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应急执法可以穿裙子吗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2020年12月9日,财政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适用!详情如下↓↓↓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各地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第五条 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六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配发范围
第七条 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机构中,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第八条 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第三章 配发种类
第九条 帽类,具体包括:
(一)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
(二)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凉帽);
(三)防寒帽(布面栽绒、皮面直毛皮)。
第十条 服装类,具体包括:
(一)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二)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四)单裤、裙子;
(五)防寒服(短款、长款)。
第十一条 鞋类,具体包括:
(一)单皮鞋;
(二)皮凉鞋;
(三)棉皮鞋、毛皮靴。
第十二条 标志类,具体包括:
(一)帽徽(大帽徽、小帽徽);
(二)臂章;
(三)肩章(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
(四)胸徽(硬胸徽、软胸徽);
(五)胸号(硬胸号、软胸号);
(六)领带;
(七)腰带。
第四章 气候区域和配发标准
第十三条 气候区域划分为热区、亚热区、南温区、北温区、寒区、高寒区。根据气候区域划分,确定制式服装的配发品种和使用年限。
第十四条 帽类
(一)大檐帽、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帽、卷檐凉帽)。
首次男士发大檐帽1顶、大檐凉帽1顶,女士发卷檐帽1顶、卷檐凉帽1顶,热区、亚热区、南温区使用年限4年,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5年,期满换发大檐帽(卷檐帽)1顶、大檐凉帽(卷檐凉帽)1顶。
(二)防寒帽。
南北温区首次发布面栽绒防寒帽1顶,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顶。
寒区、高寒区首次发皮面直毛皮防寒帽1顶,使用年限5年,期满换发1顶。
第十五条 服装类
(一)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首次发常服1套(含衬衣2件),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套。
(二)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首次发春秋执勤服2套、冬执勤服1套,寒区、高寒区首次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2套,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1套。
(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首次发长袖制式衬衣2件,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2件;发短袖制式衬衣3件,热区、亚热区使用年限2年,南北温区使用年限3年,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3件。
(四)单裤、裙子。
首次男士发单裤2条,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2条;女士发单裤、裙子共2条,款式自选,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单裤、裙子共2条。
(五)防寒服。
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首次发防寒服1件(南北温区为短款,寒区、高寒区为长款),南北温区使用年限8年,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件。
第十六条 鞋类
(一)单皮鞋。
首次发单皮鞋1双,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1双。
(二)皮凉鞋。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首次发皮凉鞋1双,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双。
寒区、高寒区长期从事户外执法工作人员首次发皮凉鞋1双,使用年限5年,期满换发1双。
(三)棉皮鞋、毛皮靴。
南北温区首次发棉皮鞋1双,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双。
寒区、高寒区首次发毛皮靴1双,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双。
第十七条 标志类
(一)帽徽。
男士发大帽徽2枚,女士发大帽徽1枚、小帽徽1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二)臂章。
首次发臂章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三)肩章。
首次发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各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四)胸徽。
首次发硬、软胸徽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五)胸号。
首次发硬、软胸号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六)领带。
首次发领带1条,损坏后交旧领新。
(七)腰带。
首次发腰带2条,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条。
第五章 配发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首次配发时,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种类和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第十九条 首次配发次年起,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种类和标准,根据着装人员申请换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着装人员也可在个人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制式服装,但须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仅限于选择与自己性别和身材相符的制式服装;
(二)鞋类每年度限选配一双;
(三)防寒服每4年限选配一件。
第二十条 个人年度定额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配发种类、数量、使用年限、预算定额标准确定,包括分年度定额和年度平均定额两种,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分年度定额根据当年应换发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数量和预算定额标准计算。第N年年度定额=Σ第N年应换发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数量×对应的预算定额。
年度平均定额根据全部配发种类、使用年限、预算定额标准计算。年度平均定额=Σ制式服装及标志换发数量×对应的预算定额÷对应的使用年限。
个人年度定额余额指标可以结转使用。
第二十一条 各地应当严格胸号标志管理,确保胸号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
第二十二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丢失、污损等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补发。因开展执法工作导致的,补发费用由单位负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补发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废旧标志由各地组织统一回收处置。
