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早已明令禁止城管人员不得着统一制服,但有些单位借口执法方便而变通,因此出现了全国城管人员服装不统一的现象。因为他们的衣服用的是老百姓的钱,那老百姓钱有多有少,比如 苏州富,他们的衣服就好,沧州穷,所以他们的衣服就差点。
因为他们的衣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当地领导)挑的,领导喜欢什么,他们就穿什么,或者不穿什么……
因为他们的权力不同,有的可以抓卖鸡蛋的老婆婆,有的可以打烤红薯的老伯伯,有的可以把同伙抓起来脱裤子…… 城管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政府行政部门,只是政府授权或委托处理一些城市管理事物的单位. 所以各地城管都是自行制作 配发的.
下面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附件1:
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二、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三、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四、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五、检察院系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六、海关系统
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七、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九、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十、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农业部门
1、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2、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3、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十二、林业部门
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十三、交通部门
1、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
2、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十四、国家海洋部门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2. 法律规定哪些执法部分必须统一制服
军队,武警部队,警察(公安、国安、司法、监狱、海关缉私、各部属公安),海关,税务,以及工商、卫生检疫、城管、绿化管理、市容监察、路政、港务等政府行政机关下属执法队都需要统一制服。
一、执法部门的释义:
指的是通过政府确定的职能配置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种执法职责的部门。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授权组织,如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另一种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动物检疫机构等。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一般指行政执法:
1、公安部门有:国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边防、网监。交通部门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门有:市场,互联网络,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广电部门,海关部门,计生部门,安监部门。
3、气象部门:防雷,卫生部门,防疫。
4、建设部门:城管,物价部门,质监部门,药监部门,烟草部门等。
二、行政执法的含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
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3. 国家有没有规定城管局必须统一着装
国家有没有规定城管局必须统一着装,如果你定做城管制服工作服执法服的话,可以去凯维琳定做,他们在这方面具有权威性。既然没有统一的要求,那么城管制服也就没有什么统一标准了,你要找最新的款式的话可以去凯维琳看看,凯维琳是专业定做行政执法服的。
4. 为什么我国每个省的城管人员制服都不一样
我国每个省的城管人员制服都不一样,是因为我国没有法律对城管人员的制服等行为规范做具体的规定。
作为国家公务员,实际上很多部门没有强制要求按规定着制式服装的。
全国各地的城管人员,为了统一管理、方便辨识,要求执法人员在上岗、执法、执勤、值班(备勤)、集会集训时,按规定着制式服装。因此各个地方就自己设计和规范了制式服装的样式。
城管人员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5. 城建局穿的是什么衣服 单位有自己的制服吗
城建局穿的是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是2017年2月住建部、财政部正式公布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单位是没有自己的制服的,都是全国统一的。
2017版城管执法人员制服样式:
1、配色
藏青色和天空蓝,藏青色颜色深邃,给人以威严、正义的感觉,天空蓝给人以明朗的感觉,两种颜色结合起来,层次分明,塑造一种清爽的职业形象。
2、服装
分为春秋(冬)常服、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短袖制式衬衣、长袖制式衬衣、衬衣、防寒大衣。
3、帽
分为男性大檐帽和大檐凉帽,女性卷檐帽和卷檐凉帽,布面裁绒防寒帽,皮面裁绒防寒帽,皮面直毛防寒帽。
4、装具
分为雨衣、高靿雨鞋、低靿雨鞋、反光背心。
5、帽徽
为金色标志标识。
6、肩章
为金色牡丹花和金色橄榄叶,分为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
7、领花
为金色橄榄叶中间镶嵌金色牡丹花。
8、臂章
为盾型,上1/3处为金色宋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金色黑体的“城市管理执法”字样(协管为“城市协助管理”),下2/3处为金色橄榄叶半环绕的红色牡丹花。
9、胸牌
由长城、盾牌、牡丹花、橄榄叶组成,盾牌中央上半部为省级行政区名称,下半部为牡丹花。分为软硬两种。
10、胸号
为金色边框内嵌8位阿拉伯数字。前2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协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拼音首字母),中2位为地级市、较大市、设区的市编号(协管为地级市、较大市、设区的市拼音首字母),后4位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行编订。
11、鞋
分为男女单皮鞋、男女皮凉鞋、男女棉(毛)皮靴。
(5)城管局哪些人有制服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是由国徽、飘带、盾牌、牡丹花和橄榄枝组成,国徽象征国家,以飘带组成“人”字代表人民,体现了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
盾牌象征依法行政,牡丹花和橄榄枝组成装饰图案,表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五朵牡丹花表示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统一着装,绝不仅仅是“换个形式”,更不是福利待遇。其根本目的是要通过统一服装制式,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更好地为城市发展和民生服务。
6. 我国行政执法制服共有几种,分别是什么单位
1、并不是所有的执法部门有制服的
2、国务院对行政执法部门穿着制服是有相应规定的
3、文化执法、价格执法等数十个原来穿“虎皮”,的部门,7~8年前就都被国务院一纸政令给“剥皮”
制服与老款的工商局的制服几乎一样,深兰色,大盖帽。夏季好象是上白,下蓝。那时候的制服基本如此。只是帽徽与臂章稍有不同,臂章基本都有文字如“文化”、“城管”、“用水监察”、“屠宰监察”等等。
7. 城建局工作人员穿制服吗是什么样的制服
城建局穿的是制服,单位有自己的制服。
城建局制服深蓝色的,类似城管的样子,一般的有两种款式,一种是正装西服款,还有一种是休闲运动款。建设宏伟蓝图嘛。城建局有制服,每个工作人员都有,只是一般这些人很少穿,在执法的时候会穿。
8. 中国有哪些政府机构是穿制服的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可以穿着制服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如下: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
(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严格控制着装供应标准:
鉴于国家财力和高级服装面料生产能力都很有限,必须严格控制服装面料的质量和供应品种,适当提高自费比例。
(一)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仅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二)自费比例。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负担的工料费,由10-20%提高到30%,从本通知下发后再换装时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9. 城管有法定制服吗
没有,
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二、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三、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四、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五、检察院系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六、海关系统
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七、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九、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十、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农业部门
1、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2、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3、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十二、林业部门
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十三、交通部门
1、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
2、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十四、国家海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