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司法局的可以穿警服吗
司法局的没有制服,至少没有全国统一制式的制服。
我国的司法部(以及下面的各省司法厅、各市司法局)其实是个不伦不类的机构,虽然冠名“司法”却不是司法机关、而是行政机关,管的是调解、公证、普法宣传和律师的业务指导,但是公安机关原先的两劳民警又被划到了司法行政机关,所以所以整个司法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有的是警察、有的又不是,只有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是警察、有警服。
不是警察的那一部分人自认是没有警服的了,而司法局并不是警察机构,司法局得人也就不能穿警服了(倒是有的司法局有下属的劳教所,这些局的局长全都以劳教所第一政委的身份穿了警服受了衔)。
不过这些人原先是有制服的,那种制服的式样和警服很相似(佩戴的制式标志略有不同而已,最明显的区别是没有衔级标志——我国目前只有军队、武警序列、五大警察系统和海关才授衔),到了2004年已经被全部取消,国务院下的令。
后来有的地方又开始穿制服了,只是地方上的行为(合不合法还是回事呢,不知道有没有文件),并没有全国配发。
司法局的配警车也就那么回事,警车是执行警务用的特种车辆,只有警察才能合法驾驶,但是不是警察机构的司法厅又管着当地的监狱局和劳教局两个警察机构,那么司法厅把两劳的警车配发到司法局也就不足为奇了。
⑵ 督察为啥要戴白头盔
因为这是制服,代表清白,公正的意思。
警容风纪的检查是督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平时有专项的检查,特别是到换季的时候。检查时间长了,也有职业病了。平时上班和同志们谈工作时,不自觉的第一眼先把对方警容风纪检查一遍。
在日常的督查巡视过程中,有一项具体的内容是检查门禁系统的落实情况。所以看见门就检查,就想拉一拉,试一试,看看门锁没锁上。监区的筒道门、办公室的门、会议室的门、活动室的门、干警宿舍的门、车间值班室的门、劳动工具的门、来往外来车辆的车门都检查。
不过也正是这种近乎“职业病”的态度,才能保证督查队员职责落到实处,才能保障和监督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促进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助力监狱各项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被称为“警察中的警察”。他们头戴警用督查白头盔,腰间系着督查腰带,有时候手里还拿个大蓝本。
督察英文叫InspectorofPolice,缩写IP,是指监督查看,或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在香港,是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见习督察(PI)之上。属于督察级。
督察是中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主要职责是监督人民警察遵守纪律和依法履行职权。
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⑶ 纪检委为什么没有制服
法律分析:没有制服,也没有特殊的证件,纪检监察人员只有所在单位的普通工作证件。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