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章丘有没有好点的职业学校推荐一下……
学校简介:
章丘市第三职业中专创建于1968年,现为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山东省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山东省科普示范化学校,济南市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济南市师德教风建设先进单位,济南市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济南市校园绿化基地,章丘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章丘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章丘市师德教风先进单位。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人数 主要专业课程
数控技术 3 100 数控技术基础、数控设备与编程、计算机 绘图、数控机床维修、数控车床操作与编程 技能训练等。
机电一体化 3 100 机械制图、机械基础、电子技能、电工技 能、数控技术、车工技术、焊工技术、钳工 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驾驶等。
电脑广告设计 3 50 文字录入、Office 办公软件、图像处理、 Flash制作、多媒体技术应用、网页制作、美 术、汽车驾驶等。
化工 3 100 化工基础、无机化学、无机物定量分析、有 机化合物及其鉴别、化学工艺、仪器分析、 化学实验技术实训、工业分析技术、计算机 应用、汽车驾驶等。
中餐烹饪 3 40 烹饪原料与加工、饮食营养卫生、烹调技 术、面点制作技术、餐饮服务与管理、食品 雕刻、计算机应用、汽车驾驶等。
畜牧兽医 3 30 畜禽解剖生理、饲料与饲养、繁育、畜禽生 产、畜禽防疫与疾病防治、畜禽养殖技能训 练、兽医基础、动物微生物及检验、汽车驾 驶等。
机场地面服务 2 30 与天津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签订由公证处公 证的就业协议书。按天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 设置和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另开设计算机应 用、汽车驾驶等。
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我校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自办专业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报名、考试、录取,根据学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联办专业由联办学校负责面试录取。
学校生活条件:
学校住宿条件优越,拥有标准的学生宿舍、卫生清洁的学生食堂;校内设有商店,能满足学生日常生活的各种需要。学校位于刁镇工业园北邻,周末放学有公交车,并且学校对在校生给予适当交通补助。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发展的目标、因材施教的原则、寓爱于严的主法,本着对社会、学生、家长负责的态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员无空档管理,悉心呵护和精心培育每一位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和综合学分制,将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进行量化,期末总评。宽进严出,严格学籍管理、学业成绩考核和毕业资格审查。学校实行民主式教育教学管理模式,课堂扒行目标教学法,建立一种平等合作、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为学生创造和谐、愉悦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学校组织开展各种竞赛和文体活动,如专业技能竞赛活动月、做一名合格中专生活动月、英才杯篮球赛、世纪杯足球赛、春季田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元旦文艺汇演、学习创业记者站、绿地文学社等,拓宽了学生的学习空间,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生毕业待遇和去向: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格,可获得职业中专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英语公共等级证书。毕业去向有三条:升入高职院校继续深造;自办专业:实行校企联合,毕业学生由学校负责安置就业;联办专业:由联办院校负责就业安置。
学校对口报考高职升学成绩怎样:
2001—2006连续6年报考率在45%左右,录取率100%,其中本科录取率在济南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总平均分在济南市所有职专中保持前3名。
学校的就业安置情况怎样:
近年业,学生的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机电(机械加工)专业、化工专业主要安置在: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济南钢铁总公司、中国重汽集团、圣泉集团总公司、山东胜邦绿野化学品有限公司等名优企业。烹饪专业均安置在明、济南等地的大型餐饮企业。畜牧兽医专业安置在山东佳宝乳业及山东的各大型饲料集团。用工规范、办理各种保险、待遇优厚,深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机场地面服务专业主要面向北京、天津就业、已安置的三批毕业生大部分被安排在北京国际机场、天津航空大队从事安检、售票及后勤保障工作。
学校实习条件:
学校各专业均有高标准的实习车间,建有26个功能教室,专供学生实验实习。数控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电脑广告设计专业等与企业联合,实行专业实习企业化、技能考核社会化,实现了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的零距离对接。
学校对贫困生和文体特长生的优惠措施:
我校把帮助贫困学生作为关心学生、实施德育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采取减学费、在校安排勤工俭学和教职工帮技扶为学生提供资助。对文体特长生根据成绩免部分学费,在市级以上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根据获奖等次给予专项奖励。
学校的收费情况:
自办专业:学费800元/学期,住宿费100元/学期,保险费(自愿)30元,班费10元/学期,公寓用品费、校服费(多退少补)140元。初入学交费总计1080元(特困生和文体特长生可根据相关证明减免部分学费)。
联办专业:本校与天津精通职业技术专修学院签定了联合办学协议。学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学年转入联办学校学习。学生入学后即与联办学校签订就业安置协议书,面向北京、天津等地就业。学费每学期1200元,保险费(自愿)30元,班费10元/学期,公寓用品费、校服费(多退少补)140元,入学交费总计1380元。
⑵ 焊工招聘信息
这个可以看你在哪里,什么地方;
1,可以直接去地方所在地,现场找工作,这个阶段应该有很多招聘会,毕竟春季到来;
2,直接登录地方的招聘网,或者比较知名的网站,找本地的招聘信息;
3,可以通过朋友推荐,联系曾经的同事,朋友给你推荐;
⑶ 男、24岁、焊工、干咳一年多了、一到春末夏季就咳嗽的厉害、秋冬至初春季非常少、一旦闻到二手烟更难得
指导意见:
