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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警制服控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5-03-27 02:43:48

1. 特勤是什么跟特警有什么区别

区别:

1、特警是特殊的警察力量,特勤则代表特殊勤务,虽然现在很多保安使用特勤,但特勤并不一定就是保安,武警部队里的特种力量也称特勤。在德国,因为不能存在军队,所以他们的准军事力量里的特种部队也称为特勤队。

2、特勤一般不属于警察编制;特警属于警察编制。

特警,是警察的一种,也分为武警特警和公安特警,武警特警是处置暴力突发事件,而公安特警是属于公安部管辖处置较小的突发事件,几乎和普通警察无异。

特勤,也就是特种勤务。现代军队公安队伍中从事某些特殊勤务的执行者。属临时编制也就是临时工无执法权,人员公开不占有国家编制。特勤也分为公安特勤和一般特勤,公安特勤是在政府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协助的工作人员。而一般特勤指从事保卫治安工作的人员。

区分特勤人员是否为正式民警或辅警的标准也是看是否有警官证,制服上来说就是看肩章、警号等标志。

(1)军警制服控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怎样才能成为特警:

特警主要分为:武警特警和公安特警

武警特警:首先要符合当兵兵的基本要求(比如说年满18周岁、高中毕业),而且户口所在地要有内卫武警(其他警种不行)的征兵名额,再体检政审合格。

公安特警:或者是武警特警、解放军侦察兵等特殊兵种的退役人员,经过考核成为公安特警或者是从在职的普通警察中选拔为特警。

而想成为普通的警察,基本要求是有资格(一般要求是统招大学毕业)参加并且通过了公安机关的公务员考试。

2. 特勤是什么工作

特勤顾名思义就是特种勤务,实际上区别于普通的都属于特勤。

3. 法官服的新式法官袍制度

2000年5月1日起,全国法官开始大换装,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官统一换着黑色凝重的法官袍,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改着西装。法官换装虽不是第一次,但这一次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温和的服饰与被动的法官
大盖帽军警式法官制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适应的一种着装模式,它意味着法官主动、积极代表国家追究犯罪、打击犯罪,法官与检察人员、公安人员处于惩治犯罪的同一战壕。而现代诉讼理念要求法官被动、消极、中立地进行审判,法官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法官只负责审理案件,侦查、控诉、辩护的职能分别由警察、检察官、律师行使。特别是自我国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已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要求法官被动、中立、消极,消极并不是无为,而是为了公正。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判者,当事人不希望国家机关主动进一步他个人事务,法官也没有必要代替当事人行使权利,他只应凭法律理论、内心确信来裁断是非,做个消极的的裁判者,而不应成为主动的执法者。这就决定了代表暴力、主动的军警式制服在现代诉讼体制下难以在法官系列中再展风采。
黑色的法官袍与孤独的裁判人
法官袍与寻常人所穿服装大有差异,它是由国家统一制作、配发给有一定身份、从事特定职业之人。法官袍主要体现的不是国家对法官的福利待遇,而主要是表征法官的职业地位与常人不同。从袍的涵义看,袍就是用衣把人包起来。法官袍就是国家用黑色的袍子把法官包起来。从其实质层面透视是国家希望法官所处的环境相对封闭,不与案件当事人在庭外接触,与其他不应接触的人也保持一定的距离。距离可以产生权威,距离也可促进公正。法院有许多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这和法官与一方当事人过于亲密接触,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反感不无关系。国家配置给法官黑袍,希望他能认真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既要远离原告,又要等距离地远离被告。法官虽是世俗之人,当他披上法官袍之后,就应与世俗世界保持一定的距离,国家希冀能用法官袍来束住法官那颗勃勃跳动向往尘世的心。
封闭的环境与独立的人格
在黑袍营造的封闭环境里,法官是独立的。他不受外界的侵扰,只有独立的法官,才能实现独立思维,独立裁判,最终实现公正正义。身着黑袍的法官,既独立于行政上的领导又独立于业务上的领导,既独立于上级法院的法官,又独立于同级法院的法官。只有法官独立才能实现公正裁判,如果发生冤假错案,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才有其理性的基础。黑袍裹住的不仅是法官的肉体,它更重要的是要铸造一颗对虔诚的心。法官是法律之下的法官,除了法律他别无主人。法官之袍能培育法官独立的人格,陶冶其法律理论与法治信仰,最终实现公正裁判。
黑色与理性
从心理学理论看,黑色代表凝重、理性、沉郁,它与红色的奔放、热情、冲动相对应,审判更多的依靠理性非依赖于激情,黑袍有助于陶冶法官理性的情怀,培养理性心态,法官在裁判时必须时刻警惕激情对理性的冲击,偏见与成见对公平正义的侵蚀,他必须用平常心去酌情酌理,他的思维必须同时符合法律要求与逻辑规范,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法律思维与逻辑思维的统一,他要严密推理,小心求证,正如培根所说:“为法官者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尊严多于一般的欢心,谨慎超于自信。”
法官袍的文化品位与法官的行为模式
法官袍是法官的仪表,它不仅反映法官的职业特点,更反应他的兴趣、爱好与文化品位。湘潭大学的胡旭晟博士认为:法官袍与硕士、博士服最为接近,具有较高的文化品位。法官袍意味着文明、和平、冷静,它要求身着法官袍者应具有丰富的知识、高深的情操,以及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同时更要求法官对社会、民众一种终极的人文关怀。同时它预示着今后法官职业门槛的不断提高,不是任何人都能身着此袍潇洒走一回的。不信请看当今西文国家法官大多拥有唬人头衔的学历与高深知识。黑袍既代表知识更表征经验,法官审理的对象是人之钱财、人之生死,审理过程是迷津重重,他需析疑解难,审理的结果事关国运民心。法官审判无小事,他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没有经验和睿智是难以做到公正裁判,这也是法官制服由军警式改为法袍的深层原因之一。这就要求改革法官来源渠道,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审判是知识与经验的一融合,不是任何人都能伸进槽子里吃上一口的。
服饰影响行为,着袍应是文质彬彬、温文尔雅之士。它要求身着法官袍的法官注重立言立行,言谈举止与法官袍相协调。那种吃了原告吃被告、那种呼七喝八、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的山西姚小红之徒的法官,不应也不配穿上这圣洁的法官袍。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不仅要在服饰上换装,更应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道德修养上换装,做到袍如其人。
法官袍面料
现有的法官袍一年四季仅为一身,面料使用的是单面华达呢,该面料的优点在于抗皱、不起球、不变形、悬垂性好,穿起来比较挺括,缺点就是透气性差,触感较硬。

