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大家帮忙回忆一下,小时候是怎么被体罚的
一只脚独立举高双手。拿格尺打手掌心。打嘴巴子。绕操场跑步。蹲桌低(小时冬天穿的厚)。等等~~~记不清了 ~~~
2. 我爸爸说要买多几套校服给我,让我适应下校服,现在家中有10套校服了,我每天都只穿校服。除了过年三天
你爸这样强制性让你穿校服的行为,我真的无法理解,除了在学校上学穿,没有必要每天都穿,你可以和你爸爸好好说,不过我也觉得你和你爸是说不通的,你妈妈呢?和妈妈说下,让你妈转达给你爸爸
3. 初中生学习不好求体罚监督,要有摄像头可以常上线的
自己惩罚自己 准备工具:戒尺(必须要竹子的,竹子戒尺声音大,打起来可以更能体会到体罚的痛苦),服装要求:夏季校服上衣,秋季校服全套 与校服颜色接近的鞋(小一号),黑色袜子。(初中生必须戴红领巾,不管退没退队)
体罚前3天不准脱鞋脱袜子,让脚更臭。先把鞋袜脱下来然后闻每个鞋袜1分钟,再闻臭脚3分钟(两只脚一起闻)
初中生开始发育,不适合其他人体罚,适合自罚,首先,手心脚心要出汗,增加敏感度,先自己挠脚心3分钟(每只脚),促进血液循环,然后开始打罚,每只脚心打200下,每打100下休息一次,可以用手抚摸,打时脚心不能有皱纹,要伸直,打完要大面积变红,脚心不能有正常的肉色,然后打手心,打的次数和要求和脚心一样,然后打屁股,打胳膊(大臂肌肉部位,打这会很疼,像打屁股的疼),要求也同上。
以上这些打完后不会太疼,初中生体罚要有羞辱感,继续体罚,先脱掉所有衣服,全裸体罚打以上四个部位,每个部位左边右边各打200下,打完后要大面积红,局部肿起,每个部位都要红肿一块,(红肿后会疼一天,走路坐下都疼,但过两天就好了)。
然后打阴部上面打100下,下面打100下,屁股夹缝处打100下,打完后要微红,最后进行加罚,每个脚心重打100下,每个手心,屁股,胳膊重打50下(加罚必须报数,增加疼痛感,羞辱感),之后脚心,手心,屁股,胳膊应该都要大面积红肿疼痛,但脚心是不容易打坏的部位,所以不
要担心自己的脚心,必须狠罚,再踩指压板5分钟(必须立正站好,如果没有指压板就拿一些尖的小石子放在鞋里,指压板还是小石子都不准穿袜子(穿校服进行加罚和罚站)然后全裸罚跪5分钟。最后用验血针和注射器分别扎两个无名指和两个胳膊肌肉部分,要扎出血,出血后用棉签止血。(针扎惩罚可做可不做)
体罚全程录像,方便回看自己体罚时的状态。
4. 罚小字是不是变相体罚
罚小字是不是变相体罚
1、对较为纯粹的教学行为,还是从积极层面思考问题,更合适一些。无论学生,还是家长,不要轻易将“罚抄”与“体罚”等同,它们顶多只有极小部分存在交叉。
2、为什么要罚抄,老师把一课的单词,在课堂上领读多遍,让学生自己读多遍,然后规定一定时间,要求学生完全掌握,问题是,在给足时间的前提下,学生写错或写不出来,要不要让学生多写几遍,如果要求学生多写几次,甚至十多次,量也并不大,目的当然是让学生加强练习,同时起到警示作用,这样不可以。
3、同理,在其他学科也可能存在类似现象,只是英语、语文这两门学科,罚抄的可能性大一点。
4、罚抄是罚,体罚是罚,两个“罚”字的内涵是有质的区别的,前者适量,是为了让学生学习知识,起到必要的惩戒效果,后者超过了学生体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让学生身心受到了较大伤害,客观上,前者善意,后者非善意,是为惩罚而惩罚,偏离了教育的宗旨。
5、从这个角度看,罚抄可能演变为体罚,如罚抄100遍1000遍。但现实中,这样做的老师有几个,点多大比例。
6、恰当的罚抄,是老师教育学生的常规手段,如果一个学生主观不努力,老师连这样的惩戒权力就没有,那还让老师怎么教育你的孩子,干脆,老师什么也不做,你的孩子做不到就做不到,不管不问,这样家长就满意了,我们把孩子送到学校,是学习知识呢,还是找一些人来溺爱他们的呢,明智的家长,我觉得能够理解老师的作法。
