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學校統一購買校服是合法的嗎
學校統一購買校服當然合法。
既然是校服,就要求整齊劃一,顏色材質式樣等各方面沒有差異。如果學校不統一購買,讓每個學生或家長去買,怎麼可能做得到?並且額外給家長增添無盡的麻煩。
Ⅱ 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全文內容)
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襲知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 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 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並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並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後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 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 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台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 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 學校采購校服可採取自行采購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並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拍碼消廉、售後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模帶二條 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准、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准。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准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 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 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並建立質量驗收台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並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
第十七條 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台賬進行登記,並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Ⅲ 代收費購買校服是否要求招標
是。學生校服費是學校按照每三年春秋裝、夏裝各一套,為學生代購校服,校服采購需實行公開招標。招標是貿易交易中的一種買賣方式,在我們要對某項工程或者貨物提出招標時會發出招標公告。
Ⅳ 教育部:允許學生按學校款式自行製作校服
繼國家標准委發布中國首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准後,7月13日,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稱,校服的生產和采購均應執行國標,學生可以自願購買校服,也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
校服生產采購應執行國標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人表示,近期,部分地區出現了「毒校服」、「丑校服」情況,影響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成為熱點焦點,中小學校服管理亟待進一步規范。
《意見》指出,校服被形象地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式樣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但各地工作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區仍存在校服標准較分散、管理部門協調不緊密、學生及家長參與度低等問題,亟待健全和落實各項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務體系。
《意見》要求,校服生產和采購均應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各項指標均應達到標准要求。采購單位在進行校服招標采鬧豎購時,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准。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准要求組織生產。工商部門要嚴格依法進行校服生產企業登記注冊,確保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校服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單位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
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
《意見》規定,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抽檢。
《意見》還表示,要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內部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明確采購單位不得向「黑名單」液悔大企業采購校服。
《意見》強調,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學生自願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校服進入市場流通的地區,當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校服市場秩序。採用代收費定向采購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法制訂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前明一采購合同,全程公開采購過程。
引導學生參與校服式樣設計
各地質監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的情況,依法查處在市場上發現的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企業;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意見》指出,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樣的研發,逐步健全校服式樣推薦評議制度。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校服遴選,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式樣設計。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應達到《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B類要求(紡織品分A、B、C三類,A類針對嬰幼兒,B類針對貼身產品)。
要與現行服裝同類標準的一等品要求相當,特別是色牢度、水洗尺寸變化率、起毛起球、色差等指標要求較高,部分指標要達到優等品水平。
Ⅳ 校服采購方式有哪些
校服采購可採取學校自行采購,或委託第三方法人機構代為采購。
采購金額達到標保要求的,應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采購。如果委託第三核睜方法人機構代為采購的,可自行選擇間有資質的代理公司進行采購。
目前一般正規公立學校需要采購校服的話,會提前和校級家委會進行溝通,家委會絕大多數代表同意後,學校會在相關渠改局歲道發布校服招標公告。因為按照一般事業單位采購產品,一般都需要走招投標程序。或者學校也可以通過一定的市場調研之後,邀請一臘兄些廠家過來參與投標。
Ⅵ 教育部將進一步加強校服采購管理,加強管理有什麼好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技越來越發達,我們發現,我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在當代的生活當中,我們的教育事業也在逐漸的發展,我們國家在教育領域也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就。如今,我國的義務教育正在不斷地普及,而且很多農村的孩子已經都能夠上學了,他們的校園環境也在逐漸的改善。我們有相關消息了解到,教育部即將進一步加強校服采購管理,加強管理會有很大的好處,因為學生統一著裝,更能夠識別他們的身份,而且也知道是哪個學校的學生,這樣的方式可以更好的保護學生的安全。
從小到大,我們在小學到高中一直都是穿著校服長大的,校服也成為了我們青春的印記。教育部加強校服采購管理,這更有利於管理學生,同時也可以更好地保護學生們的安全。
Ⅶ 學校強制學生買校服違反了哪一部法律的那一條
違反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中的第二條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如下: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起組織和引導作用,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願搜集工作,充分體現學生自願購買校服的原則。
2、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准、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7)校服采購是否應當納入采購擴展閱讀:
校服購買主要有三種模式:
1、完全進入市場流通,學校和家長共同確定樣式後,由家長到校服門店購買,校服廠家和銷售商接受市場監督。
2、由政府出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招投標工作即可。採用上述兩種模式的地區較少,只有個別省進行了試點。
3、由采購單位直接面向生產企業采購,各地普遍採用此種模式。
Ⅷ 小學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學校集體決策、徵集采購家長和學生意向、組建選用組織。
1、每年秋季開學前,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2、按照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徵集校服采購意向。
3、校服采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不組織采購校服。
4、按照自願原則,發放告家長書廣泛徵求家長意見,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確定選用校服應徵得2/3以上家長同意)。
5、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6、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校長、紀檢監察副校長、分管後勤副校長、後勤主任等)、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2%學生代表與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佔比不得低於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