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代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元代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㈡ 元朝行省制度在权利运行方面特征
元朝行省制度在权利运行方面特征有:
第一,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制,以成互相牵制、分权制衡之势。
第二,行省辖区内宣慰司、路府州县、汉军万户府等仍然接受朝廷(吏部、枢密院)的任用、迁调、考课等管理。保证了行省辖区的地方官吏受辖于国家、效忠于朝廷的职业官僚的基本属性。
第三,以行省为重要对象的地方监察,构成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
第四,行省区划上的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格局。自元代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不惜打破自然地理界限,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
㈢ 元代行省制度 概括说一下该制度有什么特点
特点:
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
元代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同时中央在行省也构制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
如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从而正有效的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岭北与云南则是分封羁縻制。
㈣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的特点
元朝政府为了巩固统治,采取人为的民族分化政策,把帝国境内的各族人民分为四等、十级。
四等中的第一等当然是蒙中人,他们是天之骄子,充任各级政府的首脑。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族人和西夏人,他们当亡国奴较早,较能得到蒙古人的信任。第三等是“汉人”,即原来金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人。第四等是“南人”,地位最为低下,包括南宋统治区域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
这四等人的界限是森严的,重要的官职、军职均由蒙古人充任,不足时则用色目人。
元政府依照不同职业的性质,又把帝国人民分为10级:1、官(政府官员)2、吏(吏佐,不能擢升为官员的政府雇员)3、僧(佛教僧侣)4、道(道教道士)5、医(医生)6、工(高级技术人员)7、匠(低级技术人员)8、娼(娼妓)9、儒(儒家、道学家)10、丐(乞丐)。
元朝统一之后,为了巩固其统治,元世祖贯彻“汉法”,在政权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他确立了皇帝在全国的最高统治地位,废除了汉族地主“世侯”封地的世袭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事务;枢密院掌管军事,类似于现代的国防部;御史台负责监察。各地方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每个行省各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当时全国共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至于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被称作“腹里”,作为中央直属管辖的特区,“腹里”的设立是个行政区划史上的创举,它有效解决了困扰很多朝代的京畿防务及管辖问题,为都城建立了有效的缓冲带。明、清两代都延续了元朝的做法。行省的确立,又限制了蒙古王公贵族的权利,元法规定,贵族不得在自己的封地内征税和行使行政权,税收交由中央统一管辖,官吏由中央统一派遣,这使得元朝的中央集权得到大大的加强,行政体系与现代的十分接近。
㈤ 行省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1渊源
行省制度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
元中期,除了中书省的直接管辖区外,全国增设十一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2特点
一制度层面而言,元朝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
二行省长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权力很大,在中央设中书省管理中央,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管理地方,设宣政院管理西藏,设澎湖巡检司管理琉球(今天台湾)。
㈥ 行省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1.行省制度的内容
行省制 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
行省制度的内容
。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剩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
元世祖中 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剩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盛河东行盛北京行盛山东行盛西夏中兴行盛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盛云南行盛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盛江淮行省等。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
管理制度
《行省制度的内容》(http://www.unjs.com)。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 ;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另外,朝廷为部分行省提供经费,也有助于理解行省的性质。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闰十一月元廷"给河西行省钞万锭,以充岁费";至元八年(1271年)四月"给河南行中中书省岁用银五十万两" ;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以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给甘肃行省" ;延祐四年(1297年)六月"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杂彩五万匹" 。至元十年(1273年)闰六月赛典赤o赡思丁赴任前所赐白银二万五干两、钞五百锭 ,也属于云南行省设立之经费。以上朝廷拨给经费虽限于甘肃、河南、岭北、云南等部分行省,时间上却囊括行省演化嬗变的前后两个阶段。这既可以看做是朝廷对部分行省的财政支援,也是行省作为朝廷派出机构在财政方门面的证据。设置目的各有侧重和半数左右行省经费由中央提供,也可以从侧面印证元行省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
行省的职能。
元代各地的租税征收,主要采取路府总领,"府科于州,州科于县,县科于民" ,逐级科级的方式。但是,在"腹里"以外的行省辖区内,路府州县的赋税征收,又需要受行省的综领和监督。
行省对所属路府州县能够实施有效的行政节制和统属,而这种节制和统属又大抵是代中央行事的。
行省得以在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属中发挥承上启下和代朝廷统摄节制的作用,但是没有命官权和人事权。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
行省,是元代地方诸官府中唯一握有较大军权的机构。然而,由于元代军队属性比较特殊,以及行省制的两重性,元代以行省为代表的军事方面的"地方分权",并不十分典型。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2特点
一制度层面而言,元朝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
二行省长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权力很大,在中央设中书省管理中央,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管理地方,设宣政院管理西藏,设澎湖巡检司管理琉球(今天台湾).
㈦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
一、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行省制的特点是:
1、行省具有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这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2、行省制度既使权力集中于中央,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
3、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这就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4、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
二、元朝实行行省制的原因:
1、唐朝实行的节度使导致权利的分散国家动乱、宋朝时期彻掉所有武官官职全部由文官担任又太过绝对。总结历史经验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2、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元朝时期我国疆域空前辽阔,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使大权收归中央。权利不分割,维护国家平稳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进而更好地对国家进行控制管理。
三、行省制的作用: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有深远影响,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至今天。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的接触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民族融合的局面。
㈧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是什么分点说清楚
特点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4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影响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