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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身穿審判制服宣誓

發布時間:2024-11-13 06:07:31

『壹』 法院開聽證穿法袍還是工作服

1、還是應該穿工作服,即審判制服。不應該穿法袍。
2、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法官袍穿著規定 》第二條規定:法官在下列場合應當穿著法官袍:
(一)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
第三條規定:法官在下列場合可以穿著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動;
(二)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
第四條規定:法官在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之外的其他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其他人員在任何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

『貳』 法官開庭必須穿法袍嗎

是的
法官在下列場合應當穿著法官袍:
(一)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
第三條法官在下列場合可以穿著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動;
(二)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
為規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人民法院實行統一著裝,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幹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是維護法治尊嚴,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需要。
第二條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第三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第四條審判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審判制服不得與非審判服裝混穿,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制服的季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條著裝換季日期視各地季節、氣候、溫度變化情況,由各級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統一要求。
第六條著短袖夏服時,淺月白色短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七條著長袖夏服時,淺月白色長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扎系於褲(裙)腰內,佩戴小法徽,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八條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腰內。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
第九條法袍的穿著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著規定》執行。
第十條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僅限於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與口袋上沿平齊。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於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徽佩戴於與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紐扣與第二紐扣之間二分之一處。
法袍在製作時法徽已綉好,不再單獨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
為增強法官的職業責任感,進一步樹立法官公正審判形象,現就法官袍穿著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備法官袍。
第二條法官在下列場合應當穿著法官袍:
(一)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
第三條法官在下列場合可以穿著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動;
(二)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
第四條法官在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之外的其他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其他人員在任何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
第五條暫不具備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可以不穿著法官袍,具體辦法由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六條法官袍應當妥善保管,保持整潔。
第七條有關法官袍穿著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條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備法官袍。
第二條法官在下列場合應當穿著法官袍:
(一)審判法庭開庭審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級儀式。
第三條法官在下列場合可以穿著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動;
(二)出席重大法律紀念、慶典活動。
第四條法官在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之外的其他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其他人員在任何場合不得穿著法官袍。
第五條暫不具備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時可以不穿著法官袍,具體辦法由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六條法官袍應當妥善保管,保持整潔。
第七條有關法官袍穿著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叄』 法官的法袍代表了什麼(下)

