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摘帽右派是什么意思
1957年,在全党整风运动中,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鼓吹所谓“大鸣”、“大放”、“大民主”,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发动进攻。为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党领导群众进行了反右派斗争。
1958年夏,反右派斗争基本结束。对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进行坚决的反击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反右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从1959年到1964年,党先后给大约30余万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摘掉了帽子。1978年,党中央决定对尚未摘帽的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同志全部摘帽,彻底平反。
1979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决定,在1959年以来的“反右倾”斗争中,因反映实际情况或在党内提出不同意见,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人,一律予以平反改正,妥善落实政策。
到1981年上半年,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全国共改正错划右派54万多人,占原划右派总数的99%。原来失去公职的27万人,恢复了工作或重新安排了工作。不能工作的,在生活上作了较好的安置。对被划为“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31.5万人,一律给予了平反,并对因此受株连的家属子女,也基本落实了政策。对维持右派原案,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3000多人,也全部正确评价了他们的历史功过,恢复了政治权利,适当安置了工作和生活。
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是必要的……问题是随着运动的发展,扩大化了,打击面宽了,打击的分量也太重。大批的人确实处理得不适当,太重,他们多年受了委屈,不能为人民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这不但是他们个人的损失,也是整个国家的损失。所以,给右派分子全部摘掉帽子,改正对其中大多数人的处理,并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工作,就是一件很必要的、重大的政治措施。
改正错划右派54万
到1981年上半年,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全国共改正错划右派54万多人,占原划右派总数的99%。原来失去公职的27万人,恢复了工作或重新安排了工作。不能工作的,在生活上作了较好的安置。对被划为“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31.5万人,一律给予了平反,并对因此受株连的家属子女,也基本落实了政策。对维持右派原案,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3000多人,也全部正确评价了他们的历史功过,恢复了政治权利,适当安置了工作和生活。
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是必要的……问题是随着运动的发展,扩大化了,打击面宽了,打击的分量也太重。大批的人确实处理得不适当,太重,他们多年受了委屈,不能为人民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这不但是他们个人的损失,也是整个国家的损失。所以,给右派分子全部摘掉帽子,改正对其中大多数人的处理,并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工作,就是一件很必要的、重大的政治措施。
Ⅱ 中国1978年前后中期各方面变化
1978年的中国,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如果说1949年中国的变化是让中国人民站了起来,那么1978年的变化则是中华民族走向富裕道路的开始。
1978年的春天,中国各个大学校园迎来了“文革”十年后首批通过正规考试“择优录取”的大学新生。
(2)摘走四类分子帽子扩展阅读:
1978年举行了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行了拨乱反正,并且开始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堪称是20世纪中国第三次历史剧变发生的一年,也是改革开放的开始之年。
大事记
1.华国锋“洋跃进”和“两个凡是”。
2.冲破禁区,拨乱反正,中组部(胡耀邦)为冤案平反。
3.打破大锅饭制度。
4.刘心武《班主任》伤痕文学。
5.知青返乡,学校撤消红卫兵组织。
6.安徽凤阳点燃“星星之火”。
7.越南发生“排华”事件。
8.喇叭裤、披肩发、迪斯科风靡全国。
9.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
新闻联播
新闻联播
1月24日——苏联携带核能发电机的间谍卫星坠落于加拿大。
2月16日——中国和日本签署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同日,世界上第一台电脑BBS启用。
2月18日~2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二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对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各项文件进行讨论,通过了准备提交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1976年至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10年规划纲要(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3月23日——李小龙遗作的电影《死亡游戏》首映。
4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
4月28日——西班牙共产党正式与莫斯科断绝关系。
5月1日——北京电视台更名为中央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CCTV-1)开播。
5月11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
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根据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6月1日~6月25日——1978年阿根廷世界杯在阿根廷举行。 [1]
6月26日——中国第一座抗高烈度地震公路桥,河北滦河新桥竣工通车。
7月3日——巴西、秘鲁等8国代表正式签署《亚马逊合作条约》,组成亚马逊合作条约组织。
7月13日——中国宣布停止向阿尔巴尼亚提供一切技术和经济援助。
7月25日——世界上首例“试管婴儿”路易丝·布朗(女)在英国诞生。
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
8月17日——三名美国人驾驶气球首次完成横渡大西洋的飞行。
10月22日——罗马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正式被册封。
12月9日~12月20日——1978年曼谷亚运会在泰国曼谷举行。
12月18日~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2月24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为彭德怀、陶铸举行追悼大会,为他们恢复了名誉,骨灰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
12月28日——国务院通知,决定在全国恢复增设169所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以逐步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
Ⅲ 中国四类分子的子孙如何
说起“四类分子”这个名称,30岁以下的年轻人很可能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只有五、六十年代的人们知道它的含意,特别是在农村长大的,不光记忆犹新,甚至是刻骨铭心。“四类分子”是建国初期的产物,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的简称。这四类人员被政府分别戴上了四顶帽子,受当地政府的管制,接受改造和人民的监督,要定期接受训示,定期汇报个人改造情况,要常年天天扫大街,义务劳动,个人不得随意外出,外出要请、消假。比现在的监外执行还严格。其家属子女都被称为“四类分子亲属”,其所有三代血系亲属都受到牵连,【当时被称为有问题的社会关系】,它将直接影响到当代或下一代的政治前途,从而造成了诸多的社会悲剧,苦不堪言。
Ⅳ 国家对四类分子平反后的政策
中央决定给得到改造的四类分子摘帽
对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确规定.
