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警察上街配枪么还有制服问题
巡逻除特殊地方外,大部分地方都不带枪。
你说的那个腰带是警察的单警装备,那个装着有手电、手铐、催泪剂、警用甩棍这些是必备的,有些地方可能配备匕首、警用水壶、手套等等。那个就是从肩部斜下来的。
巡逻最少2人
⑵ 人民警察遇有哪些紧急情形时可以开枪射击
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法律条件
目前,指导与规范基层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主要法律依据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将使用武器的条件解释为,“归纳起来,使用武器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一是现场的人民警察必须判明情况,二是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三是情况紧急,四是先行警告(来不及警告的除外)。”①笔者从《条例》及《释义》的相关规定出发,通过对当事民警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分析,阐述应如何理解与把握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法律条件。
行为人是否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判断公安民警使用武器是否合法,要从客观方面考量行为人是否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正在实施”应作何种意义上的理解。从字面上理解,“正在实施”便意味着行为人当场、即时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各种暴力犯罪行为,都属此列。然而仔细考察第十三、十四项中规定的情形,便无法取得与上述情形相一致的理解。
《条例》第九条第十三项规定了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情形。《释义》对此项解释为:“是指人民警察到达现场时,犯罪分子的上述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终了,或者已被制止……如果行为人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则可以直接予以拘捕,但当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抗拒逮捕或者逃跑时,则可以使用武器制止其抗拒或者逃跑。”②《条例》第九条第十四项又规定了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情形。《释义》对此项解释为:“这种行为包括犯罪分子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当场拒捕或者逃跑,或者被通缉、被追捕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以及人民警察在现场即时发现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炸药、剧毒等危险物品,而犯罪分子当场拒捕、逃跑的。”③
由《释义》中的解释不难发现,《条例》第九条第十三、十四项规定的情形,有的是暴力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终了或被制止,有的是行为人尚未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但这并不能阻碍公安民警针对上述两种情形使用武器,其理由在于该行为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如若放任行为人拒捕、逃跑,则恐其会继续危害公共安全或加害他人。也就是说,应对《释义》中的“正在实施”做广义理解,使其同时吸收行为人当场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行为人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以及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三重含义。
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再来考察杨某行为。杨某曾先后两次用钝器猛击谢某头部,并且是在殴斗结束后,单独返回现场再次行凶。可见,杨某对谢某的暴力侵害手段残忍,主观犯意明显。可以肯定,杨某确实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但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其行为已实施终了。面对身着制服的民警与闪烁的警灯,杨某本能地选择了逃跑,并且在明知民警追击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停止其逃跑行为。也就是说,杨某的行为构成了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这同样在广义的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之列。因此,本案情形满足行为人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用枪条件。
现场公安民警有无判明情况。《释义》对判明情况的解释为:“是指人民警察对现场发生的暴力犯罪行为及犯罪行为人当场作出准确的判断,是指人民警察从主观上对暴力犯罪行为和实施犯罪行为人进行的一种确认。”④可见,判明情况要求公安民警根据现场情况独立作出判断并决定行动。即便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若公安民警未对该暴力犯罪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确认,也不能满足使用武器的条件。