4. 在二战期间,赫赫有名的日本宪兵队到底是干什么的


宪兵 ,是许多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一支特殊部队或军兵种,宪兵的任务一般不是直接对敌人作战,而是维护军容风纪,约束军人行为举止,类似于军事警察。而戍守首都、防卫重要军事部位和政府机关、押送军事物资、审讯战俘的宪兵通常称为国家宪兵。


在多数国家,地方警察无权管辖军人犯罪事务,处理这些事务就由宪兵来执行。特殊时期,对于平民的犯罪行为(通常是涉及政治或军事的犯罪行为),也属于宪兵的职权范围,所以宪兵是具有司法警察性质的特殊军事部队。


在日本军国主义时期,日军宪兵队的权力相对较大,1899年日本颁布的“宪兵令”规定:“宪兵为陆军兵科之一,受陆军大臣管辖, 职掌军事安全及军纪维护,兼掌司法警察之业务 ”。因为日本宪兵兼掌司法警察业务,所以只要是涉及对异己分子的肃清,宪兵都“责无旁贷”。如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后,日本左派思想家大杉荣,就是被日本宪兵给全家灭门了。在二战时期日占区,宪兵更是充当了搜捕镇压抗日分子的军国主义鹰犬。


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开始全面学习西方,也包括军事制度,不过起初并不是学习德国,而是学习那个号称欧洲大陆第一的法国。日本军队在各方面都照搬了法国模式,甚至包括军服样式。在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军队穿的是法式军服,手里拿的是法式步枪。当时日本军队内部已经出现了宪兵队这个组织。


日本宪兵队建于1881年,这个时间算是比较早的。在建立初期,宪兵队的任务仅仅是 巡查陆军军纪,并整顿陆军容风纪 等。由于宪兵队直接隶属于陆军大臣,从开始直到二战结束日本投降,宪兵队始终都管不了日本海军。因为日本陆军和海军一直明争暗斗,互不服气,就连军服样式也差别很大,最后出现了陆军的坦克,海军不用,海军的飞机,陆军另造的奇葩现象。


后来由于情况的变化,宪兵队又扮演了 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 的角色。说它是军队,可它却履行着警察的职能,说它是警察,可它在军队的序列,有点军警不分的味道。日本宪兵的直接长官宪兵司令是中将军衔,在二战爆发之前,日本宪兵还算一支正常的纪律部队。1935年,东条英机被任命为关东军宪兵司令,当时关东军内部只有300多宪兵,东条英机上任以后,立刻扩编到5000多人。这么庞大的队伍当然不是整顿军纪,而是开始管理治安。按照东条英机的逻辑,那些正规的日军联队是用来对敌作战的,维持地方治安的工作就由宪兵队负责,日本宪兵队由此开了始臭名昭著的搜捕、肃清和镇压各种抗日与反战人士的罪恶活动。


宪兵队在国内国外都很骄横 日军宪兵队逐步成为维持地方治安的工具后,首先是搜集情报、抓捕抗日武装。一旦发现情况,宪兵队会立即进行抓捕,如遇到大股的武装队伍时,宪兵队会请求正规联队的支援,因为宪兵队没有重武器。一个地区的宪兵队长官,通常也是这一地区的最高行政官员。占领区的百姓恨透了宪兵队,那些作战路过的日军部队最多是沿途打劫,但宪兵队则是经常祸害当地抵抗组织和老百姓。各种暴行层出不穷,宪兵队起初是整顿军纪的部队,可是后来自身的纪律也烂到了家。


东条英机出任日本首相后,在国内也推行了宪兵队制度。换句话说,当时日本人的日子也不好过,宪兵队经常搜查民宅,收集情报,搜捕反战人士。此外宪兵队还会检查国民的饮食,一旦发现吃鱼吃肉,超过战时配额规定,这家人就会立刻被逮捕。因为当时日本国内物资匮乏,前线日军的供给困难,因此日本国内实行了配给制。


在真实的 历史 中,宪兵队的制服与普通日军完全不同,几乎一眼就能看出。由于当时日本和德国是盟友,德国推行了秘密警察、党卫军等一整套法西斯制度,日本人也全盘照搬。不过日本军纪的主要执行机构还是宪兵队。战争后期,宪兵队开始具备类似于德国盖世太保的特权,正因为拥有了很多特权,日本天皇决定投降时,宪兵队是最不愿意投降的机构之一。最后由于圣命难违,日本军队各兵种都陆续放下了武器。美国人登陆日本之后,由于对于日本本土的情况不熟悉,昔日作恶多端的宪兵队并没有被解散,它摇身一变又成了协助美军管理日本地方事务的准军事组织,直到美军认为站稳脚跟后,日本宪兵队才退出了 历史 的舞台。

