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同是二戰戰敗國,德國可以有國防軍和國防部,日本只有自衛隊和防衛省
首先,日本的和平憲法所規定的自衛隊是美國麥克阿瑟為了徹底解除戰後日本的武裝力量,防止日本的軍國主義復活對美國造成新威脅所制定的。其實是美國人修訂的日本和平憲法。
當然,現在的這部「和平憲法」其實已經名存實亡了。同時由於朝鮮戰爭的迅速爆發,使得當時對於日本軍國主義的清算並不徹底,靖國神社這些為日本軍國主義分子招魂的社團都保存下來。使得現在日本軍國主義再次復活。
其次,當時和平憲法規定的日本最高防衛部門不是「防衛省」,是「防衛廳」。防衛省相當於國防部,防衛廳類似於廳級部門,級別更低。現在的防衛省已經改變了以前由文職官員「西裝組」統領軍職「制服組」的傳統,已經是由」制服組「指定作戰目標了。相比較之下增加了和其他國家爆發戰爭的威脅。因為文職官員在發動戰爭之前會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可能導致的周邊或則國際局勢惡化,大量平民傷亡,經濟惡化等。而」制服組「僅僅考慮如何為獲取戰爭的勝利可以採取的各種手段和措施,包括他們所謂的」先發制人「。」先發制人「的策略極大的增加了戰爭爆發的風險。
再次,名稱僅僅是一個標志,日本現在的自衛隊其實就是國防軍了,防衛廳早就升級成了防衛省。論綜合軍事實力,其實是遠超德國國防部隊的。
關鍵在於日本的軍國主義已經復活,他們不但不承認二戰中給各國人民造成的深重災難,甚至提出了」侵略戰爭未定義「的說法。一面每年大張旗鼓的紀念廣島和長崎核爆炸的歷史,一面否定」南京大屠殺「和」慰安婦"問題。相比較德國對於二戰納粹的親算簡直天差地別。
如今這只擁有世界前列軍事實力的軍隊被軍國主義色彩濃重的政府所控制,和二戰爆發前的日本歷史有著驚人的相似,實在使人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