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市民抓贼怕报复外衣罩小偷头致其死亡怎么判
市民抓贼怕报复外衣罩小偷头致其死亡 属见义勇为
见到学校保安抓偷车贼,云南昆明市民银先生上前帮忙合力将小偷制服,并用小偷的外衣罩住其头部。谁知等民警赶到现场时,小偷却被“闷”死了。银先生的这一举动,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检察机关肯定了银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今年3月12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当天,银先生被带到派出所调查。第二天,银先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9月18日,五华公安分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银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五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公安机关认定银先生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银先生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对此,银先生大呼冤枉,声称自己未动手打过严某,严某的死因是他本身的疾病直接导致的,与自己的举动没有直接关系。“想不到自己见义勇为,却成了杀人凶手。”银先生说,他当时将衣服罩在严某的头上,没有拉紧也没有打结,根据常理判断该行为不足以造成空气完全阻隔。
此案可谓一波三折。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罪名定性不准确,2017年12月3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7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重新移送检察院起诉。今年2月11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罪名定性不确切,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月,五华区检察院两次延长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认定见义勇为不予起诉
虽然案件没有公诉到法院,但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智律师为银先生提供法律援助。朱智认为,在本案发生过程中,银先生的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制服偷电动车的违法犯罪分子,并不追求伤害偷车男子,也没有伤害的行为,其行为正当、合法,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五华区检察院认为,银先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考虑到被害人严某对本案的起因存在重大过错,银先生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害人因长期吸毒,各器官机能及耐受性较常人弱,死亡后果系多种原因所致,可依法从轻处罚。
今年3月12日,五华区检察院对银先生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② 济南一骑车男子等红灯时被戴上手铐,这是怎么回事
3月5日济南街头发生了奇怪的一幕,一个男子戴着头盔骑着电动车,由于当时刚好是红灯,于是这个男子就淡定地在等红灯,可是这个时候突然之间出来了一个便衣警察手上拿着手铐,一句话没有说就将这个男子给铐上了。旁边的群众也都感觉到非常的奇怪,原来这个男子是一个偷车贼,而他现在所骑的这辆电动车也是他偷窃而来的。
偷窃的这个男子看样子也是三四十岁的样子,一个正值壮年的男子做点什么事情不好,非要去做这种偷鸡摸狗的事情,实在是替广大男性感觉到丢脸了。希望这一次他能够在牢狱当中好好的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出狱之后不要在犯这样的错误了,找一份正经的工作养活自己。
③ 陕西小偷从公车跳窗而逃,司机狂追1公里将其制服!你遇到此行为会怎么做
就在陕西一个公交车上,一个司机狂追小偷一公里的新闻,让人看了纷纷为这位司机点赞,这位司机大哥,见到这种情况,该出手时就出手,不仅为丢失手机的中学生追回了手机,还为现代人见义勇为做出了典范和表率,面对这种情况,这位名为强师傅的司机能够不舍弃不放弃,狂追小偷一小时,不得不让人佩服。
所以像是强师傅这样,不仅报了警,还能帮助中学生追赶小偷的人真的不多了。我们遇到偷盗行为,一定先要冷静,然后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见到这样的行为,我们不能不管不问,因为丢失东西的人都是很伤心、很着急的。
④ 小区监控看到偷车贼偷车警察能破案吗
小区监控看到偷车贼警察能破案。应立即向警察报案,小区与警察共同观察监控录像情况,如果可以办认偷车人,警察就可以立即破案,否者,应等待警察综合其他线索,继续侦查。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所说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三、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一、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二、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三、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⑤ 河北邢台,男子新买的电三轮被偷走过程仅7秒,如何防止电动车被盗
河北邢台一个男子新买的电动三轮车,七秒钟的时间,就被偷车贼给偷走了。这种事情是让人非常愤怒的。电动车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性,但是偶尔的停车,可能车子就被盗了,这也是很无耻的行为,我们在谴责小偷的同时,也应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提高电动车的安全性,不要给小偷可乘之机。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来保护好我们的电动车安全呢?