此案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都说明,××分局接到的警情仅仅是“打架斗殴”,而并非凶杀或其他暴力犯罪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当事民警和巡防队员二人所作的《情况反映》表明,警车并未到达打架斗殴的中心现场,而是刚到烧烤店前的路口,就遇到杨某等一行人。这说明,当事民警对殴斗的整个过程并不了解,更不知道谢某因遭受杨某等11人群殴而死。因此,虽然现场确实发生了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但当事民警并未确认也不可能确认该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然而面对正在奔跑的杨某等一行11人,为何当事民警偏偏选择了向杨某开枪呢?在此案二审法庭调查中,当事民警之所以把杨某作为追击的对象,是因为杨某单独返回现场施暴、落在一行人最后,而不是出于对犯罪行为人的确认。因此,当事民警到达现场后,既没有确认暴力犯罪行为,也没有确认行为人,即根本没有判明情况。
暴力犯罪行为是否达到紧急情形。此案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实施了暴力行为后逃跑,且明知警察追击,仍未停止逃跑。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民警综合情况作出判断并使用武器是合法的。而在此案二审中,杨某家属的律师提出,在追捕过程中,杨某虽有逃跑,但当时的情况也并不是很紧急,“难道到了不朝杨某开枪其他人就有生命危险的地步吗?民警的行为完全违背了《条例》的规定。”可见,杨某的行为是否达到紧急情形构成了本案的一个争议。
使用武器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暴力犯罪行为,而且是在使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时不得已才使用的手段。暴力犯罪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紧迫状态,仍有不使用武器即可制止的可能,就不要直接使用武器。因此,《释义》将“紧急情形”解释为:“暴力犯罪行为正在造成危害结果,或者不加制止必然会立即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形。”⑤可见,紧急情形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暴力犯罪行为正在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二是暴力犯罪行为虽未造成危害后果,但如不加制止,必然会立即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
杨某虽实施了暴力犯罪行为,但民警到场时,其暴力犯罪行为已实施终了,造成的危害后果已成事实。因此,本案并非暴力犯罪行为正在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追捕过程中,杨某并没有实施暴力拒捕或袭警行为,而是与民警相隔一段距离,实难威胁民警生命安全,也难以立即加害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其逃跑行为尚不构成不加制止必然会立即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形。因此,杨某的逃跑行为,不属紧急情形之列。
是否经警告无效。警告是指公安民警对犯罪分子发出的要求其停止暴力侵害或者逃跑的明确意思表示。它有两重意思:“一是明确要求犯罪分子停止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二是如果不停止暴力侵害,将会受到使用武器的打击。”⑥除非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否则公安民警在使用武器前,应当向犯罪行为人发出明确、规范的警告。
从本案的证据来看,仅有被上诉人提交的当事民警的笔录自称他曾鸣枪,并喊杨某停下。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证据,就连随同其追逃的巡防队员姜某的《情况反映》也没有这方面的证实。可见,凭现有证据,很难认定当事民警是否警告在先。
公安民警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谓最为极端和严厉的一项权力,是一种“致命性强制力”。因此,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必须严格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此案中,尽管满足了其中一个条件,但依然应认定当事民警违法使用武器。
⑶ 警察的制服和狱警的制服有区别嘛 谢谢!
有区别。
1、臂章
监狱系统警服上佩带“司法”字样的臂章。
公安的臂章是写有小字“公安”。
2、胸徽
监狱系统警服上佩带“司法”字样的胸徽(这个“司法”指的是监狱的上级机关的司法部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指司法警察)。
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称、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属单位的胸徽分别是“公安部”和“公直”,行业警察的胸徽是行业名称。
3、警号
监狱系统警服上是七位数警号。
公安和司法警号是六位数的。
其它警服着装区分:
其他四个系统的胸徽就是系统名称、分别是“国安”(国家安全系统人民警察)、“司法”(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司法警察)
另外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除监狱系统人民警察以外的工作人员曾经穿过一种非常类似警服的制服,这种制服的肩章上没有警衔标识、臂章上没有“警察”字样,最重要的是这种制服早已经被取消了。
(3)警察射击终制服扩展阅读:
普通人购买使用警用品违法。
关于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证件、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器、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管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等都有相关规定。
2011年11月,公安部还发布通告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证件和警械等警用品的管理。
就警用标志监制和管理,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警服
网络-警服标志
人民网-普通人购买使用警用品违法
⑷ 警察制服的区别
交警制服: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民警制服: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交警领带搭配颜色为蓝色,民警领带搭配颜色为银灰色。