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
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侵犯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体罚主要表现在采用暴力手段殴打学生,罚站等,变相体罚如打扫卫生,不让回家吃饭,罚学生长时间写字或跑步等方式,体罚和变相体罚直接损害未成年学生的身体健康,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5. 学校应实行暴力吗如罚跪两小时并扇学生耳光、强制穿校服、勒令学生上报虚假情况等。
靠!告他违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12月29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
<<义务教育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 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儿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养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边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给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6. 男生在宿舍遭同学侮辱殴打,被逼迫下跪后,对方狂扇耳光! 后来怎样了
说到校园暴力大家肯定是不陌生的,而且有一部分都经历过,面对学校的“小霸王”是恐惧的,甚至看到后会躲着走。
其实到现在为止,校园暴力的情况也减少了许多,但还是存在着,需要学校的老师们多多观察,不能视而不见。
接收不到良好的教育只会让自己形成恶习,如果将来到了社会上,可能就吃大亏。
学校的老师们应该引起重视,尤其是孩子处于青春期的时候,可能课堂上是非常听话的,但是在私下就会拉帮结派,一旦有打架的想法,就控制不住。
家长也要和孩子多多沟通,及时的发现问题,不要让孩子养成坏习惯,纠正一下他们的错误观念,小时候教育不好,长大了就教育不过来了。
看到这个小男生真的是令人心痛,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7. 台湾作家三毛关于打学生的事是不是乱写的
这事件是不是真实的, 我们根本无从考证, 除非去问她的家人, 但以三毛这样的作家来看, 应该不是假的, 但希望这不要造成你的误导, 1980年代以前, 老师因成绩打学生, 处罚学生看似很平常, 其实多半也只发生于所谓的A段班学生(就是要继续升学的班级), 然而处罚的方式却不像三毛所说的那么跨张, 这就像新闻报导一样, 只强调那些特殊性, 如果不特殊, 你会看吗? 你被三毛的描述吸引, 表示她写的很成功, 如果她写的是”老师们因为学生考试成绩未达学生自己设定的标准, 拿藤条打手心及屁股”, 你还会关注这个问题吗?