如果没有条件安装定位跟踪器的话,我们还可以多配备几把质量好点的锁。不过配置锁对于偷车贼来说,可能不是什么挑战。偷车贼偷车最重要的就是看上了电瓶,电动车最值钱的部分也是电瓶,所以我们如果要长时间的放置电动车,可以选择将电瓶取出,这样电动车对于偷车贼来说就不值钱了。
⑥ 上海的一位盗车贼进公厕换装逃避追踪,最终是如何露出马脚的
从案件中可以看出这位盗车者是一个惯犯,偷车也是有预谋的,最终是他自己穿的白色裤子让他露出了马脚。自从电动车有了防盗系统以后,很少有人会去偷电动车了,加上电动车不保值,偷来的电动车售价可能不到原价的三分之一,还要冒着被抓的风险,偷车真不是个划算的事。大街上到处是高清摄像头,偷电动车很容易被抓,不过有人自认为自己很聪明,能躲过追踪,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新源大厦附近发生了一起电动车盗窃的案子,接警以后民警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原本是想顺着男子逃离的路线追查下去,结果发现男子骑车到某个市场后消失了。于是民警想到从偷车男子的来路调查,发现这名男子的反侦察能力特别强。
最终警方根据监控中换装前男子的信息,找到了男子的住处,并到男子所在小区蹲守将这名偷车贼抓获。电动车偷来后被男子以800元的价格卖掉,他自己也没想到警方这么快就找上门来。
⑦ 抓到偷车贼怎么办
偷车贼被发现后,是否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区别对待。如果所偷数额较小,属于治安案件,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如果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会坐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⑧ 小偷在街上被人打
看一个实历
偷车贼持刀伤人被当街打死
律师:群众将无路可逃的小偷打死已超越法律底线
新闻提要:偷车贼被人发现仓皇逃窜,在遭到围堵时,用尖刀向堵住他的青年连刺两刀,被刺的青年应声倒地……
看到抓小偷的青年被刀刺伤,气愤的群众从四面追堵,把小偷赶到一个无路可逃的水塘边,将小偷活活打死在现场。
警方对打死小偷的事件展开调查,市民称痛打小偷身临其境情不自禁。
3月25日晚上,一名在海南临高县新盈镇偷窃摩托车的窃贼被人发现后仓皇逃窜,当其被迎面冲来的青年堵住时,挥刀将对方刺伤,其凶行激怒了赶来的群众,情绪失控的群众将小偷当场打死。
小偷被活活打死了
“打死他!打死他!”25日晚上7点半左右,临高县新盈镇新街易富园宾馆前发现一名偷摩托车的小偷,被众人围追堵截,赶到一片无路可逃的空地方,众人情绪激昂,叫喊着要打死小偷。被追的小偷尽管手上捏着两把尖刀,也只好蹲在地上一动也不敢动,任凭众人拳打脚踢。据镇上居民王先生介绍,他听到喊抓小偷,就从屋子里跑出来,看到四面八方都是人,小偷被赶到一片空地上,那块地两面都有房屋,一方靠水塘,小偷无路可逃,只好蹲在地上,被人抓起来推打,你一拳他一拳,一直打得小偷没了呼吸。
偷车贼用刀刺伤人
记者了解到,死者姓陈,临高县美良镇人。当天晚上,陈某在易富园宾馆前偷窃摩托车被车主发现,在逃跑过程中用刀刺伤追堵他的青年李小虎,遭到愤怒群众的痛打,陈某当场毙命。据易富园宾馆一位管理人员称,当晚一位先生把骑的一辆鹰王摩托车停放在宾馆前,上楼去办事,当车主下楼时,看到自己的车被人撬开车锁,正准备打火启动,便大喊抓小偷。偷窃摩托车的人听到喊叫,丢下车就逃,被闻声追出的群众紧追不放,正在拼命逃跑时,又遇到从正前方跑来的李小虎,陈某被李小虎紧紧抱住,陈某见一时无法脱逃,便掏出携带在身上的尖刀,对李小虎一阵乱捅,李小虎被刀捅伤后倒在血泊中,陈某继续逃窜,跑出约两百米远被群众堵住,是因为陈某捅伤了人,才激怒了附近群众,被愤怒的群众活活打死的。
抓贼受伤无钱治疗
记者在医院看到,抓小偷被刀捅伤的伤者李小虎躺在病床上,其面色惨白,医生正对其采取救治措施,其家人焦急地守候在病床边。医生在其诊断结果栏上写着:左胸部刀刺伤伴血气胸,右小腿刀刺伤。据其家人介绍,李小虎今年19岁,去年才从学校毕业,现在家待业,其哥哥李小龙年前在外打工手臂被机械轧伤,治疗花了大笔费用,现在家里处境窘迫,一家人都在为救治小虎的费用发愁。邻居陈先生说,小虎受伤后,大家都被他见义勇为的行为所感动,知道他家里穷,左邻右舍都自发为其捐款,当天晚上就捐到2000多元,26日上午又在为其捐款,并有街邻赶到海口去看望受伤的李小虎,他希望大家都肯定李小虎的见义勇为行为,帮助他得到顺利救治。
