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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局以往制服

发布时间:2021-07-11 06:19:12

❶ 国家规定着装单位有多少

国家规定着装的单位共有13家。

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有:

1.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2.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3.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4.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5.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6.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9.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10.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11.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12.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也包括公路执法人员;

13.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1)商检局以往制服扩展阅读:

关于着装的其他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统一着装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

凡不纠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自本通知下发后半年内,将整顿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财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着装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

❷ 请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有什么区别业务方面是不是交叉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有3点不同:

1、两者的概述不同: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概述:简称C.I.Q,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

(2)海关的概述: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2、两者的职责不同: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职责:职责是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的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

(2)海关的职责: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查缉走私。

3、两者的级别不同: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上级机构。

(2)海关的级别:高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级别。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海关的下属机构,两者在业务方面是存在交叉的。两者均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

❸ 大部制改革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怎么改有业内人知道么

原来讨论的多是对检疫的意见基本一致,卫生检疫回卫生部、动植物检疫回农业部,商品检验尚在讨论,商务部在上次机构改革中曾提到美国商务部是管理标准和技术壁垒的,所以商检也可能划归商务部,也可能划归海关,1998年三检合一后至2002年与技术监督局合并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曾归海关总署领导,另外工商和技术监督局合并的市场监管局也可能是商检的去向之一。另外食药监总局已经成立,质监工商食品卫生领域人员已经转岗,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面临拆分已成定局,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卫计委、农业部、工商、质监、安监都等着分一杯羹,期间就看博弈了。另一说为了防止合并后一家独大的局面,国务院研究室草拟了一份机构改革方案,卫生检疫划归卫计委,动植物检疫划归农业部,商品检验划归海关,认监委划归发改委,标准委划归商务部(商务部负责技术标准的wto国际通报),特种设备监察局与安监局合并特种设备监察总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划归国资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合并市场监管局(深圳、武汉、舟山都已试点)。从本届政府机构改革思想理念看,改革不走回头路,机构改革不仅仅是指把业务相似、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核心是政府职能转变。为了贸易便利化,检验检疫与海关合并比较符合实际。在大多数人眼里,检验检疫和海关就是一家,甚至外贸企业报检、报关的人有的也认为是一家,因为两家总是在一起办公,特别是在机场、港口、保税区等地方,一个大厅办公;从检验检疫发展历史和改革趋势看,不可能走回头路,中国改革不走回头路,机构改革也是如此。分批报检检验和拆分报检检疫更加不利于一次通关、一次查验和一次放行;检验检疫三定方案中的原产地证、检疫和货物查验可以与海关互补,检验检疫的实验室还可以增强海关化验实验室的实力(实验室人员为参公事业编制)。

❹ 有关毛绒玩具,商检局验厂,我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审核要求

(试 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 8 月

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表根据《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制定,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施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审核和监督审核,表中打“*”的条款为监督审核的必查项目,对本表所列其他项目,在三年有效期内覆盖。
2. 凡本表中打“不符合”栏目的,须出具不符合项报告,同一栏目中可以有多个不符合项。
3. 现场审核进行成品抽查时,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判为否决项,发现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判为严重不符合项。
4. 现场审核结论分为“推荐发证”和“不推荐发证”
4.1现场审核无否决项,严重不符合项在2个以下(含2个),且严重不符合项及一般不符合项累计7个(含7个)以下的,现场审核结论为“推荐发证”。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结论为“不推荐发证”:
a. 发现否决项;
b. 发现3个(含3个)以上严重不符合项;
c. 严重不符合项及一般不符合项累计8个(含8个)以上。
5. 本表“审核要点”中的内容仅供审核人员参考,并不包括审核全部内容。本表也不作为最终审核报告。
项目 条款 质量管理及产品控制要求 审核要点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职责 1.1
企业应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编制能满足本要求的质量手册或其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企业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外来文件)和记录(格式)。
2.企业是否识别了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编制了能覆盖本要求的质量手册。 如获国家认可的体系认证证书,记录发证机构和证书号,可减免审查。
1.2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控制程序,确保文件充分与适宜,确保各个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1.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文件控制程序,是否建立了受控文件清单。
2.文件是否经过了相关授权人员的审批。
3.各使用场所使用的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
4.各种文件(特别是技术文件)的更改是否得到批准。
5.外来文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了评审并记录。