台湾在1980年代以前, 由于整个社会存在着只有念书才会有出息的观念, 因此无论是老师对学生, 家长对小孩对成绩的要求都很严格, “不打不成器”也是当时的一种强烈的社会观念, 所以老师因为成绩未达标准而打学生, 家长因为小孩成绩不好而打小孩, 这些是确实是很多, 甚至家长也不反对老师打学生, 但是一些作家的描述仅是个别事件, 不是所谓的一般性(大陆曾发生老师因学生未专心听课, 欧打小三女学生, 最后还将其从楼上窗户丢到一楼致死事件, 这样能解释大陆老师对学生管教的一般性吗?), 当时老师处罚学生通常是打手心及打屁股, 罚站及半蹲, 其他的处罚方式相对少(打手背, 罚跪, 打耳光), 其他算是各别老师激进的做法就更少了(三毛写的应该算是这类), 这是当时社会环境所造成的, 现在的台湾已经不再是那样了, 老师不能打学生了, 因为经济发展了, 社会发达了, 公民素养更高了, 个人权利受到高度的重视及保障了
8. 如果我有一个悬赏分的问题,把一个热心网友采纳了,悬赏分会给谁呀
以下是我原创的本人的真实故事。那是我读初中时的星期六上午,天气已经开始凉了,大约才二十三度,我昨天上学都是穿长裤和网球鞋的。我换上短裤,穿上凉鞋去我表弟家找表弟玩。因为我表弟喜欢穿短裤和凉鞋,我想陪他一起穿。 到了表弟家,他父母都上班了,表弟穿着红色短袖T恤,短裤,拖鞋。 我表弟一见我来就上前抱住我,我轻轻抚摸表弟的短头发。表弟才刚满13岁,读初一上学期,他和我约好了,叫我督促他学习,如果他语数英单元测验不够分,就让我打他屁股。我抱着表弟坐在我大腿上,坐了几分钟。我表弟说:“哥哥,我测验不够分了,你打我屁股吧!”他拿出英语测验卷,才69分,按约定要打屁股50下。因为表弟给自己定了语文少于85分(有作文只要求80分),数学英语少于90分都要打屁股的,打三十下。如果少于70分要打五十下。表弟说:“哥哥,我们先玩老师打学生游戏,这样可以模拟得更象我在打屁股体罚的学校读书。”我表弟找出小学六年级时的校服,是白色短袖衫,蓝色短裤,然后表弟穿上短袖衫和短裤。我说,在学校内要束好衣服的,伸手把表弟的短袖衫束入短裤里。表弟笑眯眯的伸开双手任我束。然后表弟坐在椅子上,我蹲在地上,我抓住表弟的脚掌,帮他穿上凉鞋。短裤已经有点不合身了,短到了大腿中上部,象一条三分短裤。哈,我表弟穿着短袖衫和短裤,光着两条大腿,脚上穿着凉鞋,露出脚趾,看上去真的很象一个小学生,好可爱哦。我表弟是一个很漂亮的男孩呀,而且性情温和。表弟说穿着上学的衣服才模拟得象在学校里。然后我和表弟并排贴身坐着,我教他数学。因为我数学成绩比较好,其他科我基本上都没教过表弟。然后我搂着表弟的腰,用手摸他的头发背脊和大腿,表弟嘻嘻笑着,说“我也要摸”,也摸了我大腿几下。我把我的头发和表弟的头发并排帖着。我表弟小学和初一初二时是个很漂亮很可爱的孩子呀,而且性情温和,我那时经常摸他的头发、背脊和大腿的,他还笑嘻嘻的,有时他也有摸我。我表弟性格中等吧,不算外向也不算内向,性格也不算害羞,他初中三年的夏天都是穿短裤和凉鞋的,他最大的缺点是有时喜欢说谎骗我。表弟说开始打屁股吧。他搬来长凳,又拿来一根鸡毛掸子,这两件是表弟的专用受罚工具。鸡毛掸子是在杂货店花几元钱买的,但是用藤条做的,不是竹柄的鸡毛掸子。这鸡毛掸子是打表弟屁股专用的,不用来搞卫生。然后表弟坐在椅子上,双手放在书桌上。我扮成老师说:“你真不努力学习,这次英语测验居然才69分,比90分的标准分少了21分,按校规要打屁股五十下,快趴到长凳上。”一扮老师打学生我就觉得好笑,说起话来奶声奶气的,我也控制不住,我平时说话不是这样的。我表弟之前已经被我打过几次屁股了。他说“知道了”。就站起来走到长凳前,把短裤和内裤都褪到膝上,凉鞋也没脱,就光着屁股趴在长凳上。表弟说脱光了下身打屁股不好,这样把裤子褪到膝上才象在打屁股学校接受体罚。我拿起藤条做的鸡毛掸子用力抽在表弟的光屁股,啪的一声,立刻肿起了一条楞子。表弟跟我约好打屁股时一定要用力抽的,不可以手下留情。啪啪啪啪,鸡毛掸子抽在光屁股上响起了清脆的藤条声。每打一下,表弟屁股上就肿起一条淤青的楞子。打到十几下, 表弟已经满面泪水,双手紧抓着长凳边。我举起鸡毛掸子,但没落下,表弟的身子微微颤抖,可能是怕鸡毛掸子落下,我有点好笑。