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辦公室遇到性騷擾,應該怎麼辦
通常被騷擾的是女性.
在辦公室遇到這樣的情況,通常被騷擾者面臨著兩種選擇:
一是你不願因為此事而丟棄了現有的工作,那麼你應該
1)忍
2)找個強壯的男友(最好是散打隊或是武警)這樣可以嚇跑騷擾者.
3)巧言相對.你可以對騷擾者說:"謝謝你的青睞,其實我也喜歡你,我知道你一定不是隨便玩弄女人的好男人,我願意嫁給你,但是前提是你必須在一個月內和你的前任女友分手或是老婆離婚,三個月內和我結婚,婚前把你一半的財產歸到我的名下,我這樣做也是為了將來不給你添麻煩..."估計沒等你說完,騷擾者已經嚇跑掉了.哈哈
二是你對現在的工作無所謂,那麼你就可以這樣;
1)首先購買錄音筆和針孔攝像,用來搜集證據,有了強有力的證據就什麼都不怕了,去公安,法院告啊.
2)找人揍騷擾者,但前提是不能把騷擾者打死.否則受害者變犯罪者了.不劃算.最好把騷擾者的四肢基核打斷,這樣既解氣,有不是很嚴重,充其量不過是骨折.沒有什搏頌掘么櫻慎.
不知我的回答你是否滿意.我已經盡力了.
㈡ 公民使用警用噴霧如何處理
公民使用警用噴霧是違法的。
《中華人亂吵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帆飢條例》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七條中規定人民警察遇有8種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嘩轎侍驅逐性、制服性警械,包括結伙斗毆的,聚眾擾亂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秩序的,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襲擊人民警察的,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的等。
㈢ 男女交往,制服中年女人的好辦法是什麼
莎士比亞說:愛情不是花蔭下的甜言,不是桃花源中的密語,不是輕綿的眼淚,更不是死硬的強迫,愛情是建立在共同的基礎上的。
年輕小情侶很容易因為一點點小事鬧分手,因為太小面對生活的苛責脾氣總是一點就著,而且一個比一個難哄,真正從青蔥少年到婚姻殿堂的愛情少之又少。
相對於年輕女人,中年女人往往更有耐心,經歷過生活的洗禮,她們整個人都散發著成熟的魅力,更有女人味也更加的優雅。
在感情中每個男人都希望征服自己心愛的女人,希望她們對自己刮目相看,但這也是需要訣竅的,面對中年女人一昧的寵溺可能並不是什麼好方法。
想讓中年女人為你傾心,就不能用小年輕的那一套,而是要轉變方法,不能一昧地寵,而要學會收,該冷的時候要冷,這樣反而讓你更有男子氣。
㈣ 酒店制服房工作有那些內容
1、內容
(一)制服員嚴格遵守制服的發放、更換規定。
(二)每天必須做好更換制服的准備工作。
(三)制服按各部門進行依序編號,衣服的上架必須整齊有序,定期進行檢查,以防室內潮濕等影響。
(四)制服員每天必須檢查制服的洗滌、熨燙質量、不合格的重新處理,並且作好記錄。
(五)每天對制服的掉扣、破損、開線、修改的作好記錄,並以最快的速度修補好。
(六)嚴格遵守酒店制服借用制度,酒店員纖扒渣工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制服,必須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同時經客房部經理簽字方可借用。
(七)新員工入職,制服員發制服需憑行政人事部填寫的制服發放單發放,制服員須作好此枝記錄,並留發放單的第二聯歸制服員保管。
(八)對辭職員工,必須做好衣服的回收工作,同時制服房的經手人須簽名確認。
(九)不定期對庫存所有的制服進行整理、擺放檢查、如有發霉、發黃的需及時送洗。
(十)每月底必須對所有的制服盤點一次。
2、制服收發
a)制服員將制服交換表填寫並對衣物進行檢查並記錄毀悄需修補的制服。
b)襯衫、廚房雜項物品(包括廚衣、圍裙、三角巾、等)分類送洗滌公司,由接受人當面清點及簽名。
c)在指定時間將臟制服交允洗滌公司工人,由接受人當面清點及簽名。
3、制服存放
a)員工因工作原因造成制服損壞、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名證實,方能報銷及補發制服、人為損壞制服者必須照價賠償。
b)如員工在更衣室或其他地方遺失制服、須先向保安部申請調查屬實,憑保安部負責人簽署和蓋章的證明方能報銷和補發制服。否則報失制服者必須照價賠償。
4、制服房日常管理制度:
1)不遲到、不早退、終於職守。
2)遵守酒店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勤懇,不弄虛作價,嚴禁私自挪用飯店布草、衣物及其他公共財物,杜絕偷竊行為。
4)團結友愛、密切合作、不損人利己。
5)尊敬領導、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積極扎實地完成各項工作。
6)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措施,保持高度警惕。
7)保持布草房清潔衛生,愛護設備和家私。
8)多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管理。
(4)制服性處理擴展閱讀:
制服的換洗:
1、員工將臟的工服由部門統一收取送至洗衣房。
2、洗衣房對於掉扣或有破損的工服進行補扣和縫補。
3、各部門送衣人員與洗衣房做送洗交接點數。
4、根據工服的洗滌方式分類處理。
5、洗前應做預去污處理,再根據不同面料特性分別進行乾洗或水洗,手洗或機洗。
6、水洗後的工服根據面料進行烘乾或晾乾。
7、在熨燙前應對工服進行檢查,發現有不幹凈的重新處理,燙後檢查熨燙質量。
8、若有問題的應再燙或再洗處理,同時,檢查工服的完整程度。包括紐扣、鉤子、拉鏈等是否完好,有破損的,應挑出交給縫補工縫補。
9、最後檢查交數,由各部門人員領回。
㈤ 成都街頭一男子欲持刀傷人,被多人制服,這名男子的行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在成都街頭,一男子欲持刀傷人,後面被輔警與路人合力制服的事情在網上引起熱議。視頻顯示有一名男子持刀出現在人群中,旁邊的輔警發現之後立即上前制止,沒有想到這個歹徒情緒非常的激動,而且拿著刀不斷的追砍這名輔警,旁邊的路人看到情況不對也及時出手,有的人拿起了鐵鍬,也有的人手持廣告架,在眾人的合力之下,很快就將這名歹徒制服。