司法現在經常在政府與人民之間充當中立的裁判,所以它承擔著更大的使命,而且這個使命不容易承擔。司法操縱著生殺予奪的大權,這樣巨大的壓力承受在一個常人的肩膀上,人們往往覺得心裡不塌實,所以需要把這個常人加以包裝,包裝得和人不一樣。頭發一定要怪怪的,衣服要不同,這樣無論給衣服之內的人還是衣服之外的人都有強烈的警醒,那就是說我做的工作不是一個平常的工作,我所做的工作涉及到人命關天的的事情,我所做的工作涉及到法律准則的統一,這么重要的工作我一定要認真的做。穿上這套衣服以後,其他的人也會對他有強烈的期望。我想這是把法官營造得非常奇特非常不一樣的作用。
軍警式的制服所營造的氣氛,就比較簡單了,那是一種工具化的氣氛。穿這身衣服的人其實沒什麼了不起,他不過是個服務的角色,他是完整我們另外某種價值的輔助性的角色。中國的法院一直處在權力的邊緣,司法機關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時代,只不過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我是1978年開始學法律的,進學校前還是作為絕密專業招生,一定是苦大仇深出身的人才可以學法律。進去以後就教育我們要做無產階級專政的「刀把子」,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把一個人磨得鋒利,「黨指到哪兒就砍到哪兒」「社會主義一塊磚,東南西北任黨搬」。我們看到長期以來司法機關的角色,法律人的角色,就是服務者。52年為反右服務,56年為反胡風服務,57年為反右服務,58年為大躍進服務,「三馬齊出動,擰成一股繩,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我們現在看當時的報紙很好笑,但都是現實。66年為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服務,服務不長時間,法院就被軍管了。我還曾接到一個當事人寄來的當時的判決書,判處他反革命罪,這個判決是山東煙台軍分區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法委員會作出的。當然文革以後恢復法院,為改革開放服務,後來為商品經濟服務,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現在又為西部大開發服務。法院總是個次要的角色,並不是個神聖化的角色,如此次要的角色當然不需要那樣奇特的包裝,所以穿了一身軍警服。這是我們說的第一個層面的含義,法官是一個特殊的神聖化的角色還是一個工具化的角色。
第二個方面的含義是穿著法袍的人有一種獨立感,他是獨立的職業,獨立的人。司法的角色象徵著獨立性,法官的最重要的品質是獨立。為什麼司法要獨立?其實每一個法官要獨立,是因為法官處理案件,行使權力只在法庭之中。在法庭中行使權力的過程需要一種對人的觀察。比如在司法過程中,我們為了查清案件的事實。離不開當面鑼對面鼓地觀察。證人在作證之前要宣誓,宣誓之後法官會向他反復強調,你已經向上帝宣誓了,現在你說的話如果有假的話,你不只是對我撒謊,你是對上帝撒謊。這對人心理上有警醒感,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現在是辯證唯物主義,天不怕地不怕,向毛主席宣誓也沒有所以我們現在偽證特別多。當偽證率很高的時候,說明一個民族道德,倫理層次的下降。
證人在作證時,法官要觀察他有沒有作偽證,神色怎麼樣。我們古代有句話「以五聲聽獄訟」,為什麼他臉紅,為什麼他口吃,為什麼發抖?這時法官必須當面觀察當面判斷,這樣的職業需要長期以來在法庭積累的經驗。在西方國家,尤其在美國和英國,對法官的選擇是非常講究的。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法官老的好,律師少的俏」。法官越老越好,老的才有經驗,老了才能對人情世故作出一些判斷。我曾經說我人生中最大的災難就是在大學畢業實習期間去讓我去處理離婚案子,我怎麼去處理?我還勸大家,「一日夫妻百日恩」。像我這樣一個嘴上無毛,從沒結婚的人怎麼給人家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在英美國家,包括香港,通常不會出現40歲以下的法官,通常從執業十年以上的律師或者檢察官隊伍里選任。