藤条啪的一下抽在表弟的屁股和大腿连接处,又多了一条淤青的藤条痕。表弟跟我说过,打完一下,过十秒以上再打第二下,不要连续猛打。报数是不用报的,都痛得说不出话了,还怎样报数?打到三十下鸡毛掸子,表弟的光屁股上已经肿起了二十多条淤青的楞子,棱子中间肿起是白色的,两边是紫青色的。表弟说:“哥哥,我受不了了,过十分钟再打。”我停了手,我也打得手有点累了。过了十几分钟,我拿起鸡毛掸子,继续打表弟的屁股,又打了二十下鸡毛掸子。这时表弟两边光屁股都肿了,上面布满了密密麻麻几十条淤青的藤条痕,有六到七处藤条痕多次重叠的地方皮肤都打破了,渗出血来。表弟光着屁股趴在床上休息,还用镜子看自己屁股上的伤痕,用手轻轻抚摸自己屁股上的伤痕,我轻轻抚摸他的头发。休息了大约三十分钟,表弟起来,重新穿好短袖衫短裤和凉鞋。表弟双手抱住我的腰说:“哥哥,这次打屁股打得很好,有七成在打屁股体罚学校读书的感觉了。以后我测验不够分,你还这样打我屁股。” “打屁股学校”是表弟小学六年级下学期时,他看到一本杂志,上面有篇麻醉科医生侯文咏的回忆文章,他说自己初中时被父亲送到一家用打牛藤条打光屁股体罚的学校读书,那藤条的正常用途是用来打牛,通常打一下屁股就会出现淤青,打两下鞭痕重叠的部分就会皮开肉裂,有时一次就要打上十几下藤条。藤条是学校发给各主要科目任课老师的,各个学生被老师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分,低于标准分就得挨打。挨打是全民性的,例如数学测验,差学生70就不用挨打了,好学生90才不用挨打,成绩特别好的学生标准分会被定为95分,就是说好学生94分也要挨藤条抽。该校很多教师认为好学生更加要多用藤条进行体罚,这样才能督促好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断进步。所以全班每个学生都挨过很多次藤条,侯文咏虽然成绩非常好,初中三年也挨过几十次藤条打光屁股,有时要打上十几下,两边屁股都被打得皮开肉绽。不愿意儿子被打屁股的家长只要提出转学,学校会帮助转学。但居然很受学生家长欢迎,认为藤条打光屁股是很好的体罚方式,打得很痛但不伤身体,很多家长都把儿子送来。该校已经办了很多年,升学率也特别高。 当时我表弟把那本杂志也给我看了,对我说:“如果我和侯文咏住在同一座城市,或者本市也有这样的打屁股学校,我会主动跟父母说我愿意去那学校读书,因为我学习很不自觉,想被打屁股督促一下。如果受不了下学期就转学。”我说:“表弟你真是好孩子,但你怎知道没有打手心,罚抄书几十次,罚跪,甚至打耳光的体罚?”表弟说:“这些体罚比打屁股还可怕,如果有,侯文咏怎会不写出来?真有我读一个学期就转学了,就当是被父母硬送去读了一个学期。侯文咏在那学校读了三年都是这样了,他后来不是也获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当上了麻醉科医生吗?哥哥,如果你象侯文咏那样被爸爸硬送去那学校,你不是一样要在那学校读书?还可能要读满三年。”这个自然,我小学时父亲有时会用鸡毛掸子打我大腿几下的,如果我和侯文咏住在同一座城市,确实父亲硬送我去该校读书也是有可能的。读完一个学期,试试诉苦然后求父亲让我转学吧。不过如果确实只有藤条打光屁股这一种体罚,九成都走不了,否则侯文咏和他的初中同班同学初二初三都不用留在该校了。如果确实只有藤条打光屁股这一种体罚,我也只好被打牛藤条打上三年光屁股了。估计我的成绩会好很多,但我还是不会自愿去,不过就算我父亲硬送我去我也不会怪父亲,希望用藤条打光屁股这种不会伤身体的方法督促我努力学习而已。如果还有打手心罚抄书罚跪的体罚,偶然这样罚可能我还走不了,经常这样罚父亲肯定会同意我转学了。如果有巴掌打脸我肯定能走,因为父亲从不打我头和脸。 我说:“爸爸如果送我去那学校读书,那是没有法子,但我不会自愿去。