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到11月。
安徽省應急管理制服9月到11 月配發。
根據國家要求規定,2021年9月1日以前全國范圍內完成統一著裝。國家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全國范圍內統一著裝執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市場監督、交通運輸、水利執法、生態環保、安全生產五大行政執法部門,2021年8月31日以前全部換裝完成。
⑵ 公路三亂暗訪【公路「三亂」暗訪】
時間:2006年12月12日 地點:安徽 白條為「月票」 12日這天,記者到達安徽。因提供線索的司機出車在外,他的同事接待了我。司機們七嘴八舌地向記者反映了許多情況,河南省淮濱縣和息縣兩地的「三亂」情況最為嚴重。
司機們反映淮濱縣的查車點最多,少的時候有3個,多的時候有5個,而且是24小時不間斷的「過濾式」查貨車。
「你看,這大半夜的我們還在這里工作,你就給20塊錢給我們買包煙抽!」一位司機模仿息縣運管人員的腔調說話。
「這是『月票』,我們這里每輛車上都有。」王師傅拿出一張紙片給記者看。記者仔細觀察,所謂的「月票」,既沒有收費金額也沒有收費單位。五厘米見方的一張小紙片,上面寫著一個手機號碼,註明了月份和車號(圖1,白條「月票」)。
「這讓我很為難!每個月司機都拿個白條找我說交了多少錢,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安徽個體運輸老闆孟先生說:「不報銷,司機不幹!報銷,報多少錢都沒個譜。」
王師傅還把車上的票據拿給記者看,記者發現,在這些票據中有兩張很特別。
一張是淮濱縣公路運輸管理所運政稽查大隊於2006年9月22日開出的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開票人劉,收費基金項目中填寫的是補交規費,收費金額260元。票據上面還寫著「至拾月貳拾貳日」幾個字。而該車已經於2006年8月31日在安徽省交納了9月份28噸規費,共計1077元(圖2)。
還是這輛車,在2006年10月30日,已在安徽省交納了11月份28噸的道路運輸規費共計1077元。2006年11月24日,河南省淮濱縣運輸管理所依舊開出了補交規費的票據,只是這次只補交了200元,比9月份少收了60元(圖3)。
這些白條真的能當「月票」用?同一輛車,同一個地方,兩次補交費額不同,到底有沒有標准?為此,記者到淮濱縣、息縣進行實地暗訪。
時間:2006年12月13日?6日
地點:河南省淮濱縣
記者三次乘車路過河南省淮濱縣。雖未見開「白條」的現象,但淮濱縣的公路「三亂」,令人發指。
司機過三關
13日,記者跟隨湖南籍滿載貨物的貨車從安徽前往湖南。開車的兩位師傅,一位姓林,一位姓何。據何師傅介紹,這次運載的貨物大概超載3噸左右。
第一關
9點44分,在河南淮濱縣,記者搭乘的貨車在紅寶超市門口停了下來。林師傅說,這里要交費,拿了錢就向超市邊的一個寫有「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的亭子(圖4)走去。不一會兒,林師傅就回來了。他手裡拿著幾張單據,一上車就說:「單子都開好了,只等我簽字。收了100元,給了50元的票。」記者接過處罰決定書,只見上面違章代碼一欄字跡潦草,幾乎無法識別。根據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及處罰標准綜合判斷,罰款50元的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很可能是 「1101」,代表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圖5),罰款人是淮濱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霍德剛。何師傅沒有說話,看起來對此早有了解。
該 「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交通警察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額的;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關
車向前行十分鍾,即見公路不遠處,一輛印有「交通征稽」字樣的依維柯汽車停在路邊。幾個年輕人坐在車上,一個身著公路管理部門制服的人員正在路中間雙向攔截途經的貨車。我們的車也被要求停車檢查。攔車人先是查養路費、規費等一些手續。後來,開車的何師傅找出兩張票據給他們,他們看後,揮揮手放我們走了(圖6,運管上路攔車檢查)。
離開了查車點,何師傅介紹說,他們是在檢查來往車輛是否買夠了「月票」。每輛從這里經過的貨車都要按月交款300元到500元不等,只要買夠了「月票」,就可以通行無阻。他昨天已付給他們100元錢,已經把「月票」買足了,這個月應該不會再找他的麻煩了。記者看到,何師傅所說的「月票」,用的是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
費基金定額票據,每張50元面額,上面蓋著河南省淮濱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的票證專用章。一張在收費基金項目一欄中寫著「道條」兩字,收款時間處寫著一個「李」字。另一張就看不清了(圖7,司機所稱收取「月票」的票據)。
「我們上次在河南息縣,也遇到了這樣的緝查車。車上坐了7個人,他們說罰款按照每個人100元計算,其中有1個是領導,需要按200元計算,我們一共交了800元才放我們走。」林師傅氣憤地說,「這就是搶劫!」
