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軍士兵,身穿敵軍制服處理我認為可分為幾種情況:1,在敵後或戰爭必要時期,為協助作戰而身穿敵軍制服,是完全可以的!2,至於日內瓦公約確實規定,凡戰俘未身穿本國軍裝或著敵軍軍裝以及普通民用服裝,可以不按戰俘處理!3,在無任何特殊情況或無任何證明的前提下,擅自身穿敵軍制服,我看就不用我多說了吧,完全可以按叛國罪將其交由軍事法庭論處,少則終生監禁,多則死刑!
2. 盟軍敢死隊3;怎麼穿敵人制服
把敵軍制服放進背包,然後選退出,再把畫面上右下角的框用滑鼠右鍵點擊,此時你應該會發現制服,點擊就可以換上,想換回來就點擊一下框中的衣架就可以換回來。
3. 假如在戰爭中特種部隊穿著平民的衣服或敵軍制服潛入被敵方抓住了,特種部隊可不可以被當做間諜處死
軍事間諜
(依據《日內瓦公約》對間諜的解釋)
一、盡管有各公約或本議定書的任何其他規定,在從事間諜行為時落於敵方權力下的沖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任何人員,不應享受戰俘身份的權利,而得予以間諜的待遇。
二、在敵方控制領土內為沖突一方搜集或企圖搜集情報的該方武裝部隊人員,如果在行事時穿著武裝部隊的制服,即不視為從事間諜行為。
三、沖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人員,如果是敵方佔領領土的居民而在該領土內為其所依附的沖突一方搜集或企圖搜集具有軍事價值的情報,除其通過虛假行為或故意以秘密方式搜集或企圖搜集情報外,即不應視為從事間諜行為。而且,這類居民除在從事間諜行為時被俘外,不應喪失其享有戰俘身份的權利,並不得予以間諜的待遇。
四、沖突一方武裝部隊人員,如果不是敵方佔領領土的居民而在該領土內從事間諜行為,除在重返其所屬武裝部隊前被俘外,不應喪失其享有戰俘身份的權利,並不得予以間諜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