您好,是过敏性咳嗽又称“咳嗽变异性哮喘”,过敏性咳嗽是指超过两个月的无原因的慢性咳嗽,咳嗽呈阵发性刺激性干咳,或有少量白色泡沫样痰;在吸入烟雾或油漆等化学气味可加重;应用多种抗生素无效,可采用脱敏治疗,临床上应避免滥用 抗生素及激素,以免使过敏性咳嗽转变为支气管哮喘或引起其他不良反应。临床上中西药结合治疗是最好的方法。
⑷ 正规电焊短期培训学校,行业前景怎么样好不好找工作
焊接是制造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发展迅速,因此吸引了很多人选择进入焊接这一行业。郑州发达技术学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的办学宗旨。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开设专业立足于市场,为社会所需求,采用“工学结合”前期由学校教师进行基础课程教学,后期按照用工单位要求重点培训。定单教学,定向就业,入学先定岗、学习即定薪、毕业就工作的模式使毕业生高薪就业率高。
学习焊工在目前来说还是比较挣钱的,毕竟焊工也是属于技术工种,而且就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技术工是越来越吃香的。焊工的工资水平和待遇和自身的技术水平有很大的关系,可以说焊工就是一门靠技术吃饭的手艺。你掌握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方式越多,你的工资自然也会水涨船高。而且现在好焊工真的不多,很多企业打着灯笼都难觅好手。360行,行行出状元,不管做什么,只要有过硬的技术,那就不愁找工作,更不愁工资低。如果想学焊工的话我知道有个郑州发达技术学校 , 可以去问下。
⑸ 我想到美国打工在国外工作了三年,采购时英语口语交流没有问题,做中餐厨师有近二十年了
章丘市第三职业中专创建于1年,现为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山东省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山东省科普示范化学校,济南市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济南市师德教风建设先进单位,济南市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济南市校园绿化基地,章丘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章丘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章丘市师德教风先进单位。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人数 主要专业课程数控技术 100 数控技术基础、数控设备与编程、计算机 绘图、数控机床维修、数控车床操作与编程 技能训练等。机电一体化 100 机械制图、机械基础、电子技能、电工技 能、数控技术、车工技术、焊工技术、钳工 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驾驶等。电脑广告设计 0 文字录入、Office 办公、图像处理、 Flash制作、多媒体技术应用、网页制作、美 术、汽车驾驶等。化工 100 化工基础、无机化学、无机物定量分析、有 机化合物及其鉴别、化学工艺、仪器分析、 化学实验技术实训、工业分析技术、计算机 应用、汽车驾驶等。中餐烹饪 0 烹饪原料与加工、饮食营养卫生、烹调技 术、面点制作技术、餐饮服务与管理、食品 雕刻、计算机应用、汽车驾驶等。畜牧兽医 0 畜禽解剖生理、饲料与饲养、繁育、畜禽生 产、畜禽防疫与疾病防治、畜禽养殖技能训 练、兽医基础、动物微生物及检验、汽车驾 驶等。机场地面服务 0 与天津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签订由公证处公 证的就业协议书。按天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 设置和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另开设计算机应 用、汽车驾驶等。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我校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自办专业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名、考试、录取,根据学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联办专业由联办学校负责面试录取。学校生活条件: 学校住宿条件优越,拥有标准的学生宿舍、卫生清洁的学生食堂;校内设有商店,能满足学生日常生活的各种需要。学校位于刁镇工业园北邻,周末放学有公交车,并且学校对在校生给予适当交通补助。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发展的目标、因材施教的原则、寓爱于严的主法,本着对社会、学生、家长负责的态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员无空档管理,悉心呵护和精心培育每一位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和综合学分制,将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进行量化,期末总评。宽进严出,严学籍管理、学业成绩考核和毕业资审查。学校实行民主式教育教学管理模式,课堂扒行目标教学法,建立一种平等合作、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为学生创造和谐、愉悦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学校组织开展各种竞赛和文体活动,如专业技能竞赛活动月、做一名合中专生活动月、英才杯篮球赛、杯足球赛、春季田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元旦文艺汇演、学习记者站、绿地文学社等,拓宽了学生的学习空间,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毕业待遇和去向: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可获得职业中专毕业证书、职业资证书、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英语公共等级证书。毕业去向有三条:升入高职院校继续深造;自办专业:实行校企联合,毕业学生由学校负责安置就业;联办专业:由联办院校负责就业安置。学校对口考高职升学成绩怎样: 001—00连续年考率在%左右,录取率100%,其中本科录取率在济南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总平均分在济南市所有职专中保持前名。学校的就业安置情况怎样: 近年业,学生的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以上。机电(机械加工)专业、化工专业主要安置在: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济南钢铁总公司、中国重汽集团、圣泉集团总公司、山东胜邦绿野化学品有限公司等名优企业。烹饪专业均安置在明、济南等地的大型餐饮企业。畜牧兽医专业安置在山东佳宝乳业及山东的各大型饲料集团。用工规范、办理各种保险、待遇优厚,深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机场地面服务专业主要面向北京、天津就业、已安置的三批毕业生大部分被安排在北京国际机场、天津航空大队从事安检、售票及后勤保障工作。学校实习条件: 学校各专业均有高标准的实习车间,建有个功能教室,专供学生实验实习。数控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电脑广告设计专业等与企业联合,实行专业实习企业化、技能考核社会化,实现了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的距离对接。学校对贫困生和文体特长生的优惠措施: 我校把帮助贫困学生作为关心学生、实施德育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采取减学、在校安排勤工俭学和教职工帮技扶为学生提供资助。