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武警部队,警察(公安、国安、司法、监狱、海关缉私、各部属公安),海关,税务,以及工商、卫生检疫、城管、绿化管理、市容监察、路政、港务等政府行政机关下属执法队都需要统一制服。
一、执法部门的释义:
指的是通过政府确定的职能配置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种执法职责的部门。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授权组织,如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另一种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动物检疫机构等。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一般指行政执法:
1、公安部门有:国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边防、网监。交通部门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门有:市场,互联网络,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广电部门,海关部门,计生部门,安监部门。
3、气象部门:防雷,卫生部门,防疫。
4、建设部门:城管,物价部门,质监部门,药监部门,烟草部门等。
二、行政执法的含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
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⑵ 公安部规定民警穿制服执法需不需要执法证件
公安部规定,人民警察着人民警察制服执勤、便衣执法出示人民警察证即表明人民警察身份,不需要出示执法证件。
⑶ 现在的执法人员穿了制服就可以执法了吗不需要证件吗
穿了制服也需要证件,证明其身份,
才能够去执法,
要是穿着制服拿不出证件的人去执法,被执行人可以拒绝接受!
⑷ 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不是必须穿制服
是的,必须穿制服。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着装规定、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着装并带执法证以备出示。但在不上班的时间或到市场、商场等有关地方购物或消费时、禁止着装。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⑸ 交通运输部对路政执法人员着装风纪有何要求
2008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中明确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风纪。 2011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160 号)提出: 按照部有关执法形象建设规范的要求,以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对外实现行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 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人员服装、场所外观统一。 以上文件中规定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风纪要求。
⑹ 交通执法人员制服个人承担费用合法吗
执法制服是国家的,要回收的。
个人只有使用权,无所属权,收一部分费用是合理的。
但收费以后,规定必须穿制服就不合理了。
所以,如果上级要让报制服,我就不要了。
强制要报,要交钱,它就不合法了。
所以,第一,花了钱的制服我想怎么穿就怎么穿,我把帽子踩在脚下、把上衣当了腰带你也管不着。第二,不花钱的制服你说怎么穿就怎么穿,你要我把帽子踩在脚下、把上衣当了腰带我也不管。
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制服有统一的图片规定吗
有,不久前国家财政部已下发批文了。全国食药监部门制服统一
⑻ 执法人员来执法,穿着制服就不用出示工作证吗
制法人员无论其是否穿着制服都必须出示证件,搜查居民住宅的还须出示“搜查证”,如果是搜身,搜女性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执行。如果制法人员不出示相关证件,对方可以拒绝配合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