一個法官最不好的是容易被迷惑,經常心裡拿不準。從前有個法官,聽完原告的陳述後對原告說:「你說的對太有道理了。」再聽被告說,說完了,對被告說:「你說得對呀,你說得真有道理。」旁邊的書記員說:「法官大人,不可能兩方面都的對的,因為他們是對立的。」法官說:「哦,搞了半天原來是你說的最對。」法官需要良好的判斷力,法官這個角色不需要搞年輕化。當然年老的需要有一個補償,這個補償是法官基本上沒有退休年齡的限制,不能強制退休。美國的霍姆斯大法官62歲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直干到91歲。他一坐在法庭上,白鬍子,白頭發,黑法袍,真正給人一種司法的威嚴,這能帶來一種重要的效果。有時候司法處理的問題,不一定有很明確的是與非,沒有什麼真理不真理的問題,司法所解決的問題不過是一種平衡術,這就是為什麼古羅馬人給法律下的定義是「一種公正善良的藝術」。這樣的藝術需要偉大的藝術家來表演。
說明這個道理的一個經典案例是婦女有沒有權力墮胎的問題,女權主義者們的口號是「我的身體我的自由」,老娘要把肚子里的東西做了你管得著嗎?法律,什麼法律!都是臭男人們制定出來限制我們女人的,兩千來的法律歷史都是一部男人欺壓女人的歷史。那天我給我們00級新生開迎新講座,我一看不得了,這屆女生佔百分之六十多了吧,相當可怕。我作為一個男教師深感憂慮。將來恐怕法律要變成女人的聲音了,現在法律基本上還是男人主導的聲音。女同胞認為不允許墮胎的法律是對她們一種不合理的限制。有道理,這種要求一點也不過分。另一方面,保守人士看來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不是殺人嗎?當然是殺人。搞法律的人在那裡搞了個虛偽的說法,認為人的生命從出生之時開始,這是虛構的東西。真是這樣嗎?不,人的生命是從受孕開始,沒有上半場哪有下半場,沒有十月懷胎,那有一朝分娩。那不是生命是什麼?你為什麼要懲罰在大街上殺人的人,為什麼不懲罰在醫院殺人的人?有區別嗎?我看有區別,區別就是在大街上殺人時對方可以反抗,可以正當防衛,而在醫院殺人這個小生命從來不跟你交涉,從來不搞正當防衛。選擇更殘忍的方式殺人者難道不更應該受到懲罰嗎?我想問問大家這裡面有道理嗎?不。其實法官很難判決這樣的案件,這是一個所謂的「艱難案件」。但法官又不能不判,這時唯一可以求助的是法官的崇高威望。實際上這樣的判決無法獲得人民普遍真正的擁護。現在我最不喜歡法院系統流行的一句口號是: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做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現在法院正在開展這樣的所謂的「雙滿意」的活動,還要評「雙滿意」標兵。怎麼可能是雙滿意,叫人民都滿意,最多隻有一半的人滿意,那就是勝訴的當事人滿意,敗訴一方的人覺得不滿意,有時甚至勝訴的一方也不見得都滿意,因為許多人覺得勝得還不夠,勝得不過癮可見司法常常在一條艱難的路途上跋涉,作出判斷,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法院必須要有崇高和獨立的地位。
在我們國家這種獨立還不具備。我們講司法獨立,講法院獨立,基本上講的是整個法院系統獨立於外部,而基本上不講法院個人的獨立。有一種說法:現在的法官你控制他還這么差,搞司法腐敗,什麼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還說法制不健全。我自己正在做個論證,希望人們意識到這種思路可能導致惡性循環,會使我們的法官素質越來越低而不是越來越高。大家想想,我們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下半年的時候對外招考十名高級法官,我知道那個高級是什麼意思,就是處級法官處級審判員。當然從外面招進去就是處級,那對最高法院來說也是破例。然後報紙,電視都來宣傳,最高法院招十名高級法官,條件是大學從事法律教學的正教授,研究所里從事法律研究的正研究員。一級律師,國家機關從事法律工作正處級以上幹部,最後一條是北京戶口。上有一篇文章對最後一條做出批評,題目是《北京是誰的首都》。認為最高法院的這種做法有一種地域歧視。這樣的招法官的做法受到了社會的普遍冷落。到報名那一天,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員一大早就非常興奮的擺桌子,擺椅子,新聞媒體的「大炮」都架在門口了,天啊,幾天下來就只有幾個人報名。(笑聲,掌聲)這是為什麼?為什麼中國最神聖的司法殿堂對這些學者律師毫無吸引力?而在西方國家,被人們任命為最高法院的法官那簡直是全國甚至全世界矚目的事情,是多麼光榮而神聖的選擇。可是在中國沒有人報。我曾經問過我的幾個同事為什麼不去報,他們說「去哪兒干嗎」?真的是這樣,我跟同學們講過,全國最好的一個位置就是北大法學院的教授,,比那些高官們好得多,收入比他們高,而且還自由,到最高院干嗎?到最高院我可以發表我的文章嗎?不,你發表文章要謹慎,因為人家會以為你代表最高法院,所以最好不要寫文章了。到最高法院做個審判員,我能夠寫體現我的個性的判決書嗎?我應點語言的追求,引證一點國外的判決注釋里有點外文。不行!能不能要求庭長別審我的判決書了,我的判決書是我的判決書,不是庭長的。不行。現行的官僚體系不允許有這樣的個性化的行為存在。那我去干嗎?我在這兒挺好的,從來不會發表文章還要院長審查通過。在最高法院那個毫無個性的機器里做一個毫無個性的螺絲釘,我不去!
