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一男子驾车强行闯卡、辱骂“战疫”人员被批评训诫
疫情当前,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力抗击疫情。然而仍有这样一些人,视个人及他人安全于不顾,心存侥幸,不顾大局,以身试法。对于这种行为,临颍公安说:不行!
2月2日,临颍县杜曲镇杜街村村民宋某,在开车路过村口防疫卡点时,与卡点执勤人员发生冲突,杜曲派出所民警对宋某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当天,临颍县城关镇居民王某在微信群公然辱骂该村防疫干部。2月3日,城关派出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对涉案当事人王某处以500元罚款。
2月4日,许昌籍男子和某不听劝阻,强行闯临颍县繁城镇许泌路新南桥疫情监测卡点,繁城派出所以和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和某处以行政警告处罚。2月4日22时许,临颍县台陈镇前杨村村民马某在卡点与值守人员发生争吵,台陈派出所民警对马某进行批评教育。
2月6日11时许,临颍县城关镇居民张某,驾驶轿车途径城关镇西街村委会设置的疫情防控卡口时,拒不配合执勤工作人员检查,辱骂工作人员后,强行驾车闯卡。临颍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张某的行为,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天13时许,临颍县大郭镇胡桥村村民陶某(女),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胡桥村村室门前疫情防控卡点处,欲强行通行与值守人员发生口角,后陶某(女)进行赔礼道歉,大郭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河南汽车资讯编译】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Ⅱ 男子国家赔偿未到手又被检方同罪名起诉是怎么回事
京华时报讯
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羁押424天终获不起诉决定,并获得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后,35岁的邯郸市曲周县籍男子王曙光于2016年11月2日再次被曲周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为由逮捕起诉至曲周县法院。今年1月20日、1月24日、2月24日,曲周县法院就此案三次开庭审理并网络直播,京华时报记者通过网络直播旁听了此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赔偿决定下达后,曲周县检察院再次以与之前相同的罪名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并不违法,只是须经邯郸市检察院批准,但庭审中,曲周县检察院未能出具邯郸市检察院的批准文书。
王曙光代理人——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郑吉文律师表示,当时他以王曙光曾公开实名举报该案办案人——曲周县公检法有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为由,向邯郸市、河北省有关部门请求改变管辖。
邯郸市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2015年6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邯郸中院)将该案指定邱县人民法院管辖。当年7月22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当年12月22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王曙光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曙光代理人郑吉文律师表示,邱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王曙光当天即被释放。王曙光在庭审陈述中表示,被释放后他就回到了海南重新找工作,同时为被羁押一年多的事情申请国家赔偿。
前述《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2016年6月7日,王曙光以曲周县检察院错误批捕、侵犯其人身、财产自由为由,请求曲周县检察院赔偿限制人身自由423天的赔偿金102492.90元;解除对苹果手机一部和三星手机一部的扣押,并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16年8月6日,曲周县检察院作出决定,认为在赔偿案件审理期间,曲周县公安局对原案进行了重新补充侦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提出了移送审查起诉意见,王曙光请求的赔偿侵权事项事实不存在,因此不予赔偿。王曙光不服该决定,于2016年8月17日向邯郸市检察院提出赔偿复议申请。
邯郸市检察院认为,邱县检察院既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曙光就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曲周县检察院以该案因曲周县公安局进行重新补充侦查,并提出了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为由,不予赔偿王曙光的决定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最终,邯郸市检察院于2016年10月15日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撤销曲周县检察院不予赔偿的决定,并指定曲周县检察院支付王曙光424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0273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700元,返还其两部手机,并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偿未领再次被捕
在庭审中王曙光表示,2016年10月20日,当他从海南省海口市机场准备乘坐飞机到曲周县申请办理国家赔偿时,被海口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留置。警官告诉王曙光,他已被曲周县公安局于2016年10月9日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王曙光之妻赵某静向京华时报记者出示的法律文书显示,2016年10月28日,王曙光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再次被曲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5天后被曲周县检察院以该罪名批准逮捕起诉。
在三次开庭中,王曙光代理人郑吉文律师均提出,此案邯郸市法检机关已经作出改变管辖决定,且相关决定并未失效或撤销,曲周县检察院和法院管辖此案不具有法律依据;而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时或者作出赔偿决定以后,对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正在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应当中止办理。”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曲周县检察院,未经邯郸市检察院批准对王曙光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构成违法。
对于郑吉文律师的质疑,曲周县法院合议庭口头告知,要求邯郸中院改变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曲周县检察院则对两项质疑都不予回答,也没有出具邯郸市检察院批准对王曙光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Ⅲ 高速闯卡被抓交警有权扣我驾驶证么
高速闯卡被抓交警是否有权扣留驾驶证,看是否有以下情形,或者有以下情形的嫌疑,因为现在都是依法行政,不能根据某个交警的冲动作出处罚决定,交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交警现场就算扣留了驾驶证,经核实没有以下情形也要退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Ⅳ 高新区一名男子醉驾闯卡被抓获