还有一件事,我现在学的ABC天卞口语的助教和我们说过 就是想征服英语应该是不费力地..坚持需要个适宜的学习空间以及练习口语对象,这取决于外教资质 口语标准才可以 坚持每天口语学习 1 on 1加强化教学才能有很.好.的学习效果。完成课堂后需要重复温习课后录音反馈 把所学知识融会贯通..不过实在没人帮忙的环境,最好能去听力室或大耳朵获得课余教材阅读,多用耳听、眼观、嘴动、脑想 不知不觉的英语水平就加强起来 学习效益会非常突飞猛进的!对文体特长生根据成绩免部分学,在市级以上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根据获奖等次给予专项奖励。学校的收情况: 自办专业:学00元学期,住宿100元学期,保险(自愿)0元,10元学期,公寓用品、校服(多退少补)10元。初入学交总计100元(特困生和文体特长生可根据相关证明减免部分学)。联办专业:本校与天津精通职业技术专修学院签定了联合办学协议。学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学年转入联办学校学习。学生入学后即与联办学校签订就业安置协议书,面向北京、天津等地就业。学每学期100元,保险(自愿)0元,10元学期,公寓用品、校服(多退少补)10元,入学交总计10元。希望采纳 谢谢
⑹ 烟台水运技工学校怎么样
学校情况简介
烟台水运技工学校是1979年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重点技工学校,隶属于烟台港务局。学校占地60余亩,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教学条件优越,各种教学、实习和生活服务设备齐全,是省内集教学、管理、实验、实习领先水平的花园式学校。学校是山东省劳动厅教学先进单位。
学校自建校以来,为烟台港、龙口港、蓬莱港、黄也港、上海港机厂等诸多港口及有关企业培养了2000多名中、高级技术工人,已毕业的学生工作全部得到了安置,其出色的工作成绩受到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校的机电技术专业主要学习有关机械修理、钳工、机械设备操作工艺、电器安装维修和电子技术等技能。该专业可同时考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和叉车驾驶、电工、焊工等特殊工作上岗证,是学校开设多年的省内特有骨干专业,在烟台市技工市场中具有独特之处,已就业学生受到用工单位的广泛好评。现代物流是当今发展最迅速的朝阳产业,也是烟台市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迫切需要具有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货物配送方面的中级技术人才,是市场的紧缺专业。我校是烟台市唯一的经市劳动局、房管局批准可同时发放物业管理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基地。物业管理专业主要是为烟台市各物业公司培养管理员、保安员、修缮员、保洁员及相应的电工和维修工。
招生专业、人数、学制及条件:
专 业
学 制
人 数
招 生 条 件
机电技术
三 年
200
不限
港机驾驶与修理
100
限招男生,裸眼视力均达1.0以上
物业管理
50
男生、女生身高分别在170cm、160cm以上,五官端正
现代物流管理
100
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招生范围、对象及收费标准: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5—23周岁,山东省户口范围内人员均可报考我校。
学费标准:2200元/年,住宿费350元/年。
毕业待遇:
农业户口毕业生将农转非(不收费用);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技工学校毕业证和中级职业资格证。还可根据用工要求培训考核发给相应的岗位证书或经个人要求发给职业中专(高中)毕业证。
学校已与烟台港、龙口港、烟台芝罘科技工业园内、烟台出口加工区等诸多企业签订了劳动用工协议,这些园内和企业在今后几年内将面临巨大的用工需求。对合格毕业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有关用工政策规定,全面向以上所签订用工协议的企业推荐工作,对学生采取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方法就业。暂时没有合适岗位且服从安排的毕业生,学校将在一年内继续为其推荐工作。
报名、录取通知:
1、 自即日起凭初中以上毕业证和户口到校报名。学校分春季4月1日、秋季7月15日两期报到开学。
2、 报名时交报名费60元,预交一年学费2200元,一寸免冠彩照6张。学生入学后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技校生入学考试,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凭交费单退预交学费)。
3、 报名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小沙阜 烟台水运技工学校招生分配办公室
4、 联系电话 :0535——6523659 0535——6523029
5、 联系人:孙老师 张老师
6、 邮政编码:264002
7、 乘车线路:在烟台市大海阳公交汽车站乘11路公交车水运技校站下车往西100米即到
⑺ 我雇佣电焊工没有证被警察看到电焊工跑了和我有什么关系
首先雇佣无证人员操作危险行业技术工作就是违法在先,当然与此有关系。
【工种简介】【】工种【】‍
焊工,是一个在机械制造和机械加工行业中的特殊金属焊接工种,而且又是一个很重要的岗位。目前,我国的加工制造业缺少很多这方面的人才,企业中,高级蓝领待遇比白领还要高。不过这个工种对人体的伤害太大,比如灼伤眼睛、辐射紫外线、有毒气体等。
【高危工种】
焊接中焊工常受到的辐射危害有强光、红外线、紫外线等。焊接中的电子束产生的X射线,会影响焊工的身体健康。
· 由焊接火花引发的燃烧爆炸事故。
· 由焊接火焰或烛件引起的烧伤、烫伤事故。
· 焊接过程中发生的触电事故及高空坠落事故。
· 焊工在作业中会引起血液、眼、皮肤、肺部等发生病变。
· 焊接过程中,由于高温使金属的焊接部位、焊条、污垢、油漆等蒸发或燃烧,形成烟雾状蒸气粉尘,引起中毒。
· 焊接中产生的高频电磁场会使人头晕疲乏。
焊接作业的危害,并非不可避免 。只要每位焊工在作业中都严格遵守焊割作业安全规程,这些危害都可以得预防初级焊工,经常会得电光性眼炎。
在焊工练习过程中,也经常被铁水烫伤。
【焊工管理与相关处罚条例】
一、对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应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处予5日以下拘留。
(一)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有关场所,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三)在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四)在居民住宅楼,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五)在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 ,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六)因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受过消防管理行政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七)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雇佣、指使或强令他人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
