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安警帽上有麦穗图案的是什么意思
公安警徽上的不是麦穗图案,是松枝。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质和战斗意志。
中国的警徽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表明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征,表明人民警察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长城象征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松枝象征人民警察的品质和战斗意志。
中国现行的是99式警徽。1999年,公安部开始重新设计新款式的人民警察服装。帽徽基本形状同“83”式帽徽,在“83”式帽徽式样下面增加了一横飘带,上有“警察”及拼音字母JINGCHA,整个帽徽颜色改为银白色,并镂空,由轻质金属制成。
(1)警新帽子扩展阅读:
根据2000年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为:
1、授衔、授装、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
2、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
3、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荣誉章、证书、证件;
4、人民警察报刊、图书及其他出版物;
5、警服、警帽、警用交通工具、标志等物品。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使用警徽及其图案应当经地(市)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批准。
对非法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或者买卖警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⑵ 交通警察警服的种类
交通执法工作服装主要分为春秋装、夏装及冬旁竖没装几类:春秋(冬)装式样为蓝青色西式上装和同色西裤,左臂配有“交通执法”式样的盾形执法臂章,左胸佩有标明执法人员编号的胸牌号,右胸佩有所在省份胸标。
夏装式样为上装衬衣和蓝青色西裤;与过去交通执法人员穿着的旧式标志服装相比,新款标志服装帽子、领花、肩章以运纳及臂章的款式都有较大改变。纤蚂
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帽徽,新的综合执法帽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方向盘、锚、缆绳、橄榄枝以及绶带组成。
锚代表航道,方向盘代表道路运输,缆绳代表港口。
⑶ 中国警察最新的警服是从何时开始更换的
从1999年9月至2000年4月,99式警.服在深圳、大连、哈尔滨组.织试穿。2000年10月1日至2001年,中.国人.民.警.察陆续换发99式警.服。2021.年3月4日,中.国人.民.警.察警礼服正式列装。
99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警.服根据民.警执勤的需要,在不同气候、不同场合、执行不同任务、警用装备的携带与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虑。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
99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 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服饰佩戴帽徽、领花、警衔、警.号、胸徽,大帽徽装订在大檐帽、凉帽、栽绒帽上;小帽徽装订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领花分为 金属领花和电脑绣花两种,金属领花用于常服和茄克服;电脑绣花用于制式长、短袖衬衫上。警衔分为三种:硬警衔用于常服、茄克服;软式警衔用于长、短衬衫; 套式警衔用于多功能服。
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于民.警执勤时穿,作训服用于巡.警、特.警等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追捕任务和进行训练时穿着。多功能服分为2种:带反光条的交、巡.警穿着,无反光条的,普通民.警穿着。
2005年,公.安部又宣.传将99式警.服的铁灰色衬衫换成浅清蓝色衬衫。
⑷ 中国人民警察警礼服已于3月4日正式列装,警礼服是什么样的
为了进一步的促进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和专业化。将中国人民警察警礼服在3月4号正式列装。充分的表现出了人民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和党中央的批准,在1月13号起新增了警服的夜景礼服。经过了解,我们知道,警礼服的范围是全体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工作需要申请领取警礼服。警礼服在四季都可以穿,在人民警察参加重大的庆典和从事外事活动得时候可以穿警礼服。
⑸ 人民警察的警服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史
人民警察的警服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史?我们可以通过颜色来看懂警服的变化过程:
变化一:黄色警服
黄色警服分为49式(1949年8月~1950年2月)和50式(1950年2月~1955年11月),这个时候的警察们,胸前佩戴中国人民警察布置的胸章,头戴解内两字为公安警帽,其中五角星那两字为公安。
每年1月10日, 中国警察队伍将迎来属于自己的节日——中国人民警察节。警服在变,使命不变。向人民警察致敬!
