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監控與報告制度
為加強我園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園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孩子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傳染病疫情在學校內傳播流行,我園設置學園傳染病疫情情報人。 二、學園疫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發病地痢疾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單位報告。 1、疫情報告人在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範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於2小時內,農村於6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 2、疫情報告人在發現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於6小時內,農村於12小時內報告。 3、疫情報告人在發現丙類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 三、學校疫情報告人(各班教師、保育員)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穎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