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安部稱嚴禁保安穿警服,協管穿警服合法嗎
合法。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制服是專用且不可非法製造、販賣的。
保安是一個服務業的職業工種,本就與警察無關,是普遍可見的一項工作選擇,而協管員主要是在基層部門協助執法人員進行工作的臨時工,既不屬於編制內,又無實質上的執法資格,也與警察沒有直接聯系。那麼從崗位性質上來說,這兩類人員都不具備穿警服的資格。
經過嚴格打擊造假行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部分保安、協管冒充警察的違規事件發生,但如果我們確實遇到難以從服飾辨別對方身份的情況,還可以用查詢警號等方式來進一步確認真偽,避免輕易的上當受騙,產生安全隱患。警服是警察的重要標志,絕不能容許被濫用和冒充。
㈡ 巡防隊員與協警、輔警的區別
區別的是:
1、著裝不同。巡防隊員是沒有制服的,但是協警和輔警是有制服的。
2、執法權不同。巡防隊員和協警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而輔警是有基本執法權的。
3、工資不同。輔警工資高於巡防隊員和協警。
(2)協警可以穿制服回家擴展閱讀:
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開展治安巡邏,設卡守候等治安防範工作。
一、協助公安機關防盜、防暴、防火、防治治安災害事故防範檢查和宣傳工作。
二、預防和制止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對現行的違法嫌疑人及時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協助公安機關堵截,查緝被通緝追捕的各類嫌疑人員。
四、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立即組織保護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五、維護社會職能秩序,積極參加搶險救災活動,保護公私財產和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
六、完成公安機關部署的其他治安工作。
㈢ 是誰批准交通協警穿公安制服
來信內容我是惠東的一個普通群眾,近年來我縣的交通警察部門從社會上大量招聘交通協警,並發給公安制服和佩警號。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協警「的標准名稱是」交通協勤員「。」交通協勤員「不是人民警察,是不能穿警服、掛警銜、佩警號的。公安部允許招聘部分」交通協勤員「,參與交通管理工作,但這些人都是社會上招收進來的,素質水平難免參差不齊,某些人穿上這些警察制服之後出現心理錯位,以為自己是真的警察,從而做出些霸權主義的事情!在惠東,交通警察部門更加是變本加厲,不但讓這些協警穿人民警察制服,還讓他們上路執法攔扣車輛,更加讓人氣憤的是還讓他們開警用汽車和駕駛警用摩托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除了公安民警之外,其他人等一律都不得駕駛警用車輛!!我說的都是事實,希望市公安局可以親自來惠東的縣城交通警察中隊看看,看看這些人是如何執法犯法!!況且給這些人穿警服難免有時會讓人民群眾誤認為這些就是真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警察,出現執法問題的話難免會影響人民警察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我想請問惠州市公安局,非正式公安,非正式人民警察能否穿警察制服??警察制服真的就那麼沒有威信,是隨便可以穿的嗎?回復你好,你反映的問題現答復如下:關於交通協警問題,惠東大隊根據上級公安、交警的有關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採取公開招錄並經考試合格後,向社會招錄一批交通協管員,協助交警執勤、執法,維護交通秩序。對招錄的交警協管員,惠東大隊進行嚴格政治、業務培訓,明確任務職責,並參照市交警支隊招錄的交警協管員的著裝規定,為協管員配發統一制服、肩章、號牌,但不是公安制服、警銜、警號。同時對交警協管員做嚴格規定,不能代替交警執法,不能駕駛警用車輛。對協管員,惠東交警大隊將進一步加強管理和政治、業務培訓,以維護交警形象。(惠州市交警支隊)
㈣ 協警的制服與正式警察一樣嗎
法律分析:不一樣。警服只能是警務人員,協警不能穿戴與正式在編警察一致的警服。穿戴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