宪兵是军队中的一个兵种,大部分西方国家的军队建制中都有宪兵。宪兵是干什么的?一、宪兵是军队中的警察。督查军风军纪,执行军法,属于执法执纪兵种,不参加一线作战。二、当年的日本宪兵还有一项任务就是维护地方治安,与警察机关和特务机关协同执行秘密特勤任务。当时有“警宪特”的叫法。总之,当年日本侵华期间,日本宪兵是镇压中国人民的侩子手。

日本问题让桥本来回答。


日本宪兵队按照所属的任务是在日本陆军大臣管辖下,作为军事警察,兼行政警察,司法警察的一种特殊军队。


日本宪兵队最初出现在1881年,以法国的宪兵为蓝本而设置。当时一般称宪兵为警兵。之后才改名为宪兵。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牵制日本国内的自由民权运动,以及打击警察队伍中的对立面。


宪兵队又是武装警察。相比一般的警察,可以使用武力进行镇压,如果遭遇抵抗,就是用军事手段进行镇压。所以宪兵队使用的地方都是一般大案,要案。宪兵队开始时还有整顿军队风纪的作用。但是到了战争后期,一般的下层的宪兵军纪涣散,已经很难正确地执行司法警察的权力,造成了很多冤案。


并且在日中战争期间,宪兵队很多成员被要求使用便装执行任务,伪装侦查等甚至很多驻华宪兵队穿上中国百姓服装进行任务的完成,给当地民众造成很坏的影响。但是战后在撰写宪兵 历史 时,很多人的会议日本宪兵只是装扮成中国人进行秘密调查,以及情报收集,直接参加战斗的很少,驻华宪兵不直接参加武装战斗。

一、监视日本军队,防止日本军队中的反战思想传播,发现谁对天皇不忠诚,就暗杀谁。

二、协助日本的七三一部队等在东北抓捕东北同胞和朝鲜人、俄国人进行人体实验。

三、监视中国伪军,防止伪军假投降传递情报,对伪军有指挥的权力。

四、监视日本国内民众,一旦发现有日共、亲美分子和其他反战分子,立即予以抓捕处决。

指挥日本宪兵队的是日本的一位亲王,而这个亲王也参与主导了南京大屠杀,七三一人体实验,细菌生化武器,以及各种大虐杀,是一个比东条英机还要大的战犯,然而这个战犯却靠着贿赂麦克阿瑟,和日本天皇一起成功逃脱了东京审判,这是麦克阿瑟对盟军的极大不负责,也是美国杜鲁门当局对中国盟邦合理诉求达成的巨大失职。

二战期间的日本宪兵对被占领国的人民来说,就是恶魔般的存在,他们不仅疯狂残酷地杀害占领区内敢于反抗的人民,而且对于自己人也都从不手软。

对于他们日常的纠察工作,很多人在网上的文章或评论中,都以为日本宪兵与我们的纠察性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却远非这样简单。以关东军齐齐哈尔宪兵队为例,自从1931年11月19日关东军第二师团攻占黑龙江省会城市齐齐哈尔以后,由第二师团抽调的海村园次郎少佐、秋筱贯三大尉等三十余名官兵组建了齐齐哈尔宪兵队之后,在十四年的占领期间,先后有第二师团、十四师团、十六师团、第一师团等多支部队进行轮换,但齐市的宪兵队却从成立之初,一直到战败投降,只有宪兵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和军官的调动,而没有随着第二师团移防。从这一点便不难看出,日本宪兵队隶属于关东军宪兵司令部直接管辖,与当地的驻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系统。

而我们的纠察,都是各军区或警备区自己设立的纠察队,仍然归属于本军区。

由于日本宪兵队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等至高无上的权利,他们除了日常的督察军纪工作之外,主要是监控自己军队内部的思想动态。比如日本本土上发生了二.二六兵变之后,伪满地区的各个宪兵队,便立刻开始行动起来,他们用暗中检查私人信件等手段,对关东军各部队的军官进行严格的检查监控,当时驻扎在齐齐哈尔的十六师团中,就有24名少佐以下的皇道派青年军官被逮捕,并经齐齐哈尔宪兵分队的和田少佐亲自参与审讯后,将这些思想激进的皇道派军官们移交到关东军的军法部门。

还有第一师团的工兵联队驻扎齐市的五福玛期间,石上、小野口这两个兵痞,在参军前就是有着六七次入狱记录的流氓,由于他们经常在暗中挑起士兵之间的不断争斗,致使所在中队鸡犬不宁,经齐市宪兵队土屋曹长的深入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后,将二人移送到军法部门判处了20年的徒刑,被他们怂恿的用匕首伤人的那五个士兵,也都判处了五年徒刑。

日本宪兵在监控自己军队的同时,也时刻监控着各级伪满机关的官员和民间的反满抗日活动,以及防谍和加强边境的管控工作。因此宪兵们便凌驾于当地的司法机构之上。

比如在1941年9月,由黑龙江省伪警察厅特搜班组成的“齐泰公司”,以通匪罪名私设监狱,专门绑架有钱有势的中国人,然后逼迫其家属去缴纳保金,直到敲诈到齐市宪兵队土屋芳熊曹长的翻译官,候慰民亲属家的时候,才捅了马蜂窝,土屋曹长将这一情况迅速汇报给齐市宪兵司令官星实敏中佐,星实敏马上就下达了“立刻逮捕法办”的命令。然后土屋曹长便以敲诈勒索罪和破坏大陆政策罪,将“齐泰公司”的省警务厅警务股长堀込警佐,还有绫部警佐、井上警佐、司法科长住吉警佐以及井上警尉、大冢警尉等二十余人全部逮捕。经严刑拷打并供认不讳后,七名日本高级警官和十余名中国警官均被判处七年徒刑。