⑹ 武警的服装
1、我国武警部队的前身——在建国初期为中国人民 *** 公安军(公安部队),其着装服饰与人民 *** 同样,帽徽为“五星八一”图案,左胸前佩带“中国人民 *** ”胸标,只是在军装上衣右袖上方加戴“公安图案”臂章,以表明公安部队的标识与特征缓册厅。
2、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中期(1955-1965)。
1955年人民 *** 首次实行军衔制,公安部队基本上在同一时期也实行军衔制,其帽徽、军衔领章(肩章)、与 *** 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主要是在帽徽、领章都设计有盾牌图案。
3、六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初期(1966-1983)。
1965年,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等历史原因,人民 *** 被取消已有十年历程的军衔制,全军统一“一颗红星头上戴,革命的红旗挂两边”,且从中央到地方,公安部队大都又划归为人民 *** 建制,军装服饰也就与 *** 完全一样。
期间于六十年代后期、七十代初期仍然保留、恢复公安部队建制的,在1972年开始帽徽为红色小国徽、红领章与 *** 相同,裤子颜色为深蓝色,以示与 *** 相区别。
4、八十年代中期至新世纪二零零七年十月(1984年10月-2007年)。
1982年,迎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全国范围内重新恢复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4年10月1日,在建国35周年首都国庆大阅兵盛典上,参加阅兵式的武警方队首次穿着让人耳目一新的83式武警制服,随后,全国武警部队陆续换着新式盾牌帽徽、红领章保留、增加扰隐了镶有武警标志的盾牌的肩袢……;1991年,全国武警部队取消红领章,军装衣领上改掇武警图案领花(先是红色的,随后又改为蓝色图案……)。
1988年10月起,全国武警部队与人民 *** 同时恢复军衔制,武警军(警)衔、军(警)官、士官士兵军(警)衔与 *** 大致相同,区别主要在于武警军(警)官的军衔没有红色边线,武警士官士兵军(警)衔以红色为主色调……。
随后,至2007年姿段武警部队统一换着07式武警新军(警)服之前,全国武警部队的着装制式服饰在臂章、胸徽和服装质料以及作训作战服饰等方面,又又了不少的调整、改进和更新
5、
新世纪二零零七年至今(2007年……)
从2007年8月1日起,伴随着中国人民 *** 陆续更换07式新军服,全国武警部队基本同步更换以深橄榄绿为主色调的07式武警新军(警)服,武警帽徽、军(警)衔、领花、胸标、臂章和军(警)服饰、制服质料都有了焕然一新的重大变革,并与 *** 一样,增加胸前增加了姓名牌、军历勋章等标识……,武警07式服装包括礼服、常服、作训服和标志服饰4个系列共105个品种。
充分展示了我国武警部队的国际化、现代化、正规化威武形象和英姿风采!
⑺ 警察帽子有哪几种
警察帽子共分为7种,分别是男民警大檐帽,女民警卷檐帽,男交警大檐帽,女交警卷檐帽,作训帽,栽绒帽,贝雷帽。学警常戴的是大檐帽,卷檐帽以及作训帽。
大檐帽的主题为藏蓝色,帽墙绣有银灰色橄榄枝图案,帽墙丝带为银灰色。
男交警大檐帽,分常服帽和凉帽两种,帽墙为藏蓝色,帽体部分为白色,帽墙绣有银灰色橄榄枝图案,帽墙丝带为银灰色。
女交警卷檐帽,分常服帽和凉帽两种,帽墙为藏蓝色,帽体部分为白色,帽墙绣有银灰色橄榄枝图案,无帽墙丝带。
(7)警新帽子扩展阅读:
18世纪上半叶,欧洲许多国家的军队(警察)开始佩带帽徽作为标志。中国清朝末年的新军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军队(警察),都佩带帽徽作为标志。
帽徽上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标志和象征,现行的99式警徽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组成。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具有使用警徽的权利。
⑻ 07 军帽帽沿上的麦穗
没错,只有07式军装(包括武警警服)的大檐帽和女式卷檐帽上才有这圈帽饰,之前的都没有、警察的帽子上也没有。
对于常服而言,军官/武警警官(少尉及少尉以上衔级)、文职干部、部队院校学员的帽子上才有帽饰,士官和义务兵一律没有。
仪仗服就不一样了,仪仗队所有官兵的帽子上都有帽饰。
⑼ 经警的着装
经济民警着装规定
(1989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月11日公安部财政部印发)
一、着装范围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准在编的经济民警,按本规定着装,其他人员严禁着经济民警服装。
二、服装制式和用料
1.经济民警的服装制式同公安干警的服装制式相同,单衣式样为西服小翻领,配白色衬衣、藏青色领带,领带卡上有经济民警标志。冬服上衣为直翻领。
2.服装颜色:大衣、上衣、帽子为深橄榄色,裤子为藏青色,制式短袖上衣为浅米黄色。
3.标志:佩戴人民警察的帽徽和带有“经警”字样的臂章以及图案为齿轮、步枪、五星的肩徽和领花。
4.服装用料:单衣、大沿帽、罩衣、大衣和冬帽为纯化纤面料,长袖衬衣为涤棉平布,短袖衬衣为涤棉茄克平布,棉衣和冬大衣内为晴纶絮片。
三、着装标准1.大沿帽:每三年一顶,热区、亚热区增发网纱大沿帽一顶。
2.帽徽、符号:每人二套,不坏不换。
3.单衣:第一年发二套,用四年,以后每三年发上衣一件,裤子二条。
4.冬帽:高寒区、寒区发皮帽,温区发栽绒帽,均六年一顶,热区、亚热区不发。
5.棉衣:高寒区三年一套,寒区及温区四年一套,热区、亚热区发绒衣,六年一套。
6.罩衣:高寒区三年一套,寒区及温区四年一套,热区、亚热区五年一套,新警员第一年一套。
7.大衣:高寒、寒区发皮大衣,辽宁地区及温区、亚热区发棉大衣,热区发夹大衣,每人一件,使用十年,列入公用。
8.武装带(人造革):使用十年,列入公用。
9.胶鞋:三年一双,新警员第一年发二双。
10.棉鞋:高寒区、寒区发毛皮鞋,温区发棉鞋,均四年一双,热区、亚热区不发。
11.布鞋:热区、亚热区一年一双,其他气候区二年一双,涉外单位发单皮鞋者不发布鞋。
12.手套:高寒区、寒区发皮手套,其他地区发绒手套,均三年一副。
13.雨衣、雨靴:每人一套,列为公用,最低使用八年,不坏不换。
14.衬衣:长、短袖每三年各一件。
15.领带:每人三年一条。
16.个别单位因工作性质特殊,不宜着纯化纤服装的,在不增加开支的情况下,改用其他面料(除毛料外)。涉外单位可视情况配发单皮鞋,每年一双。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经济民警 管理部门商请财政厅、局确定。
四、服装制作与管理
1.经济民警服装实行统一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济民警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着装标准,统一向公安部指定的经济民警服装、帽徽、肩徽、臂章、领花等生产定点厂定购。省级以下公安机关经济民警管理部门和建警单位,不准直接到生产厂定制或到销售点购买。非公安部定点厂家不准生产经济民警服装和帽徽、肩徽、臂章、领花、领带卡。