新华社北京 中共中央最近作出关于
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
。
中央的决定说,考虑到我国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实
现农业集体化以后,地主、富农分子经过二十多年以至
三十多年的劳动改造,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
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对地、富分子的摘帽问题和地、
富子女的成份问题,作了适合新的情况的相应规定。中
央认为,落实好这方面的规定,将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一
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决定指出,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
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
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坏分子,经过群众
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
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
社社员,他们本人的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
他社员一样的待遇。今后,他们在入学、招工、参军、
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本人的政治表
现,不得歧视。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
们的家庭出身应一律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家
庭出身。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的这一决定,公安部就有关事项
发出了通知。公安部的通知说,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
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是在全党工
作着重点转移的新形势下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依靠广
大人民群众,把地、富、反、坏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改造
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毛泽东同志的一贯思
想,是我党的一项重大政策。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
期努力,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是愿意接受改造的,在林彪
、“四人帮”横行的时候,有破坏活动的为数极少,充
分证明了党的改造四类分子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成功
的。中央决定,对已经得到改造的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摘
掉帽子,这对于进一步调动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
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极其重
大和深远的意义。
通知指出,贯彻落实中央的这一决定,必须坚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就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来说,需要继续
监督改造的四类分子,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一定要从
实际出发,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要搞什么比例
数字。
通知说,对城市街道、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的
四类分子的摘帽问题,以及正确对待他们子女的问题,
也应按照中央决定的精神处理。摘掉地主分子、富农分
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帽子的人,今后不要称他们为
摘帽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而
应依照他们的工作或职业,相应地称为社员、工人等,
同人民群众一样享有公民权。
通知说,在四类分子中,对部分错定了的人,必须
认真负责地做好平反改正工作。凡是错定的,即便已经
死亡,也应平反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抓
好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工作。按照中央规定,要把群众
评议,报县(市或市辖区)革委会批准,张榜公布摘帽
名单这几个程序,衔接得很紧,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
把这件事全部办好。
材料二
实事求是地解决好四类分子摘帽问题
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同志答 新华社记者问
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地主、富农分子
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各级公安机关
正在坚决认真地贯彻执行。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公安
部部长赵苍璧同志,请他谈了以下一些问题。
问:首先,想请你讲讲中共中央作出的这一英明决
定有何重大意义。
答:我们党和政府对于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
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历来采取把他们放在群众之中,
通过集体生产劳动监督改造的方针,目的在于把他们改
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毛泽东同志为
我们党制定的重大政策。在这方面,我们的基层组织和
人民群众多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有相当一部分四类分子经过努力改造,已经陆续摘掉了
帽子,恢复了公民政治权利。现有的四类分子,经过长
期改造,绝大多数是老实守法的,在林彪、“四人帮”
掀起反革命的疾风恶浪中,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为数
极少,充分证明了党的改造四类分子政策的正确和成功
。现在,党中央决定对绝大多数已经得到改造的四类分
子一律摘掉帽子,完全符合四类分子改造的实际情况。
解决好他们的摘帽问题,不仅解放了这部分人,而且使
他们的家属子女能够放下家庭出身的包袱,轻装前进,
这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
代化,将起极大的积极作用。在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的
新形势下,党中央决定采取这一重大措施,是大得人心
的,全党和全国人民是热烈拥护的,必将进一步发展全
国安定团结的大好政治局面。
问:中央决定中提到对至今确实没有改造好的极少
数地、富、反、坏分子,要继续加强监督改造。这里讲
的“极少数”,应当怎样掌握?