(一)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引起火灾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规条文说明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建设工程,主要是指建设民用住宅区、公共建筑(如宾馆、商(市)场、体育馆、影剧院、礼堂、歌舞厅、医院、铁路旅客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候机楼等)、工业建筑、公用建筑、校舍场馆建筑及其他重要工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 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 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 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 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 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九)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督促街道、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进行消防宣传,组织群众制定防火公约;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
(五)管理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六)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一条 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乐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四)严格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与燃放。确实需要使用与燃放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七)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使用高层建筑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其他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城区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平时不得用于生产、存放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利用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开设旅馆、招待所、商店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时,必须符合地下工程的消防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举办物资交流、展销、集市贸易和焰火、灯火晚会的单位,在地点选择、亭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其他由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农业收获期和冬、春季节以及重大节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定岗位从事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组)。
第三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组)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组)所需的经费和队员的补贴,分别由各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二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乡或镇,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的航站,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可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三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教育训练和执勤备战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开支。专职消防人员实行本单位工资和奖金制度,享受本单位生产职工同等保险福利待遇。专职消防队队员可实行合同制或轮换制。
第三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专职消防队干部的配备和调离,应当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站)的布局、建筑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政府责成城建、财政等有关部门作出规划,加以解决。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收费用。邮电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起火单位或者地区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第三十九条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组织扑救。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及其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需要铁路运输和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抢运。
第四十条 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交通、港务监督、航行管制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秩序,疏散车辆、船舶、飞机、行人,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当火灾蔓延,必须拆除毗邻建(构)筑物才能避免重大损失的时候,火场总指挥员有权决定拆除,并可命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
第四十二条 火车站、列车或者沿线的铁路单位发生火灾时,铁路部门必须组织力量扑救火灾,调派机车供水灭火。必要时可向就近的消防队请求支援,被求援的消防队应当支援。
第四十三条 船舶、水上设施和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火灾时,海上安全指挥部必须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必要时迅速调派船、艇或者飞机参加灭火。
第四十四条 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时,应当积极扑救,减少损失。对参加扑救火灾的外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
第四十五条 执行灭火任务的各种消防车、消防艇免交养路、过桥、过隧道、泊岸等费用。
