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春秋裝、冬裝佩戴領花。夏裝無領花。
見圖
❷ 領花的正確佩戴方法
將領花的三個螺絲帽取下,領花對准三個小孔,將螺絲帽擰上即佩戴完成。
佩戴胸章和姓名牌,若不是軍官則沒有姓名牌,不需佩戴。領花作為當代人民軍隊軍裝上必不可少的識別標志,多為金屬製作。我軍第一次裝備領花是在1988年87式軍服上,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新的軍銜制。
全軍官兵改佩軍種符號或領花,軍人常服和制式襯衣綴軍種或專業技術符號,軍官禮服綴領花。領花包括軍官領花、士兵領花、夏常服領花,專業技術領花、專業技術夏常服領花。
(2)工商制服領花佩戴圖擴展閱讀:
領花的介紹如下:
軍官領花領花綴釘於衣領上端兩個兩個標志點處,用螺母固定,領花樣式為松枝葉和浮雕五星的盾牌、橄欖枝環繞浮雕五星的盾牌。士兵為松枝葉和浮雕鋼槍、五星的盾牌。
專業技術領花綴釘於衣領上端兩個兩個標志點處,用螺母固定,為松枝葉和原子符號、橄欖枝環繞原子符號。 尉官領花都以松枝松葉為主題,大元帥,元帥,將官在此基礎上另有一顆金星。
❸ 城管制服胸牌、領花怎麼戴
城管制服胸牌的戴法是帶字(城管執法)的胸牌佩戴於外衣左胸處。領花戴法是領花圓頭向外,尖頭朝里佩戴於外衣領。
(3)工商制服領花佩戴圖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2010式城管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以下簡稱城管制服及標志)的管理,保障和維護城管制服及標志的專用性和嚴肅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管制式服裝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的統一式樣服裝,包括春秋裝、夏裝、冬裝、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規定所稱標志標識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時佩戴的專用標志,包括帽徽、肩章、領花、胸牌號、胸徽、臂章、領帶夾等。
第三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監制,並組織實施管理。
第四條 每名執法人員城管制服及標志配發標准:
(一)城管制式服裝:
1、冬裝:冬季常服套裝2套、多功能服1件、毛衣1件、內襯衣4件;
2、春秋裝:春秋常服套裝2套、作訓服2件、作訓帽2頂;
3、夏裝:夏季長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夾克襯衣3件、夏褲4條;
4、帽子:夏季帽子2頂;春秋冬季帽子2頂、
5、鞋:皮涼鞋1雙、單皮鞋2雙、棉皮鞋1雙。
6、其他:領帶2條、腰帶2條、頭盔1個、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標志標識:
帽徽2個、硬肩章2套、軟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領花2對、金屬胸牌號2個、絲織胸牌號4個、金屬胸徽2個、絲織胸徽4個、臂章2個、領帶夾2個。
第五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換發周期為:
(一)夏裝每三年換發一次,春秋裝、冬裝每四年換發一次。
(二)鞋子每兩年換發一次,帽子每三年換發一次。
(三)領帶、腰帶每兩年換發一次。
(四)標志標識每四年換發一次。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