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丰县的乡镇司法所是穿警察制服吗
不是 警察制服是公安民警 法院检察院法警 监狱劳教警察 司法局没有资格穿。
⑵ 司法局临时工有制服吗
司法局用临时工是才开始不久的,以后肯定还会用。因为现在的社区矫正工作等工作任务重,相关规定也要求每个司法所必须有2-3名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都要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也就是合同工。这是一个长期的事情。不过最好还是自己努力考取编制好一点。临时工始终不是长久之际。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⑶ 我是女的,刚退伍回来,去派出所当临时工穿什么衣服啊是跟警察的一样吗还是在派出所工作好吗
这个要看哪个地方的派出所了,一般大城市,都很 规范,临时工要么穿保安的衣服,要么没有制服,穿普通服装。
如果是小城市的,一般都是穿警服的,只是警衔是双拐,警号有字母打头。
临时工没前途,如果是大专以上学历,建议你考公务员。如果是高中学历,25岁以下,也可以考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具体你从网上搜索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网站,查看详情即可。
⑷ 司法局公务员制服是什么样式的
司法局的没有制服,至少没有全国统一制式的制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试穿的制式服装,主体款式是沿用司法警察服装,以藏蓝色为主基调,分秋装、夏冬装,其标识以“司法警察”字样为主体。制服佩有肩章、臂章、警号、胸徽、领花。
拓展资料
1、简介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2、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⑸ 请问法院和检察院的临时工也穿和正式在编人员一样的工作服吗
不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装及服饰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分工,实行对口管理。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以及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工作,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超范围配发、自行购买、制作、假冒警服、警衔标志、服饰及相关产品。
(5)在司法所上班临时工能穿制服吗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负责起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管理办法,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警察着装的范围、标准。
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提供发放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及服饰的品种、数量的相应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
第六条 警衔标志及服饰的制作、发放等工作。接此通知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装、警衔标志等管理工作有序、平稳地开展。
⑹ 警察临时工可以穿制服吗
和正式民警的不同,也没有警衔,警号。
⑺ 司法局有制服吗
正常来说应该是没有制服的。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汪册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司法行政部门属于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虚颤部门。但该部门着装的范围仅限于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其他人员没有统一制式服装。
因此,理论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但现实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严格有意义上讲属非法着装);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钻政策空子即国务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门的警察可以着装,那么司法局将全局干职工都转为警察,都穿警服。
(7)在司法所上班临时工能穿制服吗扩展阅读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差陵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