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红帽子”,是指私营企业找一个国有或集体单位,挂靠在它下面,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企业。其实,他们还是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由组合、自负盈亏的“四自”。在其他国家,凡是实行这“四自”的,当然都注册为私营企业。中国私营企业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怕戴上剥削者的帽子,怕被打入另册,怕银行不给贷款……很多被挂靠的单位,倒也乐得给私营企业当“掩蔽所”,既不负经营责任,又能收取挂靠费,充实小金库。 要约收购 英文原文为Tender Offer
�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它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