法官的獨立性是法官得以公正,得以在社會中展現正義力量的非常重要的保障,而我們現行的法官制度是官僚化,等級化的法官制度,是不可能做到這一點的。《法官法》修改過程中,草案中有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法銜制度」。當時我問法銜制是什麼意思,回答是:因為現在法官外表上看不出來什麼級別,體現不出等級,所以要借鑒軍隊的做法,在外表上加以區別,比如一級大法官,一個大星,二級大法官兩個星。我說你們現在服飾夠別扭的了,還要搞一個法銜制。軍隊為什麼要搞軍銜制,因為軍隊最重要的是服從,軍人應該很清楚的知道應該服從誰,應該指揮誰,那不需要兩個人認識,只要用軍銜來區分級別,以便確立軍隊里的等級,這是軍隊勝利的前提條件。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第一條:一切行動聽指揮,步調一致才能得勝利。但是法官需要這個特色嗎?我們現在在實行四等十二級的制度,不斷暗示法官級別,暗示高級法官可以支配低級法官,低級法官要服從高級法官。司法的行政化非常嚴重,最重要的表現是等級化。科舉制的長期實行使我們今天建立了一個新制度的想像力受了極大的局限,我們設法想像除了官這套評價體系以外還有什麼別的評價體系。比如醫院有處級,局級,副部級,和尚杭州靈隱寺的主持是局級和尚,是政協常委。大學也是,前一段時間我們的報紙登著「教育部決定北京大學是副部級大學,我校校長黨委書記享受副部級待遇」。我說北大真是降尊紆貴,多麼有尊貴的學校,歷史比國家歷史還長,校長地位絕不比國家元首低,何必搞個副部級來當。哈佛大學校長從不把國家總統放在眼裡,他也是個「總統」啊,他的名號和總統的名號是一樣的,唯一不同的是他指揮下的「小國家」歷史比美國的歷史可悠久得多。那才是一個大學的尊嚴。
法袍的第三個寓意是,在法袍這一古老的服裝樣式下,法官必須要維護一個職業的完整,維護行業的悠久傳統,它提醒著我們這種角色的特色。這就涉及到法治的問題。在許多國家裡你會發現,不同的行業對社會變革的反映不盡相同,有的行業喜歡變革,喜歡進步。比如年輕人喜歡社會進步,社會變革;文學家很喜歡社會動盪,詩人很少有人寫歌舞昇平的詩寫出千古詩名的,偉大的詩人都是寫人類的痛苦,社會的動盪,所謂國家不幸詩人幸;當然職業革命家喜歡革命;歷史學家喜歡革命,現在社會平和了,我想寫當代史的人簡直無聊透頂,只能年復一年地寫:「國民生產總值增長了」,誰看啊!但是法律這個行業偏偏培養一個人保守,穩定,不那麼激進,千方百計維護既定價值的習性。可以說,今天所說的「法治」之所以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嚮往,是因為它最大的好處是讓我們受到某種過去的規則的制約。法治有幾條黃金定律,一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律沒有規定的,你盡管去做,沒有人會懲罰你。「法不溯及既往」從前我們審判林彪,四人幫,覺得那是國家法制民主的里程碑,今天回過頭一看,好象還是存在某些問題。因為審判時用的1979年制定的法律,而他們犯那些有罪的事都是文革期間,這就違反了法治的原則,開了一個相當不好的先例。規則一定是提前存在的,行為是後來發生的,這樣的法律才可以遵循。法官每遇到一個案件,他不由自主的就回頭看,看過去發生的種種,看有沒有法律的規定。這個法律在有些國家能延伸到兩百年前,在英國有些法官,現在還在引用14世紀的法律或判例。托克維兒說:「英國人喜歡他們的法律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法律好而是因為他們的法律老,」老的才是好的。《封神演義》里的申公豹腦袋被人砍下來了,後來發現砍錯了又給安上去,結果安倒了,臉到後面去了。申公豹走路的時候往前走就是往後走,往後走才往前走。我們今天的語言里也有,說未來的時候我們說「今後」,說過去的時候我們說「從前」我們的文化到底後走還是朝前走搞不清楚。我們的記年方式和西方人不一樣,西方公歷永遠向前走,我們六十年一甲子,是繞著圈子走。
