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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仿製校服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販賣山寨產品都是違法的。山寨產品沒有質量保證,不符合國家質檢標准。山寨企業沒有經過工商部門注冊,因此逃避了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17%的增值稅,給國家稅收造成巨大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叄』 家長剪開孩子冬季校服,發現填充物竟是塑料布和碎紙片,你怎麼評價這件事
開始正式文章之前,我先吐槽一下啊,現在很多東西真的是已經變質了,有多少學校裡面,吃的最差的是學生?穿的最差的也同樣是學生,住的最差的,還是學生,按道理來講,學校不應該是祖國未來之棟梁嗎?為何在教書育人的學校裡面卻成了最低等待遇的生物?
我相信大家都有這種類似經歷,學校里要開什麼座談會或者什麼活動吧,不管是大太陽還是大雨,學生都得在最惡劣的環境下完成這場活動,保證所謂“領導”的開心,而領導們呢?下雨天有傘,炎熱天氣可以站在陰影處。
誠實信用不可或缺
在這個事件中,校服的生產者以次充好,顯然違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誠實信用。學校只負責收錢,只負責訂貨,卻不履行檢驗義務,不盡職造成代理事項,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反倒是,在這一事件中,僅有最單純的學生將誠實信用貫徹到底了。究竟誰是學生,誰又是老師?
作為成年人,有些人只怕應該感到汗顏。最後,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誠實信用的幫助,爾虞我詐、見利忘義,註定走不長久,還可能遭受法律的制裁。
『肆』 校服未標明尺碼,市場監管局要對生產企業進行處罰,有什麼規定
根據對服裝行業的要求;成品服裝必須有尺碼、成分含量、洗滌要求等,你沒有標明尺碼是違反規定的。
『伍』 《辦法》規定的學生服使用單位的質量義務務有哪些
第一條為加強纖維製品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纖維製品質量,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調整的纖維製品指絮用纖維製品、學生服、紡織面料。
生產、銷售、在經營性服務或者公益活動中使用纖維製品,以及對纖維製品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主管全國纖維製品的質量監督工作,其所屬的中國纖維檢驗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規定的質量監督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設有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的地方,由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對纖維製品質量實施監督;沒有設立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的地方,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管轄范圍內對纖維製品質量實施監督(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統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條生產、銷售、在經營性服務或者公益活動中使用纖維製品的,應當對纖維製品質量負責,並履行本辦法關於原輔材料質量、標注標識、檢查驗收記錄等質量義務。
第五條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建立信用評價機制,引導企業誠信經營。
第二章質量義務
第六條纖維製品質量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七條禁止生產、銷售以及在經營性服務或者公益活動中使用下列纖維製品:
(一)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
(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三)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四)偽造、冒用質量標志或者其他質量證明文件的;
(五)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第八條禁止將下列物質用於加工製作絮用纖維製品:
(一)醫用纖維性廢棄物;
(二)使用過的殯葬用纖維製品;
(三)來自傳染病疫區無法證實其未被污染的纖維製品;
(四)國家禁止進口的廢舊纖維製品以及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纖維和纖維製品等物質;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物質。
第九條不得將下列物質作為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的填充物:
(一)被污染的纖維及纖維下腳;
(二)廢舊纖維製品或其再加工纖維;
(三)二、三類棉短絨;
(四)經脫色漂白處理的纖維下腳、纖維製品下腳、再加工纖維;
(五)未洗凈的動物纖維;
(六)發霉變質的絮用纖維;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物質。
第十條不得將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原輔材料用於生產紡織面料;織造、印染、整理等過程,不得使用對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存在不合理危險的染料、整理劑。
第十一條纖維製品生產者應當對用於生產的原輔材料進行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保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記錄保存時限不少於2年。
第十二條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生產者應當對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加工成的絮片、墊氈等原輔材料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驗明原輔材料符合相關質量要求以及包裝、標識等要求。
第十三條學生服原輔材料驗收記錄內容應當包括:
(一)原輔材料名稱、規格、數量、購進日期等;
(二)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第十四條纖維製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標注標識,包括:
(一)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生產者名稱和地址;
(三)產品名稱、規格、等級、產品標准編號;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應當標注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要求的標識;其中以纖維製品下腳或其再加工纖維作為鋪墊物或填充物原料的,應當按照規定在標識中對所用原料予以明示說明。
非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除依法標注標識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顯著位置加註「非生活用品」警示。
第十六條學生服、紡織面料標識還應當包括:纖維成分、含量;安全類別。
紡織面料不能確定安全類別的,應當標注國家標准要求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異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重金屬含量等理化檢驗指標。
第十七條學生服應當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廠檢驗合格後,方可向使用單位供貨。
第十八條銷售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健全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制度,驗明質量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二)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纖維製品的質量。
第十九條學生服使用單位應當提供質量合格的學生服。
學生服使用單位應當履行檢查驗收和記錄義務,驗明並留存產品出廠檢驗報告,確認產品標識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學生服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學生服進行檢驗。
第二十條將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用於經營性服務或者公益活動的,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制度,並保證產品合格。
將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用於經營性服務的,還應當定期進行質量檢查,對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不合理危險的或者已經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製品,應當及時更換。
第三章質量監督
第二十一條纖維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纖維製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對生產企業生產學生服、用於經營性服務或者公益活動的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的原輔材料、設備、加工過程等加強監督檢查。