2、臂章和胸徽不同
各部门警种通过臂章、胸徽以及警号的排列方法体现区别,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称、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属单位的胸徽分别是“公安部”和“公直”,“交通”(交通部门警察,不是交警),臂章小字是“公安”,警号是六位数 。
3、功能不同
多功能服分为2种:带反光条的交、巡警穿着,无反光条的,普通民警穿着。99式新警服分为常服、作训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于民警执勤时穿,作训服用于巡警、特警等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追捕任务和进行训练时穿着。
(4)警察射击终制服扩展阅读
警服着装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⑸ 我想找一款第一人称的射击动作类游戏,主角是名警察,在城市里房子里搜寻嫌疑人,可以制服他,给他上手铐
《霹雳小组》(SWAT)和《彩虹六号》都是不错的第一人称射击、警匪类游戏。
我一直在玩《SWAT》(暴雪公司出的,和CS一样。现在好像归EA了),很不错,歹徒每次藏身地点都不一样,枪支也很多,从催泪弹、胡椒弹到AK等。
PS:老版SWAT不支持XP系统,只能在98之类的运行
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制服性警械有哪些
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警械是警察履行职责时依法所使用的专门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职责的一种基本装备。
警械可分为四大类:
1、驱逐性警械:包括警棍、电击器、麻醉枪、高压水枪、催泪弹、爆震弹、闪光弹等。
2、约束性警械:如警绳、镣铐等。
3、震慑性警械:如警笛、警报器,红色回转警灯等。
4、自卫性警械:如防弹衣、头盔、盾牌等。
⑺ 警察一般不携带枪支,那遇到突发情况怎么制服歹徒
警察的作用大多只是在保障社会以及群众的安全。和军队不同,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有严格的行为规范。 在罪犯没有持有枪支的情况下,警察一般也都不会使用枪支。因为他们的任务仅仅只是制服嫌疑人就可以了,而不是非要将其击毙。
在警察执法的时候,有一个“最低限度武力”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很难定义的。一旦罪犯威胁到或者可能威胁到警察自身的安全,那么警察就可以无限度的对目标进行攻击,就算是将歹徒当场击毙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都知道,一般任务中警察不允许携带枪支,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一般都是使用警棍、电棒、或者徒手等将歹徒制服的。而身为一名合格的警察,必须要懂得的就是徒手制服歹徒的能力,这样可以在身边没有武器的情况下将歹徒制服。
在与罪犯僵持的情况下,局势很有可能是瞬息万变的,而警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稳住罪犯,使他不去伤害人民群众。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一般都会采取“妥协让步”的行为,尽量的稳住罪犯的情绪,如果罪犯手中有人质的话,那么就让他不去想着伤害人质。所以一般来说警察都会先和罪犯谈条件,这种从思想上将罪犯麻痹的方法是警察惯用的手段。
而在罪犯中,并不是每一个都会负隅顽抗,因为一旦被警察发现并且包围,那么可以说这个罪犯就已经落入法网了。有人会想到罪犯可以杀出去啊?不存在的!这又不是在战场上,而且罪犯们人数一般都不会特别多,一旦被警察发现,那就是彻底完了。倘若在这种情况下,罪犯还是拼死抵抗,那么警察就会施行极端手段,与罪犯搏斗!
但如果罪犯持有大量枪支的情况下,由于警察分配的都只是警用手枪,所以在这时警察一般都会请求武警的支援。武警与一般的警察不一样,一旦武警出动,那么罪犯只要顽抗就会被当场击毙!因为对于武警来说,他们是专门对付武装势力以及极度危险的歹徒的,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会用来对付普通的罪犯。
但一般来说警察不携带枪支就可以制服罪犯,其一来说是人数上的优势,警察执法时肯定不是只有一个警察,一般都是几队警察同时出动的;其二来说是搏击技能上的优势,在警校学习这么久,再没有点打斗技巧那就白瞎了;其三来说是人民群众上的优势,不会管什么时候人民都是与警察站在统一战线的。可以说,警察执法时占据了天时地利和人和,想失败都很难!
⑻ 香港电影那些警察不用穿制服,还可以随身带枪,和射击嫌疑人。真的假的
香港有便衣和军装(即穿制服的警察)两种警员。
一般来说,同等警衔下便衣警察的权力普遍比制服警察的更大,而且升迁速度也普遍比制服警察更快。因为便衣是破案的主力军,军装只是执行普通的维护治安的任务。
香港的便衣警种和制军装警种主要有:
1、便衣警种:重案组(专门调查大案)、O记(反黑组)、毒pin调查科、CID(刑警)、商业罪案调查科等。
2、军装警种:飞虎队、机场特警、冲锋队(警车巡逻的警员)、机动部队(应付特发事件)、巡逻小队(步行巡逻的警员)等。
⑼ 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警察叔叔毫无惧色,终于制服了他.是什么意思
勇敢
⑽ 如何区分警察与警察之间的制服区别
补充放在前面
原来你是问衬衣颜色
现在来说,天蓝色衬衣是一级警督以下,白色衬衣是三级警监以上
不过以前只有一级警督以下的交警是天蓝色衬衣,其他警种的一级警督以下的是铁灰色衬衣
无论什么警种三级警监以上都是白色衬衣
衔级——看肩章
国徽外整圈橄榄枝——总警监
国徽外半圈橄榄枝——副总警监
3颗四角星+橄榄叶——一级警监
2颗四角星+橄榄叶——二级警监
1颗四角星+橄榄叶——三级警监
3颗四角星+2杠——一级警督
2颗四角星+2杠——二级警督
1颗四角星+2杠——三级警督
3颗四角星+1杠——一级警司
2颗四角星+1杠——二级警司
1颗四角星+1杠——三级警司
2颗四角星——一级警员
1颗四角星——二级警员
2个人形拐——见习学员
1个人形拐——学员
警种——主要看臂章和胸标
臂章“公安”胸标为省市自治区名——公安部管理的公安警察
臂章“公安”胸标“铁道”“森林”“交通”“海侦”等——国家相关部委管理的公安警察
臂章“司法”胸标“司法”——司法部管理的监狱系统的警察
臂章“法院”“检察”胸标“法院”“检察”——法院检察员系统的司法警察
臂章无字胸标“国安”——国家安全部的国家安全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