在处理这件警官敲诈案期间,齐市宪兵队的特高主任川井军曹,因暗中受贿了堀込警佐的一件价值20元的外套后也丢掉了工作而锒铛入狱了,另外还有每当日本宪兵将中国人逮捕后,那些在宪兵队与被捕者家属之间进行沟通送信跑腿的中国籍宪补们,也常常趁机收受贿赂,为了惩一儆百,在川井军曹被捕的同时,犯有受贿罪的宪兵补白川(朝鲜籍)被开除,宪补刘仁敏(中国籍)则因敲诈而被判处了五年徒刑。

三十年代初,日军的士兵有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之分,而一旦通过考试被录用为宪兵后,就会全部转为宪兵上等兵军衔


。原来二等兵7元,一等兵10元的士兵津贴,也从此变成了每月49.9元的工资和外加23元的战地补贴。不过有了工资以后,每月都要扣除15元的伙食费,还有军装、大衣、皮靴等等也全部开始自费了,而并不像有些人说的是太平洋战争之后,由于形势十分严峻才开始自费的。

我们先来看一看西方人对于日本宪兵的描述:日本宪兵维持着一支十分强大的治安力量,除了发动反谍报袭击外,他们极少被视为野战部队。日本宪兵的突出作用还在于维持集中营的治安,他们不受军事管制法的妨碍,享有严惩、直至处以死刑的权力。一个日本的宪兵军官集治安侦查、检查、审判、陪审、刽子手于一身。对于宪兵提出的指控,被指控人不得要求宽大处理,得不到法律规定的诉讼帮助。 日本宪兵队成立于1881年1月4日,国务会议上由明治天皇下令组建,组建之初只有349人。日本宪兵条例第一条写着“宪兵作为陆军军纪的代表,担任军内军纪的巡查和检察的任务,监督军人的日常品行。兼任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并且同时隶属于内务、司法、海军这三个部门”。别看宪兵的职位不高,但在军队内的权力非常之大。他们不仅要维持军队的治安,还要管制民众,加强对军人、百姓思想上的审查和控制。宪兵分为敕令宪兵和军令宪兵两种。敕令宪兵主要负责国内的治安,军令宪兵直属于派遣军司令官,主要负责日军的特务组织,剿灭地方的谍报网络、游击作战,对军队内部人员进行审查和检举。 (影视剧里的特高课)1898年-1945年间,随着军队在日本国内势力的疯狂发展,宪兵在日本建立起庞大的权力网络,在日本帝国殖民扩张的脚步下,也把日本宪兵的势力拓展到日本在世界各地的占领领土。1904年日俄战争期间,日本宪兵司令部就配属宪兵于“满洲派遣军”中。1906年,成立关东宪兵队,隶属于日本宪兵司令部管辖。1931年,升格为关东宪兵司令部,下辖旅顺、奉天、长春、丹东4个宪兵队,设有战备课、警务课、经济课、自行车队等。宪兵队发展了大批特务,收集当地的军事、政治、经济情况,镇压占领区人民的反日活动。被占领区的人民自己对于日本宪兵恨之入骨了。日本本国的民众对于日本宪兵也十分惧怕。宪兵可以到民众家里进行搜查,监视民众的生活情况。因为战时日本国内物资匮乏,全国实行配给制,一旦发现家里有人大鱼大肉,就会因为违反配给制遭到逮捕,遭到严厉的处罚。宪兵在日本军队内的地位很高,单从工资水平上就可以看出。宪兵每月收入为100日元,上等兵每月收入仅有6日元,地方上受人尊敬的小学校长收入也没有一个宪兵高。所以,一旦当上了宪兵就威风八面。

日本宪兵实际上就是军队中的警察,直属于陆军大臣管辖。1881年刚组建时主要是维护军纪,二战前后职权进一步扩大,对于一切异议分子进行肃清,它对所有国土进行半民事、半军事的监视。在二战时期日军占领区,宪兵是搜捕镇压抗日分子的主力。

日本宪兵的职权远高于同级别的其他日军,因此选拔也很严格。日本征募宪兵最低学历要求是小学毕业,要经过笔试、体能测验,甚至于对身高、体重、仪表都有要求。除了常规的军事训练之外,宪兵还需要学习各种军事法规和警务技术,到二战时间还需要学习谍报知识。

正是因为选拔严格、训练困难,因此整个二战全日本的宪兵最多也才3万人,对比七八百万的日军部队真是太少了。配属给各占领区乃至师团司令部下属的宪兵队往往仅有一百多人。甚至一些不重要的地方只是挂个宪兵队的牌子,真正的宪兵只有十几个人,一旦执行任务直接调动当地驻军

与严格选拔相匹配的是日本宪兵的高规格待遇,一个普通宪兵的收入能达到陆军士兵的五六倍,每个人配备一把军刀,一支南部手枪,穿着和日本军官类似。

万丈红尘杯中酒

千秋帝业一壶茶

金戈铁马天下事

千年 历史 任人评。

大家好,我是文史墨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这些年国内抗战剧的盛行,让人们对于二战期间的日本军队有了一定的了解。特别是在很多影视剧中经常出现宪兵队的身影,而且感觉宪兵队是一支很牛逼的部队,严肃军纪、维持治安、抓捕敌人、审问囚犯,甚至是执行作战任务,似乎是一支权力很大,啥也能干的全能部队。其实,大家对于电视剧中的情节大可不必那么当真,影视剧只不过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它的剧情设定必须有 历史 为依据,但是为了收视率难免在剧情中掺杂那么一些夸张的成分。在现实中,日本的宪兵队并没有那么大的权力。那么真正的日本宪兵队到底拥有什么样的权力?是一支什么样的部队呢?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最初的日本宪兵队只是一支纪律部队

