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必要性。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至少都能达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制度。生活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生活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发展商业性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㈡ 社会保障制度对建设和谐社会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没有社会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来说至关重要,具有基础性意义。
第一,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结构的不完善、市场经济的风险、家庭“遗传”优劣势的不同以及个人能力的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存在,社会成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生存与发展方面的风险。所以,社会有必要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社会保障,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有一个合理的基本生活水平,以有效地应对社会风险。
第二,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增强社会的团结与合作。作为个体的人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人们只有在社会合作中,方能得到生存和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对社会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样,社会对于每一位社会成员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于处在困难状态的社会成员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必要的帮助,使之共享由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益处。如是做法,有助于减少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的离心因素,增强人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形成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的风气,进而提升社会的相互合作与相互依赖的程度,增强社会的整合性。
第三,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激发社会活力。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成员潜能开发得如何,将直接影响着这个社会的持续性发展的动力,同时也事关这个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目标,是要使每一位社会成员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社会成员通过必要的义务教育和职业训练,可以获得最为基本的发展能力;通过社会保障,可以消除社会成员的种种后顾之忧。这样,便可使这部分社会成员具备正常的发展能力,至少使其发展能力有所提升,使其发展潜能得到普遍的开发。
第四,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保证社会成员未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水准。社会保障不仅具有当前的意义,而且具有长时效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保障是一种预先的制度准备与安排。它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当前的困难,而且可以有效地增强社会成员解决未来困难的能力。所以,社会保障对于保持与促进长远的社会和谐,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把社保和就业放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位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十一五”时期,就业继续处于高压状态,社会保障不完善,城乡发展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薄弱,教育普及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偏低,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薄弱,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文化体育设施十分匮乏。另外,我国公共服务产品分配严重不均衡。换句话说,在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共服务的分配也存在失衡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不同群体享有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不利于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
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十一五”时期,反映在就业方面的突出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需求与就业岗位供给不足、劳动者素质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表现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增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以公共卫生为例,由于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药费用负担超越了一般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影响了农村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一些农村居民陷入了“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十五”后期,开展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但由于试点刚刚起步,覆盖率不高,保障水平有限,因此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城镇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也迅速增长,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人只占总人口的15%,且享受的待遇标准不一,差异巨大。
解决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关键是解决政府在社会公共领域的缺位问题。政府管理理念创新和完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也是“十一五”时期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的中心环节。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缓解住房矛盾的关键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个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购房时除个人账户累积部分外还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
第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就是这种制度的体现。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房”,应当在档次、面积以及购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政府应当对每年住房开工面积中必须包括多大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出强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困难群体的非市场化保障方式。经济适用房毕竟还是让购房者去“买”。对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有些困难群体,可以建立政府贴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对于贴息也买不起的群众,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针对特困群体的救济方式。最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上述这四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性问题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城市化进程中,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地远离核心市区,“有了房却坐不起车”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城中村”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有限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此外,即便我们的社会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励奢侈性的住房消费。节约资源是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包括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
㈢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意义: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稳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与稳定的现实基础。加快和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加快和促进中国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快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要,对于统筹中国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基础,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1)经济发展方面:有利于农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快速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中国85%以上的经济是市场经济,农村经济也只有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才能与社会主义中国的全局经济保持同步。农村社会保障是农村发展市场经济的强大而不可缺少的现实基础。 (2)农村社会稳定方面:中国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全国各地区普遍城乡贫富差距较大,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很大差距,社会矛盾也在随之不断升级。为平衡和加快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控制社会矛盾升级和巩固部分地区的社会稳定,加快全国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3)政策管理方面: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的效果和程度受农民对国家和该地方政府的态度影响很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快速建立和完善能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促进农民对国家政府和当地政府的信赖和依附,如此,将会在相当程度上促进和加快国家的计划生育、土壤和耕地保护、农村社区化的其他相关政策实行和落实。 (4)国家建设方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国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部分,是涉关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和巩固国防与稳定社会的必要手段。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国家可以更好地通过政策与经济调控来更合理科学地分配农村及社会各阶层的人口人力去向,从而更高效低加快中国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进步伐。