表弟,干脆我打你屁股督促你学习好了。”我还以为表弟说笑呢。 过了三个月,表弟初一上学期开学才几天。表弟跟我说,让我打他屁股督促他学习。我和表弟特别要好,就同意了。我是喜欢我表弟而且想讨好他,才同意打他屁股呀,否则这样麻烦的是我才不干呢。表弟说就参考侯文咏的那篇回忆文章,表弟假设自己进了一所类似侯文咏那样的打屁股初中读书,凡是不够分都要打屁股体罚。表弟说自己上次是说真的,真的自愿去侯文咏那初中读一个学期。现在要模拟得象真的在打屁股体罚的学校读初中,才有督促学习的效果。就是要每次测验不够分都打屁股体罚,要打光屁股,要真打。表弟和我约好了,每次测验卷和考试卷都要让我检查,就定语文85数学90英语90分,不够分打30下。如果连70分都不够打50下。打屁股工具由表弟自己选,用过竹板,小竹棍,藤条做的鸡毛掸子,木板,藤条,不求人(竹制挠背痒工具),皮带。表第说藤条做的鸡毛掸子打屁股效果最好,抽在光屁股上非常痛,但只是很轻微的皮外伤。用木板打最不好,连屁股的肌肉都整片打伤了,打完屁股后,两片屁股都硬梆梆的。竹板也会打伤屁股的肌肉。所以打表弟屁股十次有九次用的是藤条做的鸡毛掸子。也试过两次隔着裤子用鸡毛掸子打表弟的屁股,表弟说打不痛没用。那两次都不算数,表弟后来脱了裤子,光着屁股让我用鸡毛掸子重打的。用木板隔着裤子打屁股也能打痛,但连肌肉也打伤了。怪不得侯文咏那学校是用打牛藤条打光屁股。表弟还想尝尝打牛用的藤条打光屁股的滋味,买不到就没用。我表弟并不是裸露僻呀,他小学五年级时,夏天有时只穿了一条短裤没穿内裤的,我有时好奇拉开他的短裤看看他有没有穿内裤,我表弟总是很生气的说“不准看!”。但初一时我表弟反而自己脱裤,光着屁股,让我把他的光屁股和鸡鸡看个够。谁叫我表弟有喜欢光屁股挨藤条和竹板的特殊爱好呢?如果我不答应打他屁股,他肯定一次也不肯在我面前脱裤,让我把他的光屁股和JJ看光光。 这条规定一直执行到表弟初中毕业。执行得很好,确实做到了每次测验考试都让我检查卷子,每次不够分都要打屁股。确实很有效果,表弟初一上学期期中考试才全班第28名,升到了初二上学期期中考试的全班第7名,全班有50多人呢。就是只要做到真的每次测验不够分都要打屁股,而且能打得很痛,就会有督促效果。表弟初一上学期的九月十月还让我打他手心,测验不够70分先打手心20下再打屁股50下,用竹板打。二十竹板我表弟的手心就肿成馒头了。后来表弟取消了打手心这条,说怕打伤了手掌骨,表弟说在打屁股学校也没打手心。初一下学期我怀疑表弟其实是喜欢被打屁股的感觉,但打他屁股时明明经常见他痛得流眼泪的。有时冬天,家里的温度计只有十度,表弟还穿短裤,一穿就是几个小时,这又是什么原因?我冬天也穿过短裤,但没发现能产生欣快感。这是广东不太冷。 我表弟小学和初一时每年夏天都是穿很短的短裤的,我觉得他穿短裤很好看很可爱呀。不过我小学和初一初二时的风俗小学男生夏天都是穿很短的短裤的,多数是短到大腿中部的三分短裤,不过那时很多小学男生平时也是穿运动短裤,相当于现在女生超短裤的长度,如果不信的看看那时拍的电影《别哭,妈妈》,《我的九月》,《小海》,《荧屏奇遇》。就知道。连初中生也是90%以上的男生穿三分短裤,那时的小学男生和初中男生不穿短裤才特别。我所在的初中的校服就是短裤,天天都要穿,不穿进不了校门。而且我初中时同班同学多数穿凉鞋,那时极少学生穿短裤的同时是穿袜子和运动鞋的。校服是短到大腿中部的三分短裤呀,那时的校服是制服款式的,不是运动服。冬季的校服用的布非常厚,不过能保暖。所以我初中三年的夏天除了体育课,天天都是穿短裤和凉鞋的。 我不是表弟真的老师,自然没能力强迫他,但他如果不够分又不肯接受处罚,我就再也不肯打他屁股。过几天或者十几天表弟打屁股瘾发作就会来求我了。没打的都要双倍补打。我表弟他去哪里找另一个人打他屁股呀?就算找到,会象我这样真心喜欢他,爱护他,听他的指示怎么打,不乱打,并为他保密吗?