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殖场管理制度
以养牛场为例:
一、场长职责规范:
1. 负责牧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人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
2. 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 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
4. 定期对所有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 及时圆满地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对职工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7. 历行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
8. 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二、技术员职责规范:
1. 参与牛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 负责各群牛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牛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牛
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
3. 负责各群牛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牛的
采食情况并记录在案。
4. 负责牛群周转工作。记录牛场所有生产及技术资料。
5. 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6. 掌握牛只的体况评定方法,负责组织选种选配工作。
7. 熟悉牛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8. 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职责规范:
1. 负责牛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
2. 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 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牛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利用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认真做好发病,处方记录。
5. 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6.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普及奶牛卫生
保健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
四、配种员职责规范:
1. 年底负责制订下年奶牛配种繁殖计划,参与制订选配计划。
2. 认真观察牛群,做好发情鉴定,适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妊娠诊断。拟好停奶通知单,及时通知班组。
3. 做好奶牛产后监护工作,负责奶牛繁殖疾病的预防及诊疗。
4. 及时记录奶牛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繁殖卡片。
5. 做好精液、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和汇总,月底上报财务室。
6. 按时整理、分析各种繁殖技术资料,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场内的各项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时与领导沟通。
7. 向职工普及奶牛繁殖知识,努力学习,掌握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资料员(兼统计员)职责规范:
1. 正确填写奶牛谱系,依照谱系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定期测量后备牛的体重、体尺,测定和记录成母牛泌乳月产奶量、乳脂率,并及时填写。
2. 负责奶牛各项育种指标分析、日粮营养分析和泌乳月分析。
3. 负责参加DHI报告牛只的采样工作,及时把数据输入电脑并做数据分析。
4. 负责牛群异动、产奶及销售、人员任用等各项数据的整理,于每月初4日前填写生产报表,上报公司。
5. 每月月底完成计件工资所需的数据统计。
6. 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
7. 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六、核算员(兼保管员)职责规范:
1. 严格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
3. 妥善保管和调用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非正常损耗。注意防火、防盗。每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实事求是。
4. 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奶牛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牛饲料成本。
5. 每月底根据物资周转周期及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 做好食堂伙食调整、管理饭票。把握伙食价格,做好非赢利性服务工作。
七、饲养员职责规范
总 则:
1. 保证奶牛充足的饮水供应;经常刷试饮水槽,保持饮水清洁。
2. 熟悉本岗位奶牛饲养规范。饲喂保证喂足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正常班次之外补饲粗饲料。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不喂发霉变质、冰冻饲料。
3. 牛粪、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牛舍、运动场保持干燥、清洁卫生,夏不存水、冬不结冰。上下槽不急赶。坚持每天刷试牛体。
4. 熟悉每头牛的基本情况,注意观察牛群采食、粪便、乳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
5. 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医疗、配种、测定、消毒等工作。
A:犊牛岗位职责规范:
1. 注意观察犊牛的发病情况,发现病牛及时找兽医治疗,并且做好记录。
2. 喂奶犊牛在犊牛岛内应挂牌饲养,牌上记明犊牛出生日期、母亲编号等信息,避免造成混乱。
3. 新生犊牛在1小时内必须吃上初乳。
4. 犊牛喂奶要做到定时、定量、定温。
5. 及时清理犊牛岛和牛棚内粪便,犊牛岛内犊牛出栏后及时清扫干净并撒生石灰消毒。舍内保持卫生,定期消毒。
6. 喂奶桶每班刷洗,饮水桶每天清洗,保证各种容器干净、卫生。
7. 协助资料员完成每月的犊牛照相、称重工作。
B:育成牛、青年牛岗位职责规范:
1. 注意观察发情牛并及时与配种员联系。
2. 严格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
3. 保证夜班饲草数量充足。
C:成母牛岗位职责规范:
1. 根据牛只的不同阶段特点,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同时要灵活掌握,防止个别牛只过肥或瘦弱。
2. 爱护牛只,熟悉所管理牛群的具体情况。
3. 按照固定的饲料次序饲喂。饲料品种有改变时,应逐渐增加给量,一般在一周内达到正常给量。不可突然大量改变饲料品种。
4. 产房要遵守专门的管理制度,协助技术人员进行奶牛产后监控。
D:产房岗位职责规范:
1. 产房24小时有专人值班。根据预产期,做好产房、产间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产前准备工作。保证产圈干净、干燥、舒适。
2. 围产前期奶牛临产前1~6小时进入产间,后躯消毒。保持安静的分娩环境,尽量让母牛自然分娩。破水后必须检查胎位情况,需要接产等特殊处理时,应掌握适当时机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3. 母牛产后喂温麸皮盐水,清理产间,更换褥草,请兽医检查,老弱病牛单独护理。
4. 母牛产后0.5~1小时内进行第一次挤奶,挤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速度不宜太快。第二次可适量增加挤出量,24小时后正常挤奶。