2.各地公安机关经济民警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不准擅自改变服装制式、颜色,不得随意提高着装标准,扩大着装范围。公安机关主管业务部门、各财政部门、各建警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着装规定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为避免浪费,节约开支,对已发给个人没有穿够年限的现行警服和已安排生产、库存的警服,从换装之日起,改作训练服。
3.收旧办法:除手套、鞋子、长袖衬衣、领带不收旧外,其他被装物品一律发新收旧(单衣、罩衣、大沿帽可保留一套(顶)后收旧),可以交实物(警徽、符号、臂章、领带卡必须交实物),也可按新品价格的10-20%收折旧款,旧品款冲减所在单位企业管理费或事业费。
4.经济民警离队时:帽徽、肩徽、领花、臂章以及公用被装收回;其他服装用满规定年限的,拆除标志后可以带走;不满规定年限的,按使用年限折价处理。
5.被装物资发放时间:夏服一般为四、五月份;冬服为九、十月份,除特殊情况外,非发放时间停止发放。经济民警因公(如救火、抢险、救灾等)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警服丢失、损坏的,经单位领导核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济民警管理部门批准,酌情价拨,并按当季计算穿用年限。因责任事故或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领导审批,由个人出钱,价拨解决。
6.经济民警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非执行公务时间,不得穿用警服。不准将警服借给他人或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警服。对违反规定的经济民警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本人或其他人利用警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后果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经济民警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劳动教养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的,其警服、帽徽、臂章、肩徽、领花等一律收回。
8.经济民警视情况需要,经公安机关经济民警管理部门批准,可发给新警服一套、帽子一顶、鞋一双。
9.各级公安、财政部门和建警单位的财务部门对本规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部门:公安部/财政部发布日期:1990年01月11日实施日期:1990年01月11日(中央法规)
⑽ 2018人民警察新警衔图_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经2000年8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 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第五条 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 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执勤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
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可以慧仔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民警,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民警中,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民警着浅蓝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其他民警着铁灰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或者执勤服。
(四)着常服、执勤服时,佩戴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民警着装时,除羡碧春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可以戴警便帽,也可以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戴于外衣左胸处,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戴于外衣左臂处。不得佩戴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十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兄耐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一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第十二条 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三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民警专用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民警着装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
第十五条 两名以上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六条 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民警人员。
第十七条 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规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民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公安督察通知书》,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
第十九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在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时评定
为不称职档次,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送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和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及其人民警察。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