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著裝規范
法律分析:法官、法警制服是審判機關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而穿著的標志式統一制服。
法律依據:《幹警著裝規范》 第五條 在上班、開庭審理案件、執行公務、集體出席會議及外出參加其他與職務相關的公務活動時,法官、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員著法官服或者法警服。著裝時應當遵守以下幾點:(一)著法官制服、法警服時注意警容風紀、做到警容嚴整,舉止端莊,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和襯衣下擺外露,不準佩戴任何首飾;(二)著春秋制服時應搭配白襯衫、佩戴依賴(紅色領帶),著法官制服開庭或執行公務時佩戴大徽章,著春秋西裝時,應將徽章佩戴在西服左領尖對應中間位置,其他時間佩戴小徽章,位置與前同;(三)不得將不同季節的法官服、警服與便裝混穿;(四)著制服時穿黑色制式皮鞋,佩戴配發的皮帶;(五)在審判大樓上班(開庭審理案件除外),著裝時應同時佩戴上崗證;
(六)著裝換季日分別為:1、夏裝時間為5月1日至9月30日2、春秋、冬裝時間為10月1日至4月30日
② 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規定
法律分析:詳見《法院工作人員著裝管理方法》。
法律依據:《法院工作人員著裝管理方法》
為規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實行統一著裝,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幹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是維護-法治尊嚴,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需要。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第三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第四條 審判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審判制服不得與非審判服裝混穿,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制服的季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條 著裝換季日期視各地季節、氣候、溫度變化情況,由各級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統一要求。
第六條 著短袖夏服時,淺月白色短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七條 著長袖夏服時,淺月白色長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扎系於褲(裙)腰內,佩戴小法徽,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八條 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腰內。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
第九條 法袍的穿著按照《人民法院 法官法 袍穿著規定》執行。
第十條 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僅限於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與口袋上沿平齊。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於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徽佩戴於與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紐扣與第二紐扣之間二分之一處。
法袍在製作時法徽已綉好,不再單獨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條 穿著審判制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范,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懷、趿鞋、挽袖、卷褲腿和外露長袖襯衣下擺。
(二)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不得留怪異發型。男性人員不得留長發(發長側面不過上耳沿,後面不過衣領)、蓍胡須,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頭;女性人員留長發者不得披散發,不得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其他飾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五)不得穿著審判制服從事與法院工作性質和工作人員品行不符的活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及其他不適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不得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條 著裝人員應愛護配發的審判制服及其配飾。因公損壞、損失的,經審查批准,予以補發。
③ 司法所上班穿什麼工作服
法官服務
法官制服是法官的工作制服。 法官制服的款式主要有:春秋裝、男風衣、女風衣、男夏裝、女夏裝、法官袍(男女均可)。他們外出辦事、執行任務時夏天穿夏裝,冬天穿風衣,出庭時都穿法官袍。
法官制服是法官在工作時間和執行任務時穿的制服。
男女風衣
法官在秋冬季工作時間和執行任務時穿的制服。
男女夏裝
