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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制服怎么算加班费

发布时间:2021-07-01 03:23:23

A.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B. 2013年法定工时是多少,标准工时制如何计算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国务院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C.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费怎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计算分类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也有加班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单位要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3)标准工时制服怎么算加班费扩展阅读:

现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

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确保有一天休息;

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须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或过了批准周期的,一律按标准工时对待。

D. 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平日加班费为1.5倍工资,周六周日加班如果没调休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法定节日加班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且不允许调休。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工资÷21.75×1.5(或×2)(或×3)

E. 不同工时制度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采用的都是标准工时制,使用这种工时制的加班时间和加班费怎么算大家都比较了解。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用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这些工时制怎么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小编为你介绍。


  一、标准工时制

  1、劳动者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

  2、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必须事先与工会商量,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天÷8小时×延长小时数×150%。

  2、休息日加班的

  能安排补休的则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8×工作小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8×工作小时数×300%。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天÷8小时×延长小时数×150%。

  (其中,以“月”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情况下,其每月标准工作时间为20.83×8≈167小时)。

  2、休息日加班的

  因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特点即为在特定周期内计算工作时间,不像标准工时制设有相对固定的休息日,因此,没有休息日加班工资这一项。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天÷8小时×延长小时数×300%。

  举例来说,某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A员工当月工作180小时,其中适逢法定节假日上班8小时,那么,计算加班工资时,超出标准工作时间167小时的13小时中,8小时按300%计,5小时按150%计。

  三、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1、工作日加班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休息日加班的

  能安排补休的则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天÷8小时×延长小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天÷8小时×延长小时数×300%。

F. 什么叫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加班费如何计算

截止2019年2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标准工时制服怎么算加班费扩展阅读:

计算加班费要注意事项。

一、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四、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标准工时制

G.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

我国《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对工作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此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H. 在不同工时制下,职工加班费怎么算

仅供参考
虽然我国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常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采用其他不同的工时制度,法律予以认可的其他工时制度有综合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同工时制度下职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各不相同,作为用人单位,全面了解不同工时制度与加班费之间的关系,可依法选择实施适当的工时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资的支出;作为劳动者,清楚的知道自己所在单位所采用的是何种工时制度以及该工时制度下相应的加班费如何计算,可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标准工时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同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需要满足: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3、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标准工时制下,按照三类加班费率支付加班费即可。
标准工时制下需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没有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起止时间,即只要在一天内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的,没有加班费;
2、法律规定每周必须保证休息一天,如果每周做六休一,但平均每周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没有加班费;
3、关于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的规定,实践中难以执行,对于超时加班的,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动仲裁只关注是否应支付加班费以及支付多少加班费,不追究超时加班等问题;
4、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未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是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平均月工作时间、平均季工作时间、平均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向其支付加点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下需注意以下几点:1、工作周期内的周休息日工作的,没有加班费;2、工作周期内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须支付加班费;3、工作周期内的法定节假日当天职工休息的,应补休一天。
三、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固定的工作起止时间,一般情况下任何时间进行工作,都不属于加班。
不定时工时制下需注意一点:不定时工时制下,关于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有无加班费的问题,目前各地规定不一。有些地区,比如上海,在《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里规定了企业应当支付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另外,比较特殊且实践中很常见的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费问题也在此予以说明。计件工资制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制并不是一种工时制度,它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来计算,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工资制度和工时制度是不同概念)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计件工资制下需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法。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超额完成计件定额,其超额部分仍按超额计件的办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
2、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
3、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
4、计件工资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
5、计件工资制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
6、计件工资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计件单价×150%×件数
(月工资为月正常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年休息日(周六和周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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