表弟说他小学五年级十一岁时,有一次英语测验又不及格了,刚好用收音机听完评书《杨家将》,里面说杨宗保迟到被打了四十军棍,表弟决定自我体罚,用竹板打了自己四十竹板,那是第一次自己打自己屁股。从那时起就经常趁父母不在家,用竹板自己打自己的光屁股,但就算打上一百竹板,也只是打的时候有些痛,打完过十分钟就不痛了,根本没有督促学习的效果。后来发现有点不对头,就是寒假暑假有时父母不在家,打屁股的好机会来了,就用竹板自己打自己屁股,好象真的喜欢被打屁股,也不明白是什么原因,不过当初确实是真的想用打屁股的方法督促自己努力学习的呀。表弟说叫我打他屁股确实目的是想督促自己努力学习,是真的这样想。表弟说其实我打他屁股时,很多时候很难受的,痛到眼泪都出来了,和自己打自己屁股不同,不过很奇怪,虽然打屁股时很痛很痛,打完屁股后有时会觉得很舒服。但打完30或者50下屁股后,5天内本来都不想再被打屁股的了,5天内再打屁股真的是在惩罚自己。表弟说他试过其他自我体罚方法,还试过罚自己跪搓衣板,打手心,用鸡毛掸子自己打自己大腿,最后发现还是打屁股才最安全,不会对身体有什么伤害。我也觉得是,初一有一次表弟被我打完50下鸡毛掸子屁股后,也没有提上短裤,光着屁股在搓衣板上跪了一个半小时,我都心痛了。还有一次,冬天打屁股,我见表弟的两条大腿上都有六七条藤条痕,表弟说是自己用鸡毛掸子打的,打了自己每条大腿十下鸡毛掸子,看这样自我体罚好不好。表弟说我同意打他屁股以后,他只要做到光着屁股趴在长凳上就行,不用自己打自己屁股。确实每次表弟趴在床上,都能坚持打完30下或者50下鸡毛掸子。表弟说叫我打他屁股的目的其实是想让我督促他努力学习,而且很有效果,因为成绩确实进步了很多,而且很多时候自己其实不想被打屁股的,特别是如果5天内已经被打过屁股,只是当自己在打屁股体罚的学校读书才光屁股趴在长凳上,很多时候鸡毛掸子打在光屁股上真的很难受,靠想着自己测验不够分该打,才熬了过去。打完屁股后晚上睡在床上,会想象自己是在打屁股学校被老师用藤条打了屁股,决心以后要努力学习了。表弟说他打自己屁股的目的确实是想督促自己能力学习,但如果打屁股真的有时能产生很舒服的感觉也是没有办法,起码自己打自己屁股完全没有督促效果,而我打他屁股确实有督促学习的效果,因为痛很多,而且每次不够分都要打屁股。表弟说其实很多时候他不想被打屁股的,就是想象自己在打屁股体罚的学校读书,不想打屁股是也要打屁股才有督促学习的效果,才光着旁观趴在长凳上,如果是玩无理由打屁股,那些时候肯定不会趴,另外确实怕不够分时不遵守约定,我再也不肯打他屁股。表弟说发现其实打手心,打大腿,跪搓衣板有时一样能产生类似打屁股的舒服的感觉,那么根本不用打了,而且总觉得打手心打大腿跪挫衣板对身体伤害比打屁股大很多。(初三寒假还定了一条,星期一到五都要去图书馆自学室学习,缺席要先用竹板打十下手心,再用鸡毛掸子打五十下屁股,其他情况都不打手心了。也没有再罚自己跪,他说以前试过打手心打大腿跪挫衣板只是看看有没有比打屁股更好的体罚方法)。说自己小学六年级那次是说真的,真的自愿去侯文咏那初中读一个学期。表弟说:“总之觉得自己打自己屁股完全没有督促学习的效果,哥哥你打我屁股肯定有督促学习的效果。”表弟说自从我同意打他屁股以后,他再也没打过自己屁股了。我也相信表弟让我打他屁股的主要目的是督促他努力学习,因为如果表弟是十天以上没被打过屁股,打屁股前很兴奋的,经常和我先玩扮老师打学生的游戏,但如果昨天才打过屁股,今天打屁股前多数都不玩扮老师扮学生了,表弟也明显没有那么兴奋,而且有时趴上长凳前看上去神态还有点害怕。 初中三年我打过表弟的光屁股几十次了。初一有一次表弟语文和英语测验都只有六十多分,星期六打完五十下藤条,第二天还要打五十下藤条。那天表弟有点犹豫,但还是搬来长凳,光着屁股趴在长凳上,屁股上还有六七处昨天打破皮结的红痂。