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武警部队,警察(公安、国安、司法、监狱、海关缉私、各部属公安),海关,税务,以及工商、卫生检疫、城管、绿化管理、市容监察、路政、港务等政府行政机关下属执法队都需要统一制服。
一、执法部门的释义:
指的是通过政府确定的职能配置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种执法职责的部门。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授权组织,如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另一种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动物检疫机构等。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一般指行政执法:
1、公安部门有:国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边防、网监。交通部门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门有:市场,互联网络,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广电部门,海关部门,计生部门,安监部门。
3、气象部门:防雷,卫生部门,防疫。
4、建设部门:城管,物价部门,质监部门,药监部门,烟草部门等。
二、行政执法的含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
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Ⅱ 谁能给我提供些清末天津巡警的资料
1.1901年,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北京后,清政府与之签定了丧权辱国的《半丑条约》,西方列强在得到割地赔款同时,还希望随时染指中国事务,特在《条约》中规定八国联军在交还天津后,清政府不得在距离天津租界20公里内驻扎军队,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剥夺清政府在整个天津市的驻兵权。天津是北京的门户,中国军队如不能在天津驻守,西方列强随时可以兵临北京城下,要挟清政府,这是清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现实。同时,清政府满朝文武官员也没有一个人敢于不带一兵一卒,前去接收八国联军满街横冲直撞的天津市。
后来,清政府把这个棘手难题交给了在山东因镇压义和团运动有功的袁世凯。袁世凯曾训练过清政府新军,对西方的军警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因此,袁在接收天津前,从自己的军队中选拔3000名士兵,进行短期的警察训练,使之熟谙警察的职能,然后脱下军装,换上警察制服,称之为“中国警察”。接收时,袁世凯命令地方官员率领这3000名警察长驱直入驻守天津,一方面维持社会治安,一方面军事戒备。史载当时八国联军也哑口无言,因为袁世凯派来的不是军队,而是维持治安的中国警察,这和《条约》的条款毫无冲突之处。
由于有专门警察维持社会秩序,天津市社会治安一扫过去的混乱局面,成为全国各省之冠,“有六个月不见窃盗者,西人亦叹服”。于是慈禧太后下了一道谕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广。
地方警察制度的建立,终于导致全国警察制度的建立。1905年10月8日,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统管全国警察事务,巡警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部长)是袁世凯的挚友徐世昌担任,巡警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是由袁世凯的老部下赵秉钧担任。这就是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起源。
2.光绪皇帝设置巡警部的谕旨
英、美、法、德、俄、日、意、奥八国联军分区占领北京后,导致清政府的京师治安机构瘫痪。当时经联军许可,由各占领区内的绅商出面组织了一个临时治安机关,叫做“安民公所”,在东、西两城各设一处。其职责是招募巡捕、缉拿巡守、维持界内治安。光绪27年(1901年)夏,联军先后交还占地,退出北京。于是清政府在步军统领衙门内设置警务处,左右两翼分设警务公所,与各安民公所共同维护京城治安。同年8月,经光绪黄帝批准设立善后协巡总局,下属十个协巡分局。光绪28年(1902年)4月,又将善后协巡总局改为工巡总局,行使维持京师地方治安的职责,这是中国建立警察制度的开端。 同年,直隶总督袁世凯经奏准后在天津试办巡警局。光绪31年(1905年)9月,清廷为在全国建立起一个集中和统一的警政体系,特于中央设立巡警部,下设五司。随后将京师工巡总局改组为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直隶于巡警部。
3.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的差遣队
1902年,清政府从八国联军手中接管天津后不久,天津的大街小巷就不断闪现出三三两两的中国士兵晃动的身影,他们脖子上挂着警哨,腰中挎着佩刀,到处巡视查看……具有现代意义的词语“巡警”正式在中国出现了,而天津则成为了中国“巡警”第一个开始巡逻的地方。
