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校服管理辦法
校服管理辦法範文(精選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校服管理辦法方案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於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製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後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塗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文明管理,規范學生的儀容儀表,塑造學校和學生的良好形象,學校政教處特製定校服安全管理規定製度。
一、穿著校服的時間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學回家,全程統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級因校服數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學生在下列時間須穿校服:
(1)舉行升旗儀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學校要求重要節日、紀念日、活動日、開放日、重要集體活動時穿著校服;
(3)學校師生參加集體外出活動,需按照學校要求統一穿著校服。
二、校服穿著規定
1、穿著校服要整齊大方,外套拉鏈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領,不得敞開衣襟、豎直衣領;
2、校服穿著要保持協調,上衣和褲子要統一,提倡穿運動鞋;
3、及時換洗不潔或有污穢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凈、整潔。
三、校服保管規定
1、為方便辨認和防止遺失,要求在校服里側商標上標注學生的班級和姓名;
2、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護、疊放的.習慣,科學洗滌晾曬,保持校服的整潔、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亂塗亂畫。高一年級若發現在校服上有亂塗亂畫,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百分競賽2分,並須到年級部重新購買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時,高一年級學生應及時報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級部補辦。高一年級凡是後轉入的學生必須及時到高一年級部補辦校服。
四、校服穿著評價和處理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由高一學生分會負責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1分;且由班主任、年級部對未穿校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2、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穿著校服情況進行檢查和教育,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執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除按規定扣分外,學校將依照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3、班主任根據學生穿校服情況,結合學生日常行為表現,每月評選一次「儀容儀表規范標兵」,年級部每月可評選一次「儀容儀表優秀班級」,報政教處表彰。
為了展示中加學校的風采,體現中加學校的辦學特色,規范學生著裝,在校期間必須統一穿著學校校服,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將以違紀處理。
2、老師發放學生校服時,必須在校服規定的地方寫上學生姓名,並及時登記造冊,學生簽名。
3、西裝校禮服穿著必須規范,領子翻好,領帶戴正,鈕扣全鈕,袋沿翻出。
4、校服裡面所穿的上裝,若長於校服,下擺必須塞入褲內。
5、學生離開宿舍進入教學區,指導老師必須提醒學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師在學生宿舍門口督促檢查,除特殊情況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後方可離舍。
6、校服發放後,要保持整潔,不得故意污損。若有污損,必須及時清洗。
7、學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導致校服遺失或被盜的,必須及時向學校重新購買,補齊所缺校服。
8、體質較弱的學生可在校服內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變。
9、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
11、學校重大活動,學生必須穿著校禮服套裝。
12、此規定自20XX年9月開始施行。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徵,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學校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決定統一穿著哪款校服。
2.規范穿著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團員須佩戴團徽。
3.升旗儀式、重大主題教育活動等須統一規范穿著正裝校服。
4.學生以學校名義集體外出參加的各類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潔,不得更改校服樣式。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學生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學期初經學生上報班主任後,由總務處統一處理。
4.嚴禁轉借校服給校外人員穿著。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校服穿著。
2.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教育工作。
3.學生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的工作進行監督,納入班主任、年級組管理考核體系。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納入學生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年級與班級值周檢查項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師重點檢查升旗、兩操等集體活動時校服穿著情況。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上必須穿著校服。
2、集體活動,學生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干凈。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准後方可不穿,同時須報請教育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財務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於第一學期初經學生上報後由總務處向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教育處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
3、教育處對班主任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責任,按《合興中學班主任管理辦法(試行)》處理。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班主任班級「儀容服飾」項目。
2、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
3、對管理完善的班級給於公開表揚和適當的獎勵。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港中學生的良好形象,我校於20xx年9月起,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為此,對於規范校服穿著特作如下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考慮到高三年級秋季校服只有一套,因此高三年級學生在學校重大場合、升旗儀式時必須穿校服,其他時間提倡穿校服,但高三走讀生必須每天穿校服。)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厘米處。
4、學生將校服披在身上,拿在手裡一律視為未穿校服。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丟失時,學生應及時到文化超市購買並報告班主任。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年級部負責本年級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年級分管主任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第三次,政教處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
3、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年級部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常規考核項目。
2、學校將不定時抽查校服穿著情況,對不按規定穿著校服者及班級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班級考核分。
考核總分為10分
①對不穿校服者(含褲子),每人扣1分。
②校服穿著不規范者,如不拉上拉鏈或者不扣扣子,每人次扣0.5分。
③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除按規定扣分外,將作出紀律處分。
五、本規定自20xx年9月9日起執行。
⑵ 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全文內容)
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襲知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 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 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並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並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後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 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 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台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 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 學校采購校服可採取自行采購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並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拍碼消廉、售後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模帶二條 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准、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准。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准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 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 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並建立質量驗收台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後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並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