市民对打死小偷看法不一
偷车贼捅伤追贼人,众人泄愤当场打死小偷。自己身临其境,会不会动手殴打小偷?是支持报告警方,还是动手把被抓的小偷打一顿?记者就此向市民做了随机采访,大部分人在这一问题上都感到很矛盾,难以把握。
说法之一:看看你被他偷走的贵重物品,看看被他伤害的人,你还会对他心生同情吗?我懂得法律,但我无法控制自己,不仅不反对别人打他,我还会打他。
说法之二:相信现场的人都没想要把他打死,更多的人还是想以痛打来发泄对小偷的恨,特别是他在逃跑的过程中还用刀捅伤人,谁还能冷静下来与他说法,打他是必然的事。
说法之三:我知道偷窃不犯死罪,公民也没有权力处罚犯罪的人,但我还是做不到不打小偷,打只是给对方一个教训,我会适度控制的,不会把人打死。
说法之四:打人是违法的,小偷本来就在做违法的事,我们打他不与对方一样了吗?法律规定,不能以一种违法行为去对抗另一种违法行为,殴打对方会殴打出大问题的,我不会这样做,也不支持这样打来打去。
警方连夜对案件展开调查
案件发生后,有群众打电话向警方报了案。当地新盈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当即派出民警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并报告县公安局,等待刑警部门到场勘察。派出所值班干警唐警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报警就赶去了现场,对于这样的刑事案件,他们只是负责保护现场,案子归刑警大队办理,派出所只是起协助作用,已调查证实死者姓陈,为临高县美良镇抱舍村人,死前涉嫌偷窃摩托车,在逃跑的过程中用刀捅伤抓贼人李小虎,其它情况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律师称已超越法律底线
群众能不能动手打小偷?打死小偷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发生在临高县新盈镇的小偷被打死一案,记者就上述问题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长征律师。刘律师对记者说,本案中陈某偷窃被人发现,又用凶器伤害追贼的人,其犯罪行为已从偷盗转化为抢劫,如果受伤的人在遭受到他的暴力攻击时打他属防卫行为,但后面的人把小偷陈某追到无路可逃的地方,并且失去攻击能力时,还对其进行殴打,直至当场打死,已严重超越了应有的度,打人者应该对陈某的死承担法律责任。
刘律师说,市民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千万要冷静,不能图一时之快,触犯法律,做出后悔终身的事,这也并不是叫人看到小偷不管,而是采取适度的行为制服对方,交由公安机关去处理,公安机关会依法做出处理。
目前,受伤青年李小虎正在抢救中,警方正进一步调查此案
⑨ 如果小偷去你家偷东西,被发现后在打斗中把贼打死了,该怎么办
这要看你怎么打斗了,小偷有没有还手的意思。
情况一:你发现了小偷,小偷那时候已经在逃跑,你追上去,小偷并没有还手殴打你的意思,但是你依然打了小偷,并且把对方打死,那么你面临的就是故意伤害致死罪。
第三,我国法律支持扭送也就是你可以制服他,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到警察到来,但是不要故意殴打,也不要把对方游街。
过去有一个案例,把小偷游街,最后判处给小偷道歉和赔钱。
小偷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大家也都痛恨小偷,但是我们的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千万不要为这种渣人将自己的人生搭进去。
⑩ 为救跌落海中男子河北俩民警拼了,民警还有哪些让你感动的事迹
比如说在雨雪天比较严重的时候,他们仍然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而且也会帮助老年人过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