同上

1.3 企业应制定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保证记录的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 1.是否建立并保持了记录控制程序,是否建立了记录清单。
2.是否明确了各种记录的保存期,保存期是否宜于追溯。
3.质量记录的更改是否符合规定。
4.记录是否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 同上
1.4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产品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应策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为全员所理解。 1.质量方针是否为质量目标的建立提供了框架,是否体现了持续改进的精神.
2.质量目标是否为可测量的,是否适宜,是否定期监测。
3.质量目标是否在相关职能层次上进行分解,是否与其职责直接相关。
4.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被员工理解。 同上
1.5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企业内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1.企业是否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本要求的各过程是否有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负责。
2.企业内部是否有职责不清现象,是否有未经授权而行使相关职权的现象。 同上
2.资源管理 2.1*
企业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要求和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设施和环境。
1.企业的厂房生产车间、厂房、库房、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设施是否与企业的生产能力相适应,是否可以为产品提供适宜的防护。
2.当产品在安全卫生项目上有特别要求时,企业的基础设施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3.企业是否识别了影响安全卫生环保的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影响产品安全卫生的隐患。
4.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了文明生产管理程序,厂容、厂貌是否干净整齐,生产秩序是否良好,人流、物流通道是否畅通并与工艺流程相适应。
2.2*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生产设备(包括工装、工位器具,下同)的管理程序,保证生产设备的完好。 1. 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了生产设备(包括工装、工位器具,下同)
的管理程序及管理台帐。
2.影响产品安全卫生的工装、工位器具是否受控并记录。
3.重要设备、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设备是否有定期保养的规定并实施和记录。
2.3*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检测设备的管理程序,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1.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检测设备的管理程序及管理台帐,是否有产品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所必需的常规设备。
2.企业对产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缺少相应手段时是否有其他保证措施,这些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顾客的要求。
3.用于产品安全卫生项目及环保检测的计量设备是否经过法定部门检定有效。
4.用于产品一般项目检测的计量器具的管理是否符合管理文件的规定并记录。
5.当发现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企业是否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措施和记录。
2.4*

企业应明确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人员的要求,保证这些人员是能够胜任工作的。 1.企业的技术人员、检验/验证人员、生产工序操作人员的岗位能力要求是否得到识别,上岗前是否得到确认,是否提供了培训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要求,是否有相关的记录。
2.检验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检验的需要(一般不少于5%)。
3.技术人员是否熟悉与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最终产品检验人员是否熟悉与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操作要求,各工序检验人员是否熟悉本工序的产品要求和操作要求,是否能熟练操作。
5.技术人员、检验/验证人员、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操作人员是否得到了持续培训。
3.产品实现 3.1*
企业应正确识别与产品有关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顾客的要求。

1.企业是否收集了与产品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指令。
2.当顾客对产品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时,企业是否与顾客进行了沟通并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使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成交样品(首件产品)是否进行了鉴定并记录,鉴定内容是否包括了产品与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其安全卫生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产品的图纸(样品)、工艺技术文件中的安全卫生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2
企业应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策划,确定产品实现所需的文件和资源,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接收准则。 1.企业是否制定了工艺技术文件(样品)和作业文件。
2.企业是否确定了各工序(特别是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控制要求及产品要求。
3.企业是否确定了产品实现所需的检查点,是否制定了产品的检验试验/验证的作业文件。
4.相关的技术文件、作业文件是否适宜与充分。
3.3*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实施控制。
1.各生产工序是否获得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样品)和作业文件。
2.各生产工序是否按相应的文件要求操作。
3.各生产工序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4.各生产工序使用的设备是否适宜及完好。
5.各生产作业场所是否在规定的环境要求下作业。
6.是否对规定要求工序的工艺参数、产品特性加以监视和测量并记录。
7.标识方法是否适宜,能否正确识别产品和检验状态。在有可追溯性的要求时是否对产品进行了唯一性的标识。
8.是否对产品进行了适当的防护(特别是当可能影响产品安全卫生项目的符合性时)。
9.是否按产品放行规定和批准放行的权限放行产品。
3.4*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采购控制程序,确保采购的产品(外加工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1.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了采购控制程序和合格供方(外包方)名单。
2.是否均在合格供方(外包方)处采购,特别采购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批准。
3.是否制定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外包方)的准则,准则是否适宜与充分。
4.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并记录。
5.对采购的物资中企业无检测手段的安全卫生项目,是否要求供方定期提供合格证明,逐批提供符合性声明。
6.对主要工序的外包产品是否明确了到外包方进行现场验证的要求,并进行现场验证和记录。
4.产品一致性