南北两警局开创中国新警务
早在收回天津前,袁世凯就在保定创设了警务总局和巡警学堂,将所属部队编成巡警并开始训练,为接管天津充分准备。1902年接收天津后,袁世凯当即把从保定带来的2000名巡警和天津都统衙原有的千余名华人巡捕合并成立了天津巡警总局,并建立警务学堂,“训练巡局官弁兵丁”。
最初的巡警总局机构比较简单,其管辖范围也只限于北运河以南的城厢及附近地区。不久,袁世凯又成立了天津北段巡警总局,主要管辖金钟河以北地区,原来的天津巡警总局改称天津南段巡警总局。1904年11月,袁世凯又成立了管辖天津周围四乡的四乡海河巡警总局;1904年九月,经袁世凯奏请,清政府成立巡警部。
是时,北京发生了革命党人吴樾炸伤清廷出洋考察五大臣事件,为了加强铁路防范,袁世凯遂由天津南段巡警总局挑选一千余名官警,开办了京榆铁路警察。1908年,清政府民政部又报经批准,执行巡警道官制,“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中国的警务制度从此开始了新的一页,告别了传统的“捕快”概念。
巡警制度多站立坐卧有规定
天津巡警初创时,将天津划分为东、西、南、北、中5个警区,每一警区为1个局,每局下设若干棚,每棚设警长1人,有岗哨3处,每个岗哨设3名警士。1905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将管辖区域仍划分为5个警区,每一警区设1个分局,每个分局下设4个区,每区设5棚12岗,配置巡警50人。全市共设置执勤棚100个,执勤岗240个,执勤巡警1000人。
据此我们大体可以勾画出过去巡警的作息时间和各种上岗要求:巡警值勤分站岗、巡逻两种勤务;实行“勤三休六制”,即站岗、巡逻均各为3小时,休息6小时,站岗、巡逻、休息按日轮班交替;各区的5个棚,实行“勤四息一制”,即每天有4个棚值勤,1个棚休息,值勤各棚各出3岗,每岗1人,共12人。各棚休息的巡警为“预备巡警”,可顶替有事、有病者上岗执勤;遇有紧急情况,鸣哨为号,预备巡警必须全部出动;值班站岗应在岗地左右,注意查看一切情形,没有事情或没有长官命令,不得擅离岗位;值班巡逻者应在管段境内往来查看,不准坐卧,不得与人交头接耳,不准饮食吸烟。四乡海河巡警总局还规定:“巡逻要携带巡逻表,每巡行到一处,即由该村加盖戳记;遇有罪应拘捕而无理纠缠或逞凶拒捕的人,巡警应即鸣哨,会合邻近巡警将其拘送局所。”
拘留规则细搜捕传唤要用票
封建时期的捕快抓人,不管在哪里抓住嫌疑犯,一般是就地审讯,或者随便找个地方将犯人关押。巡警总局初建时,由于没有专门的人犯滞留处,所缉捕的案犯只好分送到附近衙门监室寄押或借房拘押,与捕快办案没有多大区别,罪犯脱逃或被虐待而死伤的事情时有发生。
为改变这一状况,光绪二十九年(1903),南段巡警总局在局内建立了专门滞留罪犯的拘留所,由差遣队看押拘留所所有滞留人犯。为防止罪犯脱逃或出现人身意外,南段巡警总局规定:被拘留的人犯,不论已结或未结案,已审未审的人犯、证人,均分别关押,男女各为一所。男拘留所钥匙由差遣队队官收藏,拘留所开锁时,必须由差遣队队官前往监视;女拘留所钥匙由值日所审判课管理,开门锁门时,审判课课员要前往监视。被拘留的人,每天早晚点名一次,防止脱逃;人犯的东西要记录在案,呈报检事长查核;被押人犯不得出入自由;被押人犯是否安静、有无非常举动,巡警换班时要交待清楚。饮食如不干净,一概不准给人犯吃;所内重罪的人犯,其亲友送来的物品,检查巡长检查没有问题后才能给予。
为保证所拘人犯如期审结,南段巡警总局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局内设立发审处(预审处),负责所拘留的人犯审讯和罪罚裁定,并负责拘留所、待质所的管理。在《发审处规则》中规定“传人用召唤票,拘犯用逮捕票,搜证用搜查票”,“讯案时刻为每日午前自九钟起至十二钟止,午后自三钟起至六钟止”,“待质所为诉讼者俟讯之处,无论民事刑事,凡被传到案者均在此处听候”。可见,拘留所的管理制度还是十分严密。
明察兼暗访巡警上班有人管
巡警制度建立之初,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督察制度,只是由官长对巡警勤务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1905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设立巡查机制,对勤务工作进行巡查和稽查,由总局稽查所监督实行。罗澍伟教授说,稽查所派出的巡查人员身带腰牌,昼夜巡查,检查巡警值勤情况。在巡查中巡查人员只准暗中观察,不得干预巡警值勤。南段巡警总局重新拟定的稽查所章程规定:“稽查员在外查事,须不露形迹,不可公然自称系稽查员。如见巡警有犯规情事,应记明某局某区某时某岗,回局登簿呈报,不得当面申饬,亦不得径自去该管局区报告。所查各事于呈报时,只准叙明事实,不得妄下断语;稽查员海员发给票据1张,须随身携带,不可遗失。如夜间被巡警盘诘不放,可出示票据以释其疑……稽查员如查有急应捕拿之人,准其招呼巡警捕获。”
1905年10月,为整顿警察风纪,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制定了《巡警遵守规则》8条:“官长查岗巡视均穿军服佩刀;换班长警严禁说话、杂乱,要步伐整齐严肃;长警上街要扎皮带戴草帽,不准光头散腰;无事不准到租界;凡见长官行礼均要注目;各局区队之门岗均须站立门外至12点钟准进门洞,门岗持枪时须上刺刀;脑后之短发长不准过一寸五;凡巡警出局单人行走不准左顾右盼,如二、三巡警必须成为一路行走,若系成队均为一路行进。”