答:中央提出,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
动、不做坏事的,一律摘帽。应当说,目前绝大多数四
类分子,都具备了这一条件。遵守政府法令,含意是很
清楚的,不需要解释。老实劳动,是指那些有劳动能力
的四类分子,能够做到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至于
有些年老体衰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四类分子,就不能因
为他们不参加劳动而影响摘帽。不做坏事,这是一个严
格的政治标准,就是指没有搞阶级报复、没有搞打砸抢
以及其他现行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不要搞土政策,
不要抓小辫子,例如把搞家庭副业说成“搞资本主义”
,把提意见说成“乱说乱动”,等等。因此,不能摘帽
、需要继续监督改造的四类分子,应该是极少数在林彪
、“四人帮”横行时确实做坏事的人。这个极少数,是
从四类分子的整体来说的,就一个具体地方、一个具体
单位来说,这样的人可能有,也可能一个没有。没有就
是没有。我们共产党人办事,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
出发。只要是具备摘帽条件的四类分子,就应当一律给
他们摘掉帽子,这样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好处,不要顾
虑重重,怕这怕那。
问:本报收到不少读者来信,要求对错定为四类分
子的人进行纠正,请你讲讲这个问题。
答: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确实有错戴四类分
子帽子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这些年林彪、“四人
帮”颠倒敌我关系、破坏党的政策造成的,也有少数是
定性不准、工作中的差错。对错定为四类分子的人,不
是摘帽的问题,而是必须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
真负责地予以纠正。即便是已经死亡了的,如果确实是
错定为四类分子的,也应给以纠正。
问:对于摘了地、富、反、坏分子帽子的人,今后
应当怎样对待?如果他们之中有人违法犯罪,是否需要
重新戴上帽子?
答: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以后,应当按照他们从事的
工作或职业,相应地称他们为社员、工人、教员等。他
们应当享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切基本权利,而
不应当对他们有任何歧视或者变相歧视,不要再叫他们
“摘帽地主”、“摘帽富农”、“摘帽反革命”、“摘
帽坏分子”,更不能把他们继续列为“专政对象”。他
们之中如果有人犯了错误,也应当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
盾的方法,给予批评教育。至于有人犯了罪,那就应当
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犯了什么罪就按什么
罪处理,而不应当再给戴上原来的帽子。
问:对于刑满释放或管制期满之后,现在还戴着反
、坏分子帽子的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刑满释放或管制期满的人,有的戴着反、坏分
子的帽子,有的没有戴帽子,情况不尽一样。这些人中
,现在还戴着帽子的,应当同其他戴帽四类分子一样,
按照中央规定的条件,评议他们的摘帽问题。今后,刑
满释放或管制期满之后,一律不要再戴反、坏分子的帽
子。
问:对于极少数需要继续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的地
、富、反、坏分子,如何实行给出路的政策?
答:对地、富、反、坏分子给出路,是我们党的一
贯政策。对于这次还不能摘掉帽子的极少数四类分子,
在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同工同酬,按照他们参加集
体生产中所付出的劳动,与同工种的其他社员、职工一
样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得让他们搞无偿劳动。对于
在生产劳动中做出成绩的四类分子,除不能享有荣誉奖
以外,可以享受与其他社员、职工同样的超产物质奖励
。在政治上,只要他们努力改造好了,就应摘掉他们的
帽子。总之,对于这次还不能摘掉帽子的极少数四类分
子,只要他们老实守法,加紧改造,他们的前途也是光
明的。
问:对四类分子的子女落实政策,应当注意些什么
问题?
答:对四类分子的子女,重在本人表现,这也是我
们党的一贯政策。出身于地、富家庭从事各种社会职业
的人,他们的父辈属于剥削阶级,他们自己是社会主义
的劳动者。反、坏分子的子女,他们的父辈犯了罪,他
们自己是无辜的。这本来是十分清楚的事情。四类分子
家庭出身的子女受歧视的现象,是社会主义法制不健全
,社会民主生活不正常的一种表现,必须坚决彻底地予
以纠正。要按照党中央决定,全面地彻底地解决地、富
家庭第二代定成份和第三代改出身的问题。今后,一定
要坚决贯彻党的重在本人表现的政策,使出身于四类分
子家庭的子女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
工作等方面,享有同工农家庭出身的人同样的待遇。
问:你是否可以讲一讲,今后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
的任务是什么?
答: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
织,它的主要任务历来就是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
其它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广大基层治保人员过去
在监督改造四类分子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现在绝大多
数四类分子能够得到改造,摘掉帽子,是与基层治保组
织长期的帮助教育分不开的。今后,有些基层单位虽然
没有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任务了,但是基层治保会“四
防”工作的任务仍然是很重的。从全国来看,即使原来
的四类分子全部没有了,也还会有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我们还要同社会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的间谍特务作长期
的斗争;还要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好公共秩序;还要花
很大力气去同火灾、车祸等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因此,我们决不能放松阶级斗争,决不能削弱无产阶级
专政。必须继续贯彻在党委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
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治安保卫
工作,为加速四个现代化创造更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
Ⅳ 四类分子的其他信息
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四类分子问题
1976 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平反冤假错案、调整社会关系、处理历史遗留的各种问题是新时期全面拨乱反正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胡耀邦在打倒“四人帮”后不久就曾经说过:至于地富反坏中的“地富”,作为一个阶级早已被推翻被剥夺了;但作为这个阶级的每一个具体的人,经过二三十年的改造分化,干吗老是给人家压着沉重的铁帽子?同样,“反坏”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服服帖帖,改邪归正了,为什么还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这些人有多少?光是有帽子的“地富反坏右”就有大约三千万人;他们每个人的背后又都有一大串亲属、朋友,加在一起少说也有两亿人,也都成了难以信任的人。这样,普天之下简直就没有多少好人了!