第二十四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二)擅自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
(三)自主选配时弄虚作假,超出实际工作需要;
(四)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
(五)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
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制作采购、配发领用、档案管理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 涉及整合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职能,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其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农(农)字第32号)、《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和《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农渔发〔1996〕5号)、《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工商人字〔1988〕第170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食药监财〔2014〕15号)同时废止。
C. 怎样验证食药监工作人员的真假身份
验证食药监工作人员的真假身份的方法:
1、打电话到食药监局,按照许可证号查一下就知道真假。
2、让食药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的工作证或者执法证。
D. 美食药监局批准新冠血浆疗法,其疗效怎样
美国的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了美国的医疗系统,采取新冠血浆的治疗方法,通过他们的说法称其疗效效果很好,并且已知和潜在的益处肯定大于已知和潜在的风险。
现在美国疫情这么严重,我觉得采取这种新的治疗方法,可能也是死马当活马医,毕竟如果根据传统的治疗方法来看,已经可能不足以支撑越来越多的感染人数,所以说美国现在急需改革,也急需一种新的方法来重振医护以及患者的事迹,那么如果血浆疗法真的有用的话,确实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较少的消耗率来对这些患者进行治疗。
E.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有没有执法服装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食药监财〔2014〕15号)文件的规定,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应配发执法服装。规定如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着统一制式服装是工作需要,不是福利待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着装标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着装人员加强教育,认真检查着装风纪。按规定着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风纪,保持制式服装整洁,标志佩戴齐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2月12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
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
第一章着装范围
第一条凡在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乡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着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是指经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授予行政执法证的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严格控制范围标准,一律按服装数量减半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员统一着装事宜另行规定。
第二章服装和标志类别
第二条执法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帽子。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纽扣和领带。
第三条春秋服、冬服:春秋服、冬服均为毛涤混纺面料,上衣为小翻领西服式样,单排三粒扣,两个暗口袋;西裤为简裤。
夏服:衬衫为涤棉混纺面料。短袖衬衫为小翻领,单排四粒扣,两个明口袋。长袖衬衫为竖领,单排五粒扣,两个明口袋;西服简裤或裙子为毛涤混纺面料。
防寒服:桃皮绒涤纶复合布面料,配SEE能量棉保暖内胆,竖领,两个暗口袋,后腰下方中间开叉。
第三章供应标准
第四条执法服装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首次着装发2套,使用3年,期满换发1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衬衫、短袖衬衫、夏裤或裙子。首次着装发2套(女同志裤子、裙子自选一种),热区使用2年,温区使用3年,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和裤子。首次着装发2套,热区使用5年,温区、寒区使用4年,期满换发1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1件。温区使用10年,寒区使用8年,期满换发1件。
第五条帽子
春秋服和夏服分别配发帽子一顶,男士为大檐帽,女士为大檐帽或圆帽,使用4年,期满换发1顶;寒区配发冬帽1顶,使用5年,期满换发1顶。
第六条执法标志
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随执法服装发放,损坏后交旧领新。领带首次着装发2条,使用3年,期满换发1条。
第四章服装管理
第七条服装面料的采购、加工及标志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执法服装及标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执法服装的式样、标志、面料、供应标准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负责,执法服装及标志的采购、制作、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配发执法服装及标志,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式样、标志、颜色,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
第十条工作变动时的着装处理办法
(一)离休、退休以及调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收回所有标志。着装后任职不满一年调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除收回所有标志外,还应加收制服工料费20%,或者交回制服(但个人自负30%的工料费不退)。
(二)被开除、辞退及辞职人员,应收回所有服装和标志,并予以销毁。
(三)借调外单位工作、脱产学习或休病假、事假半年以上者,暂不制作服装。
(四)离休、退休人员,一律不制作服装。
第五章服装经费
第十一条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第六章气候区域
第十二条气候区域划分
(一)寒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九省(区);
(二)热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五省(区);
(三)温区:除寒区、热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十三条因气候特殊,个别省不同地区的气候温差较大,执法服装的换发年限如需调整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药监财〔2014〕15号 附件2.rar 食药监财〔2014〕15号 附件3.rar
F. 急求: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制作规范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1]14号 谢谢!!!