5. 观察母牛产后胎衣脱落情况,如不完整或24小时胎衣不下,请配种员处理。
6. 母牛出产房应测量体重,并经人工授精员和兽医检查签字。
7. 犊牛出生后立即清除口、鼻、耳等部位内的粘液,距腹部5cm处断脐、挤出脐带内污物并用5%碘酒浸泡消毒,擦干牛体,称重、填写出生记录,放入犊牛栏。如犊牛呼吸微弱,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八、饲料工岗位职责规范:
1. 严格按照饲料配方配合精饲料。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3. 每天按照技术员的发料单,给各个班组运送饲料。要有完整的领料、发料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4. 运送或加工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5. 每月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人员清点库存。
九、挤奶工岗位职责规范:
1. 服从班组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 按照挤奶操作规程进行挤奶。严格执行牛奶卫生制度。
3. 注意观察上挤奶机的奶牛,发现患乳房炎牛只,不得上机挤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特别护理和治疗。开始挤出的第一、二把乳汁、应用抗生素及停药后5天内的乳汁、血乳、病牛乳、初乳、末乳及变质乳要按规定单独挤,单独存放,严禁混进大罐。
3. 保持个人和挤奶环境的清洁卫生。
4. 爱护挤奶设备,注意观察使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十、乳室工岗位职责规范:
1. 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挤奶设备、制冷奶罐进行操作。爱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 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按规定拆洗挤奶机、清洗制冷奶罐。输送牛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车用前要消毒,用后要清洗。清洗水排入地下,严禁混入奶中。
4. 按规定计量每班次的产奶量和鲜奶出库情况,及时上报生产技术办公室。
十一、电工、维修工职责规范:
1.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 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
3. 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故障,如停水、停电。
4. 除工作时间外,因场内紧急工作需要应随叫随到。
5. 定时检修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性,不能耽误正常生产,不能跑、冒、滴、漏。
6. 完成场方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二、司机岗位职责规范:
1. 爱护车辆,按时保养。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2. 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飞车。
3. 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运转良好,不耽误生产需要。
4. 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时间不干私活。
5. 合理安排出车计划,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驶成本。
十三、保安员职责规范:
1. 看好大门,监督、检查人员、车辆进、出场消毒操作。
2. 对持物进出场人员要询问清楚,检验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 负责全场的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串岗聊天、睡觉、做游戏等有碍工作的事情。
5. 认真执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 认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四、炊事员岗位职责规范:
1. 保证食堂环境和饭菜的卫生。按时开饭。
2. 非赢利性操作:公布菜价,每月底公布食堂帐目。
3. 接受职工监督,不断改善炊事水平。
4. 烧好茶炉。
5. 适当满足职工合理要求。
❷ 养殖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养殖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养殖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地 家庭都能吃上肉,养殖场也越来越多,那么对于养殖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下面收集了几篇范文。
畜牧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溧农发[201X]11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畜牧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我站于20XX年8月8日下午召集全站工作人员开了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会。会后安排人员于8月11日、12日、14日、18日集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屠宰场安全生产检查:
市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有工商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入管网证明,无定点屠宰许可证。检疫工作、瘦肉精检查、制度建设、消毒、无害化处理、生产设备、房舍安全等情况较好。
二、养殖场(户)检查:
共检查23个规模养殖场(户),发现存在房舍安全的有1家,已发整改通知。根据检查方案,检查结果:
1、免疫程序和免疫密度都做的比较好;
2、疫苗使用方面都比较规范但只有1家台账比较全;
3、免疫记录方面,有6家台账记录不全;
4、饲料及添加剂使用方面,只有5家有记录;
5、兽药使用方面,能规范使用,但只有1家有记录;
6、消毒情况,普遍能做到定期消毒,但只有2家有台账;
7、报检情况,有报检,但都没有台账;
8、无害化处理,能无害化处理,但只有3家有台账。对上述不规范情况都在监督记录表上提出整改。
(情况说明:溧城镇小规模养殖场多,总共只有4家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大部分饲养在限养、禁养区,且养殖条件简陋、并以泔水饲养为主,给环境和周围居民带来严重的污染。一直是镇政府关注的大事,但至今没有较好的.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跟踪整改企业、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整改。
2、逐步规范养殖场的台账记录,规范投入品的使用;
3、为镇政府清理污染严重的养殖企业、清理泔水饲养猪献计献策。
4、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增强养殖户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每个畜禽养殖场的安全生产从每件小事抓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住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工作宣传、检查力度,抓好、抓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咸丰县畜牧兽医工作情况汇报
咸丰地处武陵山区腹地,土家族、苗族占总人口的80%,以生猪养殖为主的畜牧业一直是地方经济的传统产业。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保险、母猪补贴、小区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等政策的执行,使全县畜牧产业驶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随着宜万铁路、沪溶高速、恩黔高速、黔张常铁路的陆续开通,咸丰的山不再高,路不再远,随着湖北武陵试验区建设的推进和国家武陵山区集中扶持,开放开发规划的出台,必将助推县域经济“六大工程”。跨越式发展咸丰畜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大发展、科学发展的机遇即将到来。