4.天津巡警初创时,警官的制服还保留了清朝官服的式样,普通巡警则身着淮军的制服。直到1903年天津南段巡警更换警服,一身黑色的制服才穿在所有警察身上,制服的肩章标明“南段某局”字样并标明警号;1907年,天津南段巡警警服更换为咔叽布面料,服装上镶白铜纽扣,白布硬领,上有“天津巡警”字样,黑色肩章,金色领龙。从流传下来的资料可以看出,袖章、佩刀、刀穗、刀带、刀带带扣、帽徽、警帽、衣领飞蟒图、领章、肩章均有不同的设计,级别越高,设计越复杂,用品的材质也越高级。警察总监的刀带带扣的材料为赤金制造,而普通巡警的刀带带扣则用青铜制造。
Ⅲ 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接收陆军军校毕业学员吗
难!
跨军种调动本来就麻烦,何况是刚毕业的学员。地方生就更不用说了、文凭没多大用处。
要是有关系的话除了要找公安七局还要把陆军那边的关系调节好,要不就算一边愿意接收另外一边也不会放人的,万一把你弄成个上等兵退伍的待遇你就亏大了。
找武警没用的,武警消防其实是公安消防,武警不可能因为公安现役属于武警序列就对消防队指手画脚,他们根本就没这个权力——就象陆军和二炮一样,虽然穿着相同的制服,但是想调到二炮不可能去找军区的关系。
Ⅳ 从天津的爆炸中,看图片有的消防员衣服写着天津消防,有的图片写天津港公安消防,还有的图片是很多穿黑色
武警消防部队就是公安消防部队,二块牌子一套人马,作战的消防防护服写天津消防,穿军装,就是当兵的消防官兵。天津港消防是专职消防队,穿警察制服,这次牺牲最多的就是天津港专职队的消防员。
Ⅳ 消防队的合同制文员面试要穿什么服装啊和事业单位的一样不
面试穿正式一点的,上班穿军装。制服诱惑啊。和事业单位不一样
Ⅵ 请问边检和公安边防有什么区别
一、职责不同:
1、中国边检担负对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等职责。
2、公安边防是担任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等职责。
3、消防担负着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双重职能,
二、领(指)导机构不同:
1、边检和公安边防同属于公安部,边检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指导。
2、公安部设边防管理局,负责对全国公安边防部队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3、公安消防现已是应急管理部的重要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不同:
1、中国边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的简称,是国家设立在对外开放口岸的重要执法力量,由公安部垂直领导。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简称:边防部队,英文:CAPF Border Defence Force)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隶属公安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管理,是由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后组建成立的新队伍。
(6)天津消防制服扩展阅读
改革内容:
1、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2、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3、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4、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5、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Ⅶ 有谁知道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民警是不是公务员。
全所现有事业编制职工270余人,聘用制职工150余人;在事业编制人员中,有专业技术人员240余人,其中高级研究人员80余人,中级研究人员100余人。全所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比例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分之一;拥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部级津贴专家22人。
部分行政和领导是公务员编制
Ⅷ 都说和平年代消防兵最危险,在天灾降临时往往第一眼看到的都是穿着消防制服的消防员们。他们是是人民守护
不为悬赏,只想在这里用我微小的声音对着为了人民的安危英勇奋斗的战士们告别:“您们一路走好。”
Ⅸ 国/民/党的第一支警察队伍是何年何地建立的
警察是世界上最年轻的职业之一,只有176年的历史。警察(police)一词最早源出于古希腊,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现代意义上的职业警察始于欧洲,比较公认的最早的职业警察是英国人罗伯特·比尔于1829年创立的伦敦大都市警察。而近年来国外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世界上最早的警察出现在中国。