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着装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着装管理规定(暂行)》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执法着装管理规定(暂行)
为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着装管理,规范执法着装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着装范围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人员。
二、制式服装及标志
(一)制式服装包括:
制服(秋冬季制服、春夏季制服);
衬衫(半袖衬衫、外穿长袖衬衫、内穿长袖衬衫);
冬装大衣;
帽子(春秋季帽、夏季帽、冬季帽);
领带;
领带夹;
腰带;
皮鞋(单鞋、棉鞋)。
(二)服装标志包括:
肩章(制服用硬肩章、衬衫用软肩章、大衣用套式肩章);
臂章;
帽徽;
胸牌。
(三)制式服装及标志的样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
三、配发标准及换发年限
制式服装、标志的配发标准及换发年限如下:
(一)秋冬季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
(二)春夏季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女同志加发裙子1条),原则上每2年换发一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1条(女同志裤、裙选一种)。
(三)冬装大衣:每人1件,原则上每4年换发1件。
(四)半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五)外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六)内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七)帽子:春秋季帽和夏季帽每人1顶,原则上每4年换发1顶;冬季帽每人1顶,原则上每5年换发1顶。
(八)领带:每人2条,每年换发1条。
领带夹:每人2个,每年换发1个。
(九)腰带:每人1条,每2年换发1条。
(十)皮鞋:单鞋每人2双,原则上每2年换发1双;棉鞋每人1双,原则上每3年换发1双。
(十一)肩章:硬、软、套式肩章随制服配发。
(十二)臂章:随制服配发。
(十三)帽徽:随帽子配发。
(十四)胸牌:每人2个。
四、着装标准
(一)执法人员应当配套穿着制式服装、穿制式皮鞋、系制式腰带,佩戴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佩戴帽子和领带。
春装:制服、内穿长袖衬衫、外穿长袖衬衫。
夏装:制服裤(裙)、半袖衬衫。
秋冬装:制服、内穿长袖衬衫、冬装大衣
(二)季节性换装时间
春季:3月中旬至5月中旬;
夏季:5月下旬至9上旬;
秋冬季:9中旬至次年3月上旬。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地区气候适当调整季节性换装时间。
五、着装场合
(一)下列场合,执法人员应当穿着制式服装:
1、行政执法时;
2、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监督保障时;
3、集中参加大型公务活动时;
4、其他应当统一着装的场合。
(二)下列场合,执法人员可以不穿着制式服装:
1、非工作时间;
2、外出处理与公务无关的事务时;
3、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4、执行特殊稽查任务不宜穿着制式服装的;
5、其他不需要穿着制式服装的场合。
(三)处理其他日常行政事务时,可以根据需要穿着制式服装。
六、着装风纪
着装应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
(一)制式服装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不得歪戴制式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二)应保持制式服装干净整洁。
(三)着装时,肩章、臂章、帽徽、胸牌等标志应按规定佩戴齐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
(四)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在公共场所嬉戏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五)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
七、日常管理
(一)管理原则:制式服装及标志实行统一式样、统一编号、分别制作、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管理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制式服装及标志的制作技术规范、统一制作服装标志、分配胸牌号段、对系统执法着装进行监督检查。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式服装的制作和执法着装的日常管理。