一、畜牧兽医工作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县畜牧兽医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畜牧大县目标,以畜牧产业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广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切实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使畜牧业成为全县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成为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三分天下”,抢占了农业农 村经济的“半壁河山”,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科学发展,突出农民增收,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 坚持把基地建设作为做大产业的核心内容,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坚持小规模,大群体发展思路,持续扩大生产规模,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2011年底,全县生猪出栏达到60.1万头;生猪存栏65.06万头,其中能繁母猪7.83万头,牛出栏1.68万头,羊出栏1.27万只,家禽出笼131.03万只,实现畜牧业产值10.03亿元,农民人均畜牧业收达到1420元。
(二)围绕总量扩张,突出质量提升,典型带动效应进一步凸显。 坚持把典型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产业培植作为带动发展的有力抓手,建设养殖小区,培育家庭牧场,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培植龙头企业,生产方式明显转变,发展基础逐步夯实。全县培植各村养殖养殖专业佳作经济28家,建成养殖小区22个,建成生猪5万头乡镇5个。
其中10万头以上乡2个,万头村22个,建成万头猪场3个,5000头猪场1个,50头以上养殖户1589户,肉牛规模化养殖场28家,肉羊养殖场9家,禽蛋养殖场15家。全县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45%。
(三)围绕质量安全,突出综合监管,疫病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把疫病防控作为保障畜牧产业发展的关键环
节,防疫检疫整体推进,兽药饲料齐抓共管,各项专项整治常态化,疫病防控成效显著,安全监管扎实有效。
一是精心组织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口蹄疫、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抗体检测均达到70%以上,近年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向末端延伸,建设村级动物防疫室60个,覆盖面达50%。
二是全面开展产地检疫申报工作,设立村级动物检疫申报点30个,坚持驻场检疫制度,屠宰检疫率、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是切实加大兽药饲料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检查兽药饲料经销门店295家,查处违规经营3家。四是开展以瘦肉精为主的各项专项整治,排查养殖户2900余户,张贴告知书15000份,鉴订承诺书2900份,抽检1211批次,检查餐饮业329家。五是开展规模化养殖企业无公害双认证工作,全县无公害双认证4个,认证规模达4万余头。
(四)围绕后劲增强,突出资金争取,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坚持把抓项目作为引领畜牧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想方设法谋项目,千方百计争项目,集中精力建项目,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实施项目10个,完成投资141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4个(十字路交易市场建设30万元、县级动物防疫诊断室60万元、乡镇防疫体系建设55万元、乡缜改扩建60万元),养殖小区建设项目140万元,菜蓝子工程项目30万元,养羊“1235”模式推广项目20万元,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216万元,母猪补贴500万元,母猪保险300万元,论证储备重点项目4个,概算总投资7716万元,其中易灾草地项目5346万元,畜禽污水深度处理及小区建设项目140万元,省际边境站建设项目1502万元,恩施黑猪保种项目728万元。
(五)围绕职能转变,突出示范推广,科技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坚持把科技服务作为支撑畜牧产业发展的基础途径,努力创新服务模式,多方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实施“万户百头”、“万户千只”养殖示范工程,着力推广生猪“150”、“161”模式,肉牛“165”模式,羊“1235”模式和蛋鸡“153”模式,新建养殖小区22个,家庭牧场户257户。规模化畜禽养殖达到1589户,生猪规模养殖总量达到27.1万头,占全县生猪出栏的45%;同时,强化科技培训,举办科技培训班28期,培训农民1.3万人次,发放科普资料1.3万册。
(六)围绕创先争优,突出自身建设,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坚持把科技型、服务型队伍建设作为做好畜牧兽医工作的有效措施,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治庸问责和“三万”活动,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有效解决了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能不断提高。
特别是在2008年县政府拨款800万元解决了部分集体兽医养老保险之后,又于2011年12月再次拿出500余万元解决了余下的集体兽医养殖保险问题,激发了村级动物
防疫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为畜牧产业主动服务的`热情,确保了我县连续8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无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解决了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确保了系统在党务、纪检、宣传、综治、计生、人事等工作步入了全县先进单位行业,全局上下心齐气顺、风正劲足,事业发展势头强劲。
二、存在的问题
(一)畜牧业内部结构发展不平衡。 大牲畜和禽类发展缓慢,且经济效益不高,一猪霸天下的格局仍然存在。
(二)畜牧产业化程度不高,整体建设水平偏低。 特别是龙头企业发展不够、带动不强、产品附加值不高。
(三)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有所提高,但比例不大。 目前全县规模化养殖比重仅占40%左右。
(四)动物疫病防控虽然得到加强,但潜在危险依然存在。 特别是病菌病毒的变异、市场流通频率快、监测检测手段落后以及队伍年龄老化等均影响防控的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目前国际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苏丹红”、“红心蛋”、“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
三、2012年工作打算
(一)确定十二五工作目标
依托恩施黑猪“万户百头”和咸丰土鸡“万户千只”工程,到“十二五”期末全县牧业产值将达到16亿元,生猪出栏120万头,生猪存栏70万头,大牲畜出栏3万头,羊出栏5万只,家禽出笼300万羽,全县建成畜牧大乡6个,畜牧大村60个,培植家庭牧场5000户,建成各类畜禽养殖小区100个,确保畜牧规模化生产达到50%以上。
(二)2012年工作计划
全年实现畜牧生产总产值11亿元,实现肉类总产量6万吨,生猪出栏80万头,牛出栏1.84万头,羊出栏1.3万只,家禽出笼150万羽,新增家庭牧场户100户,新增能繁母猪2000头,规模以上畜牧业加工企业年产值1.8亿元,完成能繁母猪相关保险工作和村级动物卫生室建设覆盖面达100%,农民人均畜牧业增加纯收入50元以上。
四、请求和建议
(一)请求农业部将南方易灾草地建设项目先期在我县实施。