我的藤条飕飕地抽在表弟的光屁股上,那时是冬天呀,表弟昨天结的痂全打脱了,渗出血来。表弟痛得满脸都是泪水。打完五十藤条,表弟的两边光屁股都已经鲜血淋漓,十几处破皮渗血。打完后,表弟搂住我脖子说:“哥哥你打得好,这样才象我在打屁股学校读书。如果我真进了侯文咏那学校,不够分时和老师说自己屁股上的伤还没好,以后再打行吗?屁股打成这样才有督促学习的作用。今天打屁股前我本来想不打的了,但觉得如果我真进了打屁股学校,不够分肯定要打屁股,而且只要我趴在长凳上就行了,又不用我自己打。”我表弟被打完屁股后从来都不上药的。下午我和表弟玩,表弟都跑不快了,我问他,他说屁股很痛。 我表弟小学时我还背过他十几次呢,背着他在大街上走,觉得表弟趴在我背脊上软绵绵的,有时候我很喜欢这种软绵绵的感觉。还记得我小学六年级时,有一次我穿着汗衫,短到大腿中部的白色短裤,黄色塑料凉鞋,和表弟手拉手在路上走。 表弟升上初二了,初二上学期期中考试表弟考了第七名,他父母表扬了他一大番,因为表弟小学时成绩中等而已。那天星期六上午,表弟看上去很高兴,穿着小学时的校服,白短袖衫蓝短裤,脚上穿着凉鞋,看上去还象个孩子,我觉得表弟穿短裤和凉鞋很好看呀。我最喜欢表弟小学四年级时的打扮,那时表弟总是穿着短到大腿中部的三分短裤,脚上穿着双前后空露脚趾款式的黄色塑料凉鞋,我觉得表弟这样穿很好看很可爱。就是下图右边男孩穿的那种黄色塑料凉鞋,那时我所在城市曾经有三年有很多小学男生穿这种黄色塑料凉鞋,后来几乎没有小学生穿了。我小学五六年级的夏天也是天天都穿三分短裤(那时候我所在城市的小学男生是流行穿短到大腿中部的三分短裤的)和这种黄色塑料凉鞋。我觉得这种塑料凉鞋很多优点呀,软软的,底很平,男生一般穿黄色的,穿脱方便,夏天穿着很凉爽,其实比穿运动鞋舒服多了,而且下雨天可以随便穿,穿坏了也不用心疼,不过那种凉鞋唯一的一点不好就是每次换新的时候会磨脚,第一个星期穿脚会磨到起水泡,第二个星期和脚型磨合了就不再磨脚了,可能因为磨脚的原因后来在城市被淘汰了。我那时小学六年级,我去找我表弟玩也是穿短裤和黄色塑料凉鞋的,我喜欢抱着他坐在我大腿上,有时还摸他大腿。表弟小学五年级上学期前两个多月还是天天穿着那双黄色塑料凉鞋,我那时初一已经改穿沙滩凉鞋上学了,但我去找表弟玩会换上和表弟一样的黄色塑料凉鞋再去。表弟五年级下学期也改穿沙滩凉鞋了,但我不知道为什么觉得表弟四五年级时穿那双黄色塑料凉鞋最好看最可爱,表弟每次穿那双黄色塑料凉鞋时肯定同时穿短裤的。夏天我有时会伸手入表弟的上衣里面,说“我帮你抹汗”,直接用手帮表弟抹光背脊的汗,表弟总是笑嘻嘻,有时他也说“我也帮你抹汗”,也用手伸入我衣服里面抹我光背脊上的汗。 虽然表弟考了全班第七名,但英语不够九十分,还是自觉脱裤,光着屁股趴在长凳上让我打了他屁股三十下藤条,两边屁股都打肿了。表弟跟我说就算成绩很好,不够标准分也要打屁股,这才象在侯文咏那间打屁股体罚的初中读书。表弟说现在成绩大进步,很大程度是藤条的功劳。如果不打屁股,自己很可能还只是全班二十多名。学习兴趣总敌不过玩的兴趣,自己喜欢把今天的学习任务推到明天,又推到后天。是藤条打在光屁股上的疼痛督促自己不敢把今天的学习任务推到明天。表弟说总之趴在长凳上光着屁股挨藤条抽的教育方式很适合自己,确实能督促自己努力学习。 初二初三表弟的学习成绩都很好,但还是经常要光着屁股趴在长凳上挨藤条抽。我表弟初中三年的夏天都是穿短裤和凉鞋的。谁说女孩穿短裤和凉鞋才好看的?我觉得我表弟未满16岁时穿三分短裤和凉鞋就很好看,特别是表弟未满14岁时这样穿更加好看。初三下学期我表弟对我说藤条打光屁股这体罚方式非常好,他被藤条打了几十次光屁股,都没有任何损伤,也没有任何后遗症,比打手心好得多了,讨厌罚抄书,又浪费时间又辛苦又坏眼。我也确实没见到表弟屁股上有伤疤。表弟说模拟得有七成真的象在打屁股学校读书了,如果没有我打他屁股,侯文咏那学校又确实只有打屁股一种体罚,他愿意在侯文咏那学校读三年初中,让老师用打牛藤条打上三年光屁股,自己学习不自觉没办法。 高一我表弟还想我打屁股督促他学习,但我不肯再打了。表弟说高中更重要,高中更应该打屁股督促学习。我说表弟你十六岁不是男孩了,我不能再打你屁股了,只能靠自觉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9. 老师体罚不穿校服学生是否合理
