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條令》中對人民警察違規飲酒的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二十三條
工作時間飲酒或者在公共場所酗酒滋事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後果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
攜帶槍支飲酒、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
(1)警察穿制服出去喝酒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案例:
長沙警察喝酒開車打人被刑事拘留
2015年5月13日下午,一段「長沙市警察上班時間喝酒開警車打人」的視頻引起網民關注。今天下午6點,長沙市公安局作出回應,稱長沙嶽麓區兩名打人巡防隊員已被刑事拘留。
13日晚間,有網友通過微博發布「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靳江村,一輛警車要進入小區,因私車沒有讓路,結果警車兩名警察從車上下來抓著私車上兩個人打得全身是血……而且警察是上班時間喝酒開警車打人」。該微博下面附有11秒視頻,顯示一名脫去上衣的男子在毆打另一名男子。
該微博發布後引起眾多網民關注,轉發評論上千次;今天上午視頻網站更是出現了「不給警車讓路,結果被警察打得好慘」的6分54秒視頻。對此,今日凌晨長沙警方作出回應:稱嶽麓公安分局已迅速對事件展開調查,將迅速查明事實,嚴格依法處理,調查及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今天下午6點,長沙市公安局再次做出回應:稱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對此高度重視,迅速就此事展開調查。
經查,5月13日15時許,嶽麓公安分局嶽麓派出所值班民警帶領巡防隊員在黃鶴村、勒江村小區清查電游賭博機時,巡防隊員謝某東(男,24歲)、謝某平(男,35歲)駕駛一輛牌號為「湘A3151警」的警車(司機為謝某東)行駛至勒江村小區入口處時,與一輛皮卡車司機吳某佳(男,34歲)及乘客吳某(男,33歲)因讓路發生口角,進而引發沖突。沖突過程中,吳某佳身上多處被打傷。
接警後,嶽麓派出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迅速趕至現場調查處置,交警現場對吳某佳以及謝某東、謝某平抽取了血樣,並送檢酒精含量檢測。
經鑒定,吳某佳和吳某分別構成輕傷和輕微傷。交警抽血送檢酒精含量,謝某東、謝某平血液酒精含量均為0mg/100ml,吳某佳血液酒精含量為130mg/100ml(達到醉駕標准)。
5月14日,嶽麓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對謝某東、謝某平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㈡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休息其間喝酒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法律依據:公安部下發的 《五條禁令》第四條 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民警違反上述禁令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紀律處分。對違反上述禁令的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㈢ 人民警察工作期間飲酒受何處分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在工作期間飲酒的行為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相關單位可以依法給予其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㈣ 執法人員喝酒執法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執法人員喝酒執法會開除處理。執法人員在工作期間一律嚴禁飲酒,根據公安部《五條禁令》的規定,執法人員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處理。公民可以去公安機關的督查部門投訴執法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執法,執法人員就可能會受到到開除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㈤ 警察酒後執法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可以去公安機關的督查部門投訴,按照公安部《五條禁令》處理;也可以到紀檢部門進行投訴。公安民警在工作期間一律嚴禁飲酒。
法律依據:《五條禁令》
一、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二、嚴禁攜帶槍支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三、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四、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五、嚴禁參與賭博,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民警違反上述禁令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紀律處分。民警違反規定使用槍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槍犯罪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撤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上一級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引咎辭職或者予以撤職。
對違反上述禁令的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㈥ 警察穿制服開警車上餐館吃飯有沒有違法
不違法,正常的用餐,但是在一起喝酒就不行了,那才是犯法的。
㈦ 民警值班期間飲酒的處分依據
法律分析:工作時間飲酒或者在公共場所酗酒滋事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後果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二十三條 工作時間飲酒或者在公共場所酗酒滋事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後果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攜帶槍支飲酒、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
㈧ 警察醉酒穿便衣開警車 肇事的處罰
警察醉酒穿便衣開警車 ,處罰參考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㈨ 民警出警遇到喝醉酒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二、嚴禁攜帶槍支飲酒,違者予以辭退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三、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四、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五、嚴禁參與賭博,違者予以辭退節嚴重的,予以開除民警違反上述禁令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紀律處分。民警違反規定使用槍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槍犯罪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撤職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上一級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引咎辭職或者予以撤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關於民警醉酒駕車會怎麼處罰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如若作為警察也出現了喝酒開車的情況除了讓其作為公民接受正常標準的法律處罰以外還需要對其作為法律代表的公職進行剝奪,因為警察既然是查處別人違法的代表就應該首先做好基本的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