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在全国14个省市规划建设南方易灾草地建设与保护工程。咸丰项目区总投资5346万元,其中人工种草5万亩,草地围栏10万元,该项目恩施州8个县市均属项目区,请农业部将咸丰作为第一批项目县安排。
(二)请求农业部将恩施黑猪保种项目和恩施黑猪地理
恩施黑猪原名湖川山地猪,咸丰县是其核心产区,现在许多养殖户都有饲养黑母猪的习惯。恩施黑猪保种项目总投资728万元,请求农业部立项支持。同时请农业部领导牵线搭桥,引进中粮集团或新希望集团以全产业模式做大做强恩施黑猪品牌,养生态猪,卖放心肉,吃风味餐。
(三)请求农业部将咸丰列入第一批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名单进行重点扶持。
依据今年中央1号文凭精神,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将用示范县方式进行全方位扶持建设,请求农业部将咸丰县列入第一批示范县名单。
(四)请求农业部商湖北省政府在咸丰朝阳寺镇设立省际边境动物检疫边境检查站,并投资建设。
(五)请求农业部重点调研县、乡两级牧政综合执法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设施装备落后的问题,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六)请求农业部将咸丰县列入2012年新增生猪调出大县名单予以扶持。
到2011年底,全县生猪出栏60.1万头,满足了生猪调出大县的要求,请求农业部将咸丰县列入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名单给予扶持。
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总结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按照唐山市农牧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的通知》(唐农牧(牧)字【20xx】35号)的文件精神,滦南县畜牧局制订了《滦南县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的实施方案》。
对我县符合备案规定的养殖场(区)给予备案,发放养殖代码,督促其建立养殖档案,并按照《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区)养殖档案》格式如实、规范、及时填写,健全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从而确保我县规模养殖场(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局成立了畜禽养殖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畜牧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工作站、*政监督管理站(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基层兽医站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规划和监督执行。
同时成立了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专家组,主管畜牧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畜牧工作站、*政监督管理站(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基层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员的培训和畜禽养殖档案的检查指导工作。基层兽医站组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站长兼任,管理员由监督员、协防员兼任。
负责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档案的发放、指导和管理工作。实行管理员包场区制度,责任到人。从而在制度上保*了畜禽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集中培训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是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告2000多份,由各基层兽医站负责将宣传材料送到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张贴到小区,做到家喻户晓。
通过宣传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养殖场(小区)建档备案是法律赋予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同时由我局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专家组采取巡回培训的方式对12个基层兽医站的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针对养殖档案的各项记录内容如何规范填写,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逐项进行讲解,从而使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得到了保*。
三、协调联动,确保落实
各基层兽医站按照《滦南县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实施办法》,对辖区内的规模场(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区)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材料做到内容准确、详实,表格填写清楚,材料完整、具体。
县畜牧兽医局对申请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材料认真核对,及时到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的,登记备案,发给畜禽养殖代码,并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实施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强化日常巡查管理。
各基层站切实落实包场管理员制度,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实行动态管理,将畜禽养殖场区规范管理与养殖档案建设列入日常监督管理范畴,不定期进行巡查指导和管理。
2、强化联合捆绑管理。
一是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许可*》等*件时,必须查看养殖档案,未建立或填写不规范的场,要暂缓办理,待养殖档案完善后再办理;
二是在养殖场领取强制免疫疫苗或各项补贴时,必须查验养殖档案,并以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的存栏数量为发放标准;
三是对于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区),暂不列入无公害认定和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范围,暂不安排相应资金扶持类项目。
3、强化检查评比管理。
专家组每季度末对畜禽养殖场档案建立情况进行一次随机抽样检查,对检查评比结果和改进意见报领导小组,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4、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对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
❸ 奶牛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奶牛养殖场及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 人员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1、严禁闲杂人员入场,公物出场要有手续,出入车辆必须检查,未经养殖场负责人批准或陪同,谢绝一切对外参观。
2、严禁非工作人员在门房逗留、聊天,严禁其它家禽、家畜等动物进入场区。
3、搞好门口的内外卫生及防疫消毒工作。非生产车辆严禁进入场区,确需进入的必须严格消毒。
4、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接班后不擅离工作岗位,夜班不得高枕无忧睡大觉,要不定时察看责任区全部财产,因工作不负责任,丢失损坏财物,照价赔偿,损失重大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 职工管理守则
