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古代官员衣冠
清朝官员服饰是指在清朝政府中有正式职位官员的官方着装,正式名称为补服。着装分为帽、外衣、朝珠、朝靴。清政府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不能自行更改装束。
帽子清朝改历代的朝冠为礼帽,礼帽又称为“顶子”或称为“顶戴”、“顶戴花翎”。礼帽分为两种,一种为夏天戴的凉帽,另一种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开始戴凉帽,八月换戴暖帽。凉帽为喇叭形,无檐,多用藤、篾席,外裹绫罗,多为白色、湖色或黄色,上缀红缨顶珠。暖帽为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绒线所制成的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一般官员只可用黄貂,高等的可以用黑貂,只有皇帝可以用紫貂。
[编辑] 顶戴顶戴指代表官阶的顶珠,不同的顶珠质料和颜色代表不同品级,清政府规定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
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一品为红色明玻璃,二品为红色涅玻璃,三品为蓝色明玻璃,四品为蓝色涅玻璃,五品为白色明玻璃,六品为白色涅玻璃,七品以下仍然用金色顶戴。
[编辑] 翎羽在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多用玉、翠、珐琅或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羽。翎羽又分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又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说明功勋越高。
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大清会典》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
后制定:贝子和固伦额驸(即固伦公主的丈夫)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即和硕公主的丈夫)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必须是满洲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等均戴单眼花翎。
蓝翎为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蓝翎一般都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
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
朝服
清代官员的着装[编辑] 皇帝清代皇帝服饰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种类。皇帝的龙袍以明黄、金黄或杏黄等亮黄色为主色,上绣九条龙,但以实物来看前后只有八条,实际上被绣在衣襟里面,一般不易看到。这样一来,每件龙袍实际即为九龙,而从正面或背面单独看时,所看见的都是五龙,与九五之数正好相吻合。龙袍下摆则绣着许多弯曲的线条,名为水脚。水脚之上,还有许多波浪翻滚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宝物,俗称“海水江涯”,它除了表示绵延不断的吉祥含意之外,还有“一统山河”和“万世升平”的寓意。
[编辑] 亲王清代亲王的朝服一般都是龙袍,而贝勒是蟒袍。关于蟒、龙的区别,历来没有明确的答案。一般根据《野获编》“蟒衣为像龙之服,与至尊(即皇帝)所御(龙)袍相肖,但减一爪”及《大清会典》中“凡五爪龙缎立龙缎团补服……官民不得穿用。若颁赐五爪龙缎立龙缎,应挑去一爪穿用”的禁例,得出五爪为龙,四爪为蟒的结论。亲王的朝服的颜色只能用土黄或者暗黄,不能是明黄,而龙必须是盘龙或者降龙,不能是升龙或者正龙。亲王朝服的下摆也绣有“海水江涯”。
亲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郡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贝勒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
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
镇国公、辅国公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
公爵、侯爵、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九蟒
[编辑] 官员清代官员朝服上上有一块方形图案称为补子,补子沿袭明朝制度。补服又分为文、武两种。
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㶉𫛶,八品鹌鹑,九品练雀。
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是犀牛,九品海马。
另外,御史与谏官均为獬豸。详《清通典 礼 嘉四》。
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补服均是由南京、苏州、杭州即江南三织造订做进贡的,用料讲究,做工精良,尺寸、图案都有严格规定,官员不能私自改变身上与其品级相对应的官服。
[编辑] 朝珠朝珠是由佛教的念珠演化而来,是由于清代皇帝祖先努尔哈赤信奉佛教。朝珠通常由身子、佛头、背云、纪念、大坠、坠角六部分组成,每串朝珠的珠数都严格规定为108颗。“佛头”共有4颗,色泽和大小一致,直径比朝珠大一倍左右,每隔27颗珠子加入一个“佛头”,将108颗朝珠四分,也称之为“分珠”,据说是寓意四季。朝珠顶部的那颗佛头上,连缀一塔形“佛头塔”,其穿孔的方式为倒置的“T”字形,即把朝珠的两头各从对穿的孔的一头穿进,然后都从中间上部的孔中穿出,合二为一。佛头塔的顶端用阔丝带系缀有一块宝石大坠子,大坠上端还垂有一块宝石,称之为“背云”。 葫芦状佛头塔的两侧又有三串小珠串,每串10粒,珠串的末端各有用银丝珐琅裹着宝石的小坠角,称为“纪念”。据说这三串纪念,当时美其名为“三台”。备挂时将朝珠挂于颈项之中,以佛头紧贴后颈与后脑相垂直,前胸出现的三颗佛头作中心对称,后背的“背云”紧靠后背心。朝珠也不是所有官员都有资格佩带的,根据清朝政府规定,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儿女和军机处、侍卫、礼部、国子监、大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所属官员穿着朝服时,才得挂用。朝珠的质料多用东珠(珍珠)、翡翠、玛瑙、琥珀、珊瑚、象牙、蜜蜡、水晶、青金石、玉、绿松石、碧玺、伽楠香、芙蓉石等宝石琢制,以明黄、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由项上垂挂于胸前。清代朝珠的绦用丝线编织,颜色等级分明:明黄色绦只有皇帝、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全绿和金黄色绦是王爷所用;武四品、文五品及县、郡官为石青色。妇女悬挂的朝珠,与男子所佩者略有不同。其区别主要看朝珠上的“纪念”,两串在左者为男,两串在右者为女,两者不能颠倒。
[编辑] 朝靴朝靴的样式清政府并无规定,一般多以黑缎为质料,式样初尚方头,后又流行尖头。皇帝穿朝服则用方头朝靴,朝靴与服色相同,并饰黑色边饰,上面绣有草龙花纹。
补子又称胸背,简称补,指中国明及清朝、朝鲜王朝、越南黎朝至阮朝、琉球国官员服装上,位于胸前和背后的方形装饰。不同等级的官员补子的图案不同,而文官和武将的补子又不同。清代官服里,文官补子的图案用飞禽,武将的补子用猛兽。
[编辑] 官服装饰有补子的官服称为“补服”。清朝官服最常见的是一种比袍短而比褂长的“外套”,或称“外褂”、“补褂”。。明朝的补子前后图案一致,而清朝的补子分前后两半。明朝的补子一般在40厘米见方左右,清代则一般在30厘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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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明太祖朱元璋推翻元朝后,诏令“衣冠制度悉如唐宋之旧”,因此明朝服式恢复了汉服传统。男子服饰基本沿袭了大襟右衽交领和圆领这两种传统服饰式样。但又吸收了一些元代服饰特点,发展出曳撒等特色服饰。明代妇女的服装仍以襦裙为主,除了一直流传的衫、袄及裙子外,还流行霞帔、褙子、比甲等新鲜样式,衣服的多变与款式做工达到一个高峰。[5]。中后期常服及军服开始大量使用钮扣,礼服、官服则仍然沿用交领及盘领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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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补服的明代官员姜顺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