日本的崛起始于明治维新,在此期间,日本从各个领域全面学习西方,尤其是军事制度建设方面。大多数人都以为日本军事学的是德国,而实际上日本起初学习的是曾经号称“欧洲大陆军事力量第一”的法国。日本军队最早全盘照搬了法国模式,从武器装备到军服式样和法军是一模一样。并且设立了宪兵队,日本宪兵队成立的时间是1881年。宪兵队成立之初,无论是创建者还是执行者并没有给予它太多的权力,仅仅是一支管束陆军的纪律部队,负责巡查陆军军纪,整顿陆军军规和风貌等。值得一提的是,宪兵队从成立到二战结束,它始终无法管束日本海军。原因就在于日本陆军和海军是死对头,互相看不惯,谁也不服谁。不仅军服颜色式样不一样,作战中也是勾心斗角,互相制衡,甚至出现了陆军的坦克海军不用,海军的飞机陆军另造的奇葩现象。


扮演过警察角色的日本宪兵队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军事行动的需要,日本宪兵队慢慢承担了警察的职能。经常执行一些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以及维护治安的任务。从这个时候开始,宪兵队的性质就变的有点军警不分了。在日本的军官序列中,宪兵队司令只是一个中将,在日本军事高层中根本排不上号。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二战爆发之前,日本宪兵队的性质还只能算是一支纪律部队。但是,1935年,臭名昭著的东条英机当上日本关东军宪兵司令以后,把宪兵队从原来的300多人扩大到了5000多人,并且正式赋予了它管理地方治安的权力,在东条英机看来宪兵队的职责不能仅仅限于管束军纪,应该用来对付对方的正规军。因此,宪兵队从这个时候开始变得臭名昭著。

嚣张跋扈为所欲为的日本宪兵队

宪兵队被赋予维护地方治安的权限以后,就开始了疯狂的搜捕抗日武装分子,在搜捕的过程中,少不了干一些翻箱倒柜、偷鸡摸狗、强抢豪夺等欺负老百姓的坏事。因此,深受其害的老百姓提起宪兵队就深恶痛绝。本来宪兵队最早是整肃军纪的部队,现在自己倒成了军纪最烂的部队,这简直就是一个笑话。不仅仅在国外的占领区,在日本国内也有宪兵队,因为战争的巨大消耗,日本国民的日子也不好过。除了有很多反战的声音以外,由于物资匮乏,日本国内实行了配给制。因此,国内的宪兵队负责搜捕那些反战人士以及严格控制国民的生活,有的人家喝酒吃肉都会遭到逮捕。

在真正的 历史 中,日本宪兵队的制服和正规部队的军服是完全不一样的。在后期宪兵队的机构演变中,又学习了德国的秘密警察,党卫军那一套制度,赋予了宪兵队更多更大的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后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以后,最不愿意放下武器的就是日本宪兵队,因为他们除了和敌方正规军作战之外,享受的特权实在是太多了。但是,随着两颗原子弹的爆炸和形势的逼迫,最后也不得不放下了武器。再后来,美国军队登录日本之后,由于人生地不熟,就继续依靠宪兵队来管理和维护地方治安,宪兵队不仅没有解散反而成为了协助美军管理地方事物的组织,直到美军站稳了脚跟以后,宪兵队才慢慢的退出了 历史 的舞台。

维护战时国内以及被占领区域的治安工作。

日本宪兵队成立于十九世纪晚期,是日本军事警察中的一支精英兵团。起初只是负责军队纪律,东条英机掌权后又转变为了治安队。由原来的监督军队,变成了维护地方治安。


战争时期的特务机构,是每个国家都不可缺少的存在。国民党有军统局,德国有盖世太保,而宪兵队是一定程度上的日军特务。他们可以强制年轻男性入伍,也可以培养间谍,同时他们还进行反间谍活动。

其实日本宪兵队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被占领地区都是臭名昭著。二战时日本施行配给制度,但凡发现有人吃鱼吃肉会被立刻逮捕。而且经常打着寻找反战人士的幌子,在日本大肆勒索无关人员。

而在占领区域,他们是地头蛇。日军联队经过一次,最多只不过是雁过拔毛。但是日本宪兵队作为常驻部队,不仅负责“维护”地方治安,而且常常的以搜捕抗日份子为理由,趁机去百姓家巧取豪夺。

而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宪兵队成为最不愿意投降的一部分。因为他们在战时有很多的特权,如今突然被撤掉当然不愿意。而当美国大军踏上日本后,宪兵队还在日本担任了很长时间辅助美军工作的任务。直到美国“掌握”日本后,宪兵队才逐渐被取缔。

日寇宪兵队罪恶活动:

对内其作为军事警察,

对日军进行军法管理,

以维护法西斯合法性!

从而确保日寇战斗力!

对外维持法西斯统治!

残酷镇压抗日救国者!

此外还搜集各种情报!

凶残的日本宪兵部队,

是日本法西斯的代表!