2月3日19时许,黄屯派出所110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金色嘉苑东区南门有人酒驾闯卡,弃车逃逸。接警后,黄屯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及时追踪,很快锁定嫌疑人臧某某(男,34岁,接庄街道南贯集人,租住在金色嘉苑东区),执勤民警立即赶到臧某某家中,将其抓获,经现场检测,属醉驾。目前,违法嫌疑人已移交高新区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Ⅳ 假“110”被真“119”拿下,男子披假制服伤人被抓,会被行政拘留吗
这种行为肯定是应该被行政拘留的,情节严重者要负刑事责任的。生活中110对普通群众的威慑力相当大,而某些人以穿警方制服方式招摇撞骗,这肯定是违法行为。打人就更不用说了,这肯定也是违法行为。两件事加在一起,或许需要承担刑责。
从曝光视频当中男子与他人的对话来看,在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时,应该是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只是在现实生活中究竟会如何去处罚,还需要看公安机关对事件的界定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Ⅵ 黑龙江男子外出被拒绝后强行闯卡并拖行防疫志愿者十余米,对此你怎么看
东三省疫情反弹二零二零年年初,一场名为新冠肺炎的疫情席卷了全球,许多人都得了新冠肺炎,病毒开始在人群中蔓延,这让人们感到恐慌。世界各地都开始爆发了疫情,这是一段对于世界人民都可以称之为的“至暗时刻”。世界各地的医院医疗资源都非常紧张,人们纷纷上街囤积口罩、消毒用品等,许多人选择居家隔离,加到上的人越来越少,人们的生活陷入了一片混乱。在中国,武汉是肺炎爆发的第一站,很快,武汉就进行了封城。全国各地的医疗救援队整装待发奔向武汉,八十几岁高龄的钟南山再次出战奔赴武汉。疫情期间,医疗人员、防疫志愿者以及那些依旧正在工作的人们他们都是最可亲、最可敬的人儿。最终,在政府以及所有人的努力下,中国的疫情总算平息了下来。而在这场世界灾难中,中国的防疫可以说是“教科书级别”的,中国得到了许多国家的称赞。为了帮助其他国家脱离疫情,中国也派出了救援人员去支援。
我的看法对于这名男子被刑拘我是持赞同的意见,这名男子不仅无视了防疫安全管理的条例,而且还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我觉得这名男子的行为既对自己不负责,也对他人不负责,是一种可耻的行为。
Ⅶ 黑龙江男子强行闯卡拖行防疫志愿大爷十余米,你认为该如何处罚
在这次的事件发生之后,这名男子已经被当地的警方给行军,并且对其进行核酸检测。在检测完成之后,将会送到拘留所里边儿进行羁押。我们都知道现在疫情是非常紧张的,所以很多地区的小区都开始时离了隔离政策,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出入小区的,当然如果拿出证明的话还是可以的。但是这一次的事件当中,当志愿者大爷让当事人他出通行证的时候,他不仅不配合疫情管制的工作,甚至行业想要闯卡,最后进行阻拦的时候开车拖着这个大爷十多米。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男子将会面临哪些处罚。
第三,如何看待这样的行为?
其实我是完全不能够理解的,如果你真的有比较急的事,完全可以向社区进行报备,然后办理一个通行证,有了通行证自然就可以离开,回来的时候进行一下核酸检测或者出具一个证明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进行传卡?要知道这是一个非常不理智的行为。所以在这里也希望大家如果不是有必要的事情,千万不要随意的外出呆在自己家里边儿就比较好了,多存一些粮食。当然最主要的是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一旦外出的话,千万要记得做好消毒。
Ⅷ 男子蹭车过ETC逃费191次被判刑
是的,10月26日,据江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日前通报,江苏启东的黄某用“蹭”车过ETC的伎俩,在一年内191次逃避缴纳高速过路费达5463元。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黄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在审查起诉环节,黄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多次向检察官表达悔意:“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法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自愿接受处罚,并将所欠的过路费全部缴清,从今往后再也不耍小聪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8)19期男子抗检闯卡被制服扩展阅读
高速逃费涉嫌犯罪:
据了解,2020年全国推行联网收费,ETC收费已成为主要收费方式。相较于人工车道逃费,利用ETC车道逃费的手段更为隐蔽,“粗暴闯卡”“倒换电子标签”“偷蹭他人ETC卡”等逃费方式在一些地方多发,对其追缴也更加困难。
检察官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多部门联动,建立更加全面、更加立体的管控体系;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将多次列为高速公路禁入黑名单的车主纳入征信系统,提高违法成本。
检察官还提醒广大车主,高速逃费不仅严重扰乱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涉嫌犯罪,“蹭”车冲卡行为还可能酿成交通事故,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阻碍了人生这趟车的前进道路。
Ⅸ 赣州一男子2次暴力袭警闯卡被刑拘,袭警罪会被如何处罚
我对警察这个职业一向都是比较尊重,正是有了这些人的付出,所以才保障了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秩序,而所有的警察都是认真负责的,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保障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是在这个社会当中,总会存在着这样一些人,并不将警察放在眼里,甚至有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还作出了袭警这样可怕的行为。
我们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困难,随时随地可以拨打警察的电话,并且获得相应的帮助。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群人,才能够保证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秩序,我们应该心存感恩这些,而不是在进行检查的时候拒绝配合,或者是作出相应的暴力行为,这不仅会危害到他人,同样对于自己来说也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
Ⅹ 江西赣州,一男子2次暴力袭警闯卡被刑拘,其行为在法律上会被如何定性
江西赣州的一名男子在高速路口不但不配合交警的例行检查,反而驾车强行闯入关口,而且还将一名辅警拖行十余米,导致民警受伤,犯罪情节十分恶劣。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该被告人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关于江西赣州,一男子2次暴力袭警闯卡被刑拘,其行为在法律上会被如何定性?以下是我的看法。首先,该名男子的行为十分恶劣,不但不配合交警的检查,而且还强行闯卡,目前已被刑拘了。其次,被告人暴力袭警,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并且造成人员受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袭警罪。最后,该名男子抢夺钥匙,拖行辅警十余米,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来看,都是很不仁义的行为。
一:该名男子的犯罪情节严重,不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警察的工作和人身安全。
该名男子的行为十分恶劣,不但不配合交警的检查,而且还强行闯卡,目前他已被刑拘了。
关于江西赣州,一男子2次暴力袭警闯卡被刑拘,其行为在法律上会被如何定性?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进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