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着装规范
法律分析:法官、法警制服是审判机关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而穿着的标志式统一制服。
法律依据:《干警着装规范》 第五条 在上班、开庭审理案件、执行公务、集体出席会议及外出参加其他与职务相关的公务活动时,法官、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着法官服或者法警服。着装时应当遵守以下几点:(一)着法官制服、法警服时注意警容风纪、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和衬衣下摆外露,不准佩戴任何首饰;(二)着春秋制服时应搭配白衬衫、佩戴依赖(红色领带),着法官制服开庭或执行公务时佩戴大徽章,着春秋西装时,应将徽章佩戴在西服左领尖对应中间位置,其他时间佩戴小徽章,位置与前同;(三)不得将不同季节的法官服、警服与便装混穿;(四)着制服时穿黑色制式皮鞋,佩戴配发的皮带;(五)在审判大楼上班(开庭审理案件除外),着装时应同时佩戴上岗证;
(六)着装换季日分别为:1、夏装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2、春秋、冬装时间为10月1日至4月30日
B. 司法所上班穿什么工作服
法官服务
法官制服是法官的工作制服。 法官制服的款式主要有:春秋装、男风衣、女风衣、男夏装、女夏装、法官袍(男女均可)。他们外出办事、执行任务时夏天穿夏装,冬天穿风衣,出庭时都穿法官袍。
法官制服是法官在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时穿的制服。
男女风衣
法官在秋冬季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时穿的制服。
男女夏装
法官的夏装
法官在春夏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时穿的制服。
法官袍
法官袍是黑色宽松袖口袍,黑色代表庄重严肃;红色正面配有装饰性的金色领扣,与国旗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穿着法官袍审理案件,象征着心智的成熟和独立理性的判断,以及法官始终遵守法律、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物老承诺。在西方国家,法官头戴假发、身纯芹穿长袍的形象明显表现出一种类似神职人员的神圣色彩和一种“法律神权”的权威感。
男女春秋装
法官春秋两季工作时间和任务时穿的罩裤升制服。
C. 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规定
法律分析:详见《法院工作人员着装管理方法》。
法律依据:《法院工作人员着装管理方法》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 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 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 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 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 法官法 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 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 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其他不适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条 着装人员应爱护配发的审判制服及其配饰。因公损坏、损失的,经审查批准,予以补发。
D. 司法所上班穿什么工作服
1.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装包括夏装、春秋装、冬装以及防寒服,还有法袍等,相应的配饰也很齐全。
2. 夏装的穿着要求是:工作人员在处理日常工作时应穿着灰色短袖衬衫和夏装裤(或裙),上衣需要外穿,并佩戴小法徽。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系上审判专用的制式领带。
3. 春秋装和冬装的穿着要求是:穿着春秋装或冬装时,工作人员需要在衬衣内穿上一件白色长袖衬衫,并系上审判专用的制式领带。领带的下端应与皮带扣的位置大致对齐,以保持整洁。
4. 法袍的穿着场合是:工作人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或参加法官的任命、授予法官等仪式时,应穿着法袍。
5.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街道)级别的派出机构,属于市(区、县)司法局。它主要负责执行和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