第三關
10點05分,車經過淮濱縣超載檢查站。檢查站門口停著兩輛「路政」的微型麵包車,車上空無一人(圖8)。林師傅按了按喇叭,將車開進了超載檢查站。司機下車去一個黃色亭子開票(圖9),這時一名穿制服的男子從亭子後面的平房中走了出來,司機開完票後又向這名男子交了220元錢(圖10)。
「我們也不想交這個錢,但是不交不行呀!」何師傅長嘆一口氣,「我們經常跑這條路的都知道,如果不主動進來交錢,檢查站的人就會開車追趕,那就遠遠不止罰200元了」。據介紹,司機交納的220元中有200元是超載的罰款,另外20元是過磅費。
短短的21分鍾,我們的貨車就在淮濱縣接受了3次檢查,兩次被罰。
回北京後,記者電話采訪了國家交通部公路管理處(交通部治理公路「三亂」辦公室)顧志峰先生。他明確表示,如果是運輸普通貨物,國家不允許以罰代卸,首先應該是糾正違法行為後再處罰。
夜晚查車忙
15日晚22點,記者乘坐湖北到安徽的長途客車,再次路過河南淮濱縣。一路上,有3處停著公路征稽的黃色專用車,警燈閃爍,身著制服的人員在路上忙著攔車檢查。
22點30分,在淮濱縣「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的亭子前,記者看到一輛貨車被交警攔下,我乘坐的長途客車也被攔下。待緝查人員看清是客車時,就放行了(圖11,由於不敢用閃光燈,只能拍到這模糊的影像,但是身穿制服的執法人員還是依稀可辨)。路邊停了7、8輛貨車,司機們正在亭子邊排隊,等候處理。
時間:2006年12月13日
地點:湖北省大悟縣
13日下午,記者搭貨車路過湖北省大悟縣,該車已經歷過了河南淮濱的檢查和罰款。
罰超不過磅
13:30分,湖北省大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宣化中隊門口,一輛鄂K8071的警車停在門口。路邊已經停了三四輛貨車,仍有後續的貨車不斷地加入到隊伍中來。貨車司機們陸續到警車邊給交警送上鈔票,領取處罰決定書和罰款票據(圖12、圖13、圖14)。
我們的車也不例外。開車的林師傅拿了100元走過去,沒幾分鍾,他又回到車上拿了100元,「這里非要罰二百,說啥都沒有用。」
盡管沒地磅,林師傅拿回來的處罰決定書及湖北省罰沒款票據上還是清楚地寫著「超載30%,罰款200元」之類的字樣(圖15)。
公安部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第三節對查處機動車超載違法行為做了明確規定:對於有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1994年,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中第四條規定:人民警察在公路上依法進行巡邏執勤、疏導交通、糾正違章,除發現有違章行為和犯罪嫌疑的情況外,不得隨意攔截車輛。
路產收補償
13點55分,大悟境內,一輛「中國公路」的依維柯停在路邊,幾個公路管理人員正在閑聊。看到我們的車過來,一個年輕人急忙揮手讓車停在路邊的一個亭子邊。收費人員詢問司機,拉了多少貨?超重了多少?司機回答和以前一樣多。
看到收費金額後,司機反問:「以前都是100元,這次怎麼多了?」可是,再也無人理他,只好交錢、拿票、走人。
這次公路管理部門使用的是湖北省公路路產損失賠(補)償費專用票據,金額150元,開票人是劉兵(圖16)。
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路政管理規定》對路產損失賠(補)償有專門的規定。《路政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路產損壞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賠償數額較小,且當事人無爭議的,可以當場處理。在這里,我們並沒有看到路產損壞的事實。
《路政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路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佩戴標志,持證上崗。」記者看到,大悟交通路政管理人員雖然著裝統一,但沒有佩帶標志,也沒有出示證件。
2004年,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455號)。其中第二條提出要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車輛是否超限超載,必須經過稱重檢測後方可認定。對檢測後認定為超限超載的車輛,必須在實施卸載、消除違法狀態後方可放行,不消除違法狀態不得放行,避免連續處罰、重復處罰。在同一檢測站點內,對超限超載車輛的處罰,只能由一個部門執行。對同一車輛的同一超限超載行為,已被交通、公安部門中任何一個部門處罰,並出具處罰決定書和與當前車貨總重相一致的卸載記錄單的,不得重復處罰;已被一個省(區、市)的執法部門處罰的,另一個省(區、市)不得重復處罰。很明顯,大悟交警和路政人員,對同一輛車的同一超載行為,進行了重復處罰。
時間:2006年12月16日?8日
地點:河南羅山縣、新鄭市,山西省太原市
2006年3月1日,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宣部、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糾風辦等九部門聯合下發了《2006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其中第7條明確規定: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各地可在高速公路的入口處設置相應的稱重檢測裝置,對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進行檢測,並結合高速公路收費站管理工作,憑檢測單准許貨車進入高速公路。凡經檢測確定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規定落實與否,暗訪探出真相。
