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行政執法制服的種類
目前,我國行政執法制服主要包括軍裝式制服和非軍裝式制服。軍裝式制服主要配備給軍隊、武警部隊和警察(包括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部門)以及海關、稅務等特定單位。非軍裝式制服則廣泛應用於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伍。
二、制服的定義與適用范圍
制服,通常指的是軍裝式制服,但也包括非軍裝式統一工作服裝。軍裝式制服的設計與穿著體現了單位的正式性和權威性,因此在執法機構中具有明確的識別和統一形象的功能。
三、制服的規范與改革
法院和檢察院的制服已經規范化,現行的規定不再穿著軍裝式制服,而是採用統一的著裝和胸徽。至於協警和保安人員的制服,則由各地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定,但多數以警服為參考藍本。
四、制服樣式的建議
除了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和海關緝私的執法人員外,其他行政部門及其下屬執法隊的成員不適合穿著軍裝式制服。建議參考法院和檢察院的制服樣式,實行統一的服裝設計,以便於識別和管理。保安、協警(包括聯防隊員、協管員)以及機場和港口安檢人員的制服,可以適當借鑒警服樣式,但應設計得易於區分。
五、企業制服與執法制服的區別
民航、鐵路、公路運輸服務系統、郵政系統的制服屬於企業統一形象的一部分,並非執法制服。這些制服可以參考軍裝式制服的樣式,但應確保能夠在視覺上快速且明顯地區分出制服佩戴者的身份。
❷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有關規定製定。由財政部、司法部於2020年12月9日印發實施。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司法部制定印發了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扒埋激管理辦法。
辦法共6章28條,對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的總體要求,配發范圍、種類、標准,以及預算定額、氣候區域等進行了規范。
一是統一制服和標志式樣。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式樣完全統一,主體元素、標志規格以及布局完全統一,不同執法隊伍通過標志中的名稱和圖案加以區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不同執法部門著裝五花八門的問題。液差
二是向一線執法人員傾斜。重點保障一線執法人員著裝,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辦公、人事財務等內勤人員,避免著裝中的「大鍋飯」現象。
三是改進著裝管理方式。採取按規定的種類、標准統一換發與個人在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嚴格自主選配的管理規定,使之更加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避免福利化傾向。
四是實行財政全額保障。明確制服和標志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取消此前由個人負擔制服工料費30%的規定。
標志管理辦法適用於哪些領域和春襪范圍:
為了進一步明確實施辦法的適用范圍,加強六個綜合行政執法領域以及在更大范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有關部門制式服裝和標志規范化管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的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綜合行政執法,是指在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領域實行的綜合行政執法,以及涉及整合以上領域執法職能、在更大范圍實行的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
法律依據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第三條
財政部、司法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工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