1、严格遵守奶牛场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尽责尽职,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做好出勤登记。
3、认真执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做好交接班手续。
4、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严禁喧哗打闹,不擅离职守。
5、严禁在养殖区吸烟及明火作业,安全文明生产,爱护牛只,爱护公物。
6、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7、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积极为奶牛场的发展和振兴献计献策。
(三)财务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树立核算观念,建立核算制度,各生产单位、基层班组都要实行经济核算。
2、建立物资、产品进出、验收、保管、领发等制度。
3、年初年终向职代会公布全场财务预、决算,每季度汇报生产财务执行情况。
4、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四)技术人员职责;
1、制定牛场年、季、月生产计划和各类牛群的生产任务,包括产奶、产犊,选种、选配,草料消耗,牛群增重及药品计划。
2、协助场长改进工作,提出各阶段保证生产任务完成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实施技术指导并检查各项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技术措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牛群疫病防治、饲养管理及育种工作,不断提高牛群品质,增进牛群健康。总结牛群配种、发病、检疫及不同个体牛只生产性能的提高和减产的原因,并提出技术改进意见。
4、负责制定饲料调配,定量和贮存技术、总结饲养技术经验,推广应用先进的饲养技术,实行科学养牛,准确填写牛群档案及各项生产计划资料记录。
5、准确称量和记载牛的产奶量、乳脂率,日增重等。
6、对养牛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及时向场领导提出报告,并承担应负的责任。
7、培养提高牛场职工技术水平,及时向场长汇报工作,当好参谋。
(五)饲养人员职责
1、饲养员应熟悉所管牛群的基本情况,熟记牛号、年龄(月龄、胎次)、出生日期、膘情、发情配种和妊娠情况。
2、掌握一定的饲养管理知识、发情鉴定及疾病观察知识,严格按操作规程饲养管理牛群。
3、根据牛群膘情、采食量、体质状况等生理特点区别饲养。根据具体情况搞好分群饲养工作。
4、以先粗后精,勤添少喂为原则,不喂霉烂、变质、冰冻饲料。注意草料中异物,不空槽、不断草。
5、坚持刷拭牛体,保持圈面及周围环境卫生,注意观察奶牛的精神、食欲、二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兽医,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配种、称重、体测及疾病治疗护理工作。
6、坚持每班次清理舍内牛槽,经常清理补饲槽,确保舍内牛槽清洁卫生、无杂物。
7、牛粪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整洁,不得乱倒。
(六)兽医职责
1、做好全场的卫生防检疫、疾病预防与治疗工作。
2、每天必须在上槽时巡视牛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坐等就医,做到以预防疾病为主。
3、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水平和聪明才智,及时解决问题,并参加会诊。
4、必须做到诊断准确,用药及时,病历等记录完整。
5、配合生产场长,参与饲养管理,共同提高饲养管理水平。
6、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7、定期进行检疫、防疫、驱虫、修蹄等工作。
8、普及奶牛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职工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先进的饲养方法。
9、积极学习掌握最新科技信息,及时结合实际情况,用于生产实践。
10、不得有擅自对牛场以外的奶牛出诊就医。
11、积极配合领导和同事工作,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12、及时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
二 卫生防疫与消毒制度
1、防疫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净化奶牛主要动物疫病,防止疾病的传入或发生,控制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
2、职工进入生产区要穿戴工作服,经过消毒间洗手消毒后方可入场。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3、奶牛场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患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在场外治疗,痊愈后方可上岗。新员工必须持有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4、奶牛场不得饲养其他畜禽,特殊情况需要养狗,应加强管理,并实施防疫和驱虫处理,禁止将畜禽及其产品带入场区。
5、定点堆放牛粪,定期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孳生。污水、粪尿、死亡牛只及产品要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器具和环境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6、当奶牛发生疑似传染病或附近牧场出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按规定采取隔离封锁和其他应急防控措施。
7、所用消毒剂应选择国家批准的对人、奶牛和环境安全没有危害以及在牛体内不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方法可采用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紫外线消毒、喷洒消毒、热水消毒等。消毒范围包括养殖环境、牛舍、用具、外来人员、生产环节(挤奶、助产、配种、注射治疗及任何与奶牛进行接触)的器具和人员等。
8、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强制免疫病种和有选择的疫病进行预防接种,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必须经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结核、布鲁氏菌病等动物传染性疾病进行定期检测及净化。
10、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规范和质量标准使用兽药,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文禁用的和未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禁止使用禁用于泌乳期动物的兽药种类。
11、建立并保存奶牛的免疫程序记录及患病奶牛的治疗记录和用药记录。治疗记录应包括:患病奶牛的畜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用药记录应包括:药物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批号、有效成分、含量规格、使用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用药人员签名等。预防、治疗奶牛疾病的用药要有兽医处方,并保留备查。
三 饲料使用控制措施及制度
1、饲料产地的选择:从原材料的种植基地和购入着手,收购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的地方种植的饲料原料,并与种植原料的农户签订收购合同书,每年对种植范围、面积、农药作用、肥料使用等进行检查确保各种植基地按无公害规定的种植规程进行种植。
2、饲料原料应具备有一定的新鲜度,感官上要求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饲料原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3、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应色泽一致,使用的产品应是《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并在使用时遵照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饲料中不应使用任何药物;
