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服釆购标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支付采购标准在网站上是有的,如果你一直做这方面的厂家,可以跟他们联系
『贰』 文化执法制服全国统一有文件吗
这个还是有统一的文件的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制定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28条,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总体要求,配发范围、种类、标准,以及预算定额、气候区域等进行了规范。一是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二是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三是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四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明确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执法人员严肃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
『叁』 交通运政管理所有制服吗
交通运政管理所有同一制服:
『肆』 交通运输局制服样式包括海事系统吗
应当不包括。理由是: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第二十八条列举废止的相应执法制服管理文件没有包括原交通部《关于印发〈海事系统制服装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4]15号)。
『伍』 交通运输部有文件要全国统一交通执法的制服车辆吗
没有,但是已经有依据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的文件:(五)加强执法保障。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强化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是重点,因为目前交通执法人员的着装还是叫做执法服装,并非制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的规定:
一、整顿着装范围,控制着装人数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四)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一般不再发化装服或化装服费)。(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六)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七)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八)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九)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十)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十一)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十三)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着装。
三、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管理
(一)必须重申,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经批准的着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对自行批准着装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并一律由着装人自己出钱,不得用公款报销。今后国务院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统一着装人员。
很明显,交通执法并不在这个范围内,制服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没有这个权限,他可以做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因为现在有了依据,可惜一年多过去了,还是没有什么动静!
『陆』 浙江交通综合制服换装时间
1月3日。
1月3日下午,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制服换装仪式隆重举行。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交通制服的采购和配发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人员情况及配发标准分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时间通过省交通制服管理系统进行采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通过省交通制服管理系统严格出入库制度和发放手续,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发档案。胸号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相一致。交通制服采用套号或者量体的方式确定尺码信息。采购订货前,应当做好人员及尺码等信息的确认工作。如有需要,应当重新组织量体。首次采购清单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情况统一生成。次年起,采购清单由执法人员自主选配、经办部门审核确认后生成。交通制服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与定点生产企业签署采购合同。交通制服发放前,应当将采购合同、采购确认书、发票、采购清单、交付凭证等材料复制录入省交通制服管理系统。领取交通制服时,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登记确认,并就质量和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执法人员相应的个人年度定额同步扣除。新招录、调入、转隶执法人员确定工作岗位后,按届时季节着装订购,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配发。因工作需要确需着装的,可发给备用制式服装和标志。交通制服丢失、污损等影响正常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补发。执法证编号发生变化的,胸号标志及时更换。因开展执法工作导致的,补发费用由单位负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补发费用由个人负担。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服装和标志。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未发的交通制服不得再发。废旧标志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回收处置。
『柒』 交通运输部门什么时候发新制服
交通运输执法制服发放如下:
以入职时间为准,三个月内发放,三年为一个周期。2008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中明确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风纪。2011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160号)提出:按照部有关执法形象建设规范的要求,以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对外实现行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人员服装、场所外观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