第四十六条 参加扑救火灾或者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其医疗、抚恤待遇,由起火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的,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办理;在养伤期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起火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生活保障。对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应当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四十七条 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县公安局和分局设立的消防监督机构,分级负责消防监督工作。铁路、交通、民航和林业公安机关设立的消防监督机构,分别负责铁路站区和铁路线的勘测设计、基建施工单位及列车,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和港口码头,飞机和机场以及林区的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当地政府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四十八条 消防监督机构在组织防火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当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消防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九条 消防监督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者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可传唤有关人员,督促整改。被检查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应当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消防监督机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副本可根据需要送当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被检查单位或者居民有不同意见时,在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可提请上一级消防监督机构复查。
第五十条 消防监督机构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五十一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办法和技术标准,并负责审查、监督实行。
第五十二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十三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
第五十四条 消防监督机构要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火灾统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年度报送公安部。
第五十五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所属队伍的政治教育和业务训练;负责对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督促健全规章制度,开展消防业务训练,组织联合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水平。
第五十六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查明起火原因,作出技术鉴定。火灾原因查明后,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七条 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制定科研规划,具体组织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鉴定和推广应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第五十八条 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生产、维修消防器材的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责令停产、停业,并提请有关部门不发、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消防器材、设备等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不准出厂或者销售。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需要引进国外的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事先将其品种、规格、性能等有关资料送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第六十一条 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检验、争议仲裁检验、重点抽检和进出口消防产品的验证检验。
第六十二条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员。消防监督员由省、自治区所辖的市以上公安机关任命,并发给消防监督证。
第六十三条 消防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分管地区的单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二)进行消防宣传,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
(三)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检查,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并定期演练;
(四)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四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集体,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者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三)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显著的;
(四)在改善城乡消防设施方面有显著贡献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六十五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对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或者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的;
(七)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六十六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设计人员没有按照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或者施工人员不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的;
(二)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四)不按规定生产、销售消防器材、设备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