超載上高速
16日下午,記者隨河南籍大貨車在河南省羅山縣滿載貨物進入滬陝高速。在收費站入口,該車沒有經過稱重檢測,就輕松地領到了記費卡進入了高速公路。
17日凌晨,該車在京珠高速河南羅山段新鄭收費口100米左右的地方停下來,副駕下車後,步行到收費亭邊指揮車輛過磅。第一次計重超載112%。還沒等收費員反應過來,副駕就讓司機把車倒出出站口。過了半個小時左右,等幾輛貨車通過測重後,該車第二次過磅,這次僅超載97%。在交納了1200多元的過路費後,該車駛出高速公路。
據了解,河南省交通廳2004年規定:如果貨車超載30%以內,不加收通行費,超載在30%至50%的,加收50%的通行費,超載50%至100%的,加收一倍的通行費,超載100%以上的,加收3倍通行費。這個規定至今仍然有效。
「這下省了不少錢。要是超載100%以上的,哪怕是多1公斤,也要加收3倍通行費,好幾千塊呢!」穆師傅說,「重車過磅不能速度過快,第一次就是車速過快。這次運氣不錯,一般這個收費站不允許兩次過磅。也是巧,趕上收費員正在交接班,沒注意到。」
計重有出入
據了解,一般收費站使用的計重工具叫動態軸動儀。貨車通過時,它可以自動檢測出貨車各軸的軸荷。根據收費站的收費方法,他們只選取各軸輪胎中軸荷最大的一個數據作為是否超載的收費依據。這種計重方法,使被檢測的「貨車總重」與貨車的實重,並不一致。收費站的檢測結果,受貨車的速度,剎車而影響。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規定: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噸;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噸;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噸;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2噸;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噸。
出口常堵車
17日凌晨1點35分,記者搭乘的河南籍大貨車到達鄭州楊君劉村。該車卸完貨後,進入鄭州到焦作的高速公路,4點到達小徐崗高速收費站。前面已經有27輛貨車,從收費站排到高速公路上,後面還有車在按喇叭。
「這里是以運輸業發達聞名全國的武陟縣。這里的高速出口一直都是排長隊,主要是重車多次過磅。只要貨車超重了,司機就倒車再過一遍,一直到過磅滿意才交費駛離。」說完,穆師傅就閉上眼睛養起神來。
記者看到,收費站燈火通明,車道上人車混雜。有的人在指揮倒車;也有的三三兩兩的抽煙閑聊;還有人索性把車停在路邊呼呼大睡。從車牌號來看,大部分都是豫H開頭的車。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和保安早就對此熟視無睹,任其所為。
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近2678公里,位居全國前列。十字型高速公路骨架已初步形成。
「錢」為亂之源
從暗訪來看,高速公路上的確很少有警察、運政、路政等部門攔車查車。但是,交警、路政、運政往往就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攔車檢查。
16日15點05分,在河南羅山收費站(五一農場附近)。記者看到交警在那裡設了一個檢查站,「過濾」式地檢查進入羅山的各種車輛。從交警眼皮底下進進出出拉河沙的東風牌自卸貨車,竟然連車牌都沒有,交警卻視而不見。
17日凌晨0點45分,新鄭高速收費站外,一交警正在對進出的貨車進行雙向查車。我們的車剛出收費站,就看到一個交警從馬路左側沖過來。開車的司機連忙掏出50元遞了過去。只見他們相視一笑,交警揮揮手讓貨車走了。
車在路上,穆師傅說,「我們不怕交警,交警比交通要規矩些。如果不要票,交警一般50元就可以打發。就算正規開票,我們心裡也有譜,罰多少都有標准。而交通就不同了,罰款浮動太大。他們可以獅子大開口,開口上千甚至上萬元的罰,真讓人受不了!」
18日中午14點21分,記者乘坐長途客車在焦作進入太原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看到,一輛沒有牌照印有「中國公路」字樣,的汽車就停在路邊的亭子邊(圖17)。
無論是拖砂用的東風牌自卸車,還是「中國公路」的執法專用車,顯然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⑶ 安徽省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有司法制服服裝嗎滁州市
有的。服裝式樣 司法所工作人員工作時間應著正式服裝,服裝式樣統一為。制服佩有肩章、臂章、警號、胸 徽、領花。 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便於司法行政機關更加有效。
⑷ 安徽交通執法制服配發時間
安徽交通執法制服配發時間為三月份。
綜合執法制服每年3月份配發。財政部、司法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工作。這都是嚴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