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我想与服装厂签订定做校服的合同,但苦于在网上找不见,请问您可不可以给我发份范文。想参考。
正文: 加工、订货合同范本/格式/样本/样式/协议http://www.hetong365.com/model/04b/6.html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供方(全称):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供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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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规│ │ │ │金│ 分期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名│格│单位│数量│单价│额├——┬——┬——┬——┬——┤ % │
│ │ │ │ │ │ │ 月│ 月│ 月│ 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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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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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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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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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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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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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七、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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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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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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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 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 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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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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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 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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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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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法人委托书号码___ │需方:法人委托书号码___
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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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盖章) │需 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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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负责人:
│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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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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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电挂: │电话号码: 电挂:
│
住 址: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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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
答题要点: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
(3)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
3. 如何写购买校服协议书
要带 一、8月30日上午8:00—9:00凭录取通知书到龙城高级中学(龙岗区中心城黄阁北路)报到。 1、穿深圳市统一运动校服。 2、报到前请理、剪好头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男女均不染发;不佩戴首饰。 3、每人交6张红底彩色小一寸照片,查到编班结果后,请在照片背面写上组别、班级和姓名,供制作校牌和信息登记表用。 4、领录取通知书时,每位同学同时领取一式两份的《学生安全协议书》,报到时请带一份经家长签字后(必须由家长亲笔签字)《学生安全协议书》,交给班主任,另一份由家长自存。 二、8月30-31日,在龙城高级中学进行新生入学训练,9月1日正式上课,9月1日下午4:20放学。请带齐、带足换洗的衣服、生活用品和生活费。 三、其它事项 1、新学期收费标准以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9月份正式上课后,我校会发出缴费通知,要求家长到有关银行缴纳。 2、报到期间有校服购买,请准备好钱购买夏装两套,秋冬装各一套。(自愿) 咨询电话:28938597 29838809
4.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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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个时候利达服装厂已经合法占有这批服装了所以可以留置。
5. 校服是必须要定的吗
教育部要求加强校服管理 检验合格才可发放使用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在加强校服管理工作中参照借鉴。上海市出台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通知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转发的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校服的采购、定价、送检、退赔以及惩处机制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教育部要求各地参照借鉴,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
若干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本市(上海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学校应当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责任部门:市教委)
(二)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本市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工商局)
(三)接受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四)区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市教委)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五)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由学校代办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责任部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六)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七)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各中小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
(八)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
四、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九)质量技监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工商部门。本市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工商局)
(十)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结果,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各中小学校。(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
五、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十一)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中小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
(十二)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十三)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依法处理。(责任部门:市教委)
(十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意见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6. 校服合同能签订几年有规定吗
有规定,不能超过20年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7. 某学校委托一服装加工企业为其定做一批校服,合同载明原材料金额80万元由服装加工企业提供,学校另支付加
答案:C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所以服装企业应该缴纳印花税=80×0.3‰×10000+40×0.5‰×10000=440(元)
8. 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校集体决策
每期开学初,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校服采购每2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二、征集采购意向
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每期初对一三五年级学生发放《校服征订告家长书》,完全采取家长、学生自愿购买,并签字确认。
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确定供货企业
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阻总人数的80%。
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确定供货企业全程由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监督管理。
五、公示采购结果
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六、工作要求
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及时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校服检查验收及发放按照合同约定,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检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售后服务监督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资料存档备案
采购结束后,及时收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及时向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