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丹阳市实验学校今年初一收费标准
助学费:15000伙食费(一日三餐):2600(中午一餐:1050)校服费:550开学军训费:200。
丹阳市实验中学一所创办于2001年的全新现代化寄宿制学校。学校环境优美,设施先进,办学条件优越。在短短六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科研兴校示范基地、江苏省示范初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省绿色学校、江苏省百佳餐饮A级单位、镇江市文明单位、镇江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丹阳市模范学校等数十项荣誉称号。
条例
1、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2、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3、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按100元/生.月收取。
4、幼儿园代收费是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原则,收费标准按实际购进价确定,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5、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6、保教费退费按月结算,按学期退还。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以提出申请计算,幼儿按照学期在园天数不足20天(含20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20天但不足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照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
服务性收费退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7、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由所在辖市区财政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丹阳市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