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住院患者採用病歷號、姓名核對,門診患者採用門診號、姓名核對。核對時應讓患者陳述患者姓名,兒童、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鎮靜期間患者自己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2、對就診患者施行唯一標識管理(如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編號、身份證號碼、病歷號)。 3、住院患者必須建立床頭卡,註明患者的床號、姓名、性別、病歷號、護理級別等,確認患者的身份。為了科學准確識別患者信息,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對住院患者實行雙重身份識別,即實行腕帶標識和床頭牌識別管理。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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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務人員在進行各種診療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如:姓名、性別、住院號等,不得單獨使用患者床位號或病房號核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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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施有創(包括介入)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要親自告知病人或家屬,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以確保對正確的病人實施正確的操作。
3、ICU、新生兒科/室、手術病人、意識不清、無自主能力的患者、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的病人入院即使用「腕帶」,作為實施搶救、輸血、輸液等各項診療、護理活動時辨識病人的有效手段。腕帶內容包括病人科別、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新生兒腕帶內容包括床號、母親姓名、新生兒性別等。腕帶由病房護士雙人填寫並親視病人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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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手術前一天,各病區分管護士根據醫囑查對手術患者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無誤後,進行術前准備。手術當天,手術室工作人員在病房接病人時核對病歷及腕帶的內容,並與患者或家屬核對,無誤後方能接走。進入手術室與巡迴護士再次核對,無誤後方能進入手術間。手術開始前,由麻醉師、手術醫師、巡迴護士再次核對,術後手術室仍應持手術病人接送卡及病歷與病區做好病情、葯品及物品的交接,無誤後填寫手術患者交接記錄本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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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急診科、ICU、手術室、產房等與病區交接時,由醫務人員攜帶病歷及「患者轉出交接記錄本」護送病人至轉入科室。兩科室醫護人員交接病歷,同時在床邊交接病人的病情及護理情況,交接完畢,雙方分別在「患者轉出交接記錄本」及「患者轉入交接記錄本」簽字後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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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職能部門(醫教科、護理部、門診部)履行督導職能,並有記錄。?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