工厂应建立产品一致性的文件化控制程序,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应在下述几个方面进行一致性控制,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4.1* 1)产品的铭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警示说明。 此项为严重不符合项或否决项
4.2* 2)产品的结构。 同上
4.3* 3)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 同上
4.4* 4)产品的结构、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的变更受控。任何可能影响与标准要求和型式试验样机一致性的产品变更,在实施前应向发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同上
5.监视测量分析与改进 5.1*
企业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控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1.企业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工序产品(外包产品)、成品的检验是否按相关的文件实施并保存记录。
2.检验记录是否反映检验过程,判定是否准确。
3.是否有放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现象。
4.产品的周期检测项目是否按规定(内外部)组织实施。
对有涂层/油漆等原材料的,现场抽查原材料,按进口国标准检测。 此项为严重不符合项或否决项
5.2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 1.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对不合格品是否进行了标识与隔离。
3.是否按文件的规定处置不合格品并记录。
4.对返修品是否进行了重新检验并记录。
5.当发现不合格产品(特别是安全卫生项目)已经放行时企业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适当的措施并记录。 此项为严重不符合项或否决项
5.3
现场抽查的成品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按相关的检验规程现场抽查厂检合格的每大类产品各2款,按进口国标准检测。 此项为否决项
5.4
企业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自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保持。
1.企业是否建立并保持内部检查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自查。
2.自查是否覆盖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及本要求的所有条款。
3.对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采取了纠正措施及对其效果的验证。
4.是否有自查计划、检查表、自查记录、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
5.5
企业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建立并保持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1.是否建立了客户信息、投诉处理的管理程序,对客户的投诉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理并记录。
2.是否定期进行了质量分析。
3.是否对在采购、生产过程、检验、用户反馈及投诉、内外部检查审核等质量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了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4.是否验证了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5.行之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是否得以保持。
审核结果统计: 否决项: 项; 严重不符合: 项; 一般不符合: 项;
最终审核结论:此次评审共发现一般不符合 项,为合格;
企业名称:
审核组组长签字: 审核组员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❺ 请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是统一的制服吗

是统一制服,是藏蓝色,有CIQ标志,帽沿带黄边,徽章国徽下有一权杖、天平。和工商的有类似的地方,但比它好看率气。

给你个网址,有图片新闻穿制服的
http://www.cngm.org/

❻ 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协检员有制服吗 和正式人员的一样吗

有的局有,有的局没有。一般的协管员会发查验服,毛料制服不太可能发。

❼ 报关员工作有工作制服

是的。报关员就是打工的,又不是海关人员。

报关/全国商检(服装,鞋子,LED灯,钢材,发电机,风扇,电缆,开关,阀门,木制品,玩具等优势)/产地证(CO,FA,FE,FF等各类FTA) 商会/各国大使馆认证(报关单,价格单,ccvo等),一次性SASO ,各地核销单。

❽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合并进海关了吗

目前尚未有确切消息。有几个版本的传闻,一说商品检验鉴定推向市场,食品卫生检验归药食监,检疫和技术中心并入海关,一说检疫分别归属农业部和卫生部,商品检验鉴定和技术中心都推向市场,食品卫生检验归药食监,也有说单独成立食检局或食安局归属卫生部。总之五花八门,说什么的都有。具体怎么变,等新一届政府组成后才会慢慢研究。变是肯定要变的,只是变的时间和变的方式不确定罢了。

❾ 报关员必须穿制服吗

不是的。报关员就是打工的,又不是海关人员。

报关/全国商检(服装,鞋子,LED灯,钢材,发电机,风扇,电缆,开关,阀门,木制品,玩具等优势)/产地证(CO,FA,FE,FF等各类FTA) 商会/各国大使馆认证(报关单,价格单,ccvo等),一次性SASO ,各地核销单。

❿ 海关与检验检疫局有什么关系啊

两者是独立的部门。

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组建。由原来的中国商品检验局(简称商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简称卫检),中国动植物检疫局(简称动植检)三个机构组建而成。

现在人们俗称的商检局已经不存在,但很多人还是习惯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叫商检局,把报检叫做商检。“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后与“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合并总称“国家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2、

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

这种地方税捐取消后,Customs一词则专指政府征收的进出口税,the Customs是征收进出口税的政府机构,即海关,是对出入国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

(10)商检局以往制服扩展阅读:

新组建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7711第二十五章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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