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看一下也没什么。就是强迫是不对的。他应该尊重你,征得你的同意,不能强迫。你已经是成年人,而且已经有性生活了,被男人看看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又不是小女孩。他还可以变通一下,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又不难堪的方式,比如等你睡着了,当然你是睡不着的,但要假装睡着,这时候让他看,甚至摸一会,都没有什么关系了。
❷ 男朋友扒女朋友衣服犯法吗
在男女生存在暧昧关系的时候,男生产生了各种错误的幻想,认为两个人关系已经非常亲密,亲密到可以发生性关系的那种。然后有一天,男生就突然闯进女生的房间,强行亲吻女生的身体,此时,男生的行为是强奸吗?是强制猥亵吗?还是无罪呢?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王波来到位于本市海淀区X村X号X公寓X房间,在被害人王某1(女,27岁)的拒绝下,仍多次踢踹房门后进入被害人王某1的宿舍,入室后强行亲吻被害人王某1的身体等方式猥亵被害人王某1。
事后,被害女生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将男生抓获归案,由此案发。被告男生归案后,认为并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真实案例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焦点问题
在该案中,男生在女生拒绝的情况下,仍然闯进女生,然后强行亲吻女生的身体,女生在整个过程中都是不同意的、抗拒的。此时,男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构成什么罪呢?
三、案例分析
(一)强行亲吻女生的身体,是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普遍认为,男生没有经过女生的同意,强制抚摸女生、亲吻女生的身体,则是犯罪。
在本案中,如果指控的事实成立,那么,在女生不同意的情况下,男生强行亲吻了女生的身体,这种情况已经完全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追究其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完全不为过。
(二)辩护策略分析
在本案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自己开门的,他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就算踹开门,这种暴力手段与强制猥亵行为之间也是明显不同的。两个人关系暧昧,发生亲密行为时女生也没有明显反抗,因此,被告人始终认为被害女生是自愿的,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好等情况,对其宽大处理。
其实,本案暴力行为比较明显,强制猥亵行为证据也比较扎实。被告人认为他认识错误,误以为女生自愿、同意,所以才实施这样的行为。其实,男生是否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认定。即使认识错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小结
在该案中,裁判者认为,综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等全案证据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女生的意志,采用了暴力手段,强行猥亵了被害女生。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
最终,裁判者判决男生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五、后话
其实,在女生明显拒绝的情况下,男生还硬来,确实不应该,而且完全没有必要。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举动,招惹来刑事责任、牢狱之灾,非常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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