(三)日常管理规定: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严格审查着装范围,不得为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配发制式服装。
2、应当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技术规范制作制式服装及标志,不得擅自改变制式服装的颜色、款式和标志。
3、胸牌应当按照规定的编号办法及分配的号段范围,实行统一编号。
4、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赠送、转借给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
5、执法人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应收回其制式服装及标志。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不能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标志。退休和因工作需要调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应收回其制式服装的标志。
八、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着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其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本规定下发前,已经设计、制作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可以继续穿用,待服装换发时按本规定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G. 跨境电商越来越难做
“从来没见过这么着急出台的政策。”李响说。由于新政出台时间紧急,没有给各个电商平台留出足够的过渡期,对跨境电商现有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新税改革前夜公布白名单,前台后端好多数据都要进行修改,此前进行的备货也可能会产生较大损失。”
2016年2月开始,包括蜜芽、小红书、聚美优品等在内的多家跨境电商国际贸易部门相继接到了海关方面的初步沟通,确认将从4月起对跨境电商征税。
3月24日,相关三部委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此时,人们关心的重点是征税后,商品价格的上涨对消费者的影响,各个电商平台还专门成立了应对小组,讨论涨价部分是由电商平台承担,还是与消费者按比例分担。
然而,4月7日晚,距离“新政”出台前几个小时,财政部在官方网站上挂出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正面清单)。这一批正面清单包括了1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商品。但多款热销的产品,包括液态奶、生鲜、保健品等都未被包含在内。
政策来得太突然,各个电商平台一下子感觉到有点儿懵。跨境电商忧心忡忡,一家化妆品电商平台的副总裁何聪在朋友圈调侃写道:2011年做电商,2016年,卒。
“不让卖”成为当时人们讨论的重点。作为政府公关负责人的李响,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政府部门也给予了积极的回应。一周之后,4月15日深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第二批正面清单,此次新增了151个税号产品,并对此前备注模糊的“医疗器械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解释。
第二批正面清单出台后,何聪删去了之前的那条朋友圈,对新政开始抱有乐观的态度,等待着政府进一步调整。
很快,何聪就发现自己过于乐观了。第二批正面清单出台后,政策调整似乎暂时停止了。李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方的回复是:舆论反应的问题不都解决了吗?
“征税、清单都不是关键问题。关键问题是,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要求,我们的货根本进不了关。”李响说,公司的仓库库存一般控制在一个月内,所以到5月中旬,公司就要面临大规模断货。
近两年来,基于政策和人口红利,跨境电商进入了井喷式发展,蜜芽、洋码头、小红书等跨境电商在近两年都完成多轮融资,相继踏入独角兽俱乐部。而天猫、京东、聚美优品等电商巨头也在积极布局全球购业务。
据海关统计,2015年,7个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合计进口155亿元人民币,是2014年的14.5倍。而2015年中国消费者在境外消费1.2万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43%。按照计划,跨境电商将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然而,实际情况的发展却与计划产生了重大的偏差。
李响表示,对于跨境电商而言,真正的危机隐藏在对4月8日后发运商品的监管要求中。
按照新政规定,4月8日以后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总局注册备案。
