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檢察官帽子上戴的是國徽還是檢徽
你好,
檢察官帽子上戴的是檢徽。
如果滿意,請採納,謝謝。
② 檢察院 偵查員有服裝嗎都做些什麼啊
1984年檢察院第一次統一著裝,夏裝為米黃色,春秋冬裝為豆綠色,佩以領花、肩章和戴有國徽的大檐帽。1990年,夏裝改為豆綠色。
2000年檢察服改為西服樣式,顏色為國際通行的藏藍色,胸前佩戴檢徽。
③ 檢察院徽章代表什麼
檢徽全稱為「檢察官徽章」,基本圖案由盾牌、五顆五角星、長城和橄欖枝圖形構成。
盾牌和五角星象徵著司法機關在國家法治建設中擔負著法律保障等重要職責;長城象徵著中國,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的國家屬性,也象徵著國家對司法工作順利開展的堅強保障力;橄欖枝代表著和諧,象徵司法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檢察官作為法律的守護人,既要追訴犯罪,更須保護被告人免於法官恣意及警察濫權,擔當國家權力雙重控制的任務;檢察官不是法官,但要監督法官裁判,共同追求客觀公正的裁判結果;檢察官也不是警察,但要以司法的屬性監督警察的偵查活動,確保偵查追訴活動的合法性。
(3)檢察制服夏裝檢徽擴展閱讀
起初,中國的檢徽曾經設計為兩把交叉的利劍。也許是因為容易讓人聯想到血腥與殘暴,後來就不再使用該標志了。檢察官在執行公務時只好佩戴國徽,理由是檢察官是代表國家來依法行使檢察職權的。這樣做顯然沒能體現出檢察官的法律職業特色。
從歷史發展來看,大陸法系所創設的檢察官制,當初既未採取政府代言人的一般行政官模式,也未採納完全獨立自主的雙法官模式,因而,自始具有居間的雙重性質;從創設的目的來看,檢察官向來居於法官與警察、行政權與司法權兩者之間的中介樞紐。
現行的檢徽設計突出了代表國家利益的特徵,無論是對刑事案件的公訴,還是對民事行政條件的抗訴或提出檢察建議,均體現國家利益在司法領域代言人的象徵意義。
同時,這一設計理念還契合了檢察機關承擔維護法律公正的客觀義務,即從刑事政策的角度對不起訴履行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或者就起訴案件行使一定的量刑建議權。
④ 檢察官工作服是什麼顏色啊
我國檢察官目前的工作服為2000式檢察制服,服裝為西服樣式。具體可以,鷹諾達,工作服廠家,看看,春秋制服顏色為國際司法界通行的藏藍色。夏季制服為淺藍色。要求檢察官著制服時佩戴檢徽。當然,由於一些地方冬季很冷,所以一些檢察院冬季也發檢察大衣。
⑤ 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管理規定
為加嚴格執行《》,規范檢察人員的著裝行為,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檢察機關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檢察人員的著裝行為,維護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實行統一著裝,是維護國家法治尊嚴,依法行使檢察權的需要。檢察制服是檢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時統一穿著的制式服裝。檢察徽章是證明檢察人員身份的專用標識。
第三條 檢察人員在下列工作中,應當穿著檢察制服,佩戴檢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進行刑事案件現場勘查;
三到監管場所進行檢察,執行死刑臨場監督;
四接待來訪群眾;
五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六其他要求著裝的公務活動。
第四條 檢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著檢察制服,不佩戴檢察徽章:
一執行案件偵查任務不宜著裝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檢查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五條 檢察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檢察制服不得與非檢察服裝混穿。
一夏服著夏服時,淺藍色短長袖襯衣配夏褲裙,扎系檢察專用制式藍色領帶,夏服襯衣下䙓扎系於褲裙腰內,不得露在外邊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扎系檢察專用制式紅色領帶,襯衣下䙓扎系於褲裙腰內。
三防寒大衣著檢察防寒大衣時,內穿檢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內膽時,可作風衣穿著。
四穿著檢察制服要著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3厘米;女同志配穿膚色襪,鞋跟一般不高於5厘米。
五檢察制服的穿著效果參見《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規范圖冊》。
第六條 檢察徽章應按下列規定佩戴:
一佩戴檢察徽章的檢察制服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須佩戴檢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也應佩戴檢察徽章;
三檢察徽章佩戴的位置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標記處;春秋服或冬服應佩戴在左駁頭裝飾扣眼處;檢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線跡中間位置;
四檢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檢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檢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第七條 穿著檢察制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范,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敞懷、披衣、挽袖子、卷褲腿;
二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男同志不得留長發發長側面不過耳,後面不過衣領、剃光頭、蓄鬍須。女同志不得披散長發、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四不得在公共場所吸菸、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著裝要求,應參照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部門負責對檢察人員的著裝行為進行督察。對違反本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檢察人員,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人民檢察院服裝管理規定試行》高檢發裝字〔2003〕5號中有關著裝規范條款同時廢止。
⑥ 檢察官官佩戴的是什麼徽章
檢察官官佩戴的是檢徽。
根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制服著裝管理規定》(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11屆第28次會議通過)
第三條檢察人員在下列工作中,應當穿著檢察制服,佩戴檢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進行刑事案件現場勘查;
(三)到監管場所進行檢察,執行死刑臨場監督;
(四)接待來訪群眾;
(五)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六)其他要求著裝的公務活動。
第六條檢察徽章應按下列規定佩戴:
(一)佩戴檢察徽章的檢察制服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須佩戴檢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也應佩戴檢察徽章;
(三)檢察徽章佩戴的位置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標記處;春秋服或冬服應佩戴在左駁頭裝飾扣眼處;檢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線跡中間位置;
(四)檢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檢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檢察徽章以外的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