如果在街上我們遇到類似的事情,首先應當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在這個前提之下尋找周邊可以利用的東西,然後大家一起將歹徒制服,這樣才能將危險系數降到最低,如果每個人都不行動起來,只顧自己,那麼歹徒就會變得更加肆無忌憚。我覺得這名持刀男子也是非常的沖動,不管自己遇到怎樣的不公,都不應該把自己的情緒發泄在別人身上,這種持刀傷人的行為肯定會遭受到嚴處。
㈥ 在哪些情形下,警察可以使用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警察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十條,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十一條,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6)制服性處理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四十九條,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㈦ 什麼是制服制服和職業裝的區別
公司統一制服有以下基本作用:樹立企業形象、提高企業凝聚力、創造獨特的企業文化、規范員工行為。職業裝又稱工作服,是為工作需要而特製的服裝。職業裝設計時需根據行業的要求,結合職業特徵、團隊文化、年齡結構、體型特徵、穿著習慣等,從服裝的色彩、面料、款式、造型、搭配等多方面考慮,提供最佳設計方案,為顧客打造富於內涵及品位的全新職業形象。作為定義,職業裝在被細分化的現代社會中,有政府機關、學校、公司等團體,有學生、空中小姐、領航員、引水員、警官、醫生護士、店員等職別。或者為了區別於不屬於這些團體的具有特別外觀的服裝或者為了表示各自的身份,根據每個職業的具有特徵的「型」,能夠給我們「這件」或「這些」制服即某個職業的感覺,這一感覺的服裝我們或以以此來界定是不是屬於職業裝的范圍。
㈧ 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規定
第一條為了依法妥善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群體賣激性治安事件,是指聚眾共同實施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主要包括:
(一)人數較多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
(二)集會、遊行、示威和集體上訪活動中出現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罷工、罷課、罷市;
(四)非法組織和邪教等組織的較大規模聚集活動;
(五)聚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重要警衛目標、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樞紐、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單位;
(六)聚眾堵塞公共交通樞紐、交通干線、破壞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佔據公共場所;
(七)在大型體育比賽、文娛、商貿、慶典等活動中出現的聚眾滋事或者騷亂;
(八)聚眾哄搶國家倉庫、重點工程物資以及其他公私財產;
(九)較大規模的聚眾械鬥;
(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其他群體性行為。
第三條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主要任務是:
(一)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迅速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二)根據事件的性質、起因、規模、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並報告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斷;
(三)根據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中模襪關的統一部署,適時適度出動警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疏導化解工作;
(四)必要時,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處置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
第四條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由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公安機關負責;重大群體性治安事件,由事件發生地的地(市)公安機關負責;上級公安機關在必要時可以直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或派人到現場指導、協調工作。現場指揮由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擔任。跨地區發生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由雙方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負責,也可以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的下級公安機關負責,有關的公安機關積極配合。
第五條公安機關需要發布命令、通告,決定採取重大處置措施,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器械、救護車、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和其他物資的,應當報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批准;緊急情況下可以邊執行邊報告。
