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服装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服装的“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也是监督检查的依据。
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
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中国首个童装强制性标准6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2年
为持续提高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质量,2016年6月1日起,童装强制性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针对童装的强制性标准。
实施过渡期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依据新执行标准,童装将按年龄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将童装安全技术分为A、B、C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
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1、A级的标准是≤20mg/公斤,是婴幼儿纺织产品,即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高档内衣、睡衣、床上用品等;A类产品的甲醛含量必须低于20毫克/千克,pH值允许在4.0~7.5的偏酸性范围。
2、B类则是≤75mg/公斤,B类是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衬衣、T恤衫、裙子、裤子等;B类产品甲醛含量低于75毫克/千克,pH值与A类产品一样。
3、C类为≤300mg/公斤,C类是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外套、窗帘、桌布等。C类产品甲醛含量要求低于300毫克/千克,pH值允许在4.0~9.0范围。
⑵ 服装的“执行标准”是什么意思
服装的“执行标准”指的是:《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
该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该标准下服装产品分为三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2)童装裙子的执行标准是什么扩展阅读:
该标准对服装的术语定义:
1、纺织产品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2、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3、婴幼儿用品
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4、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⑶ 童装吊牌有没有什么国家标准或者要求什么的呢
新版《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规定,纺织产品分为三类:A类为婴幼儿用品,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同时,该规范也规定了对应各类纺织产品不同的技术类别指标。其中,对于婴幼儿用品,与2003年公布的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将适龄范围扩大到3周岁,适用的身高范围提升到100厘米,且所有婴幼儿用品都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安全技术类别A类指标。
由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比较娇嫩,因此产品的级别要求较高。除了产品标识牌上应注明产品执行标准、安全技术类别、产品规格,标注“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等字样,不同的级别还意味着对一些有害物指标的限量完全不同。如对甲醛的要求,A级最严,标准是小于等于20mg/公斤,而B类则是小于等于75mg/公斤,C类为小于等于300mg/公斤。
⑷ 最新的童装执行标准
作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充分吸收并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其严格程度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标准。依据新执行标准,童装将按年龄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在产品标识方面,将童装安全技术分为A、B、C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未来,除了所有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外,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标识。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⑸ 儿童服装的最新执行标准是FZ/T81003-2010吗
FZ/T 81003目前只有2003版的,2010的没有。即目前最新的是FZ/T 81003-2003。
儿童服装产品标准分为针织跟梭织两类,除了梭织儿童服装 FZ/T 81003-2003 标准外还有
针织儿童服装 FZ/T 73045-2013。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5.5.26日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⑹ 婴幼儿服饰国家统一新版执行标准是什么
婴幼儿纺织品相关的标准: 1.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此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等。 婴幼儿用品(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品,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应符合标准中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检测项目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与其他类型产品的检测项目相比,该类产品增加了耐唾液色牢度的测试。 2.FZ/T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 此标准中规定了婴幼儿针织服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适用于检定针织面料加工制成的婴幼儿针织服饰产品,包括内衣(套)、外衣、睡衣、连身装、袜子、脚套、帽子、围兜、肚围、手套、睡袋、包巾、床上用品等。 其中对于年龄上的限定与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定不同,为36个月以内或身高104cm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针织用品。 标准中内在质量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两个品级。GB18401-2003中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只满足本标准一等品的部分项目质量要求,所以品级要达到优等品,纺织品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3.FZ/T81014-2008《婴幼儿服装》 该标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标准本身为推荐性标准,但标准中 4.1(成品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5296.4和GB18401的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4.11(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及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及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合格品要求)为强制性条文。与GB18401的检测项目比较,该标准将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增为强制测试项目。 标准规定了婴幼儿服装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号型规格、要求、检验(试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 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及套件。婴幼儿服饰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此标准作为婴幼儿纺织品中机织产品的补充,与FZ/T73025-2006《婴幼儿针织服饰》配合使用,基本含盖了日常使用的所有婴幼儿纺织品。 另外,婴幼儿纺织品还应符合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以及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等。
⑺ 2020服装执行标准和安全类别是什么
2020服装执行标准和安全类别:
一、 梭织:
1、衬衫:GB/T2660-1999。
2、棉服装:GB/T2662-1999。
3、男西服 大衣:GB/T2664-2001。
4、女西服 大衣:GB/T2666-2001。
5、男、女西裤:GB/T2666-2001。
6、羽绒服装:GB/T14272-2002。
7、丝绸服装:GB/T18312-2000。
8、丝绸围巾:GB/T43014-2001。
9、睡衣套:GB/T81001-1991。
10、连衣裙,裙套:FZ/T81004-2003。
11、牛仔服装;FZ/T81006-1992。
二、针织:
1、棉针织内衣:GB/T8878-2002
2、袜子:FZ/T73001-2004。
3、桑蚕丝针织服装:FZ/T43015-2001。
4、文胸:FZ/T73012-1998。
5、低含毛混纺及纺毛针织品:FZ/T73005-2002。
6、腈纶针织内衣:FZ/T73006-1995。
7、针织运动服:FZ/T73007-2002。
8、针织T恤衫;FZ/T73008-2002。
9、羊绒针织品;FZ/T73009-1997。
10、针织工艺品:FZ/T73010-1998。
11、针织腹带:FZ/T73011-1998。
12、针织泳装:FZ/T73013-1998。
三、安全标识:GB18401-2003。
分A、B、C三类安全指标: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A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根据国家规定,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帽子、外衣、床上用品等,必须达到A类标准。
B类: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标准。这类纺织产品指的是在穿着和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如内衣、衬衣、T恤、裙子、裤子、袜子。
C类: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标准,如冬天穿的厚外套、大衣、羽绒服、厚裤子等。
⑻ 衣服的执行标准A类,B类,C类,各代表什么
这是对服装甲醛含量的问题明确的规定:1、A类为婴幼儿服装,其甲醛含量不得大于20毫克每公斤;2、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其甲醛含量不得大于75毫克每公斤;3、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其甲醛含量不得大于300毫克每公斤。三种类型典型示例:1、A类(婴幼儿用品)尿布、尿裤、内衣、围嘴、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2、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文胸、腹带、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夏天)裙子、(夏天)裤子、袜子、床单3、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毛衣、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衬布
⑼ 裙子执行标准
不同类型群子有不同的执行标准。
主要包括其含棉量,面料等成分。
如:某连衣裙执行标准,成分是上半身是100%棉,下身表外是缎面雪纺100%聚酯纤维,里层是全涤有光布100%聚酯纤维。
⑽ 儿童梭织连衣裙执行标准
标准编号:FZ/T 81003-2003
标准名称:儿童服装、学生服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FZ/T 81003-1991
实施日期:2003-7-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服装、学生服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儿童服装、学生服装等。
标准编号:GB/T 1335.3-1997
标准名称:服装号型 儿童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GB/T 1335.3-1991
实施日期:1998-6-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号型定义、号型标志、号型应用和号型系列。本标准适用于成批生产的婴幼儿和儿童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