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务员有哪些职称级别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Ⅱ 警察制服上三颗星是什么职位啊
公安干警肩上三颗星有三种情况:
(1)橄榄枝+3枚四角星花:一级警司警衔,授予正科、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警官
(2)2道横杠+3枚四角星花:一级警督警衔,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中级警官
(3)1道横杠+3枚四角星花:一级警监警衔,授予正厅级、专业技术高级警官
(2)常伟制服歹徒扩展阅读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1、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2、第二等:警监(3级)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3、第三等:警督(3级)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4、第四等:警司(3级)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5、第五等:警员(2级)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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