現場指揮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以及黨委、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可以根據現場情況,行使下列職權:
(一)迅速採取控制現場事態的有效管制措施;
(二)統一組織使用各警種警力、裝備和調用的人員、器械、救護車、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以及其他物資;
(三)迅速採取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社會秩序的緊急處置措施。
第六條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調動警力50(含)人以下的,須報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批准;調動50人以上200(含)人以下的,須報經地(市)公安機關批准;調動200人以上的,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批准;跨地區調動的,應當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批准機關和調動機關應當分別及時把批准情況和警力調動部署情況向各自的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情況特別緊急,不及時調動警力採取果斷措施則難以控制事態時,可以邊出警處置邊迅速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第七條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與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應當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使用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和<關於北京地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使用批准許可權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7]2號)的規定。
第八條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黨委。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的原則。群體性治安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要積極建議黨政領導和主管部門領導親臨現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碼肢維護好現場秩序,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則。對參與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群眾,要堅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以教育疏導為主,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或初始階段。
(三)慎用警力和強制措施原則。要根據群體性治安事件的性質、起因和規模來決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來決定是否採取強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強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強制措施當用不用而使事態擴大。
(四)慎用武器警械原則。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現場的民警應當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但不得攜帶武器;現場外圍備勤的民警可以根據需要配備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嚴格依照從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使用催淚彈和武器須經現場指揮批准。
(五)依法果斷處置原則。對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卧軌攔車、阻斷交通、騷亂以及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抓住時機,堅決依法果斷處置,控制局勢,盡快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蔓延。
第九條對下列尚未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行為,不得動用警力直接處置,不得使用警械和採取強制措施,但可以派少量警力去現場掌握情況,維持秩序,配合黨政領導和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並做好隨時出警處置的准備,工作中要講究策略、注意方法,避免與群眾發生直接沖突。現場動態應及時報告。
(一)集體上訪尚未影響社會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
(二)發生在校園、單位內部的罷課、罷工事件,尚未發生行凶傷人或者打砸搶燒行為的;
(三)其他由人民內部矛盾引起、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群體性行為。
第十條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下列現場管制措施:
(一)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未經檢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
