A. 監獄裡面穿什麼類型的衣服
監獄裡面服刑人員為了便於管理和整齊,都統一發制式的服裝,四季都有,你買的便服是不讓穿的,如果想買可以買一些秋衣、內衣、毛衣之類的裡面穿的衣服。
B. 警察的制服和獄警的制服有區別嘛 謝謝!
有區別。
1、臂章
監獄系統警服上佩帶「司法」字樣的臂章。
公安的臂章是寫有小字「公安」。
2、胸徽
監獄系統警服上佩帶「司法」字樣的胸徽(這個「司法」指的是監獄的上級機關的司法部和司法廳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並不是指司法警察)。
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稱、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屬單位的胸徽分別是「公安部」和「公直」,行業警察的胸徽是行業名稱。
3、警號
監獄系統警服上是七位數警號。
公安和司法警號是六位數的。
其它警服著裝區分:
其他四個系統的胸徽就是系統名稱、分別是「國安」(國家安全系統人民警察)、「司法」(監獄系統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檢察」(司法警察)
另外司法行政管理部門除監獄系統人民警察以外的工作人員曾經穿過一種非常類似警服的制服,這種制服的肩章上沒有警銜標識、臂章上沒有「警察」字樣,最重要的是這種制服早已經被取消了。
(2)看守所制服擴展閱讀:
普通人購買使用警用品違法。
關於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制式服裝、證件、警械(包括警棍、催淚器、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管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等都有相關規定。
2011年11月,公安部還發布通告禁止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警用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制式服裝、證件和警械等警用品的管理。
就警用標志監制和管理,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警服
網路-警服標志
人民網-普通人購買使用警用品違法
C. 在看守所上班的穿深藍色制服,裡面是淺藍色襯衣的是什麼職業。沒有警銜,
外勞,就是沒多久會釋放的人員平時幫看守所干點活但還要有關系的
D. 看守所拘留三天的非法人員穿制服嗎
1、關羈押於看守所的,應該是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
2、對於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可著自己的衣服,不會要求統一穿發放的制服,但不可以有金屬的拉鏈或飾品。
E. 看守所里有東西的衣服賣嗎,還是要家屬寄過去
那裡邊兒肯定是沒有衣服賣的。因為里邊兒有統一的制服。其實里邊兒的人更希望家裡人帶著衣服去看看他。家裡人也可以好好安撫他一下,讓他好好改造。
F. 在看守所期間的犯人需要自己買衣服穿嗎
在看守所期間的犯人需要自己買衣服嗎?我倒霉去過看守所,但是我認為。自己得買里邊的內衣棉衣外面的就是不用買了都是統一的制服你給買些換洗的內衣或者保暖的衣服就可以了希望在看守所的犯人在里邊兒呢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好好改造
G. 看守所禁止穿什麼衣服
看守所禁止穿便服,在看守所里一般穿統一的制服。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五章 , 第二十四條規定: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在看守所裡面送衣服,食物,鞋一般沒有硬性規定,但是你記住不能送可以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一般是不能寫信的,在看守所門口有接待室,可以通過接待室人員送東西。
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7)看守所制服擴展閱讀:
看守所部分條例:
第十六條 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
第十七條 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凶、暴動、脫逃、自殺的人犯,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
第十八條 看守人員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採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槍射擊:
1、人犯越獄或者暴動的;
2、人犯脫逃不聽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3、劫持人犯的;
4、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壞的;
5、人犯暴力威脅看守人員、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開槍射擊時,除遇到特別緊迫的情況外,應當先鳴槍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應當立即停止射擊。開槍射擊後,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主管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九條看守所對於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看守所應當有供人犯沐浴的設施、設備。
看守所應當依據季節變化和實際需要,規定人犯洗澡、理發、洗曬被服的次數和時間。
經常保持監室內外的清潔衛生,注意美化環境。每天打掃監室,定期消毒,並要做好人犯的夏季防署降溫、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第三十三條 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第三十四條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人犯的勞動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
第三十五條 人犯在被羈押期間,遵守監視,表現良好的,應當予以表揚和鼓勵;有立功表現的,應當報請辦案機關依法從寬處理。
第三十六條 看守所對於違反監視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訓誡;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予以禁閉。
第三十七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有犯罪行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辦案機關依法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H. 看守所工作要穿制服嗎
看守所沒有臨時工,只有正式工(警察)和文職輔警人員,都有統一的制服,上班時著裝上崗並佩戴胸牌(禁區出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