作为关键的“通关单”,也就是入境货物通关单,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需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签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办理报验手续的证明文书。
涉及法检的货物(监管条件下监管代码为A的),需要向国检部门报检,填报《入境货物报检单》。以化妆品为例,需要提供原产地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进口化妆品标签检验相关资料(化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及化妆品成分配比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证书)、报检委托书等十多项外贸单证。
完成报检后,国检部门出具通关单(无纸化通关后,出具的是通关单号),再向海关进行报关。在海关通关系统录制报关单的时候,涉及法检的货物如果没有通关单,会退单(申报不通过)。
2015年版本《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中,进境需要法检的类目有4562个,而跨境进口电商两批清单1293个类目中,99%以上需要法检,出具通关单。
李响指出,跨境电商在实际通关中会遭遇两个比较大的困难。
首先,原来跨境电商入境,也有城市口岸需要提交通关单,但是基本上提供的随附单据都以装箱清单、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为主。而一般贸易中各类目需要提交的随附单据,由于目前跨境电商一个重要的进货途径是“扫货”模式,也就是直接在海外的商场、店铺内以当地消费者的价格进行大量购买,对于扫货模式获得的商品,很难提供原产地证明等外卖单证。
“如果,我们能够拿到一般贸易通关单,那我们直接就从事一般贸易,而不做跨境电商了。”李响说,根据相关的政策,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多是按照重量收税,但是跨境电商涉及的货品,则需要按照数量和单价收税,远高于一般贸易的税收。
其次,一般贸易备案周期太长,以保健品为例,目前在食药监总局备案查询的不过700多个,而新品申请时间长达1~2年,显然不利于讲究时效竞争的电商模式。而为了降低库存风险,以往跨境电商采购通常使用多批次少量的采购方式,但现在,保健品每个SKU备案费用在50万~100万,让电商平台感到力不从心。
各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的统计显示,从4月8日新政实施到4月15日,进口单量出现第一波锐减,郑州、深圳、宁波、杭州等综试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65%。
4月15日之后,随着海关总署允许4月8日前发运的商品按原有通关程序进口,各综试区进口单量有所回升,郑州、深圳、宁波、杭州等综试区进口单量分别回到新政前的55%、62%、65%、71%。
“进口单量虽然远未恢复到新政前水平,但进口税收开始有大幅提升,使有关部门误认为新政负面影响正在消除。”李响说,进口单量回升是基于跨境电商销售库存商品,一些电商担心政策变化,甚至出台促销措施,抓紧清理库存。而由于各地海关、质检严格执行新规,4月8日以后发运的商品,除纸尿裤、枕头、水杯、奶瓶等少数非法检商品还能进口外,超过95%以上的商品已经不能进口,大量货柜开始积压在码头、空港。
进口减少,直接影响了各个保税区,部分综试区开始裁员。以郑州综试区为例,区内电商企业一线员工从新政前的最高6000人急剧减少到700人左右,大企业包装线从4条减少到1条,小企业基本停工待业,配套的快递、仓储、运输工人处于半歇业状态。
电商平台、保税区、仓配等跨境电商的各个环节都感受到了生死存亡的压力。这个压力也让这些平时在各个环节互相竞争的对手们联合起来。4月中旬,以聚美优品、蜜芽宝贝、小红书等为代表的跨境电商平台,以郑州保税区为代表的保税区,菜鸟物流都派出了高层甚至是创始人参加在香格里拉召开的一次闭门会议。
各个从业者的态度不一,一些人主张更激进地与部委沟通,也有一些人的态度相对保守。“我们都很快发现吃不消了。”李响说。
情势仍不明朗,各电商平台也在寻求积极自救。直邮是一条出路,但境外仓的租金也开始上涨,中国香港(保税)仓的已经涨价30%~50%。一部分跨境电商平台开始尝试转型,走高端旅游的路线。但对于一些已经过了独角兽级别的企业而言,短时间就要完成转型,谈何容易。
“我能想到的结局就是大规模裁员。”李响说,人们仍对政策调整抱有一丝希望,希望政策还能调整。
“不论是转型,还是相关部委应该明确跨境电商B2C平台在行业内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我们都希望能至少给我们一年的缓冲期。”一家在新政前刚刚获得C轮融资的跨境电商平台的相关负责人林琳说。
据说,这家电商因为新政的影响,估值在一个月内就已经腰斩,投资人也深感无奈。
(注:文中李响、何聪、林琳均应要求为化名。)原文刊登于《财经天下》周刊
H. 食监局是检查什么的
法律分析:食药监局是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单位,主要管理食品的生产、流通(经营)、餐饮(饭店);药品的生产、流通(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I. 貂皮店买到假的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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