5. 特勤是干什么的

特勤:属临时编制也就是临时工无执法权,特勤也分为公安特勤和一般特勤,公安特勤是在政府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协助的工作人员,而一般特勤指从事保卫治安工作的人员,在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中有特勤大队。

特勤,属临时编制也就是临时工无执法权,人员公开不占有国家编制。特勤也分为公安特勤和一般特勤,公安特勤是在政府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协助的工作人员。而一般特勤指从事保卫治安工作的人员。

特勤也就是特种勤务。现代军队公安队伍中从事某些特殊勤务的执行者。

公安系统中的特勤一般隶属于当地公安特警,因为维稳压力,很多地方招录的辅警也进入特勤队伍。区分特勤人员是否为正式民警或辅警的标准也是看是否有警官证,制服上来说就是看肩章、警号等标志。

公安特勤隶属于公安部门,在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中有特勤大队。是公安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军警制服控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特勤和特警的区别:

特警是特殊的警察力量,特勤则代表特殊勤务,虽然现在很多保安使用特勤,但特勤并不一定就是保安。

武警部队里的特种力量也称特勤,在德国,因为不能存在军队,所以他们的准军事力量里的特种部队也称为特勤队。

说到保安,大家想到的大概就是酒店停车场小哥,也是狭义了,希望不要带一双有色眼镜去看待这几个职业,无论是正式还是临时 都是维护秩序稳定和我们安全的人。

6. 法官的法袍代表了什么(下)

