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采购可采取学校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法人机构代为采购。
采购金额达到标保要求的,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如果委托第三核睁方法人机构代为采购的,可自行选择间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采购。
目前一般正规公立学校需要采购校服的话,会提前和校级家委会进行沟通,家委会绝大多数代表同意后,学校会在相关渠改局岁道发布校服招标公告。因为按照一般事业单位采购产品,一般都需要走招投标程序。或者学校也可以通过一定的市场调研之后,邀请一腊兄些厂家过来参与投标。
❷ 校服招标会是什么意思
选择合适的校服进行投标。校服是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的学生服装,中小学学生普遍穿着。校服最早起源于欧洲。学生校服招标会是学校里面要买学校的校服,然后开一个招标会,就是如果符合资质的是制作衣服的厂商都可以去投标,每个校服都是由学校定制,但是需要学生进行付费。
❸ 校服生产资质怎么申办
1,去当地相关部门问下需要哪些材料
2,回去准备这些材料
3,在回去申报
❹ 生产校服资质,向什么部门审批
1、校服只是服装中的一个细分种类,和常规服装并无差别,又不属于特种行业,是不存在生产许可证这种要求的。只有生产危化品、压力容器等特种行业,才会设置注册公司时候的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校服是这种普通常规行业没有这样前置条件。相关校服厂家的资质涉及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纤维局等。
2、只要是依法成立,遵守相关的服装生产法律法规、质检标准、ISO、中小学生校服要求即可。
3、校服质量的好坏在于第一步在于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材料的好坏决定,其次就是采购环节,校方和家委会根据注册资金、成立时间、企业质检报告、各种资质证书、特别是各地纤维局提供的官方质检报告来判断。
❺ 投标人具备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及售后服务支持,属于湖北省内得 3 分,属于湖北省 外企业得2分
政府采购不能用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本地化服务作出要求,可能会排斥潜在投标人,有失公正。《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列举了8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本地化服务条款,对于重要的信息系统、软件、特种设备等招标项目,本地化服务条款也许是很重要的条款,特别是对于采购人而言,中标人的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及时性是相当重要的。
越是设备精密或是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对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越严格。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务必跟采购人多沟通,核实其采购需求,再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要求制定可量化的标准,避免不论项目是否需要都加上本地化服务加分条款的情况发生。
本地化服务作为加分项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地点关系到售后服务的质量、效率,售后服务机构连续经营时间关系到售后服务稳定性;同时,任何合法企业都能在中国境内注册常设或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的评分标准是合理的。
❻ 校服投标需要哪些基本的资质认证,比如哪些ISO认证
只是校服的销售企业一般需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投标中会加分,如果是生产企业最后还有ISO14001,OHSAS18001,仅供参考!
❼ 校服投标需要几年公司才能投标
校服投标需要5年公司才能投标。根据查询想信息显示,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中明确表示,投标企业必须具有5年以上服装(校服)生产经历、独立法人、有较高的社会信誉、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
❽ 我想生产校服要经过什么部门审批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校校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按照以人为本、教育需要、成本服务、的原则,根据《清镇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暂行办法》(清教字[2006]150号)文件精神。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订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全市各中小学校应从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原则出发,结合各校实际,对本校学生是否统一着装以及学生着装管理进行自主决策。各校应加强对学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学生着装应符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学校校服的订购工作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按照市场规则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订购校服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订购校服需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民主讨论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再向教育局递交定购校服申请书;
2、经教育局批准后,学校发放竞标通知书,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到学校参与竞标,并提供校服式样及面料,教育局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
3、学校与中标企业签定订购合同,明确校服的生产数量、使用面料、服装款式、订购价格、售后服务等事项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报教育局纪委备案。
三、学校校服管理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校服款式、校服价格等重大事项应向社会公示。逐步建立校服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在操作过程中须接受市政府采购办或教育局纪委的监督,可聘请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为监督员,参与企业招投标、质量价格监督、款式展示会等工作;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服装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对校服管理进行监督。
四、实行校服订购责任追究制
学校校服的订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反《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违反操作程序先斩后奏或瞒报、擅自提高校服收费标准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教育形象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及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本实施意见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