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劳动监察徽章的图片
如图
❷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穿制服吗
虽然国家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各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都穿了制服的,一是便于执法,二也是福利。
❸ 关于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问题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是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通过省级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兼职监察员类似交警和城管的协管,乡镇的工作人员都是身兼多职,劳动监察的协管员估计是做两网化方面的工作,有没有相应补贴要看本级财政了。
❹ 劳动监察有制服吗
根据国 .务 ..院的规定,劳动监察没有制服。按规定可以穿着制服的部门,是公 安、国 .安.部门、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海关口岸、工商、卫生局、农业渔政、税务局,具体你可以搜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❺ 劳动监察部门是干什么用的
劳动监察部门主要作用是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可以行使的权力: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5)劳动监察制服徽章扩展阅读
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❻ 什么是劳动监察大队
法律分析: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法律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❼ 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服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工作服的费用不应该扣除,应该返还给劳动者,企业不返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工作服的必要性是什么?
员工身着工作服能体现一个企业的灵魂,展现公司的团结性,也展现公司的文化,佛以金取人,公司由个人组成,所以服装的统一性能经常凸显公司之美。 不同岗位的员工穿着不同类型的工作服,可以促使管理者方便员工的管理,节约时间,体现出团体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在一定层面上员工齐心协力,量力而行。 定制公司工作服是对外展现企业形象和知名度,公司员工穿着工作服也是公司移动宣传的重点。
工作服由公司负担还是个人?
一种是工厂工人的工作服,作为劳动保险用品进行管理,不采用定制方式。 在职场工作的时候,以领导的方式辞职后返还给了公司。 如果一直在公司的话,会定期领取一两年。 另一个是面向管理人员的。 有些企业的工作服实际上企业也在精心选择和定制规格。 这些工作服也可以在非工作场所穿。 所以,一般规定一定的期限,比如两个,工作两年以上的话,由公司承担,但是不到两年离职的时候,根据时间由员工承担一部分费用。
工作服应是劳动保险用品,不属于企业福利。 公司必须颁发标准,那是劳动者为员工提供的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返还工作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扣除员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克扣工资的,应当无条件返还劳动者本人。 否则,劳动者可以拿着被扣除的收据等证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请求劳动争议仲裁。
❽ 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没有制服监察单位没有制服可以进入企业吗
劳动监察大队有劳动保障监察标志,没有制服。
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分为胸牌和臂章两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可以进入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或者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专项调查。
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企业的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 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六)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 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二) 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
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一) 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二) 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三) 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❾ 劳动监察的属性是什么,劳动监察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劳动监察的属性
动监察的属性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法定性。劳动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活动,被监察的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监察执法活动。劳动监察的具体范围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一是指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监察;二是指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监察;三是指根据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监察权代表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能拒绝。《劳动法》第101条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监察的主要特征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
(2)劳动监察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劳动法律规范。
(3)劳动监察必须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4)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监察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劳动监察对象对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劳动监察决定一般不中止执行。
❿ 吉林省劳动监察着装的统一规定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是不是专职和兼职统一着装
所谓统一,必须专职和兼职统一着装。吉林省劳动监察着装规定兼职参照专职执行,但胸编号不一样。专职用代号“Z”表示;兼职用“J”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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