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㈣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实现体面劳动有何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健全完善制度政策体系、建设高效便捷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严密基金监督体系、全面构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体系四方面加以着力,对这个时期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远景、工作任务进行了规化。 一、健全完善制度政策体系 社会保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按照规定的标准,把社会保障待遇支付给规定的人,而目前能够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人群范围还不够广泛。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有2到3亿农民转为居民,城镇化率提高到60%,解决大量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医疗问题成为当务之急,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安排。为此,《纲要》提出了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体系的发展目标,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保障方式多层次,基本制度有机衔接,保证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补,育有所贴、失有所得。 为了实现目标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一个推进、两个完善、三个加快及三个建立”。即: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保障法制化程度的提高。《纲要》明确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十一五”时期,为了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体系,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立法机构献计献策,推动《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尽快制定。 二、加快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管理范围日益扩展,需求内容增加,服务难度加大,协调部门增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事务相应越来越繁重,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纲要》确立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的目标。社会保险机构在这一时期要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照经办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事权划分清晰、机构设置科学、人员管理规范的管理体制;建立机构运转协调、业务操作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运行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 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规范化主要是指规范业务流程,细化管理、服务和技术标准,实现各险种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统一稽核。信息化主要是指基本完成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业务经办系统、基金监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各系统功能完善、衔接顺畅、运转良好。专业化主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制度,工作岗位实行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十一五”期间,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一是要大力加强机构建设,整合经办资源,降低经办成本,探索建立人员与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技能。二是大力加强业务建设,统一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制定管理标准,规范经办行为;制订服务标准,塑造社保形象;制定技术标准,防范运行风险;加快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和技术更新,提高经办效率;加强基金管理,实现保值增值。三是持续深入地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尽快将各类退休人员基本纳入社区管理;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积极推动退休人员公寓建设。四是大规模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培育社保文化;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五是积极推进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示范工程。开展创建社会保险“三化”建设示范城市活动,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 三、完善严密基金管理监督体系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客观上还存在着法律不健全、职责权限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地区还存在着违规投资运营问题,欺诈冒领发生还较为频繁。 为此,《纲要》提出了要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和监管机制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政策制订层面,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具体操作层面,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行为,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结余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养老保险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制定按基金性质进行分类投资的政策,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依法实现保值增值。在基金监管层面,要加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化的投资运营的监管,实现规范运作和基金的保值增值。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四、全面构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和宣传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着力点,社会保障工作在发展进程中越来越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开展学术研讨,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十五”期间,为了探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调研论证,为最终出台国务院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务院发布《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国际社会保障大会第25届年会在北京召开、发表《北京宣言》均是“十五”期间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作出的很好尝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十一五”期间,更要加大这方面研究力量的投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体系。 正如《纲要》所言,加强社会保障事业宣传,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为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为了把宣传工作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融为一体,使之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积极的社会效果,“十一五”期间,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社会保障事业宣传的同时,重点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开好一年一度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每年完成举办一次主题年会、出版一部论文专辑、创办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专刊、开设中国社会保障网站、组建专家库的任务,将之打造成社会保险宣传精品。在继续做好常规国际交流工作的同时,结合中国欧盟社会保障项目实施,分期分批组织好有关社会保障专题的出访和来访。通过合作与交流,把自主创新与学习借鉴有机地结合起来,开阔视野,拓展领域,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更大发展。
自己看看吧!网上找的!O(∩_∩)O~
㈤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1、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社会保障制度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保证条件。这是因为,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运行。
2、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
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3、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更加注重解决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5)建设社会保障制服的重要性扩展阅读:
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
4.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
5.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
㈥ 结合实际,论述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
社会保障体系,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此进行了全面阐述和部署,这是执政党对民生问题高度关注的体现。
㈦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重要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资金是通过国家立法由劳动者、企业、国家按法定比例筹集的。当经济发展、劳动者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减少,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增加,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当经济不景气、劳动者失业率增加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多,进而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社会需求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具有平衡社会支出和需求、调控经济过热和过冷,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用于消费外,国家还可以将其用于投资,这不仅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增加社会生产资金,扩大社会再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丧失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工作岗位、遭遇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和统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进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收入。竞争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不均等,甚至收入差距悬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通过强制力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竞争中因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使他们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维护社会公正。
㈧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的安定。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和完善,并由此克服不顾经济效益的粗放增长方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由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经济的大起大落现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再分配手段,还是社会不同群体收入分配的“调节器”。通过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有助于实现行促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第二,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我国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不仅需要合格的市场主体,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机制,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也需要有健全的多层次的社会体系。这几者缺一不可,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这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作了科学的阐述。因此,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支柱,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第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要而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要发展我国的经济,必须对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㈨ 结合实际,论述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如何建立
在设计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必须从我国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出发,以国民经济所能提供的物质资源及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为基础。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具体地说:首先,基本保障水平不能高,只能保证“基本”,把真正该保未保的保起来,把一些“超”基本的部分剔除。第二,社会保障水平不能攀比,只能从各地实际出发,全国统筹必须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的实际,切忌“穷人办富人的事”,搞一刀切。第三,保障基金的筹资水平只能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来确定筹资水平。第四,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不同需要,必须建立多种层次,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否则就会影响基本保障的巩固和发展。
㈩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意义是什么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10)建设社会保障制服的重要性扩展阅读:
产生标志: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
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