现在我国的教育方面问题最大的就是学校的老师素质问题,我们知道一个教师的素质高低,是关系到孩子学习进步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关键,好老师可以影响孩子积极学习,提高个人素养。而一个不负责任的老师会毁掉孩子的前途,所以在学校教育方面来说,最主要的是加强老师的素质培训,挑选合格老师上岗。
最近我看到一个老师的行为,严重的伤害学生的事情,瑞昌市城东学校六年级学生陈某,学校规定穿校服的情况下,他竟然没穿校服,这样的事情老师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可以教师邓某却非常严重的踢打学生的下体和腿部体罚,造成孩子身体受伤,好在经过医院的检查和治疗,孩子总算转危为安。
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孩子的行为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作为老师应该及时的和孩子进行沟通,告诉孩子要遵守学校的纪律,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来感染学生。但是邓某却采取极端手段,这说明邓某根本没有一个做老师的基本素质,甚至还不如一些老百姓,因为就算是老百姓也知道教育孩子不能随便大骂。
这件事情上邓某可以用的办法很多,比如可以通知孩子的爸爸妈妈,告诉孩子的情况,这样家长会配合老师教育孩子,或者老师可以专门的和孩子聊聊天,谈谈心,了解孩子忘记穿校服的原因,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老师进行相对的教育,这样孩子和老师会有一个很好的交流,也可以把事情处理好。
学校的老师没有教育孩子的方法,这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打骂,这对于孩子来说,伤害的不仅仅是身体,更多的是内心的创伤,这位老师的做法,其实已经说明他不配做教育工作,应该尽快的离开教育队伍,学校处理这件事情,也非常的不合适。老师体罚学生,原因是不穿校服,真的是很过分。重新强调一下次,这个老师应该离开时学校。
10. 广东一小学生迟到被拒门外,在门口下跪,对此你怎么看
一、具体事件经过有平台流传了一段视频,视频的主角是在广东省茂名市一所学校就读的一位女学生,画面非常简单明了,可以看到这位身穿校服的女学生一直跪在校门口,迟迟没有进校门。网传称这位女学生因为上学迟到了,所以不被允许进入校门并且要求学生在校门外罚跪。可是经过相关的调查,发现事情其实并不是如此,并已经确定这是一个谣言。
不仅如此,一个谣言甚至可能会危急他人的性命。在印尼的巴布亚这一地区曾经因为一则老师辱骂学生是猴子的谣言发生了骚乱,一群群众带着愤怒的情绪破坏了很多建筑物,甚至纵火,导致了32人无辜死亡,其中不乏在大火中活活烧死的,还有被凶器砍杀的,手段非常残忍。
网上传播谣言危害无可估量,也因此如果故意编造、传播谣言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惩罚,最为严重的甚至会受到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