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部:允许学生按学校款式自行制作校服
继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国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后,7月13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称,校服的生产和采购均应执行国标,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也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校服生产采购应执行国标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热点焦点,中小学校服管理亟待进一步规范。
《意见》指出,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但各地工作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区仍存在校服标准较分散、管理部门协调不紧密、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校服生产和采购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标准要求。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闹竖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
《意见》规定,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抽检。
《意见》还表示,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内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黑名单”液悔大企业采购校服。
《意见》强调,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校服进入市场流通的地区,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校服市场秩序。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前明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
引导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
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在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意见》指出,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应达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要求(纺织品分A、B、C三类,A类针对婴幼儿,B类针对贴身产品)。
要与现行服装同类标准的一等品要求相当,特别是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色差等指标要求较高,部分指标要达到优等品水平。
❷ 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如下(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为例:
1、学校集体决策: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2、征集采购意向:按照自愿原则,发放告家长书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5、确定供货企业:由第三方招标公司对已报名的有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由评委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综合打分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招标结束后,学校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第三方招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合同一年一签,供应期内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供应期满或合同终止需重新组织招标。
8、校服检查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由校服供应企业提供本批次校服相关检测报告。
9、售后服务监督: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按照5%的比例为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
10、资料存档备案: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及招标材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❸ 教育部规定一定要买校服吗
教育部:购买校服遵循自愿原则。
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第一个国家层面系统构建校服治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强化学校选用管理。学校要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学校要建立家长、学生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购买校服遵循自愿原则。立足生态环保探索校服回收利用机制。
(3)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指南扩展阅读:
教育部等四部门出台校服管理意见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校服生产和采购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标准要求。
二是有效规范校服市场。严格依法进行校服企业登记注册。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干涉交易。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
三是加强校服质量检查。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抽检。
❹ 小学生要一年换一套校服吗!教育局有没有规定
不需要,教育局也没有规定。
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校服购买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完全进入市场流通,学校和家长共同确定样式后,由家长到校服门店购买,校服厂家和销售商接受市场监督。
二是由政府出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即可。采用上述两种模式的地区较少,只有个别省进行了试点。
三是由采购单位直接面向生产企业采购,各地普遍采用此种模式。
为加强采购监管,《意见》明确要求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
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一系列措施将采购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确保公正公开。
(4)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指南扩展阅读:
校服是学生的统一服装,推行校服的目的除了展示学生的健康的精神面貌外,便于管理,还为了预防同学之间的攀比炫富等不良风气,也可以说,校服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
频繁地更换,每次更换后,校服的颜色和款式都不尽相同,这样学生聚在一起,穿的校服就会五花八门,显然不利于整体面貌和统一形象,再者,每次更换新款式新颜色的校服,就得把旧的淘汰掉,这种浪费行为也会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学生树立勤俭节约的品格。
可以说,频繁的更换校服,不仅是家庭的一次绑架,也是对教育的一次伤害。这样的行为可谓有弊无利。
❺ 校服采购方式有哪些
校服采购可采取学校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法人机构代为采购。
采购金额达到标保要求的,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如果委托第三核睁方法人机构代为采购的,可自行选择间有资质的代理公司进行采购。
目前一般正规公立学校需要采购校服的话,会提前和校级家委会进行沟通,家委会绝大多数代表同意后,学校会在相关渠改局岁道发布校服招标公告。因为按照一般事业单位采购产品,一般都需要走招投标程序。或者学校也可以通过一定的市场调研之后,邀请一腊兄些厂家过来参与投标。
❻ 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袭知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 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 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 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 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 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拍码消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模带二条 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 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 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❼ 我想生产校服要经过什么部门审批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校校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按照以人为本、教育需要、成本服务、的原则,根据《清镇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暂行办法》(清教字[2006]150号)文件精神。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订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全市各中小学校应从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原则出发,结合各校实际,对本校学生是否统一着装以及学生着装管理进行自主决策。各校应加强对学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学生着装应符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学校校服的订购工作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按照市场规则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订购校服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订购校服需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民主讨论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再向教育局递交定购校服申请书;
2、经教育局批准后,学校发放竞标通知书,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到学校参与竞标,并提供校服式样及面料,教育局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
3、学校与中标企业签定订购合同,明确校服的生产数量、使用面料、服装款式、订购价格、售后服务等事项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报教育局纪委备案。
三、学校校服管理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校服款式、校服价格等重大事项应向社会公示。逐步建立校服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在操作过程中须接受市政府采购办或教育局纪委的监督,可聘请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为监督员,参与企业招投标、质量价格监督、款式展示会等工作;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服装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对校服管理进行监督。
四、实行校服订购责任追究制
学校校服的订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反《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违反操作程序先斩后奏或瞒报、擅自提高校服收费标准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教育形象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及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本实施意见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❽ 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校集体决策
每期开学初,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校服采购每2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二、征集采购意向
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每期初对一三五年级学生发放《校服征订告家长书》,完全采取家长、学生自愿购买,并签字确认。
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确定供货企业
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阻总人数的80%。
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确定供货企业全程由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监督管理。
五、公示采购结果
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六、工作要求
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及时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校服检查验收及发放按照合同约定,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检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售后服务监督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资料存档备案
采购结束后,及时收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及时向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❾ 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是否购买校服,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参与原则: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
(三)公开公示原则: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
二、程序目标
1、按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购置工作。
2、召开学校校务会,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上级推荐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校服,由学校填报采购计划表,交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学校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
4、所订校服质量必需符合质量要求,不得含有损人身健康的物质。
5、校服征订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赢利。
三、质量管理
(一)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函询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校服生产企业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对校服质量监督管理。
❿ 如何买到自己学校的校服
买自己学校的校服可以看校服的品牌,去找商家,也可以通过学校来再次购买校服。
在购买校服的时候,可以看看校服内侧或内领上有没有厂家的标识或联系电话,网站之类的联系信息,一般厂家都会在校服内侧标注生产厂家的名称,网站或联系电话之类的信息,我们可以联系校服生产厂家是否还有库存出售,附近是否有代售点,增订平台之类的信息。
还可以问问学校,有没有本学校的学生校服购买网站或校服订购平台、校服商城里有销售学校校服网站,APP、小程序之类的校服增订平台可以购买到同款校服。
关于校服的规定
1、校服采购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
2、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采购校服。由学校领腊态导,教师代表,卜含学生和学生家长组成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选型局笑择质量高、信誉好、款式新颖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本校提供校服生产。
3、企业生产校服后报送样品到市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送给学校。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再次向同时向质检部门送检,各格后发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