5、根据奶牛各阶段不同的生理特点,分群饲养、选用最佳的饲料配方进行科学喂养。
四 环境保护措施及制度
1、新建牛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奶牛场建成后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奶牛场环境。
2、新建牛场必须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
3、牛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4、牛粪经堆积发酵处理或建立沼气池。
5、牛场应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五 兽药使用控制措施及制度
1、加强奶牛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应激,增强奶牛自身的免疫力,防止奶牛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
2、确需使用治疗用药的,经实验室诊断确诊后再对症下药,兽药的使用应有兽医处方并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
3、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4、所用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5、在允许使用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和生殖激素类药时应注意:严格遵守规定的给药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规定的休药期。
6、使用过氧乙酸A、B液、强力消毒灵等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圈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使用酚类消毒剂。
7、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8、奶牛建立病历,并且保存好奶牛免疫程序记录,患病奶牛的畜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商品名称及有效成分。
六 挤奶厅的环境要求和卫生控制制度
(一)挤奶设施
1、挤奶厅应采用绝缘材料或砖石墙,墙面贴瓷砖,要求光滑,便于清洗消毒;地面要做到防滑、易于清洁。
2、挤奶厅地面冲洗用水不能使用循环水,必须使用清洁水,并保持一定的压力。挤奶厅要随时清洗消毒。
3、贮奶间只能用于冷却和贮存生鲜牛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禁止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的警示;有防止昆虫的措施,如安装纱窗、使用灭蝇喷雾剂、捕蝇纸和电子灭蚊蝇器;贮奶间的门应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
4、贮奶罐外部要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贮奶罐的盖子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得向罐中加入任何物质;交完奶后要及时清洗贮奶罐并将罐内的水排净。
(二)挤奶操作
1、挤奶前要对奶牛进行健康检查,观察或触摸乳房外表是否有红、肿、热、痛症状或创伤。
2、对乳头进行预药浴,选用专用的乳头药浴液,药液作用时间要保持在20-30秒。如果乳房污染特别严重,可先用含消毒水的温水清洗干净,再药浴乳头。
3、挤奶前用毛巾或纸巾将乳头擦干,保证一头牛一条毛巾。
4、将头2-3把奶挤到专用容器中,检查牛奶是否有凝块、絮状物或水样,正常的牛可上机挤奶;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兽医进行治疗并单独挤奶。严禁将异常奶混入正常牛奶中。
5、上述工作结束后,及时套上挤奶杯组。奶牛从进入挤奶厅到套上奶杯的时间应控制在90秒以内,保证最大的奶流速度和产奶量,还要尽量避免空气进入杯组中。挤奶过程中观察真空稳定情况和挤奶杯组奶流情况,适当调整奶杯组的位置。排乳接近结束,先关闭真空,再移走挤奶杯组。严禁下压挤奶机,避免过度挤奶。
6、挤奶结束后,要迅速进行乳头药浴,停留时间为3-5秒。
7、药浴液应在挤奶前现用现配,保证有效的药液浓度。每班药浴杯使用完毕要清洗干净。奶牛产犊后7天以内的初乳要饲喂新生犊牛或者单独贮存处理,不能混入商品奶中。应用抗生素治疗的牛只要单独挤奶,挤出的奶放置容器中单独处理。
(三)挤奶员要求
1、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获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要保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不涂抹化妆品、不佩戴饰物。
3、手部刀伤和其他开放性外伤,未愈前不能挤奶。
4、挤奶操作时,要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工作帽。
(四)生鲜牛乳的冷却、贮存与运输
1、贮存生鲜牛乳的容器要符合散装乳冷藏罐(GB/T10942-2001)的要求。刚挤出的生鲜牛乳要及时进入贮奶罐,2小时之内要冷却到4℃以下贮存,贮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2、生鲜牛乳由挤奶设备挤出,然后经管道到冷藏容器,再到装入运输奶罐的全过程必须完全处于封闭状态,除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3、运输奶罐要具备保温隔热、防腐蚀、便于清洗等性能,符合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的要求。
4、从事生鲜牛乳运输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获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健康证明。生鲜牛乳运输车辆必须获得兴庆区农林牧业局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必须具有保温或制冷型奶罐。在运输过程中,尽量保持生鲜牛乳装满奶罐,避免运输途中生鲜牛乳振荡,与空气接触发生氧化反应。严禁在运输途中向奶罐内加入任何物质。要保持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
(五)挤奶设备及贮运设备的清洗
1、要选择经国家批准,对人、奶牛和环境安全没有危害,对生鲜牛乳无污染的清洗剂。
2、每次挤奶前应用清水对挤奶及贮运设备进行冲洗。
3、挤奶完毕后要及时用清洁的温水(35℃-40℃)对挤奶设备进行预冲洗,直到冲洗水变清为止。
4、预冲洗后立刻用pH值11.5的碱洗液(碱洗液浓度应考虑水的pH值和硬度)循环清洗10-15分钟。碱洗温度开始在70℃-80℃左右,循环到水温不低于41℃。碱洗后可继续进行酸洗,酸洗液pH值为3.5(酸洗液浓度应考虑水的pH值和硬度),循环清洗10-15分钟。酸洗温度应与碱洗温度相同。碱酸循环清洗完成后,再用温水冲洗5分钟。清洗完毕管道内不应留有残水。
5、奶车、奶罐每次用完后要清洗和消毒。程序为:先用35℃-40℃的温水清洗,再用热碱水(温度50℃)循环清洗消毒,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奶泵、奶管、阀门每用一次都要用清水清洗一次,每周冲刷清洗2次。
6、挤奶设备必须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除了日常保养外,每年都应当由专业技术工程师全面维护保养。不同类型的设备应根据设备厂商的要求作特殊维护。
❹ 养殖场检疫制度
法律分析: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动物防疫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❺ 何为健康养殖"五项制度,三项记录
健康养殖的“五项制度”是: 1、生产日志制度。2、科学用药制度。3、水产品加工企业原料监控制度。 4、水域环境监控制度。 5、产品标签制度。
健康养殖三项记录:1、养殖生产过程记录;2、药品采购使用记录;3、产品销售记录。
❻ 生猪养殖场规章制度
