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赛中,帽子戏法指在一场比赛中,一名队员3次将球踢进对方球门,但不包括在决定比赛胜负的点球大战中的进球。
帽子戏法,最早出现在1858年。当年,板球手HH·斯蒂芬森连续3次击中门柱得分而被奖励一顶帽子,是第一个获此奖励的板球手。帽子戏法(英文为hat-trick)作为一个专用词出现在印刷品中是在1878年。后来,帽子戏法被广泛应用于体育比赛中。
(1)第一重要还是帽子重要扩展阅读:
20世纪,hat trick很快被引用到其它体育比赛中,如hockey(曲棍球)、baseball(棒球)和soccer(足球)等,指参赛者在同一场比赛中独中三元、连续三次得分的佳绩。其具体含意就是在一场比赛中,一名队员踢进对方球门三个球。
1958年世界杯巴西对法国的半决赛中,贝利一人连入三球,淘汰了法国队,《贝利自传》将此次辉煌辟为一章节,题目就叫“帽子戏法”。“帽子戏法”的说法,在中国流行较晚,大约始于中译本《贝利自传》的问世。
19世纪70年代,这个词才出现在印刷品中。随着时间的推移,hat trick不仅仅指球员得分,也可指代任何连续三次发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