對公益活動中使用纖維製品,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第二十二條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在纖維製品生產銷售相對集中地區,根據業戶數量、產品種類、生產規模和質量狀況,確定重點區域場所名單,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和檢查項目,加強重點區域產品的質量監督。
第二十三條質檢總局可以根據纖維製品的整體質量狀況,發布質量安全風險警示。
第二十四條中國纖維檢驗局統一組織建立纖維製品生產企業的質量檔案。
第二十五條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可以根據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質量信用評價並依法公開。
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根據質量信用評價結果,通過調整對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實行分級動態管理。
第二十六條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對涉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現場檢查時,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七條對纖維製品質量進行檢驗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執行相關標准、技術規范和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結果,保證檢驗結果合法、有效。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包庇、縱容纖維製品質量違法行為,或者拒絕、阻撓、干預纖維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查處。
第二十九條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對纖維製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在生產、銷售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進行處罰;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進行處罰;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進行處罰。
在經營性服務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罰。
在公益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原輔材料生產纖維製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未對原輔材料進行進貨檢查驗收記錄,或者未驗明原輔材料符合相關質量要求以及包裝、標識等要求進行生產的,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未按有關規定標注標識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學生服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未履行檢查驗收和記錄義務或未按規定委託送檢的,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檢驗檢測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纖維製品是指以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經一定工藝加工而成的製品。
絮用纖維製品是指以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加工成的絮片、墊氈等作為填充物、鋪墊物的製品;包括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
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是指日常生活中與人體密切接觸的絮用纖維製品。
非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是指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以外的絮用纖維製品。如建築用保溫材料、農用保溫材料、運輸用包裝材料、建築隔音材料等。
再加工纖維是指纖維製品或纖維製品下腳經開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纖維。
纖維下腳是指纖維或纖維製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掉落的、排除的、剝離的單纖維或束狀纖維。
纖維製品下腳是指纖維製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纖維下腳以外的線頭及織物、絮片、墊氈等的邊角碎料。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學生服是指托幼機構和各級各類學校組織購置統一要求穿著的服裝。
上款中的托幼機構和各級各類學校統稱為學生服使用單位。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的紡織面料是指可用來製作紡織品、服裝的織物。
第三十九條纖維製品的監督抽查由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16年3月31日起實施。2006年6月14日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9號發布的《絮用纖維製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陸』 校服抽檢棉含量推薦性標准不符合先責令改正還是先罰款
摘要 您好,參考其他部門的抽檢意見。在監督檢查中,對發現的應當責令立即改正的行為,應當當場指出並送達《責令立即整改通知書》,並予以處罰。
『柒』 請問校服有質量標准嗎
1、法律層面肯定是這樣規定的,要求所有的校服廠家在生產的時候,都要遵循國家標准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同時14歲以下的校服,還必須同時符合兒童服裝標准,GB 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其他的相關服裝標准就很多的,不再贅述。
2、任何行業,任何產品,都會分為高中低端,這些個不同檔次的產品對應著不同檔次的消費階層,當然法律層面的要求,就算是低端產品也得高於法律的底線要求。但是所有的人類行業,都會存在弄虛作假、或者工藝不成熟等等原因造成的產品質量不合格。所以作為校服來講,肯定會有害群之馬,但是作為法制越來越完善,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的,網路越來越發達的今天,生產不合格產品的後果和成本是很高的,所以絕大多數企業應該都是會遵守底線的,這個應該沒有疑問。但是因為總是會有企業因為工藝水平、原材料采購、管理不善等一些原因造成了校服不合格,那隻要查到,肯定是會被處罰的。
3、現如今的校服采購,都是在走向民主化、透明化、程序化、公開競標的模式的,家委會、和學生參與,可以通過學校、家長、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各省的市場監管局、纖維檢驗局,參與之下,在采購環節就把不按照國家要求生產的企業淘汰,那就不會存在你擔心的不按照要求生產所造成的風險。
4、為了避免買到不遵循國家生產要求生產的校服,一般而言,可以找行業內稍微知名點的校服品牌,比本地,特別是學校本地的不具名的廠家生產的肯定相對而言有保障得多。特別是縣鄉一級的校服服市場,如果執著找本地的不一定便宜,而且還容易有貓膩。采購校服還是多對比學校外地的,這樣可以相對而言,減少裙帶關系帶來的負面影響。
『捌』 校服標棉是45%,測出是58棉要罰款嗎
"可以申請復檢,如果復檢合格,那就沒事了,如果不合格,那就要接受處罰了。
也可以不申請復檢,直接接受處罰。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這批次不合格服裝會被沒收,銷售這批次不合格服裝的利潤也會被沒收,另外,還會根據這批次不合格服裝的貨值進行處罰。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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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學生因為不穿校服而要罰款是否違法
1、不穿校服只違反校規,校規並不是法。
2、罰款必須由法律授權機關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況下依據法定程序作出,學校既不是法律授權可以罰款的機關,不穿校服也不是法定罰款事由,更加不存在法定程序。整個行為當然系違法行為。
『拾』 福州一小學300多元的校服,穿一天就破,家長們為此事做了哪些事情
福州一小學300多元的校服,穿一天就破,引起了眾怒!家長紛紛向學校討要說法,學校卻稱校服是家委會訂的,學校方面並未參與采購,把此事推了個一干二凈!學校方面沒有正確的態度,家長們把此事曝光到了網上,隨著輿論的發酵,相關部門表示會介入此事嚴查學校方面有無違規現象!相關部門表示一旦查實了學校方面牽扯到了利益輸送當中,會嚴懲不貸!同時會給家長一個說法!解決三百元不合格校服一事!
不得不說,相關部門的態度是非常給力的!相信此事在相關部門的介入下,會得到完美的解決。家長對於學校的一些要求一向是配合的!但是學校方面卻一再的變本加厲,連校服都選擇質量最差的給學生,自然會引起家長的不滿!在家長看來,這些校服縱然是家委會所訂,但是老師應該對此嚴格的把關!老師若是對於此事完全的放權,是不負責任的!
福州一小學300多元的校服,穿一天就破,對於此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