司法现在经常在政府与人民之间充当中立的裁判,所以它承担着更大的使命,而且这个使命不容易承担。司法操纵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这样巨大的压力承受在一个常人的肩膀上,人们往往觉得心里不塌实,所以需要把这个常人加以包装,包装得和人不一样。头发一定要怪怪的,衣服要不同,这样无论给衣服之内的人还是衣服之外的人都有强烈的警醒,那就是说我做的工作不是一个平常的工作,我所做的工作涉及到人命关天的的事情,我所做的工作涉及到法律准则的统一,这么重要的工作我一定要认真的做。穿上这套衣服以后,其他的人也会对他有强烈的期望。我想这是把法官营造得非常奇特非常不一样的作用。
军警式的制服所营造的气氛,就比较简单了,那是一种工具化的气氛。穿这身衣服的人其实没什么了不起,他不过是个服务的角色,他是完整我们另外某种价值的辅助性的角色。中国的法院一直处在权力的边缘,司法机关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只不过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我是1978年开始学法律的,进学校前还是作为绝密专业招生,一定是苦大仇深出身的人才可以学法律。进去以后就教育我们要做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把一个人磨得锋利,“党指到哪儿就砍到哪儿”“社会主义一块砖,东南西北任党搬”。我们看到长期以来司法机关的角色,法律人的角色,就是服务者。52年为反右服务,56年为反胡风服务,57年为反右服务,58年为大跃进服务,“三马齐出动,拧成一股绳,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我们现在看当时的报纸很好笑,但都是现实。66年为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服务,服务不长时间,法院就被军管了。我还曾接到一个当事人寄来的当时的判决书,判处他反革命罪,这个判决是山东烟台军分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法委员会作出的。当然文革以后恢复法院,为改革开放服务,后来为商品经济服务,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现在又为西部大开发服务。法院总是个次要的角色,并不是个神圣化的角色,如此次要的角色当然不需要那样奇特的包装,所以穿了一身军警服。这是我们说的第一个层面的含义,法官是一个特殊的神圣化的角色还是一个工具化的角色。
第二个方面的含义是穿着法袍的人有一种独立感,他是独立的职业,独立的人。司法的角色象征着独立性,法官的最重要的品质是独立。为什么司法要独立?其实每一个法官要独立,是因为法官处理案件,行使权力只在法庭之中。在法庭中行使权力的过程需要一种对人的观察。比如在司法过程中,我们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离不开当面锣对面鼓地观察。证人在作证之前要宣誓,宣誓之后法官会向他反复强调,你已经向上帝宣誓了,现在你说的话如果有假的话,你不只是对我撒谎,你是对上帝撒谎。这对人心理上有警醒感,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是辩证唯物主义,天不怕地不怕,向毛主席宣誓也没有所以我们现在伪证特别多。当伪证率很高的时候,说明一个民族道德,伦理层次的下降。
证人在作证时,法官要观察他有没有作伪证,神色怎么样。我们古代有句话“以五声听狱讼”,为什么他脸红,为什么他口吃,为什么发抖?这时法官必须当面观察当面判断,这样的职业需要长期以来在法庭积累的经验。在西方国家,尤其在美国和英国,对法官的选择是非常讲究的。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法官越老越好,老的才有经验,老了才能对人情世故作出一些判断。我曾经说我人生中最大的灾难就是在大学毕业实习期间去让我去处理离婚案子,我怎么去处理?我还劝大家,“一日夫妻百日恩”。像我这样一个嘴上无毛,从没结婚的人怎么给人家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在英美国家,包括香港,通常不会出现40岁以下的法官,通常从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或者检察官队伍里选任。
一个法官最不好的是容易被迷惑,经常心里拿不准。从前有个法官,听完原告的陈述后对原告说:“你说的对太有道理了。”再听被告说,说完了,对被告说:“你说得对呀,你说得真有道理。”旁边的书记员说:“法官大人,不可能两方面都的对的,因为他们是对立的。”法官说:“哦,搞了半天原来是你说的最对。”法官需要良好的判断力,法官这个角色不需要搞年轻化。当然年老的需要有一个补偿,这个补偿是法官基本上没有退休年龄的限制,不能强制退休。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62岁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直干到91岁。他一坐在法庭上,白胡子,白头发,黑法袍,真正给人一种司法的威严,这能带来一种重要的效果。有时候司法处理的问题,不一定有很明确的是与非,没有什么真理不真理的问题,司法所解决的问题不过是一种平衡术,这就是为什么古罗马人给法律下的定义是“一种公正善良的艺术”。这样的艺术需要伟大的艺术家来表演。
说明这个道理的一个经典案例是妇女有没有权力堕胎的问题,女权主义者们的口号是“我的身体我的自由”,老娘要把肚子里的东西做了你管得着吗?法律,什么法律!都是臭男人们制定出来限制我们女人的,两千来的法律历史都是一部男人欺压女人的历史。那天我给我们00级新生开迎新讲座,我一看不得了,这届女生占百分之六十多了吧,相当可怕。我作为一个男教师深感忧虑。将来恐怕法律要变成女人的声音了,现在法律基本上还是男人主导的声音。女同胞认为不允许堕胎的法律是对她们一种不合理的限制。有道理,这种要求一点也不过分。另一方面,保守人士看来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不是杀人吗?当然是杀人。搞法律的人在那里搞了个虚伪的说法,认为人的生命从出生之时开始,这是虚构的东西。真是这样吗?不,人的生命是从受孕开始,没有上半场哪有下半场,没有十月怀胎,那有一朝分娩。那不是生命是什么?你为什么要惩罚在大街上杀人的人,为什么不惩罚在医院杀人的人?有区别吗?我看有区别,区别就是在大街上杀人时对方可以反抗,可以正当防卫,而在医院杀人这个小生命从来不跟你交涉,从来不搞正当防卫。选择更残忍的方式杀人者难道不更应该受到惩罚吗?我想问问大家这里面有道理吗?不。其实法官很难判决这样的案件,这是一个所谓的“艰难案件”。但法官又不能不判,这时唯一可以求助的是法官的崇高威望。实际上这样的判决无法获得人民普遍真正的拥护。现在我最不喜欢法院系统流行的一句口号是: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做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现在法院正在开展这样的所谓的“双满意”的活动,还要评“双满意”标兵。怎么可能是双满意,叫人民都满意,最多只有一半的人满意,那就是胜诉的当事人满意,败诉一方的人觉得不满意,有时甚至胜诉的一方也不见得都满意,因为许多人觉得胜得还不够,胜得不过瘾可见司法常常在一条艰难的路途上跋涉,作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法院必须要有崇高和独立的地位。
在我们国家这种独立还不具备。我们讲司法独立,讲法院独立,基本上讲的是整个法院系统独立于外部,而基本上不讲法院个人的独立。有一种说法:现在的法官你控制他还这么差,搞司法腐败,什么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我自己正在做个论证,希望人们意识到这种思路可能导致恶性循环,会使我们的法官素质越来越低而不是越来越高。大家想想,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下半年的时候对外招考十名高级法官,我知道那个高级是什么意思,就是处级法官处级审判员。当然从外面招进去就是处级,那对最高法院来说也是破例。然后报纸,电视都来宣传,最高法院招十名高级法官,条件是大学从事法律教学的正教授,研究所里从事法律研究的正研究员。一级律师,国家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正处级以上干部,最后一条是北京户口。上有一篇文章对最后一条做出批评,题目是《北京是谁的首都》。认为最高法院的这种做法有一种地域歧视。这样的招法官的做法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冷落。到报名那一天,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员一大早就非常兴奋的摆桌子,摆椅子,新闻媒体的“大炮”都架在门口了,天啊,几天下来就只有几个人报名。(笑声,掌声)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中国最神圣的司法殿堂对这些学者律师毫无吸引力?而在西方国家,被人们任命为最高法院的法官那简直是全国甚至全世界瞩目的事情,是多么光荣而神圣的选择。可是在中国没有人报。我曾经问过我的几个同事为什么不去报,他们说“去哪儿干吗”?真的是这样,我跟同学们讲过,全国最好的一个位置就是北大法学院的教授,,比那些高官们好得多,收入比他们高,而且还自由,到最高院干吗?到最高院我可以发表我的文章吗?不,你发表文章要谨慎,因为人家会以为你代表最高法院,所以最好不要写文章了。到最高法院做个审判员,我能够写体现我的个性的判决书吗?我应点语言的追求,引证一点国外的判决注释里有点外文。不行!能不能要求庭长别审我的判决书了,我的判决书是我的判决书,不是庭长的。不行。现行的官僚体系不允许有这样的个性化的行为存在。那我去干吗?我在这儿挺好的,从来不会发表文章还要院长审查通过。在最高法院那个毫无个性的机器里做一个毫无个性的螺丝钉,我不去!