你可以参考下这份:猪肉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指南一、养殖场生产环境 养殖场应建在水源保护区、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禁养区域以外。生产和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有防疫隔离设施,生产区、生活区、缓冲区。空气质量和水质量应符合养殖业环境质量要求。即符合GB/T18407.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评价要求》、农业部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等标准的规定。 二、养殖场生产工艺和养殖规模 养殖场应具有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养殖技术,符合养殖品种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流程,按照全进全出等合理的饲养工艺进行生产;应养殖符合市场需求、生产性能优良的品种;自留种苗要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记录和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农业部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标准的规定。 三、养殖场规章制度 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应建立、建全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张榜明示,各项生产指标与岗位责任制明确。整个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养殖技术规范。所有记录档案保存完整,并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应在清群后仍保存2年。 四、投入品使用规范 (一)饲料及原料:饲料及原料应符合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要求。执行标准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NY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并由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2001]20号通知”)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按国家要求增加或减少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品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饲料中直接添加兽药用于疫病治疗和防治,要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二)药物的使用:对动物疾病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购进的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药物的使用严格遵循NY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名录、制剂、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禁止使用未经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和违禁药品。 五、饲养管理规范 饲养过程中应按GB8474《猪的饲养标准》和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标准进行管理。饲养人员应定期应进行健康检查,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技术人员应有专业学历证明或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绿色证书后方可上岗。饲喂应按养殖技术规范进行,每次饲料添加量要适当,防止饲料污染。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做好生产计划安排,创造适宜养殖的生产环境,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 六、防疫检疫规范 养殖场应建立、建全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养殖场所、环境和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实施动物免疫登记证制度,对国家和北京市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确保全年无一、二类传染病发生。 (一)防疫:对人流、物流进出消毒;内、外环境进行消毒;销售和外购动物隔离检疫;动物疫病定期检测净化,及时进行疫情报告、疫情处理、疫情发布等工作。 (二)卫生消毒: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消毒效果好、不会在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进行消毒,重点做好动物养殖场所、环境、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 (三)疫病的预防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性预防接种。按国家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实施计划免疫。依据当地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计划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进行免疫。疫苗来源于具有动物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疫苗的管理和保存。疫病的预防接种按免疫程序进行,实施动物免疫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记录。 (四)寄生虫控制:选择的驱虫药应具有高效、安全、广谱的特点,符合无公害养殖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按驱虫程序进行驱虫,作好驱虫记录。 (五)动物疫病监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对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实施常规监测,依据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其他疫病进行监测。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 (六)疫病控制和扑灭:发生疫情或疑似发生疫情,兽医和防疫员应及时诊断,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必须扑灭的传染病时,应配合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封锁。发生国家或地方控制需净化的疫病时,应对动物群体实施清群和净化。发生疫病的养殖单位,应按国家要求进行消毒,对病死或淘汰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应符合DB11/154《猪肉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并通过生产环境、疫病、药残全过程的检测和监测,取得绿色或安全食用农产品认证。 第二部分 屠宰厂有关要求 一、总平面布置和环境卫生 (一)屠宰厂应建在远离学校、幼儿园、村庄、居民区、地表水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畜牧场和其他有动物防疫要求的场所500米以上。并位于居民区主要季风下风处和水源的下游。 (二)屠宰厂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GB5749-199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和场所。 (三)屠宰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废弃物、产品和人员出的出入口,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公用一个通道。 (四)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必须遵循健康猪和疑病猪严格隔离的原则。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应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 (五)设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检疫设施。 (六)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消毒制度。 (七)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八)活猪进厂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m~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 (九)厂区内的室外厕所均应采用水冲式的,且有防蝇设施。(