法官的夏裝
法官在春夏工作時間和執行任務時穿的制服。
法官袍
法官袍是黑色寬松袖口袍,黑色代表莊重嚴肅;紅色正面配有裝飾性的金色領扣,與國旗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穿著法官袍審理案件,象徵著心智的成熟和獨立理性的判斷,以及法官始終遵守法律、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物老承諾。在西方國家,法官頭戴假發、身純芹穿長袍的形象明顯表現出一種類似神職人員的神聖色彩和一種「法律神權」的權威感。
男女春秋裝
法官春秋兩季工作時間和任務時穿的罩褲升制服。
④ 法院制服有沒有冬裝
當然有冬裝了。
法官服是法官的工作制服,法官服樣式主要有:春秋裝、男式風衣、女式風衣、男式夏裝、女式夏裝、法官袍(男女一致),上班時間和外出執行任務時,夏季時穿夏裝,冬季時穿風衣,開庭一律穿法官袍。
法官服是法官在上班時間和執行任務時穿的制服。法官在秋、冬季上班時間和執行任務時穿的制服。法官在春、夏季上班時間和執行任務時穿的制服。
基本信息
法官袍為黑色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和嚴肅;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扣,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法官穿法官袍審理案件,象徵著思想的成熟和獨立的理性判斷力,象徵著法官恪守始終遵循法律並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承諾。
西方國家頭戴假發、身披法袍的法官形象明顯渲染著一種類似於神職人員的神聖色彩和「法權神授」的權威感。
⑤ 湖北黃石法院服裝是什麼樣的
湖北黃石法院服裝是法官的工作制服。
因為這樣在一定程度上能體現出法院的專業及認真的態度,以及法院的良好風氣。
法官服樣式主要有,春秋裝、男式風衣、女式風衣高滑孝、男式夏裝讓行、女式夏裝、法官袍(男女一戚稿致),上班時間和外出執行任務時,夏季時穿夏裝,冬季時穿風衣,開庭一律穿法官袍。
⑥ 法官服的新式法官袍制度
2000年5月1日起,全國法官開始大換裝,中級人民法院以上法官統一換著黑色凝重的法官袍,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改著西裝。法官換裝雖不是第一次,但這一次卻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溫和的服飾與被動的法官
大蓋帽軍警式法官制服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是與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相適應的一種著裝模式,它意味著法官主動、積極代表國家追究犯罪、打擊犯罪,法官與檢察人員、公安人員處於懲治犯罪的同一戰壕。而現代訴訟理念要求法官被動、消極、中立地進行審判,法官是裁判員而不是運動員。法官只負責審理案件,偵查、控訴、辯護的職能分別由警察、檢察官、律師行使。特別是自我國刑事訴訟法頒布以來,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已由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轉化,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要求法官被動、中立、消極,消極並不是無為,而是為了公正。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判者,當事人不希望國家機關主動進一步他個人事務,法官也沒有必要代替當事人行使權利,他只應憑法律理論、內心確信來裁斷是非,做個消極的的裁判者,而不應成為主動的執法者。這就決定了代表暴力、主動的軍警式制服在現代訴訟體制下難以在法官系列中再展風采。
黑色的法官袍與孤獨的裁判人
法官袍與尋常人所穿服裝大有差異,它是由國家統一製作、配發給有一定身份、從事特定職業之人。法官袍主要體現的不是國家對法官的福利待遇,而主要是表徵法官的職業地位與常人不同。從袍的涵義看,袍就是用衣把人包起來。法官袍就是國家用黑色的袍子把法官包起來。從其實質層面透視是國家希望法官所處的環境相對封閉,不與案件當事人在庭外接觸,與其他不應接觸的人也保持一定的距離。距離可以產生權威,距離也可促進公正。法院有許多的生效判決難以執行,這和法官與一方當事人過於親密接觸,導致另一方當事人的反感不無關系。國家配置給法官黑袍,希望他能認真執行有關迴避的規定,既要遠離原告,又要等距離地遠離被告。法官雖是世俗之人,當他披上法官袍之後,就應與世俗世界保持一定的距離,國家希冀能用法官袍來束住法官那顆勃勃跳動嚮往塵世的心。
封閉的環境與獨立的人格
在黑袍營造的封閉環境里,法官是獨立的。他不受外界的侵擾,只有獨立的法官,才能實現獨立思維,獨立裁判,最終實現公正正義。身著黑袍的法官,既獨立於行政上的領導又獨立於業務上的領導,既獨立於上級法院的法官,又獨立於同級法院的法官。只有法官獨立才能實現公正裁判,如果發生冤假錯案,讓其承擔法律責任才有其理性的基礎。黑袍裹住的不僅是法官的肉體,它更重要的是要鑄造一顆對虔誠的心。法官是法律之下的法官,除了法律他別無主人。法官之袍能培育法官獨立的人格,陶冶其法律理論與法治信仰,最終實現公正裁判。
黑色與理性
從心理學理論看,黑色代表凝重、理性、沉鬱,它與紅色的奔放、熱情、沖動相對應,審判更多的依靠理性非依賴於激情,黑袍有助於陶冶法官理性的情懷,培養理性心態,法官在裁判時必須時刻警惕激情對理性的沖擊,偏見與成見對公平正義的侵蝕,他必須用平常心去酌情酌理,他的思維必須同時符合法律要求與邏輯規范,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的法律思維與邏輯思維的統一,他要嚴密推理,小心求證,正如培根所說:「為法官者應當學問多於機智,尊嚴多於一般的歡心,謹慎超於自信。」
法官袍的文化品位與法官的行為模式
