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會會計的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嗎如何計提
工會會計制度 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
《工會會計制度》第二十五條(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准認定後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並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並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⑵ 新制度下,行政單位要計提折舊嗎
由於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原則,所以本期發生的費用如果未支付就不能確認費用,由此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不需計提折舊的。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24條規定:「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等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亦均未做明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的購入的資金來源是財政撥款。是納稅人的錢。行政事業單位不上繳利潤,所以才不用提折舊。但是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⑶ 中,需要計提折舊的是哪些
(問題不全)。
1、固定資產准則規定,企業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2、在確定計提折舊的范圍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應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開始計提折舊,終止確認時或劃分為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時停止計提折舊。為了簡化核算,固定資產應用指南仍沿用了實務中的做法: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3)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⑷ 工作服的折舊費如何計算
平均分兩次攤銷,買的時候攤銷一次,等徹底不用了再攤銷一次
⑸ 關於公司制服收取折舊費的問題……
你們公司這樣做是強人所難,如果有敢於抗上的,就是不要工作服,這是勞保用品,是不應該收取費用的,要收的話,也是象徵性的少收一部分,我認為你們的做法不拖。請三思。
⑹ 用人單位收取員工服裝折舊費用是合法的嗎
各位好,最近我在辦離職手續的時侯,公司人力通知我去財務交工作服折舊費,人事的經理嘴上說:公司有規定,工作不滿一年的需繳納70%的工服折舊費,(我在公司工作只差一個月就滿一年了)我們公司的工服是公司提供的,(土得掉渣的藍色西服成本價格卻要500!)而兩套就是1000,加上四件藍襯衫這樣算下來我要交7、800元,我不服,因為當初領工服時沒有任何人告知我離職時要交工服折舊費。而且勞動合同裡面也沒有註明工服折舊事項說明。我想去和公司理論,但苦於不懂法律,自己不知如何在網上找到明確的法律證據,還請各位幫忙提供關於用人單位是否應收取員工工服折舊費的權威法律說明,不勝感謝,100分送上~
⑺ 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不計提折舊
1、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2、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3、轉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4、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下月開始計提
⑻ 員工離職企業可以收取員工工服折舊費嗎
工服屬於公司對員工提供的必備的勞保條件或者對員工的福利,無合法理據支持收取折舊費。
⑼ 公司的那些東西需要計提折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⑽ 離職時扣除員工服裝折舊費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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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