英国埃克塞特大学警察学研究所所长比尔·塔福曼就认为世界上最早的警察机构是辽金时代设立的上京警巡院,比西方早了800多年。而我国的一些研究者则指出,在我国,警察行为的历史萌芽可追溯至距今2500多年前的西周,当时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等相应的官职执行治安管理的职能。孔子就曾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大概类似现在的部长。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亭,专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曾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也可算是比较知名的派出所所长了。
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中国人最早见识到现代警察的形象是在清朝末期的租界内。1898年戊戌变法时,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设立了湖南保卫局,这应该是中国警察的前身,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但由于维新失败,三个月后,湖南保卫局便遭裁撤。现在大家比较了解的一段历史轶闻是,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北京后,由于规定中国军队不能在天津驻守,袁世凯便在自己的新军中选拔3000名士兵,脱下军装,换上警察制服,长驱直入驻守天津。联军对此也哑口无言。
由于有专门警察维持社会秩序,天津市社会治安一扫过去的混乱局面,成为全国各省之冠,“有六个月不见窃盗者,西人亦叹服”。于是慈禧太后下了一道懿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广。
后来,袁世凯建议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维持治安,清查户口,预防革命党人潜伏,并推荐其部下徐世昌为巡警部尚书,赵秉钧为侍郎。1905年10月8日,慈禧照准,下令设立巡警部,从而统一了全国的警察机构,产生了中国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巡警部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务、警学5个司,成为全国警察事务的最高指挥和监督机关。这标志着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正式确立,至今整整100周年。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完善了清朝创立的现代警察制度,并且更加注重学习欧洲特别是德国的警务模式,警察职能更加明确,机构和警种设置也更加齐全。1914年,北洋政府还在北京创办了中国最早的武装警察队伍“保安警察大队”。
到了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承袭了北洋政府的警察制度,警察机构设置更加齐全,警种也比较丰富,除了治安巡警外,还有刑事警察、外事警察、司法警察、消防警察、政务警察、卫生警察、税务警察、盐务警察、矿业渔业及森林警察、铁路警察、交通及航空警察等专业警察。1929年,上海警察局还招收了一批女警察,这是中国最早的女警察。可以说当时的警察制度建设还是搞得有板有眼的,而且派了很多年轻人去国外学习西方的警察制度,并且还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包括警官高等学校、初级警官培训学校、警士教练所在内的三级警察教育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警察被命名为“人民警察”,这是世界上惟一被冠以“人民”之称的警察队伍。194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人民公安的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第一任公安部长是罗瑞卿。正是这支队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曾创造了中外治安史上的一个“黄金时代”:犯罪率只有万分之五,彻底铲除了毒品和娼妓,当时的社会治安有人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来形容,警民关系也空前融洽。
“文革”10年,砸烂公检法,公安事业遭受严重破坏。经过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拨乱反正,公安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但面临经济和社会的剧烈转型,近十几年来,公安队伍在进行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遭受了体制、经费和警力不足的困扰,警风警纪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进入新世纪以后,以2003年11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为标志,公安改革进入了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