法官的独立性是法官得以公正,得以在社会中展现正义力量的非常重要的保障,而我们现行的法官制度是官僚化,等级化的法官制度,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法官法》修改过程中,草案中有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法衔制度”。当时我问法衔制是什么意思,回答是:因为现在法官外表上看不出来什么级别,体现不出等级,所以要借鉴军队的做法,在外表上加以区别,比如一级大法官,一个大星,二级大法官两个星。我说你们现在服饰够别扭的了,还要搞一个法衔制。军队为什么要搞军衔制,因为军队最重要的是服从,军人应该很清楚的知道应该服从谁,应该指挥谁,那不需要两个人认识,只要用军衔来区分级别,以便确立军队里的等级,这是军队胜利的前提条件。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但是法官需要这个特色吗?我们现在在实行四等十二级的制度,不断暗示法官级别,暗示高级法官可以支配低级法官,低级法官要服从高级法官。司法的行政化非常严重,最重要的表现是等级化。科举制的长期实行使我们今天建立了一个新制度的想象力受了极大的局限,我们设法想象除了官这套评价体系以外还有什么别的评价体系。比如医院有处级,局级,副部级,和尚杭州灵隐寺的主持是局级和尚,是政协常委。大学也是,前一段时间我们的报纸登着“教育部决定北京大学是副部级大学,我校校长党委书记享受副部级待遇”。我说北大真是降尊纡贵,多么有尊贵的学校,历史比国家历史还长,校长地位绝不比国家元首低,何必搞个副部级来当。哈佛大学校长从不把国家总统放在眼里,他也是个“总统”啊,他的名号和总统的名号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他指挥下的“小国家”历史比美国的历史可悠久得多。那才是一个大学的尊严。
法袍的第三个寓意是,在法袍这一古老的服装样式下,法官必须要维护一个职业的完整,维护行业的悠久传统,它提醒着我们这种角色的特色。这就涉及到法治的问题。在许多国家里你会发现,不同的行业对社会变革的反映不尽相同,有的行业喜欢变革,喜欢进步。比如年轻人喜欢社会进步,社会变革;文学家很喜欢社会动荡,诗人很少有人写歌舞升平的诗写出千古诗名的,伟大的诗人都是写人类的痛苦,社会的动荡,所谓国家不幸诗人幸;当然职业革命家喜欢革命;历史学家喜欢革命,现在社会平和了,我想写当代史的人简直无聊透顶,只能年复一年地写:“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谁看啊!但是法律这个行业偏偏培养一个人保守,稳定,不那么激进,千方百计维护既定价值的习性。可以说,今天所说的“法治”之所以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向往,是因为它最大的好处是让我们受到某种过去的规则的制约。法治有几条黄金定律,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没有规定的,你尽管去做,没有人会惩罚你。“法不溯及既往”从前我们审判林彪,四人帮,觉得那是国家法制民主的里程碑,今天回过头一看,好象还是存在某些问题。因为审判时用的1979年制定的法律,而他们犯那些有罪的事都是文革期间,这就违反了法治的原则,开了一个相当不好的先例。规则一定是提前存在的,行为是后来发生的,这样的法律才可以遵循。法官每遇到一个案件,他不由自主的就回头看,看过去发生的种种,看有没有法律的规定。这个法律在有些国家能延伸到两百年前,在英国有些法官,现在还在引用14世纪的法律或判例。托克维儿说:“英国人喜欢他们的法律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法律好而是因为他们的法律老,”老的才是好的。《封神演义》里的申公豹脑袋被人砍下来了,后来发现砍错了又给安上去,结果安倒了,脸到后面去了。申公豹走路的时候往前走就是往后走,往后走才往前走。我们今天的语言里也有,说未来的时候我们说“今后”,说过去的时候我们说“从前”我们的文化到底后走还是朝前走搞不清楚。我们的记年方式和西方人不一样,西方公历永远向前走,我们六十年一甲子,是绕着圈子走。
法律家就是不停的朝后看,总是用过去的规则来限制今天的行为。当政治家头脑发热的时候。法律学家总是拽拽他的衣袖或者给他当头棒喝。这种稳健的保守主义在许多社会里创造了重要的价值。加上法官年龄老的特征就使得法律家保守的特征更显露无遗。另外,又加上法官不受民意制约,更使得法官可以深谋远虑。在每个这个民主的国家里,三权之中的司法权,老百姓拿它没办法,总统任命法官,全国联邦法院的法官八百多人全部由总统任命,这本身就不是一个民主的程序,而且总统一旦任命,法官就变成了断线的风筝,总统没办法控制他,每个法官都保持严格的中立。人民没办法控制他,法官在他的正当行为期间终生任职。我们发现三权分离的制度是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相互妥协的产物,尤其是在司法领域中。总统这边,老百姓不高兴他就当不了,当上了老百姓也不高兴,过四年他就要下来;议会所有成员都是民选产生的,但司法老百姓就无可奈何。而且,宪法中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减少法官工资的法令"这是宪法里唯一规定的一个行业工资问题。国会议员是靠不住的,但有一个行业大家都认为是靠得住的那就是法官。为什么法官不是民主产生,不受民意制约,反而是靠得住的?这是我们研究美国民主制度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我们现在法官穿的服饰是新派服饰,不能提醒我们注意这个古老的行业,他谈不上提醒法官决策是保持连续性,要注意与传统的契合。
前不久,我在法学院的一次演讲中提到,我们现在司法制度的建设有四大矛盾,第一个大矛盾是:这个社会长期以来沿袭下来的中央动员型的治理传统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我们喜欢最上面有核心,中间有一把手,都团结在核心周围,服务中心工作。这种情况下,司法的中立,独立,消极性得不到理解。第二个大矛盾是:“依法治国”要求的法院居于权力的真正核心和现在实际上法院等司法机关处于边缘化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党内政治局委员都不是,只要看这一点就知道他们根本不占决策的核心位置,这种实际的边缘化造成了法院现在的矛盾,一方面想讨好真正的权力核心,但结果是自己越来越卑下,越来越低贱;一方面为了向社会显示他有力量,在社会中穷兵黩武,搞什么“执行会战”。结果愈发边缘化。第三个矛盾是:“依法治国”要求的法律单极化和实际法律的多极化的矛盾。“依法治国”要求法律规定自成体系。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套规则,由最高法院作为最终的裁判机关来加以解释。而在实际上,有法律效应的东西多极化,我们经常看到法外有法,法上有法。比如现在流行的“双规”,党的纪检部门可以让一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这涉及到人身权利,这样的权力本来只有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才能够行使。法律之外分明有许多规范超越了法律。最后一个矛盾是巨大的改革热情和相关知识积累不足之间的矛盾。我们改革热情很大,不断推出改革新举措,个案监督,错案必纠,对外招考法官,电视直播庭审,但这些措施相互矛盾相互冲突,这就证明了在相关决策者的心目中,什么叫法庭,什么叫法官并没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所以我们的目标并不清楚。
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具有悠久文明传统的国家,在追求一个更加合理的社会过程中,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我相信,司法改革可能会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也可能是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突破口 。所以我想,在座无论是不是学法律的,都应该背负起一个义务,那就是以各自的方式推进国家的相关制度,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法律制度朝向一个民主,自由,开放,多元的方向发展。我总是想,我们国家在奥运会上可以获得金牌的第三名,为什么不能在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上排名世界第三呢?我相信我们中国人是有这个智慧和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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