法官袍是法官的儀表,它不僅反映法官的職業特點,更反應他的興趣、愛好與文化品位。湘潭大學的胡旭晟博士認為:法官袍與碩士、博士服最為接近,具有較高的文化品位。法官袍意味著文明、和平、冷靜,它要求身著法官袍者應具有豐富的知識、高深的情操,以及對法治的堅定信仰,同時更要求法官對社會、民眾一種終極的人文關懷。同時它預示著今後法官職業門檻的不斷提高,不是任何人都能身著此袍瀟灑走一回的。不信請看當今西文國家法官大多擁有唬人頭銜的學歷與高深知識。黑袍既代表知識更表徵經驗,法官審理的對象是人之錢財、人之生死,審理過程是迷津重重,他需析疑解難,審理的結果事關國運民心。法官審判無小事,他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沒有經驗和睿智是難以做到公正裁判,這也是法官制服由軍警式改為法袍的深層原因之一。這就要求改革法官來源渠道,推進法官的職業化。審判是知識與經驗的一融合,不是任何人都能伸進槽子里吃上一口的。
服飾影響行為,著袍應是文質彬彬、溫文爾雅之士。它要求身著法官袍的法官注重立言立行,言談舉止與法官袍相協調。那種吃了原告吃被告、那種呼七喝八、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要管空氣的山西姚小紅之徒的法官,不應也不配穿上這聖潔的法官袍。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官不僅要在服飾上換裝,更應在知識結構、能力結構、道德修養上換裝,做到袍如其人。
法官袍面料
現有的法官袍一年四季僅為一身,面料使用的是單面華達呢,該面料的優點在於抗皺、不起球、不變形、懸垂性好,穿起來比較挺括,缺點就是透氣性差,觸感較硬。
⑦ 檢查官與法官黑西服的區別
著裝還是很明顯的。庭審期間,法官著法袍,夏季是夏森梁裝制服(上面倆口袋配知)。檢察院就是西培春消服正裝,夏天襯衣短袖。女士下身裙裝,冬還有外套大衣。在衣服右上會佩戴相應的徽章。辦公大樓外觀各地風格不一,沒什麼區別,還是看牌子。
⑧ 法官的儀式裝束
法官服是法官的工作制服,法官服樣式有:男式風衣、女式風衣、男式夏裝、女式夏裝、法官袍(男女一致),上班時間和外出執行任務時,夏季時穿夏裝,冬季時穿風衣,開庭一律穿法官袍。
2000式審判服,完全取消了帶有軍事化的裝飾,突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文職政法官員的特色;法官袍的設計思想,完全源於中國五千年的文明。
2000年3月10日,在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身著2000型新式法官服,向人大代表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肖揚的著裝,一下子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當天,國內外各媒體紛紛給予報道:中國法官要換新服裝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設計指導思想,2000式審判服的設計力求突出有中國特色的法官形象。大連碧海企業集團公司首席設計師於澤正參與了2000式審判服的設計工作。他告訴記者,接到設計要求後,他們設計出兩套方案:中山裝與中山裝式袍;西服與寬松式散袖口袍。
於澤正強調說,法官袍的設計思想完全源於中國五千年的文明。古代中國男人穿長袍,女人穿旗袍,西方不少知名服裝設計師總是有意無意地「取用」中國袍的創意。法官袍具有顯著的中式服裝特點。旗袍的兩邊開襟運用到了法官袍上,保證了穿著者坐堂問案時,衣服莊重整齊。法官袍散袖口、立翻領上綉有本色服飾「麥穗、齒輪、華表」圖案,運用的是中國傳統刺綉工藝。帶亮的絲線綉在黑色面料上,產生一種浮雕藝術效果,更具感染力。胸前門襟那濃烈的中國紅撞擊著人的視角,居袍上三分之一處的黃金分割,紅彤彤的中國傳統固有色,給人以極大的藝術享受。 在英美法律傳統里,宗教與法律具有天然的親緣關系,因此司法儀式具有宗教般的神聖色彩。舉法庭裝束為例,在英國,法官至今仍然保留著出庭穿長袍戴假發的傳統,「在歐洲大陸國家人士的心目中,關於英國的法官,常常有這樣一幅浪漫的圖像:他們身著緋紅色的長袍,頭戴巨大的假發,在一所鑲嵌華麗的法庭上進行審判」。在美國,也繼承了英國法官出庭穿法袍的傳統,但進行了一些改革,法官出庭一般都穿黑色長袍,但不戴假發。
⑨ 中國人民法院標志及制服
人民法院標志由麥穗、齒輪、華表、天平、紅旗組成。麥穗和齒輪象徵著我們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華表是中華民族的象徵;天平象徵著公平與正義;紅旗象徵著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
法袍喻義與著裝:
法官袍為黑色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和嚴肅,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扣,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法官穿著法袍應在開庭審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時穿著。在出席重大外事活動,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等場合時,法官也可以穿著法官袍。
法服喻義與著裝
法官穿著西式制服,既體現法官是文職官員的職業特點,也體現了我國法治的文明特徵。
法官西式制服,分為夏服和春秋服兩種款式,是執行開庭以外的公務時的著裝。
⑩ 法官袍的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袍簡稱法袍,是人民法院「2000式悄賀審判服」中重要制服,它的設計是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和嚴肅;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扣,與國旗的配旦散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法官穿法官袍審理案件,象徵著思想的成熟和獨立的理性模運氏判斷力,象徵著法官恪守始終遵循法律並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承諾。法官袍與尋常人所穿服裝大有差異,它是由國家統一製作、配發給有一定身份、從事特定職業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