(二)設置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
(三)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護重點目標;
(五)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檢查嫌疑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
(六)未經現場指揮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現場進行錄音、錄像、拍照、采訪報道等活動。群體性治安事件的有關情況需要公開報道的,必須經事件發生地的縣或市(含本級)以上黨委、政府審核同意並報上一級黨委、政府批准,以適當的形式發布。重大或者敏感事件,應當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後發布。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下列強制性措施:
(一)發布命令或通告,責令圍觀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責令聚眾組織者立即解散隊伍,責令聚集的人員在限定時間內迅速疏散;
(二)對超過限定時間仍滯留現場的人員,可以使用必要的驅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強行驅散,但要盡量避免傷亡;
(三)對經強行驅散仍拒不離去的人員或者進行煽動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四)對正在進行打砸搶燒的人員,應當立即制止並帶離現場或者予以拘留;
(五)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用於非法宣傳、煽動的工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並依法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第十二條在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時,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採取公開與秘密相結合的方式及時取證,為現場處置和事後依法處理提供證據。
第十三條對被強行帶離現場或者被拘留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審查,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在群體性治安事件處置過程中,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救治受傷人員。事件平息後,應當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清理現場,撤除路障,解除現場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第十五條群體性治安事件處置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總結並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造成嚴重看果的,應當視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公安部備案。
㈨ 在夫妻的生活中,女人冷戰時用什麼技巧能夠制服男人
很喜歡納蘭容若的詞,寫情時不僅真摯濃烈,而且細讀還帶有淡淡傷感之意。
一首木蘭詞里的“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雖不提情愛,但卻道出和情人初遇時的幸福,分開後的無奈。
從古至今,愛情開始時都是如出一轍的甜蜜,但後來倆人即便因愛情結婚,也免不了為柴米油鹽等瑣事起爭執,將愛情消耗殆盡。
要知道,在夫妻關系中,有甜蜜的時刻就會有傷心的時刻;有情投意合的時刻就會有各執一詞的時刻;有寵你入骨的時刻就會有鄙夷不屑的時刻;有合或許就會有分。
作家夏爾頓奴曾說:“在婚姻生活中,若要愛情持續不斷,需要使它小說化。換句話說,就是要使當初的哀艷動人的情節,加上了血和肉。”但大多數人都是凡夫俗子,沒有藝術家的生活氣息。
所以,我們要知道保持婚姻穩定長久的保鮮劑:不是美貌與才華,而是出現矛盾後,學會積極解決,不然拖久了,就會變成冷戰,影響兩個人的感情。
解決技巧三:學會溝通
如果你不希望和自己的伴侶一直處於冷戰的狀態,就必須要學會溝通。
要知道,說話是一門藝術,有時候一句話能影響一個人的心情和今後遇到事情時所做的決定。
所以,當兩個人之間出現矛盾時,先不要急著爭吵,而是學會放下負面情緒,等彼此心情得到舒緩後,再及時引導出自己和對方內心深處的真實想法,找出問題的根源,解決它。
解決技巧四:學會提升自己
夫妻在相處過程中,有時候存在冷戰,是因為一個太閑,一個太忙。
太閑的那個人經常會無病呻吟找點事情刷存在感,而太忙的那個人則會沒時間搭理,然後就演變成冷戰。
那麼,在這種環境下我們該怎麼做呢?答案就是提升自己。
學會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充實自己的生活,多和朋友們一起逛逛街,學會丟掉不必要的煩惱,做回真實快樂的自己。
婚姻是需要兩個人共同經營,經營好了,就能白頭偕老,經營不好,就同床異夢。
㈩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的制服性警械有哪些
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警械是警察履行職責時依法所使用的專門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職責的一種基本裝備。
警械可分為四大類:
1、驅逐性警械:包括警棍、電擊器、麻醉槍、高壓水槍、催淚彈、爆震彈、閃光彈等。
2、約束性警械:如警繩、鐐銬等。
3、震懾性警械:如警笛、警報器,紅色回轉警燈等。
4、自衛性警械:如防彈衣、頭盔、盾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