第十七條 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台賬進行登記,並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⑶ 學校校服管理辦法
學校校服管理辦法:
校服實行學校自主決策、學校公開采購和學生自願購買的基本原則。並明確校服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標准要求和采購流程。
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統籌校服管理,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校服征訂,協助做好質量檢驗等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校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監督抽查結果及時通報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中小學校要以「規范、公開、透明」為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標准進行校服的招標采購;生產企業要提供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各中小學校在采購過程中一經發現質量問題,要第一時間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合同約定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⑷ 學校統一購買校服是合法的嗎
學校統一購買校服當然合法。
既然是校服,就要求整齊劃一,顏色材質式樣等各方面沒有差異。如果學校不統一購買,讓每個學生或家長去買,怎麼可能做得到?並且額外給家長增添無盡的麻煩。
⑸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如下:
1、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3、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
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准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⑹ 關於學生校服的,國家有什麼法規或文件嗎
國家目前有校服新國標文件,校服新國標文件是國家標准委批准發布的國家標准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其是我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准,標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校服,在當時由於戰爭導致部分家庭生活艱難,學校是為了使出身於這樣家庭的學生不會因為自己家庭困難而產生自卑感,炫耀,於是規定每個學生上學的時候必須穿著相同的衣服。後來這種觀念被大多數學校所接納,紛紛規定學生穿著同樣的衣服上學。
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強化學校的整體形象,增強集體榮譽感。校服制的實施在素質教育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校服可以使學生在身份感上區別社會其他人,因而有了學生自身的約束力,有一種象徵的意義。
(6)校服統一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文件頒布的背景:
有關校服的標准數量多,但標准分散,標准之間協調性不夠強,不便於各相關方使用,同時由於無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的專用標准,容易讓公眾產生我國沒有校服標準的錯覺。
為解決當前中小學生校服標準的混亂狀況,經教育部、國家標准委等有關部門多次協調會商,決定製定統一的中小學生校服國家標准,在匯集整合現行有關標準的基礎上,對中小學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性能要求和外觀質量要求等進行統一規定。
既便於有關各方使用,又可利用現有有效資源,構築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門檻,為校服管理和監管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國家標准委於2015 年3 月18 日以國標委綜合[2015]25 號文件專門批准下達《中小學生校服》國家標准制定計劃,該標准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歸口,紡織工業科學技術發展中心、紡織工業標准化研究所等單位負責起草。
標准制定過程中,廣泛聽取了社會意見,各方參與度高,共收到回函75 份,意見和建議500 余條。6 月4 日,標准草案順利通過審定。至6 月30 日國家標准委2015 年第21 號公告正式批准發布並實施,前後歷時3 個多月時間,創造了紡織標准制定新速度。
⑺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如下:
一、學校集體決策
每期開學初,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按照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徵集校服采購意向。
校服采購每2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2年級、3-4年級,5-6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級不組織采購校服。
二、徵集采購意向
按照自願原則廣泛徵求家長意見,每期初對一三五年級學生發放《校服征訂告家長書》,完全採取家長、學生自願購買,並簽字確認。
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三、組建選用組織
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佔比不得低於80%。
四、確定供貨企業
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及資料符合性審查,並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
根據學校在校學生人數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於評定阻總人數的80%。
組織意向供貨企業進行樣衣展示、方案說明;優先採用綜合評分法,由評定組按照「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
確定供貨企業全程由洛南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監督管理。
五、公示采購結果
票選結束後,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准及檢測項目、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後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方可簽訂合同。
六、工作要求
合同簽訂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及時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代收取校服費用。
校服檢查驗收及發放按照合同約定,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後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檢查驗收合格後,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並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售後服務監督
采購結束後,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後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後服務;
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為後續采購的依據。
資料存檔備案
采購結束後,及時收集采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視頻、照片等)存檔備查。
及時向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備案采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⑻ 關於學生校服的,國家有什麼法規或文件嗎
國家目前有校服新國標文件,校服新國標文件是國家標准委批准發布的國家標准GB/T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其是我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准,標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校服,在當時由於戰爭導致部分家庭生活艱難,學校是為了使出身於這樣家庭的學生不會因為自己家庭困難而產生自卑感,炫耀,於是規定每個學生上學的時候必須穿著相同的衣服。後來這種觀念被大多數學校所接納,紛紛規定學生穿著同樣的衣服上學。
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強化學校的整體形象,增強集體榮譽感。校服制的實施在素質教育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校服可以使學生在身份感上區別社會其他人,因而有了學生自身的約束力,有一種象徵的意義。
(8)校服統一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文件頒布的背景:
有關校服的標准數量多,但標准分散,標准之間協調性不夠強,不便於各相關方使用,同時由於無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的專用標准,容易讓公眾產生我國沒有校服標準的錯覺。
為解決當前中小學生校服標準的混亂狀況,經教育部、國家標准委等有關部門多次協調會商,決定製定統一的中小學生校服國家標准,在匯集整合現行有關標準的基礎上,對中小學生校服的基本安全、性能要求和外觀質量要求等進行統一規定。
既便於有關各方使用,又可利用現有有效資源,構築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門檻,為校服管理和監管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國家標准委於2015年3月18日以國標委綜合[2015]25號文件專門批准下達《中小學生校服》國家標准制定計劃,該標准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歸口,紡織工業科學技術發展中心、紡織工業標准化研究所等單位負責起草。
標准制定過程中,廣泛聽取了社會意見,各方參與度高,共收到回函75份,意見和建議500餘條。6月4日,標准草案順利通過審定。至6月30日國家標准委2015年第21號公告正式批准發布並實施,前後歷時3個多月時間,創造了紡織標准制定新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