❼ 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
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9号令)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范围
(一)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区域范围
1.畜禽禁养区范围
(1)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畜禽限养区范围
(1)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3)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畜禽适养区范围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
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力争通过四年时间,分期分批实施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综合治理等,逐步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结合,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任务及要求
(一)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区县规划》),并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
《区县规划》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体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与循环产业经济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鼓励建设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引导农户畜禽散养行为;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以及污染整治项目,落实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的发展。
(二)划定畜禽养殖区域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本辖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要充分考虑本辖区城市建设、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环境敏感区的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各类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本着促进区域养殖环境的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原则,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畜禽禁养区污染防治为重点,组织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区县(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需明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分布范围,落实到地块;针对不同的养殖区域、养殖种类、实施期限等,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治理的分期实施计划。
(三)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1.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取缔或搬迁,并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且保证不扩大畜禽养殖存栏规模的情况下,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实施了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可以推迟至2010年底前取缔或搬迁。各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如下:
2007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群众投诉热点区域。
2008年,主城九区的街道;建制镇以上城市建成区。
2009年,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库。
2010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2.畜禽限养区、适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善以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
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在畜禽限养区内未达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要求的、在畜禽适养区内未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取缔。
各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2007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限期治理等;组织开展生猪存栏当量500头以上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
2008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继续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2009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
2010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解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搬迁、整合、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违禁畜禽养殖行为及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协助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2.市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协调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3.市市政委依法对主城区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
5.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快推进《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
6.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广泛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取缔、搬迁等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组成工作组,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季报。市环保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年度目标考核
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