法律家就是不停的朝後看,總是用過去的規則來限制今天的行為。當政治家頭腦發熱的時候。法律學家總是拽拽他的衣袖或者給他當頭棒喝。這種穩健的保守主義在許多社會里創造了重要的價值。加上法官年齡老的特徵就使得法律家保守的特徵更顯露無遺。另外,又加上法官不受民意制約,更使得法官可以深謀遠慮。在每個這個民主的國家裡,三權之中的司法權,老百姓拿它沒辦法,總統任命法官,全國聯邦法院的法官八百多人全部由總統任命,這本身就不是一個民主的程序,而且總統一旦任命,法官就變成了斷線的風箏,總統沒辦法控制他,每個法官都保持嚴格的中立。人民沒辦法控制他,法官在他的正當行為期間終生任職。我們發現三權分離的制度是民主政體與貴族政體相互妥協的產物,尤其是在司法領域中。總統這邊,老百姓不高興他就當不了,當上了老百姓也不高興,過四年他就要下來;議會所有成員都是民選產生的,但司法老百姓就無可奈何。而且,憲法中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減少法官工資的法令"這是憲法里唯一規定的一個行業工資問題。國會議員是靠不住的,但有一個行業大家都認為是靠得住的那就是法官。為什麼法官不是民主產生,不受民意制約,反而是靠得住的?這是我們研究美國民主制度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我們現在法官穿的服飾是新派服飾,不能提醒我們注意這個古老的行業,他談不上提醒法官決策是保持連續性,要注意與傳統的契合。
前不久,我在法學院的一次演講中提到,我們現在司法制度的建設有四大矛盾,第一個大矛盾是:這個社會長期以來沿襲下來的中央動員型的治理傳統與司法獨立之間的沖突。我們喜歡最上面有核心,中間有一把手,都團結在核心周圍,服務中心工作。這種情況下,司法的中立,獨立,消極性得不到理解。第二個大矛盾是:「依法治國」要求的法院居於權力的真正核心和現在實際上法院等司法機關處於邊緣化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黨內政治局委員都不是,只要看這一點就知道他們根本不佔決策的核心位置,這種實際的邊緣化造成了法院現在的矛盾,一方面想討好真正的權力核心,但結果是自己越來越卑下,越來越低賤;一方面為了向社會顯示他有力量,在社會中窮兵黷武,搞什麼「執行會戰」。結果愈發邊緣化。第三個矛盾是:「依法治國」要求的法律單極化和實際法律的多極化的矛盾。「依法治國」要求法律規定自成體系。是由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一套規則,由最高法院作為最終的裁判機關來加以解釋。而在實際上,有法律效應的東西多極化,我們經常看到法外有法,法上有法。比如現在流行的「雙規」,黨的紀檢部門可以讓一人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這涉及到人身權利,這樣的權力本來只有司法機關以及公安機關在嚴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才能夠行使。法律之外分明有許多規范超越了法律。最後一個矛盾是巨大的改革熱情和相關知識積累不足之間的矛盾。我們改革熱情很大,不斷推出改革新舉措,個案監督,錯案必糾,對外招考法官,電視直播庭審,但這些措施相互矛盾相互沖突,這就證明了在相關決策者的心目中,什麼叫法庭,什麼叫法官並沒有一個清晰的了解,所以我們的目標並不清楚。
中國是一個古老的具有悠久文明傳統的國家,在追求一個更加合理的社會過程中,離不開一個良好的法律制度。我相信,司法改革可能會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也可能是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突破口 。所以我想,在座無論是不是學法律的,都應該背負起一個義務,那就是以各自的方式推進國家的相關制度,無論是政治制度還是法律制度朝向一個民主,自由,開放,多元的方向發展。我總是想,我們國家在奧運會上可以獲得金牌的第三名,為什麼不能在民主和法制的建設上排名世界第三呢?我相信我們中國人是有這個智慧和能力的。

『肆』 法院開庭審判員可以不穿制服嗎

在基層法院,除非是重大案件旁聽人多的情況,一般不著正式法官服的情況較多。

與法官身穿審判制服宣誓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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