从1978 年 12 月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以后,在大量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昭雪的同时,也开始着手解决“四类分子”的摘帽问题,全部解决“四类分子”的条件已经成熟。历时6年,最后到1984年对 全国2000 多万名“四类分子”全面评审摘帽的历史任务终于胜利完成。
Ⅵ 四类分子的命运
国家对“四类分子”的社会改造工作,主要是采取管制和监督改造两种形式。在 30 多年的社会改造工作中,管制和监督改造的社会政策也随着社会政治的发展而不断的发展变化。
1、管制政策
作为对阶级敌人的行政强制措施:建国初期所使用的管制,兼有行政性和刑罚性的双重属性,适用对象主要以反革命分子为主。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后,农村的一些被管制分子又被逐步放入合作社内进行监督生产,同时把有破坏活动的地主、富农分子也列入管制范围。
作为刑罚的管制:“在管制期间的被管制分子,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行为,需要延长管制期限,或者因为表现良好,立有功绩,需要缩短管制期限或者提前撤销管制,也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裁定。”这样,管制作为一种刑罚,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交基层党政组织、治保组织和人民群众具体实施。而对可捕可不捕的反革命和坏分子,监督改造劳动中表现不好、屡教不改的地、富、反、坏分子,以及其他虽构成犯罪,但捕后尚不够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亦实行:交基层党政组织、治保组织和人民群众具体实施管制。
2、监督改造政策
对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的进行规划入社工作,根据其表现将他们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正式社员,不再列为监督改造对象;二是候补社员;三是监督生产。还有一些依法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也放到合作社内自行管制。到 1958 年人民公社化后,入社的“四类分子”的类型又改为正式社员、非正式社员、监督劳动和依法管制四种。对他们施以:建立监督改造小组、三包一保证的责任制、好人夹坏人的包夹制度、建立评审升降制度、社办劳动教养、短期集训等等多种改造策略,并收到很好的效果。
3、戴帽与摘帽
建立四类分子戴帽与摘帽的评审制度,使之确定和转换他们的身份,一个人的政治身份决定着他在社会上的命运。戴上了“四类分子”的帽子,其政治身份就是阶级敌人,就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就要被剥夺公民权,接受管制或者监督改造。所以,“四类分子”千方百计地争取摘帽。 社会地位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剥夺:按照解放初期的各种法规,四类分子的公民权利是被剥夺的,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讯、居住和行动权利的限制与剥夺。各地在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过程中,一般都采取这些限制性措施:建立外出请假,来客报告制度,一定时期内汇报思想、检查改造情况的制度。
(3)受教育权的剥夺。这项权利的剥夺,主要是“四类分子”的子女们。他们都深受其父辈的株连之苦。在强调教育必须贯彻阶级路线的错误政策下,“四类分子”的子女入学受教育十分困难,甚至被完全剥夺。
(4)财产权的剥夺。在土地改革的时候,地主的土地等财产就被没收了。土改以后,“四类分子”的财产权利也是没有保障的。在人民公社中,“四类分子”及其子弟,都是干最重的活,却拿最低的报酬。而且,他们的个人财产是得不到保护的,随时都有被再次剥夺的可能。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中,“四类分子”的财产如房屋、金银首饰、珠宝,家具等等,都可能被没收、被充公。
生活状况
(1)无休止的批斗。
(2)定期接受训话。
(3)无偿承担义务工。
(4)日常生活的艰辛。
(5)子女受到的株连。
Ⅶ "地富反坏右"摘帽是什么时间
1979年摘帽。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
历史背景
"地富反坏右"包括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同时还包括这些人的子女。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黑五类”及其子女在入团入党、毕业分配、招工、参军、恋爱和婚姻等方面都受到了歧视和限制。
历史是变动的,黑五类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大。在公私合营阶段,爱国资本家是社会的宠儿,公私合营完成,资本家被赶下光荣榜,成为黑五类。“文革”之前,军人干部是政治运动的主力军,“文革”开始,一部分在政治运动中失势的军人干部被赶下主席台,黑五类的队伍再次壮大。
一首广为流传的民间诗歌,名字叫《地富反坏右》,形象地说明了黑五类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命运:地富反坏右,共同把罪受,说批斗就批斗,隔三差五挨顿揍。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地富反坏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